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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处理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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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处理决定书.docx

    投诉处理决定书穗建招监2010l号投诉人:广州建菱互锁砖XX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南方证券大厦1221室被投诉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广州信息港A栋13层投诉人广州建菱互锁砖XX在参加广州亚运城及市属改扩建场馆人行道砖(含导盲砖)、广场砖、透水砖、植草砖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标段二、标段三(重新招标)的投标报名后,就其没有通过资格预审问题向我委提出投诉。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投诉人认为,(一)被投诉人以没有有效的IS09000质量认证体系为由不通过其该项目标段二、标段三资格预审,但事实上其于2009年6月3日已取得IS09000质量认证证书,发证机构于2009年11月13日至14日对其进行现场审核,并对证书进行更新。发证机构于2009年11月23出具证明,并将此证明附在投标报名材料中。(二)此次招标项目仅有两家潜在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达不到三家合格投标人,不能形成竞争,不符合招标的公平原则。投诉人请求,被投诉人撤销对其不合格的预审结果判定,补充其为正式投标人。被投诉人认为,(一)投诉人在投标报名材料中所附的由ISO认证机构广东中鉴认证有限XX广州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该项目招标公告第九条第六款“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0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要求,故不能通过其资格预审。(二)本次招标项目属于第一次招标失败后的重新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第三十四条“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的规定。另外在本次招标公告第十条第3款规定“当某标段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进行开标和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名且只有2名时,直接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2名时,招标人依法进行下一阶段招标工作”。本次招标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为两家,依法进行下一阶段招标工作,不违反招标“三公”原则。我委查明:(一)招标公告第九条第六款规定“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0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二)投诉人在该项目投标报名材料中附有由广东中鉴认证有限XX广州分公司出具的证明,内容为“兹证明广州建菱互锁砖XX经我分公司派出审核组于2009年11月1314号进行现场审核,该企业符合IS09001:2000标准要求,通过现场审核,认证证书正在印刷中“。该证明没有说明投诉人IS09001:2000认证证书的生效时间。(三)该项目招标公告第十条第3款规定“当某标段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进行开标和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名且只有2名时,直接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2名时,招标人依法进行下一阶段招标工作”;(四)投诉人与该项目另一投诉人建菱实业(深圳)XX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甘宇光),均在该项目标段二、标段三中递交了投标报名材料。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委否定招标人的意见无依据。我委决定,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第二十条(一)规定,驳回投诉人的诉求。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投诉处理决定书穗建招监20102号投诉人:天厦建筑设计(厦门)XX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3号被投诉人:中国电信广州数据中心勘察设计项目评标委员会投诉人天厦建筑设计(厦门)XX在参加中国电信广州数据中心勘察设计项目投标后,就评标问题向我委提出投诉。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投诉人认为,(一)其中国电信广州数据中心勘察设计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废标,但经其自查,未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废标条款相符合之处。(二)招标代理机构没有告知其投标文件被评定为废标的原因。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其在评标阶段没有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我委查明:(一)投诉人在投标文件勘察部分文本第7页拟委派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中,注明其拟委派人员不同程度参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联邦快递亚太转运中心场所区项目支持服务车间”等11个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投诉人投标文件的上述内容以及投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即4.1.3(b)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的规定,评定投诉人的投标文件为废标。(二)投诉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告知废标理由,招标代理机构未答复。根据上述事实我委认为:(一)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的投标文件评定为废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二)招标代理机构在投诉人要求告知废标原因后未答复,不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综上,我委决定:(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成招标代理机构告知投诉人废标的原因;(二)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第二十条(一)规定,驳回投诉人其他诉求。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投诉处理决定书穗建招监20103号投诉人:建菱实业(深圳)XX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100l室被投诉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广州信息港A栋13层投诉人建菱实业(深圳)XX在参加广州亚运城及市属改扩建场馆人行道砖(含导盲砖)、广场砖、透水砖、植草砖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标段二、标段三(重新招标)的投标报名后,就其没有通过资格预审问题向我委提出投诉。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投诉人认为,(一)被投诉人以没有有效的IS09000质量认证体系为由不通过其该项目标段二、标段三资格预审,但事实上其于2009年6月3日已取得IS09000质量认证证书,发证机构于2009年11月13日至14日对其进行现场审核,并对证书进行更新。发证机构于2009年11月23出具证明,并将此证明附在投标报名材料中。(二)此次招标项目仅有两家潜在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达不到三家合格投标人,不能形成竞争,不符合招标的公平原则。投诉人请求,被投诉人撤销对其不合格的预审结果判定,补充其为正式投标人。被投诉人认为,(一)投诉人在投标报名材料中所附的由ISO认证机构广东中鉴认证有限XX广州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该项目招标公告第九条第六款“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0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要求,故不能通过其资格预审。(二)本次招标项目属于第一次招标失败后的重新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第三十四条“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的规定。另外在本次招标公告第十条第3款规定“当某标段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进行开标和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名且只有2名时,直接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2名时,招标人依法进行下一阶段招标工作”。本次招标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为两家,依法进行下一阶段招标工作,不违反招标“三公”原则。我委查明:(一)招标公告第九条第六款规定“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0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二)投诉人在该项目投标报名材料中附有由广东中鉴认证有限XX广州分公司出具的证明,内容为“兹证明建菱实业(深圳)XX经我分公司派出审核组于2009年11月1314号进行现场审核,该企业符合IS09001:2000标准要求,通过现场审核,认证证书正在印刷中“。该证明没有说明投诉人IS09001:2000认证证书的生效时间。(三)该项目招标公告第十条第3款规定“当某标段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进行开标和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名且只有2名时,直接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2名时,招标人依法进行下一阶段招标工作”;(四)投诉人与该项目另一投诉人(广州建菱互锁砖XX)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甘宇光),均在该项目标段二、标段三中递交了投标报名材料。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委否定招标人的意见无依据。我委决定,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第二十条(一)规定,驳回投诉人的诉求。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投诉处理决定书穗建招监20104号投诉人: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东山大道北187号汕潮建筑大厦被投诉人: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地址: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参加了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院区综合楼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报名后,就本项目招标人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认定其公司资格预审不通过的理由提出投诉。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投诉人称,其提供的业绩广州丰伟房地产开发XX商业、办公楼1栋(自编C栋)。该业绩是2008年验收,为商业、办公楼工程,且层高29层,满足该项目招标公告对业绩条件的要求。被投诉人称,根据投诉人所提供的业绩广州丰伟房地产开发XX商业、办公楼1栋(自编C栋)的建设工程合同,投诉人只承建了上述业绩的第2-29层,共28层,未达到招标公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或以上方能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要求。我委查实:(一)该项目招标公告第九点“投标人合格条件”第7小点对业绩的要求是:投标人自2006年12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第4点所述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或以上方能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二)投诉人提供的业绩广州丰伟房地产开发XX商业、办公楼1栋(自编C栋)层高29层,但根据投诉人所提供的业绩建设工程合同,投诉人只承建了该业绩的第2-29层即实际承建楼层数为28层。该项目中标通知书的确认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05年12月6日。(三)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须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承接的层数规模为28层以上(不含28层)。综上,否定被投诉人对投诉人的资格预审结果无依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11号令)第二十条(一)的规定,驳回投诉。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投诉处理决定书穗建招监20105号投诉人:西门子(中国)XX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7号被投诉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科韵路广州信息港A座11T3楼投诉人西门子(中国)XX在参加了广州亚运城及市属改扩建场馆高、低压开关柜设备(第一部分)采购及相关服务(标段1)项目的投标后,就其投标文件被废标的理由向我委提出投诉。经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投诉人称,其投标文件被废标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其公司确认的30613263.00元作为唱标价格被记录在招标单位的开标纪要中,应视为被投诉人和招标单位知晓并接受了其公司将A4开标一览表中所列的投标总价作为最终投标价格的声明。其A2投标书中的投标总价实属笔误。中标结果缺乏竞争性。被投诉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及本项目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均认为,由参加开标会议的各方代表确认的开标一览表,已经随各投标文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西门子(中国)XX投标文件中投标总价有两个报价(LA2投标书中的投标总价为18968858.69元;2.A4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为30613263.00元),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的规定应作废标处理,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招标投标相关文件作出的评审结果。本委查明:一、西门子(中国)XX投标文件中A2投标书的投标总价为18968858.69元;A4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为30613263.00元,没有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二、评标委员会商务组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一条废标情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的规定,对西门子(中国)XX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三、评标委员会商务组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它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的规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为上海通用电气广电XX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为有效投标,上海通用电气广电XX的投标报价仍然具有竞争性,继续评审。四、本招标项目属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评标过程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本委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未发现有评标无效的法定情形,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11号令)第二十条(一)的规定,驳回投诉。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投诉处理决定书穗建招监20106号投诉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XX地址: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3被投诉人:金鹏电子信息机器XX地址:广州科学城神舟路9号招标人:广东广佛轨道交通XX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246号信德商务大厦39楼3902投诉人在参加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工程治安监控通讯系统采购项目投标后,就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金鹏电子信息机器XX的投标文件问题向我委提出投诉。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投诉人称:(一)金鹏电子信息机器XX本次投标的APEX品牌系列安防设备,没有获得生产批准登记证书,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和销售。招标文件第61页16.9条规定“卖方所供的货物必须已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的使用许可”,并将此条款标注号作为不允许偏离的条款。根据评标办法商务符合性评审表第5项“不允许偏离的合同条款审查”,金鹏电子信息机器XX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二)因APEX安防产品无证,价格非常低廉,金鹏电子信息机器XX的这种行为损害了其他投标人在报价上的公平地位。被投诉人称,其公司在本次投标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并且其选用的设备在性能指标等方面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诉人在投诉中没有提出任何确凿证据,应依法驳回。其公司在本项目评标时已经应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了书面澄清,承诺“本次投标所提供的系统设备数量和设备技术指标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价不变的情况下无条件予以补足及更换为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产品“。招标人称:(一)经查,金鹏电子信息机器XX本次投标的APEX品牌安防产品未取得生产登记备案证属实。评标办法中对合同条款响应情况的商务符合性审查未有对投标阶段选用的单个产品是否符合要求的内容,评委认定金鹏电子信息机器XX通过了“不允许偏离的合同条款审查”的商务符合性审查,未违背评标办法。(二)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发出澄清函,要求投标人承诺“本次投标所提供的系统设备数量和设备技术指标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价不变的情况下无条件予以补足及更换为满足招标要求技术指标的产品”,任何一投标人为满足招标要求而更换产品均不构成对其他投标人的不公平。经我委查实:(一)招标文件合同书部分“保证一通用条款第16条”中16.9规定:卖方所供的货物必须已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的使用许可,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招标文件的对合同条款响应的一览表第16项“保证”为条款。招标文件商务符合性评审表(1)中第5点审查内容为“不允许偏离的合同条款审查”。金鹏电子信息机器XX在投标文件中“A5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第16项“保证”一项填写了“完全响应”。(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第七条规定“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禁止生产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公科200450号)规定的实施生产登记批准制度的安防产品包括“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三)在本项目投标中,金鹏电子信息机器XX选用的文豪APEX安防产品,未取得生产登记批准书。该项目评标时金鹏电子信息机器XX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本委认为,招标文件合同书第16.9条是实质性条款,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金鹏电子信息机器XX本项目投标所选用的文豪APEX安防产品,不符合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金鹏电子信息机器XX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请招标人依法进行后续工作。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投诉处理决定书穗建招监20107号投诉人:广州市白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XX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29号被投诉人: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地址:广州市站南路15号之一6楼投诉人在参加了广园快速路(k0÷000-k32+900)路灯设施管养服务项目投标报名后,就该项目招标人认定其公司资格预审不通过的问题提出投诉。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投诉人称:(一)其提供的“永兴村陈太路、龙兴路、19社园区道路路灯维修、保养工程”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二)资格审查通过的公司中有的业绩为“广州市路灯设备维修、小修、中修、检修、抢修等运行维护工程”,此业绩为维修、检修、抢修,不属于招标公告中所要求的道路路灯日常管养项目,这些项目合同是不需要招标的,不可能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等。被投诉人称:(一)广州市白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XX提供的“永兴村陈太路、龙兴路、19社园区道路路灯维修、保养工程”业绩不属于城市市政道路路灯日常管养业绩,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第3条要求,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二)提供“广州市路灯设备维修、小修、中修、检修、抢修等运行维护工程”的单位是广州市通用设备用电安装XX,该业绩属于城市市政道路路灯日常管养业绩。资格预审委员会认定其资格预审合格。经我委查实,该项目招标公告对业绩的要求是“投标人自2006年1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道路路灯日常管养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包含有日常管养内容的合同、验收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评价证明,及提供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本委认为,招标人以广州市白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XX提供的业绩不是城市市政道路路灯日常管养业绩为由,认定其公司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不通过资格预审,依据不足。本招标项目如存在同类问题,请依法一并改正。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O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投诉处理决定书穗建招监20108号投诉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XX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87号广建大厦被投诉人:广东省地质局(招标人)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39号地质大厦投诉人在参加广东省地质局珠宝展销、办公综合楼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投标报名后,就其没有通过资格审查问题向我委提出投诉。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广东省地质局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未盖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章,不符合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1.5.3要求“不通过其资格审查的理由提出投诉。其认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未盖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章不是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也不是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要求的内容。招标人认为:根据该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1.5.3条规定,不予通过投诉人资格审查理由充足、合法。经查:(一)投诉人在其资格申请文件的封面加盖了公司印章,没有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也没有加盖授权委托人的签章。(二)该项目招标公告(含补充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中没有将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加盖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章作为投标人合格条件之一;(三)该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第1.5.3条规定“。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章”。我委认为,鉴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章,不是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之一,被投诉人以资格预审申请封面没有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章,不通过投诉人的资格审查,用了招标公告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综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决定,责令被投诉人依法纠正资格预审中存在的问题。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投诉处理决定书穗建招监20109号投诉人:海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地址:海口市海秀大道30号被投诉人:评标委员会投诉人在参加了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白云校区道路管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后,就评标问题向我委提出投诉。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投诉人认为其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白云校区道路管线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没有存在算术误差的问题,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公示其投标文件废标的理由提出投诉。经查:(一)该项目招标文件第1L3.3条规定,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二)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单列了“预留金”项目并有相应的金额,但在与该表相对应的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没有显示预留金项目和金额。投诉人没有完全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的格式和程序进行报价,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算术复核后,投标总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K以上的误差。我委认为,评标委员会根据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的复核结果,评定投诉人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书,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符合招标文件和有关电子评标的规定。综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一)的规定,我委决定,驳回投诉人的诉求。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处理决定书穗建招监201010号投诉人:山东一箭建设工程XX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东东路4号6楼被投诉人:评标委员会投诉人在参加了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沉陷区修复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后,就评标问题向我委提出投诉。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投诉人对其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沉陷区修复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文件因“算术复核后的评标报价误差率为11.29%,不满足经济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第9点要求”的废标理由提出投诉。投诉人要求重新复核其投标文件,进而重新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认为:(一)评标过程的算术复核表显示投诉人的报价误差率达到11.29%,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存在此项误差,故其不满足经济符合性审查表第9点要求,未能通过经济符合性审查;(二)该项目所有的开评标过程均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且全程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见证下进行。经查:(一)该项目招标文件第11.3.3条规定“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二)投诉人在该项目投标文件中的表-0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第4项“其他项目费”的金额为522709.08元,但与其相对应的表T2其他项目费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没有显示该项费用。投诉人没有完全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的格式和程序进行报价,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算术复核后,投标总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1%以上的误差。我委认为,评标委员会根据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的复核结果,评定投诉人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的规定。综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一)的规定,我委决定,驳回投诉人的诉求。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投诉处理决定书穗建招监201011号投诉人:广东荣基鸿业建筑工程总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上社华兴街95号被投诉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标人)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投诉人在参加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峰学生公寓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后,就评标问题向我委提出投诉。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投诉人对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峰学生公寓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文件被评定为废标的理由提出投诉。经查:(一)该项目招标公告第二十条规定,本项目为电子评标。(二)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于2009年6月24日在其门户网站的“电子资审评标”栏目中发布了关于规范计算机辅助评标清单XML制作的通知,该文中规定了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报价的工程量分部分项的层数不得超过5层。(三)投诉人的投标文件中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部分项目的层级超过5层,导致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不能显示该部分的项目金额,从而显示出投诉人原投标总价和算术复核后的总价相差1%以上。(四)招标文件附表八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第13项规定“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总报价与原投标总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为无效标书。我委认为,评标委员会根据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的算术错误复核结果,评定投诉人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书,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一)的规定,我委决定,驳回投诉人的诉求。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O一。年二月八日投诉处理决定书穗建招监201012号投诉人一:广东省中港装饰股份XX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507号东建大厦17楼东侧投诉人二:广州中天装饰安装工程XX地址:广州市番禺区长堤西路106号二楼被投诉人一:广州金丰设计工程XX(主体单位)/广州城市电力工程XX/广东建安消防机电工程XX联合体(第一中标候选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路209号ClT铺(主体单位)被投诉人二: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XX(主体单位)/广州敏城建设工程XX联合体(第二中标候选人)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工贸园204栋东座4楼(主体单位)被投诉人三:广东世纪达装饰工程XX(第三中标候选人)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洲夏南大道招标人:广州市民防办公室(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46号投诉人广东省中港装饰股份XX和广州中天装饰安装工程XX在参加广州市人民南路45号地下人防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投标后,分别就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金丰设计工程XX(主体单位)/广州城市电力工程XX/广东建安消防机电工程XX联合体、第二中标候选人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XX/广州敏城建设工程XX联合体、第三中标候选人广东世纪达装饰工程XX的有关问题向我委提出投诉。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投诉人广东省中港装饰股份XX认为:(一)经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企业库查询,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金丰设计工程XX(主体单位)/广州城市电力工程XX/广东建安消防机电工程XX联合体各方均没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应为无效标书;(二)要求核实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是否合法。投诉人广州中天装饰安装工程XX认为:根据交易中心企业库中的资料显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金丰设计工程XX(主体单位)/广州城市电力工程XX/广东建安消防机电工程XX联合体成员广州城市电力工程XX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招标人认为:(一)根据交易中心的企业库2009年12月25日中午12时(即该项目开标当日)资料显示,广州城市电力工程XX营业执照下次年检截止日期为2006年7月3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2008年2月25日止。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金丰设计工程XX/广州城市电力工程XX/广东建安消防机电工程XX联合体各方均没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的资质,广东省中港装饰股份XX和广州中天装饰安装工程XX此项投诉属实。(二)根据交易中心数据库中下载资料,广州金丰设计工程XX申报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为“青运散体物料运输XX”,与广州余泥管理政务网登载的“广州市青运散体物料运输XX”的名称有出入。(三)广东世纪达装饰工程XX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中缺少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则承诺书,且呈报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为“广州市亿丰物流运输XX”,与广州余泥管理政务网下载资料运输公司登载的“广州亿丰物流XX”也有出入。(四)本次评标过程均由交易中心专家库抽取的专家负责审核评标,招标人委派出的人员仅参与见证评标过程,不负责具体审查及审核专家评审的结果。招标人建议对本次招标作重新审查或重新招标处理。广州金丰设计工程XX和广州城市电力工程XX对投诉问题进行了申辩,称广州城市电力工程XX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均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合法,并提供了相应的纸质文件。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XX、广东世纪达装饰工程XX对投诉问题进行了申辩,均称其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合法。经查:(一)该项目招标公告(含补充公告)第十一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具备承装?V修、试?W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二)该项目招标公告规定本次招标采用电子评标和资格后审。该项目招标文件附表六资格审查表注1规定“本表15项评审内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投标申请人在交易中心登记的信息将视为其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以开标当天中午12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即评标委员会必须用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料对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承装?V修、试?W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等信息进行审查。(三)根据交易中心投标存档资料显示,2009年12月25日中午12时(即该项目开标当日),广州金丰设计工程XX(主体单位)/广州城市电力工程XX/广东建安消防机电工程XX联合体各方均没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其中联合体成员单位广州城市电力工程XX营业执照下次年检截止日期为2006年7月3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2008年2月25日。根据广州金丰设计工程XX的申辩材料,其联合体成员广州城市电力工程XX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也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四)根据交易中心存档资料显示,广州金丰设计工程XX申报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为“青运散体物料运输XX”,与广州余泥管理政务网登载的“广州市青运散体物料运输XX”的名称存在差异。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XX申报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为“广州市杰康货物运输XX”,与广州余泥管理政务网登载的“广州市杰康货物运输XX”名称一致。广东世纪达装饰工程XX申报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为“广州市亿丰物流运输XX”,与广州余泥管理政务网登载的“广州亿丰物流XX”有差异。我委认为:鉴于广州金丰设计工程XX(主体单位)/广州城市电力工程XX/广东建安消防机电工程XX联合体各方在该项目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料中(2009年12月25日中午12时)均没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广州市城市电力工程XX在交易中心企业库中(2009年12月25日中午12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没有认真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没有载明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综上,我委决定,根据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一)的规定,该项目评标无效。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0一0年二月八日投诉处理决定书穗建招监201013号投诉人一: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XX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叠金工业区投诉人二:深圳市新陆光电实业XX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路林海山庄Bl栋首层被投诉人:珠海兴业幕墙工程XX地址: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虹达路8号招标人: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128号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XX、深圳市新陆光电实业XX在参加珠江城项目东立面及西立面光伏发电系统项目的投标后,分别就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珠海兴业幕墙工程XX的有关问题向我委提出投诉。经调查核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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