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办法.ppt
渝中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渝中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赵世平,渝中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一、学习重点1、专项费用的计取标准2、专项费用的缴存及支付流程3、各方主体单位责任4、注意事项,渝中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二、管理办法设置依据 经区政府87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06177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渝中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三、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意义1、规范专项费用使用程序,确保专款专用。2、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积极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3、确保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环境综合整治规范有序,保证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及时足额用于我区城市建设管理“三治三化三创”综合整治。4、确保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到位(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渝中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四、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浮动。依据不同的单位工程(建筑、装饰、安装、土石方、市政等工程)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06177号)所规定的合格标准单独计取。,渝中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五、适用范围适用于辖区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渝中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六、安全施工措施专项费用计取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分不同的单位工程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06177号)所规定的合格标准单独计取。其中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计取,单独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按人工费计取,幕墙工程按幕墙面积计取,其他工程按造价计取。详细计取标准见管理办法附表一。,渝中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缴存流程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手续之前,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一次性存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项账户。并通过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缴存通知单(附表二)和存款凭证等资料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其中缴存通知单由窗口传给工程建设单位。,渝中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八、安全施工措施专项费用支付流程 存入专项帐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的管理采用施工过程中分阶段定量预付、工程竣工后结清的方式进行。(一)工程开工时,预付费用总额的50给施工单位。(二)工程主体工程量完成50时,拨付费用总额的20给施工单位。(三)工程总量完成90时,拨付费用总额的20给施工单位。(四)工程竣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综合评定合格,拨付剩余的10。,渝中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和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审查合格的,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见附表三)报请区安监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填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支付申请表(附表四),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后报区安监站办理专项费用支付手续。复核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按区安管站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开工要求,方能预付专项费用总额的50给施工单位。,渝中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竣工阶段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核验由施工单位组织,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区安监站以及相关部门参加。验收合格的,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评价表(附表五)或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表(附表六)报区安监站,区安监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评定。评定合格的,施工单位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支付申请表,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后报区安监站,同时提交前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使用凭证办理专项费用支付手续。未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评定的不予支付该阶段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评定不合格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存在的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处罚金额直接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中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不足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追缴。,渝中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九、各方责任(一)建设单位 按时足额地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缴存至指定账户。(二)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施工单位已经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对未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和区安监站报告。,渝中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三)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此项费用的清单备查。(四)监督管理部门 区安监站有权监督相关单位是否及时足额缴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较大安全隐患或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且施工单位拒不按时整改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暂停其施工,并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整改费用直接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中扣除。,渝中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十、注意事项 1、凡经检查核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处罚金额直接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中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不足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追缴。(1)发生一般等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且情节恶劣的;(3)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渝中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的,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3、在本管理办法出台前办理安全报监的工程,要求建设单位将剩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缴存至指定账户,以便统一管理。,谢 谢 大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