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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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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docx

    淄博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编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适用条件处罚裁量标准000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按照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一般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宽度5%以下或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对河势稳定、河岸堤防安全、河道行洪影响较小的;处1万元以上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较重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宽度5%以上不超过10%或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不满300平方米,对河势稳定、河岸堤防安全、河道行洪影响较大的;处2万元以上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严重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宽度10%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对河势稳定、河岸堤防安全、河道行洪造成严重影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0002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在河道、水库大坝、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水、跨水、临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水工程管道、电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一般占用面积不满100平方米以下或者对河道、水库大坝、灌区工程安全、河道行洪影响较小的;处1万元以上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较重占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不满300平方米或者对河道、水库大坝、灌区工程安全、河道行洪影响较大的;处2万元以上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法者承担,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杳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按照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严重占用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或者对河道、水库大坝、灌区工程安全、河道行洪造成严重影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0003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按照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一般违反批准要求,在限期内改正,造成影响较小的;处1万元以上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较重违反批准要求,未在限期内改正或在限期内改正造成影响较大的;处2万元以上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严重违反批准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难以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0004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按照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四条: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三)在行洪区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等。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一般物体体积不满50立方米,种植面积不满600平方米,在规定期限内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较重物体体积在50立方米以上不满100立方米,种植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不满2000平方米;在规定期限内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处2万元以上不超过4万元的罚款;严重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清除隙碍、拒不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或者物体在100立方米以上,种植面积为2000平方米以上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0005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一般取地表水取水能力不满50立方米/小时,或者取地下水取水能力不满5立方米/小时,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处2万元以上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较重取地表水取水能力50立方米/小时以上不满100立方米/小时,或者取地下水取水能力5立方米/小时以上不满20立方米/小时,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处5万元以上不超过8万元的罚款:严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或者取地表水取水能力100立方米/小时以上,或者取地下水取水能力每小时2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0006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一般情节较轻,采取补救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取水许可规定条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造成影响较小的;处2万元以上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较重情节较重,采取补救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取水许可规定条件;或在限期内改正,造成影响较大的;处5万元以上不超过8万元的罚款;严重情节严重,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不予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0007建设项目的中水设施和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停止使用并在限期内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不超过6万元的罚款:较重停止使用但未在限期内改正或者未完全改正的;处6万元以上不超过8万元的罚款;严重不停止使用,在限期内不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0008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量、水质、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施、通讯照明设施、擅自移动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擅自使用水量、水质监测设施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四十一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卜四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满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较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的损失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严重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或者造成的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0009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3、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在灌区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灌区工程运行和危害灌区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满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较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的损失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严重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或者造成的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0010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三条: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在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并消除影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较重在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但未能消除影响的;处2万元以上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严重在限期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OOll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四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停止违法行为,并在限期内恢复原状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较重停止违法行为,未在限期内恢复原状,也未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处2万元以上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严重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0012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按照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一般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消除影响的;可以处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较重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产生一定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严重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排除阻碍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0013入海口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占用水库库容、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熨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一般停止违法行为,入海口围海造地面积不满1000平方米,围湖造地、围垦河道面积不满100平方米,或占用水库库容不满100o立方米,在限期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较重停止违法行为,入海口围海造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满5000平方米,围湖造地、围垦河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不满500平方米,或占用水库库容1000立方米以上不满5000立方米的,在限期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处1万元以上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严重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在限期内不恢复原状,不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或者入海口围海造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围湖造地、围垦河道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占用水库库容5000立方米以上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0014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二)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按照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一般逾期不改正,建筑面积不满100平方米的:可以处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较重逾期不改正,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不满300平方米的;处1万元以上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严重逾期不改正,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0015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验收防洪工程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按照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一般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且在限期内申请验收的;可以处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较重未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在限期内申请验收的;处1万元以上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严重未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且未在限期内申请验收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0016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满1万元的;可处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较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的损失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严重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或者造成的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0017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取土、挖砂、采石不满10立方米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较重取土、挖砂、采石10立方米以上不满50立方米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不超过6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严重取土、挖砂、采石50立方米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0018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面积不满500平方米的;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不超过0.5元/平方米的罚款、对单位处不超过2元/平方米的罚款;较重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在500平方米以上不满IOoO平方米的;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对个人处05元/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元/平方米的罚款、对单位处2元/平方米以上不超过5元/平方米的罚款;严重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在IoOO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对个人处1元/平方米以上2元/平方米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元/平方米以上10元/平方米以下的罚款。0019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一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不满50平方米,且采取补救措施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超过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较重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在50平方米以上不满100平方米,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不超过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严重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在100平方米以上,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0020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一般造成水土流失,在限期内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的;按照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处2元/平方米以上不超过4元/平方米的罚款;较重造成水土流失,在限期内改正,但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不到位的;按照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处4元/平方米以上不超过7元/平方米的罚款;严重造成水土流失,在限期内拒不改正,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按照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处7元/平方米以上10元/平方米以下的罚款。0021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轻微主动或按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在期限内补办手续的;不予罚款;一般逾期不补办手续,开工建设的项目扰动面积较小、开挖方量较小的;处5万元以上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较重逾期不补办手续,开工建设的项目扰动面积较大或者开挖方量较大的;处10万元以上不超过30万元的罚款;严重逾期不补办手续,开工建设的项目扰动面积巨大、开挖方量巨大,或者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0022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轻微主动或按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在期限内补办手续的;不予罚款;一般逾期不补办手续,产生水土流失的隐患较小的;处5万元以上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较重逾期不补办手续,产生水土流失的隐患较大,或已产生较重的实际水土流失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不超过30万元的罚款;严重逾期不补办手续,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隐患,或已产生严重的实际水土流失后果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0023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轻微主动或按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在期限内补办手续的;不予罚款。一般逾期不补办手续,产生一定水土流失隐患的;处5万元以上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较重逾期不补办手续,产生水土流失的隐患较大,或已产生较重的实际水土流失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不超过30万元的罚款;严重逾期不补办手续,产生严重水土流失隐患,或己产生严重的实际水土流失后果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0024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经验收合格的;处5万元以上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较重不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申请验收或者进行整改的;处10万元以上不超过30万元的罚款;严重不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不申请验收或者进行整改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0025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砰石、尾矿、废渣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般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的;按照倾倒数量处10元/立方米以上不超过12元/立方米的罚款;较重停止违法行为,未限期清理的;按照倾倒数量处12元/立方米以上不超过16元/立方米的罚款;严重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未清理的。按照倾倒数量处16元/立方米以上20元/立方米以下的罚款。0026拒不缴纳水土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轻微在期限内缴纳的;不予罚款。补偿费的条: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一般逾期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费在1个月内的;处不超过应缴或者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倍的罚款;较重逾期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费1个月以上不满2个月的;处应缴或者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倍以上不超过2倍的罚款:严重逾期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费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处应缴或者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0027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对个人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轻微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对行洪安全未造成影响的;不予处罚;一般对行洪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处5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较重对行洪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处100Oo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严重对行洪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0028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对个人处以50至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轻微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对河道堤防、护堤地等未造成影响的;不予处罚;一般对堤防、护堤地造成轻微破坏的;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不超过2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元的罚款;较重对堤防、护堤地破坏较重的;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严重对堤防、护堤地造成严重破坏的。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0029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水法、防洪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人处以50至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轻微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采取补救措施,不影响行洪安全的;不予处罚;一般违规整治河道或修建水工建筑物,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的;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不超过2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元的罚款;较重违规整治河道或修建水工建筑物,对河道行洪产生较大影响的;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严重违规整治河道或修建水工建筑物,对河道行洪产生严重影响的。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以上100oO元以下的罚款。0030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水法、防洪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对个人处以50至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o元至1万元罚款。轻微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对行洪安全未造成影响的;不予处罚;一般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对行洪安全影响较小的;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不超过5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元的罚款;较重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对行洪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严重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排除阻碍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行洪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0031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水法、防洪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卜四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对个人处以50至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IOoO元至1万元罚款。轻微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对行洪安全未造成影响的;不予处罚;一般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对行洪安全影响较小的;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不超过5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元的罚款;较重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行洪安全影响较大的;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严重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排除阻碍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行洪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0032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处以违法所得3倍至5倍的罚款。一般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不满10棵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较重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10棵以上30棵以下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严重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30棵以上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0033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对个人处以50元至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轻微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对防汛未造成影响的;不予处罚;一般对防汛造成影响较小的;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不超过5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元的罚款;较重对防汛造成较大影响的;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严重对防汛造成严重影响的。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0034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水法、防洪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对个人处以100元至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轻微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对堤防安全未造成影响的;不予处罚;一般对堤防安全影响较小的;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不超过5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元的罚款;较重对堤防安全影响较大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严重严重影响堤防安全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IOoOo元以下的罚款。0035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卜五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处以100元至2000元罚款。轻微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尚未未造成损失或影响的;不予处罚;一般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造成轻微损坏或影响的;处以100元以上不超过500元的罚款;较重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造成一定损坏或较大影响的;处以500元以上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严重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造成严重损坏或严重影响的;处以IOo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0036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一般组织拆除或者封闭的预计费用不满1万元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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