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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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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管理制度.docx

    2023年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管理制度为规范县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总体要求本制度所称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是指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行为。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指派。指派坚持依法办事、合理便民、公开公正、规范高效原则。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根据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人员数量、资质、专业特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案件的承办机构、人员。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组建法律援助人才库,包括专家团队、值班团队及专业团队,聘请10位以上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的资深律师组成法律援助专家团队,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会商、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指导等工作。参与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院、看守所值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承办、“12348”咨询热线接听、来访咨询接待、法律帮助等工作;组建劳动保障维权、行政诉讼等法律援助专业团队,负责承办专业领域法律援助案件。鼓励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有关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收到通知辩护公函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情紧急的,应当在当日完成指派。二、指派规则(一)法律援助中心按照以下规则顺序指派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援助案件:1 .指派当日正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的法律援助人员;2 .轮候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法律援助值班团队名录人员;3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一般指派同一律师担任辩护人。(二)优先指派情形:1 .受援人提出承办建议人选的;2 .办案机关提出承办建议人选的;3 .为受援人代办法律援助申请的;4 .劳动纠纷法律援助案件、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以及其他专业类别案件,优先指派专业团队人员承办;5 .指派经劳动仲裁后的一审案件时,优先指派办理前置仲裁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6 .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优先指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 .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者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优先指派政治素质高和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承办。(三)每件法律援助案件一般安排1名承办人员,重大、疑难、复杂或群体性案件可以安排2名承办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特殊案件,安排相应人员办理:1.诉讼案件安排有诉讼经验的人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安排执业3年以上并有相关业务专长的人员办理;2 .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安排执业3年以上且有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3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安排执业5年以上且有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4 .对于未成年人或残疾人案件安排熟悉未成年人或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人员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女性未成年人案件,优先指派女性法律援助人员承办;5 对于申诉案件安排经验丰富、沟通能力较强的人员办理;6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四)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代理。如有正当理由不能接受指派,应当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向法律援助中心作出说明,法律援助中心核实后另行指派。三、奖惩措施法律援助案件指派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法律援助人员工作表现以及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等情况相结合,并建立奖惩台账。(一)奖励措施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调解服务等公益法律活动的;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民事及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的;能主动编写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并获得上级肯定并推广的;收到当事人表扬信、锦旗等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案件质量评审中分数等次较高,办案和归档质量较好以及其他符合奖励情形的,视情予以奖励指派1件以上案件。(二)惩戒措施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值班团队人员年度内2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值班的;或在值班过程或办案过程中收到当事人投诉经查证存在过错情形的;或值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被上级通报批评的,调整退出法律援助人才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援助中心可根据处罚、惩戒决定,将法律援助人员调整退出法律援助资源库。四、工作监督(一)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建设工作,严格落实质量管理“五位一体”工作要求,采取案件抽查、回访、实地调查、质量评审等形式,对案件指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规范和完善案件指派工作。(二)法律援助中心组织专家团队和专业团队定期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评查考核,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每次抽取当年所有已结案诉讼援助案件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评查,案件评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三)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四)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投诉,依据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予以查处。本制度自2023年10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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