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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培训讲义,周口地税 宋恒,目 录,一、车船税的历史由来二、新车船税的特点三、车船税的纳税人四、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及减免税优惠五、我省车船税的税额标准六、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七、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八、保险机构的代收代缴,一、车船税的历史由来,车船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新中国成立后,前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1973年简化税制时将其并入工商税,仅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于1986年10月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又重新开始征收车船使用税。2006年12月27日终于经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9日,国务院以第48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车船税法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于2011年12月21日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二、新车船税的特点,条例不仅适用于国内的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外企和外籍个人,实现了内外统一。将“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修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成为了名符其实的财产税。引入“管理人”的概念;同时明确规定了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当由使用人代缴。计税依据发生了变化。对大中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标准给予了明确划分;对载货汽车实行按车辆自重(机动车的整备质量)作为计税依据。大幅度地提高了税额幅度。明确规定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新车船税法不在列举),捕捞、养殖渔船不再征税,充分体现了党的惠民政策。明确了只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免税;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了征税范围。,三、车船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引入“管理人”的概念,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四、征税范围及减免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为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车船管理部门为公安、交通、农业、和军事等部门。机场、港口和企业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则也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根据省局下发的文件,这部分机动车可以享受减免税),四、征税范围及减免税,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二)拖拉机;(新法不例举)(三)捕捞、养殖渔船;(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五)警用车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下放省级规定的减免税,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我省规定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免税,属于报批类,审批权在省辖市地方税务局。(豫地税函2007352号),六、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各税目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据为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车船定义,第二十六条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车辆、船舶的含义如下: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9人的汽车。商用车,是指除乘用车外,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货物的汽车,划分为客车和货车。半挂牵引车,是指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三轮汽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70公里,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者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车船定义,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工程机械车。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或者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船舶,是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其中,机动船舶是指用机器推进的船舶;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舶;游艇是指具备内置机械推进动力装置,长度在90米以下,主要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并应当具有船舶检验证书和适航证书的船舶。,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2012年已取消)自重,是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半挂牵引车按照载货汽车的标准计征。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应纳税额计算,乘用车:根据机动车行驶证确定的排气量确定其适用税额。商用车:根据机动车行驶证确定的核定载客人数确定其是大型、中型、判定其适用税额。载货汽车根据机动车行驶证整备质量确定的车辆自重(一般标明的是KG),计算其应税吨位。应纳税额=计税吨位84元(挂车减半)摩托车:按辆每年40元。购置的新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购买机动车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七、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第九条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以车船的登记地为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代收车船税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委托代征车船税的,以受委托的部门或者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可以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办理车船登记、检验之前任一征收期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纳税人未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办理车船登记、检验的当日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不能提供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八、保险机构的代收代缴,已完税或者按照条例规定减免车船税的车辆,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车船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的,应当在购买保险时按照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需要税务机关出具减免税证明的机动车,一、城市、城际、农村公共交通车船;二、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三、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减免税的机动车;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并且通过号牌难以判别是否属于免税范围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机动车;五、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作业的机动车。,八、保险机构的代收代缴,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纳税人完税的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扣缴义务人不再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缴纳车船税的,不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当年应纳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未缴纳税款年度的次年1月1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加收的滞纳金不得超过应纳税款数额。扣缴义务人代收机动车车船税及滞纳金,应向纳税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和保险业专用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保险机构应告知纳税人凭交强险保单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