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保险经济学-第六章保险种类.ppt

    • 资源ID:6549361       资源大小:230KB        全文页数:196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保险经济学-第六章保险种类.ppt

    第六章 保险种类,主要内容:一、分类的意义和原则二、保险的一般分类三、财产保险四、人身保险,一、保险分类的意义和原则,(一)保险分类的意义 1、便于国家监管机构对保险企业的监督管理。2、有利于保险企业系统管理和科学经营。3、可以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业务的全面了解。,(二)保险分类的原则,1、与国家政府的经济政策、法律规范和经济统计口径相一致的原则。2、与现行国内业务经营习惯和方式相一致,与国际保险市场分类的历史习惯与现行标准相一致的原则。3、与社会经济部门分类、行业管理分类及业务分类相一致的原则。4、突出类别在经营、管理、核算、技术等方面的差异和特点的原则。5、有利于统筹规划和业务拓展的原则。,二、保险的一般分类,即常用的分类标准。须指出,第一,现有的分类并不统一,它是多种多样的,是根据不同的认识和需要来划分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使用不同的标准。第二,划分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可以出现新的分类。,(一)按保险对象分类 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也叫人身保险和非人身保险。这是最基本的分类法。因为这种分类的保险业务量最大,覆盖面最广。我国采取这种分类法。,(二)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类 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三)按保险承保危险的数量分类 分为单一危险的保险和多种危险的保险。(四)按保险投保方式分类 分为集体保险和个别保险。,(五)按保险关系分类 分为原保险、共同保险、再保险。(六)按保险经营方式分类 分为社会保险和普通保险。(七)按保险保障范围分类 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三、财产保险(一)概述 1、概念和特征 是对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灾害事故造成损失进行补偿的保险。,特征:1)是补偿性保险 第一,保险标的具有可估价性,可以用货币表示的。第二,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可以按保险标的的市场价、账面价或重置价确定。第三,补偿方式,遵循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2)风险的性质 第一,比较人身保险,风险较集中,保险人往往要借助再保险来分散风险。第二,保险如要准确掌握财产风险的规律有一定难度。因此,保险费率与实际损失之间往往有一定偏差。,3)一般是短期保险 一般为1年或1年以内。因此,投保人要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不计利息;保险基金不能作为保险人中长期投资的来源;财产保险只有保障性,一般不具有储蓄性;保险单没有现金价值。4)涉及第三人的责任,不能获取双重补偿。,2、财产保险标的的损失状态 1)按遭受损失的程度,分为:第一,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的全部损失的状态。又包括两种:,一是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而造成的全部灭失,或受损程度已使其失去原有形态和特征,以及无残余价值的一种实质性的物质性的损失。二是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在遭受保险事故后,虽然尚未达到全部灭失、损毁状态,但是全部灭失是不可避免的,或估计恢复、修复该保险标的物所耗费费用已达到或超过其实际价值。,第二,部分损失。指保险标的的损失未达到全部损失程度的一种损失状态。,2)按损失的形态,分为:第一,物质损失。是指保险标的由于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第二,费用损失。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所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以及保险单上约定的保险人承担的其他费用。,3)按损失发生的客体是否是保险标的本身,可分为:第一,直接损失。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第二,间接损失。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所导致保险标的以外的损失。保险人对直接损失有赔付责任,对间接损失是否赔偿,以保险单的约定为准。,3、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1)概念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用货币估算的经济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与赔付计算的依据。保险价值的标准就是市场价(实际价值)。也可以按照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保险标的的账面原值、重置重建价值等方式确定。,保险金额: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承担赔付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确定的,一般作为保险人承担对受损保险标的赔偿的最高限额,以及施救费用的最高赔偿额度,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2)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第一,足额保险。指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保险价值相等。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损失多少,赔偿多少。,第二,不足额保险。指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小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保险价值。其出现有两种情况:一是投保时投保人仅以保险价值的一部分投保,使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二是投保时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但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市场价上涨,造成出险时保险单上约定的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由于投保人只是以保险标的价值的部分投保,发生保险事故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自己要承担一部分损失。,第三,超额保险。指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保险价值。其产生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投保时投保人以高于保险价值的金额投保,使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二是投保时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但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市场价下跌,造成出险时保险单上约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其超过部分无效。,3)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第一,定值保险。是投保时确定保险价值的承保方式。签定合同时除了根据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外,还要约定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保险事故发生时,不论损失当时该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是多少,保险人均按保险单上约定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以定值保险方式承保的主要是不易确定价值或无客观市场价值的特殊标的,如艺术品、书画等,以及运输中的货物等流动性比较大的标的,一般由双方约定保险价值,以免事后发生纠纷。,第二,不定值保险。是与定值保险对应的一种承保方式,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不在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只是订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当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时,其不足的部分被视为被保险人自保,保险人按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财产保险合同绝大部分险种都用这种方式。,(二)财产损失保险 1、火灾保险 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静止状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异常性燃烧造成损失的保险。我国主要承保企业和家庭的财产。,基本险:第一,火灾(Fire)。异常性燃烧引起经济损失。须有3个条件:须有燃烧作用;须是异常的燃烧;须失去控制,酿成灾害。承保的范围:一是保险标的物被烧焦或被浓烟熏坏;二是保险标的物因为了救火而被水渍或被灭火剂污染、损害;三是保险标的物在阻断火路是被拆毁;四是保险标的物在火灾过程中被人趁火打劫而受到的损失和损害。,第二,雷击或闪电(Lightning)。没有连带引起火灾的闪电损失也归入火险单保险范围。包括3种情况:一是直接雷击。即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物而造成损失。二是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坏。三是间接雷击。因雷电击毁物体而导致保险标的物的损失。,第三,家用锅炉或家用气体燃料的爆炸(explosions of domestic boilers or domestic gaseous fuels)。,除外责任或附加险:第一,因2类原因造成的火灾。一是保险标的物自发发酵、加热或经历任何应用热能的过程。二是地震、地下火、暴动、民变、战争、侵略、外敌的行动、敌意行为、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政变等。第二,爆炸(无论是否由火灾引起)。第三,辐射、爆炸性核装置等造成的损失或损坏。,2)盗窃险 主要承保4种罪行引起的保险标的物的损失。这4种罪行的界定主要依据英国1968年制定的盗窃法。包括:第一,偷窃(theft)。指一个人不忠实地盗用属于另一个人的财物,目的使他人永久失去这些财物。第二,抢劫(robbery)。指窃取东西,而在这样做之前或当时为了这样做,对任何人使用武力,或使或想使任何人害怕当时当地遭到武力对付。,第三,盗窃(burglary)。指作为侵入者进入任何建筑物或一座建筑物的任何部分,犯下或企图犯下如下罪行:窃取建筑物内或其一部分内的任何东西;对建筑物内的任何人造成人身损害,或强奸建筑物内的任何妇女;对建筑物或它里面的任何东西造成非法损害。第四,强盗(aggravated burglary)。其所犯罪行与盗窃一样,不同的是罪犯当时携有枪械、火器,或伪造的枪械、火器、攻击性武器、炸药等。,盗窃险的承保办法:第一,保险金额必须不能少于全部财产价值的10%或不能低于确定的多少万元;第二,保险金额虽然只有全部财产价值的一部分,但保险单必须注明全部财产价值的总数;第三,采取“第一损失”的赔偿办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赔偿金额一般低于损失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即,损失金额低于或相当于保险金额时,赔付全部损失;损失金额高于保险金额时,最多赔付保险金额。,3)货物运输保险 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灾害事故及外来风险的发生而遭受的损失。我国目前主要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内陆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等。,例:货物海上运输保险。以海上运输的货物为标的的保险。其基本险有4种:,第一,全损险。又称全部灭失险。承保的货物因危险而全部灭失,保险公司才会赔偿。怎样确定全损?有2种办法:其一,实际全损。是指承保的货物全部被破坏或完全改变了性质。判断全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保险标的已毁灭;保险标的虽存在,但破坏程度严重,已不能复为原物;保险标的物权丧失,已无法追回;航海的船舶失踪,经过相当时间仍无音讯。其原因多数是沉船、火灾所致。,其二,推定全损。即从商业观念看,投保的货物虽然存在,但应推定它已全部灭失。推定的依据有二点:一是实际全损看来不可避免;二是救回货物所花的费用比救回的货物的价值还高。,第二,平安险(frec from particular particular arerage)简称。直译为不保单独海损险。即如果承保的货物发生单独海损,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平安险负责全损或共同海损的损失。,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船舶和货物必须处于共同危险,这是实际存在的,而不是臆想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而合理的。有意,指船方在遭到海难时,为了摆脱困境采取主动行为,而明知这种行为会给船和货造成损失。合理,指用最小的损失,获得船货的共同安全。损失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而不是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发生的。措施必须有效果。如果作出牺牲船货还是全损,共同海损就不成立。,共同海损的范围包括:为了抢救船货而造成的船货的合理损失;船舶驶入避难港的额外费用,以及停留期间的港口费用,事后载原货物驶出的额外费用;延长航程和在避难港停留期间支付的船员工资和给养,以及消耗的燃料和物料的费用;救助的费用,抢卸和重装货物的费用等。共同海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由各受益方按各自分摊的价值比例分摊。保险公司对应分摊到的费用部分承担保险责任。,第三,水渍险(with)。直译为保单独海损险。它除了承担平安险所有的责任外,还包括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特定利益方的损失,即无共同海损性质的部分损失。有个要件:一是保险标的单独受到的损失,并非船货共同遇到的危险;二是偶然和意外由被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并非人们主动行为造成的损失。,第四,一切险。又称全险。除了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保险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责任包括:所有平安险和水渍险承担的保险责任。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外来原因所致的短少、短量、渗漏、碰损、破碎、钩损、雨淋、受潮、受热、发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附加险即除外责任包括:第一,战争险。也叫兵险。包括战争、内战、革命、造反、叛乱等对船舶的捕获、扣留、扣押、阻止、阻留等,也包括水雷、炸弹或其他战争机器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第二,罢工险。全称罢工、暴动和民变险。这种保险承保下列种人对货物造成的损失和损害:罢工者、被解雇者、参加劳资纠纷、暴动或民变者;恐怖分子或执行政治目的者。,第三,盗窃短缺险。有种情况:其一,盗窃。整件包装的货物被偷。其二,偷窃。整件货物中被偷一部分。其三,短缺。整件货物在运输途中遗失或误运往它处或误在它港卸下。第四,雨水和淡水损坏险。只承保海水损害的危险。如果要防止雨水和淡水的损害,须另附加这种保险。,4)运输工具保险 承保因灾害事故发生所造成的运输工具本身的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也可以承保各种附加险。我国目前主要有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等。,例:机动车辆保险。第一,对象。所有单位和个人拥有的各类机动车辆,并具有政府有关部门发给的车辆检验合格证、行驶证、车牌号、驾驶执照。,第二,保险责任(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2种,但第三者责任须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才予以负责。具体如下:,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因渡船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在发生责任内灾害事故时为抢救所支出的保护和施救费用。在责任问题上,是由第三者还是被保险人负责,由政府有关部门(公安交通)裁定,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按责任大小按比例分摊赔偿费用。被碰撞车辆所载的货物和人员也可以作为第三者获得经济赔偿。,第三,除外责任。自然磨损、朽蚀、轮胎的自身爆裂。无正式驾照,酒后和药物麻醉状态下驾驶。竞赛、测试、教练以及在承保时未经约定而拖其他车辆。,5)工程保险 保险人承保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因灾害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这是一项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和责任保险在内的综合性保险,分为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等。,建筑工程保险主要承保各项土木工程建筑,在整个建筑期间由于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列明费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安装工程保险承保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矿企业的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由于保险责任内的风险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列明费用损失及安装期间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三)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是在传统的火灾保险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主要承保火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可以在此基础上加保相应的附加险。,1.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1)可保财产。这类财产既可以用会计科目来反映,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账外财产等;也可以用企业财产项目类别来反映,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原材料、商品物资等。,2)特约承保财产。下列财产须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3)不保财产。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2.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1)基本保险的保险责任。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2)综合险的保险责任。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上述基本险的其他损失。,3.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的责任免除 1)基本险的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2)综合险的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4.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1)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账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账面原值是指在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货币总额,可以被保险人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等为依据。账面原值加成数即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基础上再附加一定成数,使其趋于重置价格。在账面原值与实际价值差额较大时,可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重置价值即重新购置或重建某项财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额,可以使被保险人的损失得到足额的补偿,避免因赔偿不足带来的纠纷。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2)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账面余额。,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5.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在企业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1)固定资产的赔款计算。固定资产的赔偿需要分项计算。在具体赔偿时有两种情况:全部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的,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为限,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的,其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财产的保险金额。,部分损失。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的,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的,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要修复费用,按保险金额占出险时重置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即 赔款=保险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实际损失霍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2)流动资产的赔款计算。流动资产的损失有两种情况:全部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账面余额的,期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的账面余额为限;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账面余额的,其赔款不得超过该项财产的保险余额。,部分损失。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账面余额,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账面余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按保险金额占出险时账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额,即 赔款=保险金额出险时账面余额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四)责任保险 1、责任保险的定义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承担经济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因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其特点是: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并不是为了自己获得赔偿,而是因为可能由于自己的过失致使第三人的权益或人身受到损失而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所以购买保险是把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在第三人真正受到损失时,由保险人代付赔偿。,责任保险的责任一般限于以下几方面:第一,由于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第二,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仅限于民事责任中有关经济赔偿责任,不承担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如刑事责任。第三,保险人所承担责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主要指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以下责任:,其一,过失责任。过失不同于故意行为,是指致害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应当预见、能够预见,而竟然没有预见;或虽然已经预见却轻信其不会发生。故意行为致使的损害,保险人不予承担责任。其二,无过失责任。不论事故发生时有无过失,依法均应由受害人负赔偿责任。,其三,合同责任。由于合同当事人未能履行或不恰当履行合同造成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之分。直接责任是:违约方对另一方因违约而致使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对另一方造成第三者损害应负的赔偿责任。,2、责任保险的种类 有两种承保方式:一种是作为各种财产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或作为附加险承保;另一种是单独承担,保险人签发单独的责任保险合同。单独承担的责任保险一般分为以下四类;,1)公众责任保险 承担被保险人在固定场所或地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进行其他活动时,因意外事故发生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2)产品责任保险 承担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因其制造、销售、修理的产品有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3)雇主责任保险 保险人承担雇主多所雇员工在受雇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时,依法或按合同约定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4)职业责任保险 承担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律师、设计师、医生、会计师、美容师等。,3、责任保险合同的共同规定 1)保险责任范围 一般有两项:被保险人应依法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雇主责任保险仅对雇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赔偿纠纷引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2)除外责任 战争、罢工;核风险(核责任保险除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人的家属、雇员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雇主责任保险除外);保险人的违约责任(保险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保险人所有或由其控制、照管的财产。,3)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由于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无客观市场价,因此保险单上均无保险金额而仅规定赔偿限额。被保险人根据法院裁决、有关执法当局裁定或在保险公司同意下与受害方商定应对受害人支付的赔款。,该赔款如果在赔偿限额内由保险人承担;如果超出赔偿限额,保险人仅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赔偿限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通常有两项,即每次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事故的赔偿限额,以及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这两种限额,保险单上可以只规定一种,也可以同时规定。,为了使被保险人恪尽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小额零星赔偿,除赔偿限额外,保险单上一般还有免赔额的规定。免赔额一般以金额表示,也可以规定为赔偿金的一定比例。责任保险的免赔额通常为绝对赔额。,(五)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作为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当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1、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行为 性质类似于银行的担保业务,也是一种担保业务,是保险人替被保证人向权人提供担保。,2、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 所谓信用风险,就是义务人不能按规定履行义务,可能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这种保险标的与有形的财产标的不同,是一种无形的经济利益。较之其他财产保险,保险人在信用保证保险中承担的风险较广,除承担各种信用风险本身外,还承保一些经济因素、社会因素乃至政治因素造成的信用风险。,3、信用保证保险范围 业务有两类:一类是保证保险,另一类是信用保险。二者的性质相同,承保内容与承保方式也大同小异,区别仅在于保证对象的不同。凡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担保自己(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属保证保险;凡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属信用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主要有合同保证保险、忠诚保证保险、商业保证保险、投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六)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农业保险指是指农村保险,包括农村的两业保险、农村的财产保险和农村的人身保险。狭义的农业保险仅指两业保险,即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通常意义上的农业保险是指狭义的农业保险。,在农业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种植业、养殖业标的因灾害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种植业保险以农作物和林木为保险标的,承保保险标的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按保险标的分类,种植业保险可以分为农作物保险和林木保险。,养殖业保险是承保被保险人在进行各种养殖业生产活动中因保险事故所导致的一种农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可以分为畜牧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两大类,亦可细分为大牲畜保险、中小家畜家禽保险、畜牧保险、淡水养殖保险和海水养殖保险等险种。,由于农业保险一般是指两业保险,通常被纳入到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等特征,决定了其属于政策性保险业务,一般由专门的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或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并需要政府的专门的扶持政策。,四、人身保险 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或保险期满时负经济给付责任。,特点:第一,只承保被保险人自己和他同意的人。他本人同意的人主要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人。除此之外,任何人都不具备对他人的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第二,被保险人遭到意外事故后,可获得双重补偿。即保险人不考虑被保险人是否向第三者责任方取得了多少利益。这种权利不必转让给保险人。,第三,保险费率随年龄增长而增长。因为生存率是随年龄的增长而不断下降。第四,保险责任准备金比财产保险的多。因为人身保险的期限一般比较长,而且都带有储蓄性质。所以一般要多提存保险金。,人身保险以保障范围分类,主要有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疾病(健康)保险3种。,(一)人寿保险 1、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和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主要组成部分,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期满生存,都可以作为保险事故,即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死亡保险或期满生存保险金。,2、人寿保险的基本形态 1)死亡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或终身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保险人承担的基本责任就是被保险人的死亡。死亡保险如果是有限的为定期死亡保险,不限定期限的为终身死亡保险。,第一,定期死亡保险(一般又称为定期寿险)定期寿险提供的是一特定期间的死亡保障。即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间内发生死亡事故,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特定期间有两种表示法:以特定的年数表示(如5年期死亡保险);以特定的年龄表示(如保至50岁)。无论以哪种方法表示期间,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就给付保险金于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合同即告终止,保险人既不退还已交保费,也不进行任何给付。如想继续获得此种保障,必须重新投保。,定期寿险大多期限较短。除长期性定期寿险外,通常没有现金价值,不具备储蓄因素。其保险费一般只含保障因素和最低限度的附加费开支,不计利息。,定期寿险适宜于:在特定的时期内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具有合同权益关系的人投保,以免被保险人在特定期间内死亡使投保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被保险人短期内担任某项可能危及生命的临时工作。家庭负较重,经济负担能力较差,又有保险需求的人投保。除此之外,偏重死亡保障的人也适宜于投保定期寿险。,第二,终身死亡保险(又称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限的死亡保险。保单签发后,除非应缴的保费不缴,或因解约而早期停效,被保险人在任何时候死亡,保险人都得给付保险金。终身寿险的给付是必然要发生的,受益人始终会得到一笔保险金。终身寿险属长期性保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带有一定储蓄成分。,2)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某一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人寿保险。生存保险的保费可以趸缴,也可以分期交付。保险金的给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给付。生存保险有两种形态:单纯的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第一,单纯的生存保险。单纯的生存保险与定期死亡保险恰好相反,在单纯的生存保险中,保险金的给付是被保险人在期满时生存为条件,如果被保险人中途死亡,保险人既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已交的保费。,在现实业务中一般不以单纯的生存保险作为单纯的保险形式推行,而是附加死亡保险和其他人身保险。,第二,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就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按合同的规定,每隔一定的周期支付一定的保险金于被保险人的生存保险。简言之,以年金的方式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就是年金保险。,在年金保险中,领取年金额的人为年金受领人,保险人定期给付的金额为年金领取额(或年金收入),投保人交付的保费又叫年金购进额(或年金现价)。,年金保险的特点主要有:年金保险是生存保险的特殊形态,其特殊之处在于保险金的给付采取了年金方式,而非一次性给付。年金保险保单上有现金价值。其现金价值与普通生存保险保单上的现金价值一样,随保单年度的增加而增加,至缴费期结束(而非保险期满)时,现金价值为最高。,年金保险的保险期间包括缴费期和给付期(有的包括等待期)。缴费期是指年金保险的投保人分次交纳(年金现价)保费的期间;给付期是指保险人整个给付年金额的期间。无论以何种方式交付,必须缴清全部保费后,才能进入年金的领取期。,3)两全保险(又称混合保险、储蓄保险、养老保险)是被保险人无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至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两全保险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两全保险是寿险业务中承保责任最全面的一个险种。保费等于定期寿险与生存保险两者保费之和。,第二,费率最高。既保生存又保死亡,且一旦投保,给付就必然要发生。因此,比其他寿险的费率高很多。,第三,两全保险的保费当中,既有保障的因素,又有储蓄的因素,而且储蓄因素占主要。保费中储蓄因素的多少与保险期限的长短密切相关,保险期限长的,保费当中储蓄所占的比重小,保险期限短的,储蓄所占的比重大。,第四,两全保险的保额分为危险保额(或保障保额)和储蓄保额。危险保额随保单年度的增加而减少直至期满消失,储蓄保额则随保单年度的增加而增加,到期满,全部为储蓄,即“保障递减,储蓄递增”。因此只有需要低度保障,高度储蓄的人才适宜于投保两全保险。,基于两全保险高度的储蓄性,投保人常将其用作:教育基金,这是两全保险最普遍的用途之一。通常在此种情况下,附有保费支付者条款,即支付保费者(通常为双亲)如果在缴费期内死亡,可免缴以后的保费而保单继续有效的条款。老年退休基金,这是两全保险另一个普遍用途,就是提供老年退休时所需的资金。在此种情况下,其保险期间通常至退休年龄为止,到退休时可获大笔保险金供老年生活所需。从此意义而言,两全保险又称为养老保险。,3、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 1宽限期条款 内容是:投保人如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给予一定的时间的宽限(通常为31天,我国保险法规定为60天)。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若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按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从中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连同利息。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保险合同即告中止。,2复效条款 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在停效(即保险合同中止)以后的一段时期内,有权申请恢复保单效力,复效是对原合同法律效力的恢复,不改变原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为了防止逆选择,保险人对于申请复效,一般都规定了条件。主要是:1)申请复效的时间。一般规定为保险合同中止后的2年或3年内,我国保险法规定为2年,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复效,保单终止,保险人向受益人支付保单上的现金价值或退还已缴保费。,2)申请复效应尽告知义务。与申请投保一样,申请复效仍要履行告知义务,提供可保性证明(生存类保险除外),此时只须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和复效当时的健康状况。,3)复效时,应补缴保险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障责任。4)复效时还须还清保单上的一切借款,或重新办理借款手续。,3.贷款条款 又称为保单贷款条款或保单质押贷款条款。其基本内容为:人身保险合同在保费缴满一定的时期后(一般是1年或2年),投保人可凭保单向保险人申请贷款,其贷款的额度连同利息不得超过该保单上的现金价值。如果贷款本息达到保单上的现金价值的数额时,合同终止。,其具体做法是:1)只有在保单上积存有现金价值时,投保人才能申请贷款。保单贷款实际上是投保人以保单上的现金价值为抵押的贷款。订立保险合同后最初的1年或2年内投保人不能向保险人申请贷款。,2)贷款的数目连同截至下一个缴费日为止的贷款利息,不能超过保单在那时用作保证的现金价值。如果贷款本息超过了保单上的现金价值,保险人向保单持有人发出归还贷款期限(一般为31天)的通知,届时如还未归还贷款,保险合同即行终止。,3)贷款期间保险合同为有效合同,在此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投保人退保,保险人应支付退保金。不过,保险事故的发生或退保的提出,并不免除投保人偿还债务的义务,所以应从保险金或退保金中扣还贷款本息。,4.自动垫缴保费贷款条款 基本内容:投保人如在宽限期内尚未缴付保险费,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保险人可以在保单的现金价值中自动提供贷款,用以抵缴保险费,使合同继续有效,直到累计的贷款本息达到保单上现金价值的数额为止。届时,投保人如再不缴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5.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 不丧失价值就是保单上的现金价值。基本内容是:规定投保人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处置保单上的现金价值。,处置方式通常有:1)解约退保,领取退保金。投保人采用这种方式,虽可得到解约退保金,但解约退保后,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失去保险保障,也可能会因为以后成为不可保体而永远失去保险保障;再者投保人这时在领取退保金是要扣除解约费用,这对投保人而言也是不利的。,2)减额缴清保险。投保人如不愿继续缴纳保险费,可以减额缴纳保险的方式处置保单上的现金价值。减额缴清保险就是投保人利用保单上的现金价值将原合同改变为一次缴清保险费的同类保险,改保后,保险期限和保险内容保持不变,只是保险金额比原合同有所减少。,3)展延定期保险。指投保人利用保单上的现金价值将保险合同改为一次缴清保险费的定期保险,改保后,保险金额不变,只是保险期限要根据保单上的现金价值进行推算。,6.共同灾难条款 是指被保险人和第一受益人同死于共同的意外事故。可能出现下列三种情形:1)明确知道两者死亡的先后顺序;2)明确知道两者为同时死亡;3)无法知道两者死亡的先后顺序。,就第一种情况,保险金如何处理,较为明确:如果被保险人先于第一受益人死亡,保险金应归第一受益人;如果相反,保险合同应作为无受益人合同处理,保险金归保险人,由其继承人领取。,对于第二、第三种情况,容易引起许多法律上的纠纷。因此,共同灾难条款规定:只要第一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死于一次事故中,不论谁先死谁后死,还是同时死亡,都认定第一受益人先死,被保险人后死,保险金不是归第二受益人(保单指定有第二受益人情况下),就是归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享受。,7.不否定条款 不否定条款又称为两年后不否定条款,不可争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定时间后(通常为两年)

    注意事项

    本文(保险经济学-第六章保险种类.ppt)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