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管养质量要求编制说明.docx
城市桥梁管养质量要求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项目来源于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是通知的第二项任务。根据该通知,并依据珠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城市桥梁管养质量要求标准。本标准由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组织相关单位起草。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目的(一)制定标准的必要性近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桥梁设施发展速度也得到提升。特区成立以来,珠海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按照国际标准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城市桥梁规模总量的快速增长,有力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珠海水道众多,河网密布,纵横交错。其版图也十分特殊,珠江的磨刀门水道将珠海割为东西两部分,这要求珠海必须跨河发展,众多桥梁的建设联通了各个区域,对珠海的快速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随着建设事业的大力推进,珠海桥梁的类型更加丰富、数量大幅增加,在养护管理实践中也出现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目前我市纳入市政管养的城市桥梁共300余座,但当前桥梁设施管养标准和管养质量工作无法有效满足珠海作为大湾区重要城市西岸枢纽建设发展等需要。如:部分城市桥梁由于建成年份较早,移交时,没有对技术档案同步进行移交,无法查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技术资料,无法确定建造年月,无法核查桥梁的设计荷载;又如部分城市桥梁建成年份较早不符新规范,不符合新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和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个别桥体钢结构生锈或钢筋外露、生锈,桥头下沉严重等问题。目前,关于城市桥梁养护现有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但该标准对桥梁养护的要求多偏向于养护的技术规范,对桥梁,尤其是中小桥梁等的管养养护质量规定的全面性、系统性不够全面,也不能适应珠海作为大湾区重要城市的发展需要和城市管理精细化、科学化的需要。另一方面,新近发布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中对城市桥梁的相应技术要求做了调整,并废止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2019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中的部分条款,造成了从技术上现有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对城市桥梁养护存在技术不足。因此,制定珠海城市桥梁管养质量要求地方标准对提高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水平尤为重要。(二)制定标准的目的本标准的研究制定出于以下目的:第一,针对当前城市道路桥梁数量增加,管养范围扩大的状况,进一步明确新(扩、改)建及改造城市道路桥梁的管养单位的养护责任,确保所有的城市道路桥梁都纳入养护监督体系内。第二,目前养护单位作业人员维修技术不高、对新技术了解不足,本标准明确桥梁管养的内容和范围,以及管养工作应达到的质量要求,为管养机构、人员的日常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全市各类城市桥梁的养护工作,落实城市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笫三,由于桥梁养护经费不足,检修的费用较高,本标准要求定期对城市桥梁进行预防养护,及时排除城市桥梁安全隐患,保持城市桥梁设施完好,提高城市桥梁服务水平,为城市桥梁设施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提供有力支撑。三、名称和范围本标准确立了珠海市桥梁管养工作的基本规定、检查评估、养护规划与手册、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资料管理、管养考核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上连接或者跨越障碍物,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四、编制原则和依据(一)科学性原则本标准按照GB/TLI-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内容。同时参考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及GB/T15624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等相关标准化文件资料,力求使信用标准化工作符合客观规律,遵循科学性原则。本标准总体框架的搭建参考了公路跨海桥梁养护技术规范(JTGT5124-2022),借鉴了公路跨海桥梁养护工程相关标准的先进技术方法,其中的基本规定、检查与监测、养护规划与手册、养护作业、技术管理内容,分别对应本标准的第5章基本规定、第6章检查评估、第7章养护规划与手册、第8章养护作业、第10章资料管理,为及时排除城市桥梁安全隐患、落实桥梁管养工作,设置了第9章安全管理和第U章管养考核。(二)先进性原则目前各地桥梁养护体系多根据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构建,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和技术评估的检测评估环节后,通过由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加固和改扩建构成的基本养护内容,对桥梁的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抗震设施、人行地下通道、附属设施等部位进行养护。本标准引进相对更为完善的公路养护体系,将日常养护、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应急养护的概念纳入我市城市桥梁管养工作中,从全周期角度考虑提升桥梁养护水平。(三)适用性原则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征求各区城市桥梁管养单位意见,考虑到珠海市老旧桥的档案管理困难、不同区由于协调单位过多造成桥梁应急演练难以开展的问题、桥梁附属设施保修制度不完善、移交要求不够具体的多种问题对内容进行补充,力求质量要求协调,使标准内容适合工作实际和业务需求,具有实用价值。五、标准主要研制过程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召开了多次专家研讨会,并针对标准研制的重点内容赴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座谈交流和调研。通过对标准内容的反复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目前的珠海市地方标准讨论稿。主要起草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一)成立起草组2023年2月,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面向相关下属单位发通知,征集本标准参与单位人员后,通报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本标准的起草小组,并启动标准制定工作,明确编制工作小组及工作要求。(二)确立标准框架标准起草组根据当前城市桥梁管养现状和实际需求,结合目前主流参考的城市桥梁养护相关标准成果,明确标准定位和阐述结构,建立了初步的标准大纲。(三)形成标准草案2023年3月,起草组与归口单位经过认真分析和研讨,对多版大纲进行比较,提出修改意见,要求采用公路养护的思路起草本标准,形成标准草案。(四)形成内部征求意见稿2023年5月17日,依照归口单位意见对标准进行完善,形成工作组讨论稿1稿,并开始赴相关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和调研。2023年5月18日,起草组在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会议研讨。2023年5月19日,起草组在鹤洲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会议研讨。2023年5月25日,起草组在斗门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进行会议研讨。2023年6月2日,起草组在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会议研讨。2023年6月6日,起草组在金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会议研讨。2023年6月19日,根据对各区的调研收集整理的意见建议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工作组讨论稿2稿。2023年7月15日,根据珠海市桥隧养护中心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工作组讨论稿3稿。2023年7月21日,根据珠海市城市建设中心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工作组讨论稿4稿。2023年7月28日,根据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工作组讨论稿5稿。2023年7月31日,根据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内部征求意见稿。(五)专题研讨定向意见收集,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组在完成标准内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于2023年8月3日对标准进行了研读、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023年8月3日一2023年8月18日征求各区意见,2023年8月30日根据各区意见对标准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稿。2023年9月18日主管科室与起草工作组针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专题研讨和征求意见。2023年9月21日起草工作组对相关意见进行修改与完善后形成本公开征求意见稿。六、标准主要内容(一)标准主要结构为确保城市桥梁管养质量要求的实现和落地,本标准主要内容构成为:首先提出基本规定,即对桥梁管养的制度建设、类别等级和工作组织提出基础性要求。在做出基本规定后,为保障开展桥梁养护工作,应先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编制的养护规划和手册进行养护作业,同时对城市桥梁的资料管理和管养考核做出规定。检查评估是桥梁开展养护工作前的必要环节。本标准先提出检查评估的一般规定,并对包括初始检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和技术状况评估的各类检查评估工作的开展条件、内容、方式、频率作详细要求。养护规划和手册是在检查评估基础上,根据桥梁现状,结合养护需求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本标准先提出编制的一般规定,再对养护规划和养护手册的内容以及修订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养护作业是城市桥梁管养的基本内容。本标准汲取公路养护的先进经验,从全周期养护角度出发,将其分为日常养护、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应急养护,对各类养护的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并规定了养护作业的安全规程和验收工作。安全管理是保证桥梁安全性的重要措施。本标准从安全保护区域管理、超重车辆过桥、桥下空间管理三个方面制定了桥梁安全管理内容,并规定了桥梁安全管理应遵循的要求。资料管理是桥梁管养的重要保障。本标准先阐述资料管理的一般规定,并对桥梁的档案管理和信息与数据管理作出具体规定。管养考核是提升桥梁管养水平的必要条件。本标准要求应建立考核制度,并对考核开展的形式作出了要求。(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章给出了本标准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三)术语和定义本章给出了城市桥梁、城市桥梁管养、桥面系、安全保护区域、桥下空间、日常养护、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应急养护、养护作业控制区10项术语和定义。(四)主要内容1 .基本规定该章节规定了城市桥梁管养工作的基本要求。针对存在的部分城市桥梁不符新版规范、桥体结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现有城市道路桥梁管养制度不够全面等现象,故设此章节,其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建设、类别等级、工作组织、检查类别、技术状况评估,并且规定了不同类别的城市桥梁及结构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养护及检测。2 .检查评估该章节规定了城市桥梁应根据其内容、周期、评估要求分为初始检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技术状况评估,分别从检测负责人要求、检查规定、检测方法、检测范围、检测方法等多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初始检查是新建(或改建)城市桥梁重要的技术检测评定,该条规定了桥梁开展初始检查的时间,设定了技术检测评定的要求,提出对桥梁分析并按构件分类,进行耐久性参数采集等。经常性检查是对城市桥梁基础结构、交通标志及附属设施安全性与完好性的重要保障,该条规定了检查负责人的要求,检查的方法与工具,桥梁检查频率的要求,提出检查工作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测是保证城市桥梁重要结构和技术状况保持稳定状态的必要检测,该条分为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并分别规定了检测负责人的要求、检测时限和检测方法,阐释了桥梁检测的范围和内容,在结构定期检测中提出调查完成后,上交管理部门检测报告应包含的内容。特殊检测是应对自然灾害和人为对城市桥梁造成损伤的重要检测,该条规定了检测人员的要求,阐释了桥梁应进行特殊检测的情况,提出检测报告包含的内容。技术状况评估是在定期检测基础上确保桥梁完好性的重要评估,该条提出了评估范围,规定了桥梁评估不合格的情况。3 .养护规划和手册该章节规定了养护规划和养护手册内容和要求。养护规划和养护手册是在检查评估基础上,根据桥梁现状,结合养护需求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能使城市桥梁养护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并且更具经济性,故设此章节对养护规划手册中涉及的养护工作和修订要求进行规定。养护规划是保证桥梁进行合理且经济养护的重要工作,该条规定了养护规划宜包含的内容,修订的时限及需要及时修订的特殊情况,提出桥梁养护规划修订应参考的依据。养护手册是根据桥梁结构特点和运营环境制定,是养护工作的重要参考,该条规定了养护手册宜包含的内容,修订时限及需及时修订的特殊情况。4 .养护作业该章节规定城市桥梁养护根据不同情况分为日常养护、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应急养护,分别从养护内容、要求,及桥梁不同部件的养护方法进行规定。日常养护是保护桥梁基础结构及附属设施的基本内容,该条阐述了城市桥梁日常维护范围及内容,规定了养护频次要求,提出桥梁养护应符合的规定。预防养护是保障桥梁稳定性与耐久性的重要工作,该条规定了养护不同材质的桥梁和桥梁各个部件应符合的要求,提出自然损耗部分的养护要求。修复养护是保证桥梁完好性的重要工作,该条规定了不同类别桥梁和桥梁各部件与结构的养护要求,提出了桥梁附属设施应满足的养护要求。应急养护是在紧急情况后,保障桥梁安全性的必要工作,该条阐述了对桥梁进行处置的情况,规定了应对不同紧急情况的要求,提出紧急情况后应进行的工作内容。养护安全作业规程是对养护作业规范性的重要要求,该条规定了桥梁养护作业中应执行的内容,并阐述了施工时桥梁下应符合的要求。养护工程检验与验收是保证桥梁养护作业完成质量的重要工作,该条规定了检验单位的资质,提出养护作业完成后的验收工作与要求。5 .安全管理该章节规定了桥梁运作中应符合的要求,分别从安全保护区域管理、超重车辆过桥、桥下空间三个部分进行规定。安全保护区域管理是保证桥梁在施工作业中安全性的重要要求,该条规定了应办理相关手续的施工作业,并提出监管单位应对违反规定的作业做出处罚。超重车辆过桥是桥梁稳定性的重要保障,该条规定了超重车辆过桥时应采取的措施,并提出对车辆的检测方法。桥下空间是保障交通与行人安全的重要工作,该条规定了桥下空间应符合的要求,提出桥下空间的用途。6 .资料管理该章节规定了桥梁养护的过程与效果应记录并建立数据库,分为档案管理和信息与数据管理,分别从档案要求、资料内容、存储机制等方面进行规定。档案管理是桥梁管养规范化的措施,该条阐述了桥梁技术档案应包含的资料内容,提出桥梁应在特殊事件后处置方法和结果的记录,对桥梁各部件进行评估与记录。信息与数据管理是保证桥梁数据完整性和便利性的重要措施,该条规定了数据管理及存储机制的要求,提出养护时采用数据的方法。7 .管养考核该章节是提升桥梁管养水平的必要条件。本标准要求应建立考核制度,并规定了桥梁设施管养考核应符合的要求。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本标准属于规范标准,建议该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鼓励相关管理部门、各类城市桥梁设施养护作业单位、媒体或市民,在相关管理、评价等活动中积极引用或使用。八、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九、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十、采标情况。(包括采用国际标准的形式、主要内容以及与国际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无。十一、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珠海市于2004年出台了珠海市城市道路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将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归为城市道路的一部分,对其规划、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养护、维修、使用和管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对于城市桥梁的管养质量考核未有全市统一的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中对城市道路桥梁相应技术要求做了调整,并废止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2019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中的部分条款。本标准根据调整内容对城市桥梁管养工作提出更具先进性与适用性的质量要求。因此,本标准的制定,不仅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更是对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为相关法规的实施提供了标准技术支撑,为珠海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提供符合当地情况的质量要求。十二、宣贯及实施建议标准发布后,计划召集全市范围内的城市桥梁养护作业主体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标准内容进行宣贯培训,鼓励相关市容卫生环境作业主体积极实施该标准。同时,建议每年度组织相关机构或委托第三方、媒体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公布,促进标准的事实,并为将来标准的修订积累相关信息。十三、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城市桥梁管养质量要求标准起草组二。二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