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专员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审核.ppt
1,提高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审核工作质量,财政部驻四川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一、基本情况,今年4月,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10】116号)要求,我办对四川省财政厅审理汇总送审的全省441户县域金融机构申请2010年度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6.18亿元的情况进行了审核。通过提前介入、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四川省县域金融机构多,分布区域广等特点,采用抓大放小,把握重点的审核方法,取得了显著成效。重点抽审了45户县域金融机,发现将513户企业非涉农贷款作为了涉农贷款并申报奖励资金。经审核,核减可奖励贷款增量69.63亿元,核减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1.39亿元,核减奖励资金占申报额的22.54%。,二、我办审核工作中审核着眼点和具体做法(一)审核重点 1、审核中宏观着眼,微观入手,找准审核的重点和难点,确保政策正确执行。为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首先设计科学合理的审核程序和方法,设计了一套全面涵盖各项审核及测算要素的奖励资金基础数据审核表,将审核内容和流程表格化,大大提高了审核工作的统一性和准确性;其次抓大放小,把握重点,采用是否是涉农口径的定性和增量比例、不良贷款率实际指标定量分析相结合非现场审核的方法,对异常申报单位进行详细审核,查阅涉农贷款明细台账和贷款合同等信贷档案资料,进一步判断、核实、确认涉农贷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非涉农贷款“搭车”现象。第三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在审核中,及时向核减金额较大的金融机构通报审核情况,说明审核变动原因,宣讲政策,争取金融机构的理解,确保涉农贷款奖励政策执行的正确性。,2、审核工作把握以下重点。一是确定涉农贷款金额的真实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关键是涉农贷款如何认定,明确奖励政策的扶持对象,防止非涉农贷款的“搭车”现象。审核中我办严格按银发【2007】246号文件“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中4类贷款即“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的认定条件作为鉴定是否是涉农贷款依据,重点关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数据,要求部分金融机构提供法人贷款台帐,根据重要性原则,抽查贷款数额大、贷款频繁的单位营业执照、贷款合同等相关资料确定贷款单位的注册地址和贷款用途,进一步确认其贷款是否涉农。共计重点抽审了45户县域金融机构,有36户金融机构多申报涉农贷款增量69.63亿元,核减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1.39亿元,核减率达22.54%。,二是确定涉农贷款增量的准确性。1、平均余额确定。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和本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计算口径必须一致。对2010年属于涉农贷款项目,如2009年有贷款金额的而金融机构未纳入基数的,我办逐户添加作为上年基数,重新计算两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2、“增量”的把握。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财政部门按2%比例给予奖励。在两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核准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同比增长和增长比例,防止未增长或增长不达标享受了奖励政策。我办抽查了45户金融机构,发现有3户金融机构2010年增量没有超过15%,审减金额3,314万元,有12户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低于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审减金额3,975万元。,三是确定奖励条件的合规性。按规定,县域金融机构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或高于3%且同比下降的县域金融机构可以享受奖励政策。这是一个“门槛”性条件,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部分,仍不能享受奖励政策。,(二)具体操作程序:第一步将金融机构填报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申报表(金融机构填报)与各地财政部门填报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财政部门填报)逐户核对,确认申报金额和当地财政部门初审金额是否一致。第二步要求申请奖励资金的金融机构提供能够证明基期和报告期不良贷款率情况的决算报表,掌握金融机构在增加涉农贷款投放的同时,风险管理,不良贷款率,控制风险的能力。第三步将金融机构填报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申报表与金融机构每季度向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报送的基期和报告期涉农贷款统计表中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贷款数进行核对,核实金融机构申报的涉农贷款基础数据的准确性。,第四步要求部分金融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台帐,将台帐数据与第3步填报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申报表核对,可疑的和数额大的贷款单位调阅贷款档案,进一步判断、核实、确认涉农贷款数额真实性。第五步依据审核确定的涉农贷数据进行计算,判断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报告期比基期增长幅度和增长量。第六步根据增长幅度和增长量确定是否属于奖励范畴和计算奖励金额。,11,二、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一)金融机构 1、有些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奖励政策重视程度不够,今年本应获得奖励的却因没有申请而没有享受到政策优惠。由于部分基层金融机构对国家、省、市出台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文件不很了解,缺乏研究,今年出现了漏报情况 2、对奖励政策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银行提供的法人涉农贷款明细台帐数据不准确。如:个别银行提供的法人涉农贷款明细台帐,贷款单位2009年前就与银行发生了信贷关系,但银行填报时只作为2010年贷款金额,未作为2009年基数,压低了基期数据和抬高了报告期数据,虚增了报告期的平均余额,相应增加了奖励资金。,12,二、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一)金融机构 3、擅自扩大涉农贷款范围部分金融机构申报奖励资金时没有严格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中“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中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贷款范围进行申报,擅自扩大申报范围。我办审核中发现第4类即“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所包含的内容复杂,操作空间较大,金融机构将难以归类的贷款都归入其中。,13,二、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一)金融机构 4、不符和申报条件的金融机构申报奖励。按财金【2010】116号文件第四条“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但有个别金融机构2010年不良贷款率不仅高于3%且呈上升趋势,也申报了奖励资金。如,西昌市甘洛县吉米农信社2009年末不良贷款率为15.23%,2010年末为16.18%也申报了奖励资金。,14,二、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二)财政部门 1、重视程度不够 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部分进行奖励,是财政部认真贯彻国务院强农惠民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向“三农”投放信贷资金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鼓励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但个别基层财政部门却对这项政策认识不到位,缺乏高位思考和全局观念,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同时还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有的地区由综合科负责,有的地区由办公室负责,有的地区由金融科负责,全省缺乏统一规定。,15,二、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二)财政部门 2、个别基层财政部门初审把关不严,政策理解不透彻,掌握政策口径不一致。个别财政部门仅仅依据各金融机构自己填报的数据未经审核就向上报送,对所报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没有认真核实,审核工作不到位。有的财政部门政策放宽,擅自扩大奖励范围,将不符合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范围的金融机构也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如:将小额贷款公司、县级区内金融机构纳入奖励范围。而有的财政部门又政策吃紧,让该享受政策的金融机构被巨之门外。,16,二、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二)财政部门 3、个别基层财政部门审核工作不细致。我办在审核中发现有的财政部门对审减情况未在审核报告中加以说明;有的财政部门汇总金额与各家银行上报数据不等;有的财政部门上报的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不一致。4、个别基层财政部门上报的申报资料不完整、不统一。我办在审核中发现有的财政部门上报资料中缺失要件,没有严格按川财金201055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有的财政部门只提供了本部门的审核报告,而没有附上相关金融机构的申报材料;有的财政部门又只提供金融机构申报材料,没有提高本部门的相关资料。,17,二、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三)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共同存在的问题 1、申报程序不太规范。今年在我办(4月11日)收到省厅汇总资料后,还不断的有金融机构和基层财政部门更改申报资料和补报申报资料,造成省财政厅汇总困难和增加我办审核工作量。,18,二、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三)其他问题 2、不按时上报申请资料。今年有少部分金融机构未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055号)规定的报送时间(2月28号前)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材料;个别财政部门也没有按时(每年3月30日前)将审核资料报送省财政厅。今年四川省财政厅4月11日才将各地申报资料报我办,造成的后果是,中央拨付我省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按川财金201055号规定“凡未按规定时间和报表格式上报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奖励,中央和省将不予补助。”今年我办和省财政厅没有严格按此项规定办事,对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超时申报的资料,我们放款了受理时间,毕竟今年是第一年,但从明年开始我办一定按规定办理。,19,二、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三)其他问题 3、申报表钩稽关系错误。年末贷款平均余额、可予奖励贷款增量、奖励金额这3个关键数据,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申报表存在一定勾稽关系,在申报表上也有计算公式,但有个别金融机构不按要求填列,随意改动公式,因而出现钩稽关系混乱情况。个别地区财政部门填报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没有全面反映本地区所有银行申报数,存在漏报情况。,20,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实现惠农政策全川覆盖我办已建议财政部能否将农村人口占比较高的县级区(如:成都市青白江区、新都区,广元利州区、遂宁船山区等)内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纳入奖励范围,增加奖励覆盖面,实现政策均等化,保护其支农贷款的积极性。各级财政部门也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发挥财政资金拨千斤的作用。(二)加强培训,提升素质,提高涉农数据上报质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财政机关和申报奖励的县域金融机构相关人员素质。今后我办凡到地区工作都争取到县域金融机构和基层财政部门了解审核工作开展情况;有条件时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审核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审核质量。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把好初审关,在基层能解决的问题最好不要上交。,21,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三)规范管理,明确责任,在沟通中提高审核效率 1、严格执行申报程序 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按川财金201055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审核事宜。从明年开始,我办对超时间的审核资料不予受理。2、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和专员办互动审核机制和审核沟通机制。,22,三、下一步工作要求,3、加强对奖励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按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规定县级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不属增量奖励范围。如成都市龙泉驿区、温江区和新都区,广元市利州区,遂宁市安居区,农业人口占比都比较高,其辖区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享受不了奖励政策,造成基层金融机构贷款对象、贷款用途相同,因注册地在县级区内而不能享受奖励政策的不平等待遇。4、加大对骗取奖励金融机构的处罚力度。对虚报、骗取奖励资金的金融机构,一经发现不仅要追回奖励资金,而且还要取消该金融机构获得奖励的资格,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