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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水务系统分预案(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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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水务系统分预案(2023年修订).docx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水务系统分预案(2023年修订)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要求,结合本市水利施工实际,对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水务系统分预案(2018年修订)予以修改完善,制定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水务系统分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一、组织保障(一)组织领导市水务系统成立水务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水务局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为:市水务局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区水务局。由市水务局应急中心,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的转发。(二)配套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分预案总体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在本分预案发布后10日内报市水务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实施清单化应急管理,各单位要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清单,报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统筹后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清单应定期更新,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要按照绩效评级要求,组织所属施工工地开展绩效评级工作;绩效评级结果实施动态调整,对于不满足绩效评级要求的,应及时予以降级。同时,督促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并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三)强化应急值守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二、工作职责(一)区水务局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编制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水务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并及时更新。3 .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水务建设项目清单;4 .组织水务施工工地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5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法问题应按规定移交有关执法机构。(二)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1 .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采取现场抽查、视频巡查方式,对水利工地落实应急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发现违法问题应按规定及时移交有关执法机构。2 .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期间,负责汇总上报各单位检查落实应急应对情况以及本站抽查、检查的动态信息和有关数据。3 .负责对因扬尘污染问题被通报工地的复查和督导整改。(三)机关各业务处室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结合业务工作,对有关工地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预警信息是否及时接收、传达部署情况、应急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等。三、预警分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1)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2)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3)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四、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要立即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将指令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施工工地等,同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水利施工工地响应措施如下:(一)黄色预警(三级响应)1 .倡议性减排措施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加强施工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2 .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二)橙色预警(二级响应)1 .倡议性减排措施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气车运输。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2 .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O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工地,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红色预警(一级响应)1 .倡议性减排措施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气车运输。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2 .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O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工地,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五、应急响应市水务局应急中心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预警指令后,要及时转发,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或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渠道了解预警信息后要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一)预警发布市水务局应急中心收到预警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通过通知、信息平台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各相关单位。各单位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到每一个工地。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要求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二)预警响应各单位在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加强对本行业应急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市水利质监站报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各单位要按照预警等级要求,逐级提高预警期间的检查频次,特别是加大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遗撒、机动车限行、施工裸地等行为的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要立即移送有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从严处罚。(三)预警的解除当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部门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后,市水务局应急中心应在第一时间向各成员单位转发预警解除信息。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解除信息后,应立即向本辖区各在建工程传达预警解除信息。六、附则本分预案由北京市水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本分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水务系统分预案(2018年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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