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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乌齐县水利局行政奖励服务指南.docx

    • 资源ID:6520132       资源大小:26.05KB        全文页数: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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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乌齐县水利局行政奖励服务指南.docx

    职权编码LWQXSLJJL-I职权类别行政奖励职权名称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类乌齐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八条。受理范围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受理条件节水灌溉和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提供材料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基本流程奖励公告一申报T受理T评审一拟定一公示一决定一奖励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3:30-6:30冬季上午:9:30-13:00下午:3:30-6:30地址:类乌齐县南路11号水利局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注意事项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办意见,公示阶段责任:依法对准予公开的内容进行公示,决定阶段责任:作出予以表彰或不予表彰决定(不予表彰的,应当告知理由)。备注无职权编码LWQXSLJJL-2职权类别行政奖励职权名称对在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类乌齐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设定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第四十二条、【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条。受理范围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受理条件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出色完成任务者;坚持巡堤查险,遇到险情及时报告,成绩显著者;在危险关头,组织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为防汛调度、抗洪抢险献计献策,效益显著者;气象、雨情、水情测报和预报准确及时,情报传递迅速,克服困难,抢测洪水,因而减轻重大洪水灾害;及时供应防汛物料和工具,爱护防汛器材,节约经费开支,完成防汛抢险任务成绩显著者;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提供材料事迹材料基本流程奖励公告T申报一受理一评审一拟定T公示T决定T奖励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3:30-6:30冬季上午:9:30-13:00下午:3:30-6:30地址:类乌齐县南路H号水利局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注意事项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办意见,公示阶段责任:依法对准予公开的内容进行公示,决定阶段责任:作出予以表彰或不予表彰决定(不予表彰的,应当告知理由)。备注无职权编码LWQXSLJJL-3职权类别行政奖励职权名称对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类乌齐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设定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第十二条受理范围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受理条件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提供材料事迹材料基本流程奖励公告一申报一受理一评审一拟定一公示T决定一奖励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3:30-6:30冬季上午:9:30-13:00下午:3:30-6:30地址:类乌齐县南路11号水利局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注意事项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办意见,公示阶段责任:依法对准予公开的内容进行公示,决定阶段责任:作出予以表彰或不予表彰决定(不予表彰的,应当告知理由)。备注无职权编码LWQXSLJJL-4职权类别行政奖励职权名称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类乌齐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九条,【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九条。受理范围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受理条件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提供材料事迹材料基本流程奖励公告一申报一受理一评审一拟定一公示T决定一奖励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3:30-6:30冬季上午:9:30-13:00下午:3:30-6:30地址:类乌齐县南路11号水利局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注意事项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办意见,公示阶段责任:依法对准予公开的内容进行公示,决定阶段责任:作出予以表彰或不予表彰决定(不予表彰的,应当告知理由)。备注无职权编码LWQXSLJJL-5职权类别行政奖励职权名称对稽察人员为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做出重要贡献的奖励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类乌齐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设定依据【部门规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11号1999年12月7日)第三十七条受理范围稽察人员为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做出重要贡献的。受理条件为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做出重要贡献的。提供材料事迹材料基本流程奖励公告一申报一受理一评审一拟定一公示T决定一奖励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3:30-6:30冬季上午:9:30-13:00下午:3:30-6:30地址:类乌齐县南路11号水利局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注意事项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办意见,公示阶段责任:依法对准予公开的内容进行公示,决定阶段责任:作出予以表彰或不予表彰决定(不予表彰的,应当告知理由)。备注无职权编码LWQXSLJJL-6职权类别行政奖励职权名称对为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类乌齐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设定依据【部委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受理范围根据项目建设的考核情况,项目主管部门可在工程造价、工期和生产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优良的前提下,对为建设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Q受理条件根据项目建设的考核情况,项目主管部门可在工程造价、工期和生产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优良的前提下,对为建设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提供材料考核情况基本流程奖励公告一申报一受理一评审一拟定一公示一决定一奖励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3:30-6:30冬季上午:9:30-13:00下午:3:30-6:30地址:类乌齐县南路11号水利局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注意事项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办意见,公示阶段责任:依法对准予公开的内容进行公示,决定阶段责任:作出予以表彰或不予表彰决定(不予表彰的,应当告知理由)。备注无职权编码LWQXSLJJL-7职权类别行政奖励职权名称对农田水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类乌齐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设定依据【行政法规】农田水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9号):第四条受理范围对农田水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受理条件对农田水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提供材料事迹材料基本流程奖励公告一申报T受理T评审一拟定T公示T决定T奖励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3:30-6:30冬季上午:9:30-13:00下午:3:30-6:30地址:类乌齐县南路11号水利局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注意事项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办意见,公示阶段责任:依法对准予公开的内容进行公示,决定阶段责任:作出予以表彰或不予表彰决定(不予表彰的,应当告知理由)。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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