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docx

    • 资源ID:6485298       资源大小:15.28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docx

    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红色资源调查、认定程序,做好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工作,根据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庆市红色资源的调查,红色资源名录的申报,红色资源建议名单的拟定、评审、审核、公示,以及红色资源名录的审定公布、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等工作,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应坚持尊重历史、价值优先、科学评估、分级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红色资源列入重庆市红色资源名录的申报工作。区县(自治县)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退役军人事务、党史研究、档案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调查。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党史研究、档案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全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红色资源建议名单的审核工作。第五条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工作应当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组建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党史研究、文化遗产、纪念设施、档案、建筑、教育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第六条区县(自治县)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本级退役军人事务、党史研究、档案等部门和单位对下列红色资源开展调查:(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历史进程中形成的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会议旧址、重要人物故(旧)居、重要事件发生地和纪念设施,以及体现新中国重大成就的代表性设施等不可移动资源。(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历史进程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实物、口述历史记录、回忆记录、声像资料等可移动资源。(三)反映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的重要文学艺术作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其他需要调查的资源。第七条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区县(自治县)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供红色资源信息及线索。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开展红色资源调查的,区县(自治县)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本级退役军人事务、党史研究、档案等部门和单位研究后予以答复。第八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将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列入重庆市红色资源名录的,应当听取专家意见,经本级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后,向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申报。第九条区县(自治县)申报重庆市红色资源名录的资料应当规范完整、准确真实、史实可靠。应提交以下资料:(一)红色资源申报文件。(二)红色资源的名称、年代、类型、保存状况、产权归属、历史价值、保护责任和保护责任人,以及相应的图纸、照片和数字化资源等资料。(三)红色资源为非国有的,应当征求所有权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第十条拟申报重庆市红色资源名录的红色资源,应当明确保护责任和保护责任人。第十一条在申报重庆市红色资源名录时,已认定为文物、纪念设施、历史建筑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等的,原则上沿用公布名称;有多个名称或名称不能准确反映其革命历史价值的,应当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提出名称建议,由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第十二条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党史研究、档案等部门和单位分批次开展重庆市红色资源认定,建立重庆市红色资源名录:(一)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提交的重庆市红色资源名录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党史研究、档案等部门和单位对资源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重庆市红色资源名录建议名单。(二)重庆市红色资源名录建议名单由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提请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审核。(三)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对重庆市红色资源名录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四)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将公示后的重庆市红色资源名录建议名单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重庆市红色资源名录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红色资源严重损毁、灭失或者价值严重贬损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提出调整建议,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后调整。第十四条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制定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导则。第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本文(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