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ppt
第二章 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 一、知识点保险的概念;2.保险的职能;3.保险的作用;4.商业保险二、学习要求1、识记:保险的概念、本质、职能、商业保险及构成要素。2、领会:保险的作用、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3、了解保险的产生过程及其有关学说。,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一、保险性质学说的评价 损失说 保险产生的最初目的,是解决物质损害的补偿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代表学说:1.损失补偿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补偿合同。2.损失分担说:该学说强调在损失补偿中,多数人相互合作的事实。3.危险转嫁说:该学说从危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的本质,认为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二元说 认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者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应分别定义。主要有以下观点:1.否定人身保险说:该学说认为,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不相同的另一种合同。2.择一说:该学说主张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分别以不同的概念进行阐明。,非损失说 企图在“损失”概念之外寻求保险的性质。主要有以下观点:1.技术说 2.欲望满足说 3.财产共同准备说 4.相互金融机关说 5.所得说;经济确保说;经济后备说等。,二、保险的概念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保险是以合同方式集合众多单位或个人的同类风险,通过科学计收分担金,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所致的损害后果,给予经济补偿的社会互助制度。,保险的本质 保险的本质是指保险的社会属性。它是指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简言之,保险本质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是参加者分摊意外损害的财务安排。也是一个救助危难、扶助弱势的行业。包括内部和外部分配关系。,保险分配关系的客观必然性 由于自然力和偶然事件造成的破坏,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是不可避免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这就决定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保险分配关系的客观必然性。保险分配关系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说明了保险分配关系是保险合同关系(法律关系)的基础,保险的分配关系产生出保险的法律关系。,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一、保险职能说评价 单一职能论 主张保险只有经济补偿的惟一职能。认为,经济补偿是建立保险基金的根本目的,也是保险形式产生和形成的原因。基本职能论 坚持保险具有分散危险职能和经济补偿职能,两个职能是相辅相成的。,二元职能论 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不同角度,认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职能和保险金给付职能。多元职能论 认为保险不仅具有分散危险和经济补偿两个基本职能,还应包括给付保险金、积累资金、融通资金、储蓄、防灾防损、社会管理等职能,或者其中的若干个。,二、保险的基本职能 集散风险职能(内在功能)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保险人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这就是保险的集散风险职能。补偿损失职能(外在功能)保险人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保险所具有的这种补偿能力就是保险的补偿损失职能。,三、保险的派生职能 积蓄资金职能 监督风险职能 社会管理职能:从社会属性角度概括了保险运作对整个社会发展进步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也是传统保险向现代保险发展转化的标志。资金融通职能:缘于保险费收支间存在的时间差和规模差;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寻求资金出路、确保资金增值的必然结果。,第三节 保险的作用一、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即作为一种风险管理手段,对保险参加者产生的经济效应。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地恢复生产,完成预定计划 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稳定财务成果 可促进投保单位加强危险管理 利于安定人民生活,增进社会福利 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保护受害人权益,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指保险业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促进商品的流通和消费 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 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可利用国际保险基金,分散国内巨额风险。,第四节 商业保险一、保险的商品属性 保险的商品形态 商业保险是以保险合同作为经营对象,以等价交换为前提,帮助人们转嫁风险损失或人们的相关经济需求。在这里保险取得了商品的形态。,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1.保险商品价值的质和量 a.质的规定性物化劳动.b.量的规定性净保费率 2.保险商品使用价值的质和量 a.质的规定性提供经济保障.b.量的规定性保险金额.3.保险商品等价交换原理 保险商品买卖遵从价值规律要求,实行等价交换。,二、商业保险的概念与要素 商业保险,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简言之,是当事人双方以平等互利、等价有偿为条件,以风险转嫁和损害赔付为合同内容的货币交易行为。,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 1.专营机构 2.保险合同 3.可保利益 4.大数法则 5.保险基金 6.可保风险及其损失的存在,三、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为工薪劳动者及其家属保持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两者的区别有:实施方式不同;举办的主体不同;保费来源不同;保险金额不同;5.经营目的不同。,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比较 1.举办的主体不同 2.经营目标不同 3.承保机制不同 商业保险与储蓄比较 1.所属经济范畴(性质)不同 2.需求动机(目的)不同 3.主张权力不同 4.运行机制不同 5.数理基础不同,商业保险与救济比较 1.权利和义务不同;2.给付对象不同;3.主张权利不同;4.性质不同。商业保险与赌博比较 1.性质与目的不同;2.参与条件不同;3.机制不同;4.社会后果不同;5.法律地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