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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培训提要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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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培训提要PPT课件.ppt

    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培训提要,一、深圳市服务行业协会电动自行车管理意见二、深圳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注意事项,深圳市服务行业协会电动自行车管理意见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二条 本行业电动自行车实行向市交警局申请备案,控制总备案数管理,保证遵守国家、省和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本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以单位名义通过行业协会向市公安交警局申请备案,不接受自然人申请。申请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四条 获得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行业协会的职责是:,(四)负责对本行业电动自行车使用单位申请备案的电动自行车的初检;(五)负责将初检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的单位、车辆和驾驶人信息预录入市公安交警局互联网。,第六条 本行业申请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车身外观颜色为:深黄色。车辆使用单位应在电池箱左右两侧粘贴或喷涂本行业协会标识及本单位名称,在电池箱上方粘贴或喷涂车辆编号。第七条 申请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在后轮两侧安装的载物托架不得超出车把0.15米,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载雪种罐不得超过4罐。,第八条 获得备案的电动自行车,每两年进行一次车辆检验,车辆检验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九条 获得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单位应当为电动自行车购买责任保险。行业协会协助车辆使用单位为电动自行车购买责任保险。,第十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备案,车辆使用单位填写深圳市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经行业协会初检预录入后,向车辆行驶区域辖区市公安交警局所属交警大队(以下简称辖区交警大队)提出申请,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车辆使用单位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二)车辆驾驶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属车辆使用单位人事证明;(三)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及其复印件;发票验证证明(网上验证)(四)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及其复印件;(五)车辆照片一张;(六)投保凭证或证明;(七)本行业岗位培训证。,第十一条 辖区交警大队受理电动自行车备案申请,核对本行业协会预录入的电动自行车的下列事项,经查验车辆、审核材料合格的,予以备案:(一)车辆使用单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二)车辆驾驶人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号码、联系方式;(三)车辆的品牌、型号、电机号;(四)车辆的颜色;(五)行驶区域;(六)其他应当记录的事项。,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一)提交的证明、凭证不真实或无效的;(二)车辆来历证明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四)车辆驾驶人年龄不满16周岁的;(五)车辆无脚踏装置的;(六)车辆电动机号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七)车辆属于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八)车辆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九)超出备案数数量的;(十)未投保责任保险的。(十一)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三条 对有盗抢嫌疑的电动自行车,由辖区交警大队暂扣车辆和相关材料,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第十四条 获得备案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变更备案:,(一)更换车架的;(二)因车辆质量问题更换车辆的;(三)车辆使用单位变更住所的;(四)变更行驶区域的;(五)变更车辆驾驶人的;(六)变更其他记录事项的。,第十五条 申请变更备案,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凭证:(一)车辆使用单位身份证明和复印件;(二)属于更换车架或整车的,还应当提交车辆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车架或整车的来历凭证和复印件;(三)属于变更行驶区域的,还应当提交车辆使用单位的证明;(四)属于变更车辆驾驶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驾驶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属车辆使用单位人事证明。,第十六条 辖区交警大队受理电动自行车变更备案申请,经查验车辆、审核材料合格的,予以变更。第十七条 车辆使用单位发生转移,车辆使用单位应当自转移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转移备案。第十八条 申请转移备案,现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填写申请表,经现行业协会初检后,向辖区交警大队提出申请,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车辆使用单位和原车辆使用单位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二)转移的证明、凭证。,第十九条 辖区交警大队受理转移备案申请,经查验车辆及审核材料合格后,予以转移。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之内办理注销备案:(一)车辆丢失、被盗或损毁的;(二)因质量问题退车或淘汰旧车的;(三)车辆驾驶人退出车辆使用单位的;(四)车辆使用单位住所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第二十一条 办理注销备案,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持以下证明、凭证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注销:(一)车辆使用单位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二)属于车辆丢失、被盗或损毁的,还应当提交车辆丢失、被盗或损毁的证明;(三)属于因质量的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车辆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四)属于车辆驾驶人退出车辆使用单位的,还应当提交车辆使用单位的证明。,第二十二条 辖区交警大队办理电动自行车注销备案,对车辆使用单位提交的证明、凭证审核无误后,予以注销。车辆使用单位应当监督被注销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再使用原备案时的车身外观颜色。,第二十三条 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在车辆检验前两个月填写申请表,并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车辆检验。辖区交警大队受理车辆检验,审查申请表,查验机动车。符合规定的,予以车辆检验。第二十四条 获得备案的电动自行车禁止改变电动机号、外形、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车身外观颜色。禁止加装其他动力装置或者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第二十五条 驾驶获得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批准的区域内行驶,不得跨区域行驶。获得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专人驾驶,不得转借、转卖。驾驶时不得载人,不得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第二十六条 驾驶获得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穿着车辆使用单位统一的服装,携带身份证件、工作证件;车辆电机号、驾驶人和联系电话应当与备案时相一致。,第二十七条 驾驶获得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第二十八条 驾驶获得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市公安交警局依法处罚。,获得备案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一年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且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由市公安交警局取消驾驶人的驾驶备案电动自行车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库,三年内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车辆使用单位获得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被处罚的次数占备案数20%的,由市公安交警局削减该车辆使用单位备案数的5%。行业协会、车辆使用单位弄虚作假的,将由市公安交警局削减行业协会、车辆使用单位备案数的10%,或停止受理行业协会备案申请六个月。,第二十九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完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车辆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可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电动自行车与其他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第三十条 本意见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是指拥有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或者单位。1.个人是指居住在我市的居民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2.单位是指市政府同意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企业、事业单位。,(二)身份证明是指:1.单位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2.居民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居民,其身份证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包括深圳市居住证;(三)住所是指:1.单位的住所为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登记的地址;(四)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是指: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第三十一条 本意见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二、深圳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管理适用本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通行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非机动车交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登记、通行安全管理工作。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实施监督检查。政府其他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对非机动车的通行进行总体规划,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为非机动车通行创造条件。,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一)电动自行车;(二)三轮车;(三)畜力车;(四)双人或多人骑行式自行车;(五)除依法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外,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依法对非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依法对非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第十四条 非机动车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主路、高速公路。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非机动车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自行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超过二点二米。,第十六条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拒绝缴纳罚款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第十七条 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有下列违法行为的,扣留非机动车,处五十元罚款:(一)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二)未悬挂非机动车号牌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三)使用其他车辆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四)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非法牌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非机动车。,第十八条 驾驶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予以处罚。第二十条 交通警察对当事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扣留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所扣车辆作无主车辆处理。第二十一条 对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电动自行车使用注意事项及出现事故后处理方法,一、严禁闯红灯,在机动车道上逆行。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必须随身携带相关证件。三、下雨天尽量不要使用电动自行车,如果在行驶途中、尽量慢行或者推行。四、要经常检查车辆使用情况,特别是刹车和制动功能。,发生交通事故和车辆丢失后怎么处理?由陈队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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