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ppt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重点问题:,1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2合伙企业财产管理、使用和分配制度 3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事务的执行制度 4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制度,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该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合伙企业在设立、组织、活动和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二、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依据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具有如下法律特征: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设立和内部管理的基础是合伙协议 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习题:,下列事项中,适用合伙企业法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是()。A.王某与李某合伙设立律师事务所B.郭某与胡某合伙设立酒吧C.陈某与张某合伙设立会计师事务所D.高某与杨某合伙设立牙科诊所,答案:B,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例题:甲、乙、丙订立一份合伙协议。该协议的下列哪一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A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B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C丙的出资为作价9万元的汽车1辆,不办理过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半年时再协商确定,答案C。本题测试合伙企业的出资与经营期限。,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 1 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2 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3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第三节 合伙企业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及其法律性质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的收益 2.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二、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第四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一、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各合伙人均有权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监督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合伙损益。合伙损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合伙利润。(2)合伙亏损。2合伙损益分配原则。合伙损益分配包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两个方面,对合伙损益分配原则:(1)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损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3合伙损益分配具体形式。合伙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例题:甲、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其合伙合同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亦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对该约定的效力应如何认定?()A该约定有效,应由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B该约定无效,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民事责任C该约定部分有效,应由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D该约定部分无效,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答案:D。本题测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和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第五节 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二、普通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必须首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只有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由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因此也无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 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3.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直接变卖该合伙人出资的财产;4.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例题:甲与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A.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某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答案:CD。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0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38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故选C、D项。,例题: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B丁只能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12万元C甲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D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答案:BC。本题测试合伙企业债务的偿还。,例题:合伙人甲因个人炒股,欠债15万元。鉴于甲在合伙企业中以价值15万元的设备出资,所以甲的债权人提出如下几种解决方案。其中哪些是合法的?()A订立偿债计划,以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分得的收益,逐年还清这笔债务B债权人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C债权人直接将该设备变卖后偿清全部债务D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权,答案:AD。本题测试合伙人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还个人债务的方式。,第六节 入伙与退伙 一合伙企业的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的地位、身份的法律行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的条件和程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例题: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如何处理?()A.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答案:C。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入伙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须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本题中丙反对,故丁不是合伙人,不分担合伙企业的损失。,二合伙企业的退伙 退伙是指具有合伙人身份的自然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退出合伙企业、失去合伙人资格的法律事实。(1)退伙的形式 自愿退伙 法定退伙 除名退伙,例题: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合伙人可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决议而被除名?()A甲在执行事务中有贪污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B乙尚有部分出资未缴付C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D丁参加了另一同类经营的合伙组织,答案:AD。本题测试合伙人除名退伙的情形。,(2)退伙的法律后果,退伙的法律后果,是指退伙时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和民事责任的归属变动。分为两类情形:一是财产继承(死亡);二是退伙结算。,例题:甲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飞机失事死亡,其子乙12岁。下列关于乙的权利及其行使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A.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乙可以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合伙人 D.乙只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答案:BC。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第六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七节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第七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合伙企业的解散 解散的原因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解散的效力,2合伙企业的清算 执行清算人的确定 清算人的职责及法律责任 财产清偿顺序 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交纳以及交纳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分配给合伙人。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例题:某合伙企业清算时,其企业财产加上各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共计有5万元现金和价值15万元的实物。其负债为:职工工资1万元,银行贷款4万元和其他债务16万元,欠缴税款6万元。现清算人提出的清算方案包含了以下内容,其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A现金5万元,先用于偿还职工工资1万元B偿还职工工资后余下的现金4万元偿还银行贷款C前项清偿后其他债务16万元和欠缴税款6万元,以实物变现所得偿还D前项清偿后债务和欠税未获清偿的部分,由全体合伙人在今后5年内偿还。5年期满,若有仍未偿还的部分,则不再偿还,答案:BCD。本题测试合伙企业的清算。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合伙企业所欠税款;(三)合伙企业的债务;(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因此,A是正确的,但在偿还职工工资后应偿还欠缴税款,所以B、C、D都不正确。D项的错误还不止于此。合伙企业法第63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该条规定的合伙人的免责以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为要件,但是D项的表述中没有该要件。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在投资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在产权关系和组织管理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在法律地位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在责任承担方面,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制定、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于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依法享有自主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个人独资企业负有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该法的立法宗旨是:第一,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 第二,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独资企业法只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B投资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须有企业章程D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答案:AB。本题测试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投资人必须是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当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与住所证明。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三)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四)登记机关的责任,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独资企业的投资者须是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从事商业活动不受法律限制的自然人。下列人员不得举办独资企业:(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或对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投资者及其他人员,自相关事实发生起未满3年者。(4)个人负债较多,未能及时偿还者。,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所有权作为独资企业的老板,对独资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而且可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管理权投资人可以自己管理独资企业事务;也可聘请一位经理代投资人管好企业。、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人可以以独资企业的名义申请贷款,还可以以企业的名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收购、兼并其他企业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利独资企业可以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义务,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了,原投资人仍须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答案:A。(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的产生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3清理财产,清偿债务 财产的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4清算终结,企业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实例演练:张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答案:ACD。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28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