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教程(第10章)-机动车辆保险.ppt
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第三节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第四节 企业机动车辆保险,第10章 机动车辆保险,1,本章学习目标,1掌握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特点与实践中的惯例,理解机动车辆保险的种类和原则。2掌握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的主要内容,掌握责任限额的种类与运用;熟悉其他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的主要特点,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3熟悉车辆受损后被保险人的义务,掌握机动车辆事故处理的民事责任方法和无责任方法。4了解企业机动车辆的适用范围,熟悉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和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主要区别。,2,第10章 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在国外,机动车辆保险通常被称为汽车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对象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具有其核发的有效行驶证和号牌的机动车辆。,3,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一、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 1责任险占重要地位。2.被保险人和被保险车辆可以分离。3.个人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比一般财产险分得细的多。4.经营特点:不定值保险;赔偿方式主要是修复;赔偿中通常有免赔额(率);机动车辆的续保有无赔款优惠。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通常采用法定保险方式经营。,4,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机动车辆保险承揽业务实践中形成的惯例:1.根据车辆使用状况和行驶区域,选择恰当的承保条件。2.重视汽车驾驶者的年龄、基本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习惯和职业,以区别不同费率运用于不同的被保险人。3.注重被保险人以往的损失记录和保险经历 4.保险人之间,以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协议联合分摊责任。,5,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二、机动车辆保险的种类 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主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6,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其中:(1)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2)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3)不计免赔特约险,该险种一般同时为车辆损失险、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即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7,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一)基本险 1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旨在保障无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它被视为机动车辆保险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8,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第三者责任险保单上分别规定了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害的赔偿限额。一般就身体伤害的赔偿,对每人每一意外事件都有限额,财产以每一意外事件为一限额。如果肇事人造成对方的损失超过投保限额,保险公司不会支付超出部分。在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两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9,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10,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11,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2)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作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险之一,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所承保的是机动车辆驾驶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付的相应的民事责任,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12,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2车辆损失险 狭义的车辆损失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险之一,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广义的车辆损失险则是狭义的车辆损失险及其附加险的总和。,13,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二)附加险 1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1)全车盗抢险 全车盗抢险承保机动车辆(含挂车)全车被盗、被抢劫或被抢夺,经县以上公安部门证实,满2个月未查明下落的损失,还承保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件或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或重置的费用。,14,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2)玻璃单独破碎险 该附加险承保机动车辆在使用和停放期间,车辆的前后挡风玻璃、门窗玻璃和侧玻璃发生单独破碎的损失,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15,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3)车辆停驶损失险 该附加险承保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引起的被保险人因不能正常使用车辆的间接损失。例如,出险后车辆因修理而停止正常营运造成的营业损失。,16,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4)自燃损失险 该附加险承保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该保险事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17,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5)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该附加险承保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失。,18,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2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主要附加险(1)车上人员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保险。,19,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2)车上货物责任险 车上货物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车上货物损失而支付的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的保险。,20,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3)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车上货物掉落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的保险。,21,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3同时为车辆损失险、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 通常情况下,不计免赔特约险同时为车辆损失险、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即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该附加险仅对基本险的免赔额进行赔偿,对于附加险所规定的免赔额不予负责。,22,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三、机动车辆保险的原则 机动车辆保险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从而起到安定社会的作用。机动车辆保险以鼓励驾驶员谨慎驾驶、减少事故风险为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对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上。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23,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一、第三者责任险(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保险责任 该险种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24,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 注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版)第五条明确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25,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 2赔偿限额 保险人承担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是有限额的。限额分为单独限额和分层限额两种。单独限额对被保险人在一次事故中引起的各种损失的总数设定一个限度,保险人只负责赔偿限度以下的部分,限度以上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至于限度以内赔偿额如何在受伤害的人员和受损财产中分配,保险公司不再干预。,26,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 分层限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对单个受害者能获得的最高赔偿额、一次事故中所有受害者的赔偿总额、以及一次事故中财物损失的赔偿总额分别做出规定。对于被保险人来说,为了尽量避免自身的损失,他应该把第三者责任险的限度提高到合理的高度,而非仅仅满足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额。在最低额上增加责任限额,所付保费并不按同比例增加,而是要增加得少一些。,27,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28,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年版)将责任限额调整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 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 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 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 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 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29,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 3除外责任(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的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30,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1.保险责任 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31,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 在对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时,保险人只对直接损失负责,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直接损失指道路交通事故中一次直接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包括受害者的死亡补偿、伤残补偿、医疗补偿及财物损毁补偿。,32,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 2.赔偿限额 已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在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之上,选择相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责任限额具体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协商确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一般还有“在责任限额内规定一定的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规定。,33,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二、车辆损失险(一)保险责任 1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按责任范围分为碰撞责任和非碰撞责任两类。(1)碰撞事故 碰撞是指被保险车辆与另一辆车或外界物体,如建筑物、电线杆、障碍物、树木等,意外撞击造成被保险车辆的损失。,34,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2)非碰撞事故 非碰撞事故又分为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两类。自然灾害一般包括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以及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但只限于驾驶人随车照料者。意外事故包括倾覆、火灾、爆炸、坠落以及外界物体的倒塌或坠落等。,35,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 碰撞责任的责任范围是有限的。一般在碰撞责任中无法承保的风险,都可以通过购买非碰撞责任获得保障。如果某次碰撞事故是由非碰撞责任的原因引起的,则该事故不算碰撞责任,仍按非碰撞责任理赔。车辆损失险是一种开放风险保险,意即只要造成损失的原因没有被列为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36,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 2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 该项责任是指保险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了减少车辆损失,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为限(此项费用不包括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37,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二)保险金额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协商确定,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按新车购置价确定。(2)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3)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38,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三)除外责任 1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车辆损失 如地震,战争,竞赛,违法活动、饮酒、吸食毒品,驾驶人无驾驶证,驾驶的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履行通知义务。2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3免赔率范围以内的损失,39,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三、其他险种的赔偿(一)机动车盗抢保险 该险种的主要保险责任是:(1)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2)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或过程中),受到损坏或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40,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二)玻璃单独破碎险 该险种一般是附加险,其保险责任是:被保险机动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但在安装、维修机动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属于除外责任。(三)机动车停驶损失险 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停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41,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四)自燃损失险 该险种一般是附加险,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是:(1)因被保险机动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2)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42,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五)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 保险期间内,投保了该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43,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六)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车上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自然人。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44,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七)车上货物责任保险 该险种一般是附加险,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该附加险。该险种的保险责任是: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45,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八)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该险种一般是附加险,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该附加险。该险种的保险责任是: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扣除交强险应赔偿部分后,按照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46,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九)不计免赔率特约保险 该险种一般是经双方特别约定的附加保险。其保险责任是: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具体又分为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保险、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保险。,47,第三节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一、车辆受损后被保险人的义务 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碰撞事故后,驾驶员首先要保护好现场,等待交通管理部门来调查取证;被保险人应该尽快将事故的原因(往往是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等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还需保护好受损车辆、使其不再遭受进一步的损失;在处理损失的过程中必须与保险公司合作。,48,第三节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二、无责任和民事责任 机动车辆保险是一种责任险,通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的一方能够获得负有责任一方的保险公司支付的经济赔偿,或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以获得合理的赔偿。这是机动车辆事故处理的民事责任方法。但有时事故产生的后果非常轻微,每次都经历这样一套程序就显得太复杂,得不偿失。,49,第三节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处理 机动车辆事故处理的无责任方法有利于将复杂的处理程序简单化。“无责任”,并非意味着没有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而是指事故造成的损失非常之小,没有必要对事故的责任分清楚。事故双方只需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申请损失赔偿即可。,50,第三节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处理 自2009年2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就是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 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51,第四节 企业机动车辆保险 企业机动车辆保险指对企事业单位和其它机构拥有的汽车实行的保险。企业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责任范围也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两种,与个人机动车辆保险大同小异。由于企业汽车往往被用来从事商业活动,比如运送商品、公交车、出租车等,因此所收保险费率比个人汽车的保险费率要高。,52,第四节 企业机动车辆保险 不同单位的汽车所需要的保险费率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公交车、长途汽车、出租车的保险费率最高,企业单位的车辆的保险费率次之,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的车辆的保险费率最低。在保险实务中,对营业用与非营业用机动车的车辆损失险条款往往分开制订。,53,第四节 企业机动车辆保险二、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 非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主要有以下两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54,第四节 企业机动车辆保险三、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 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主要也有以下两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