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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监察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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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监察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ppt

    环境监察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一、环境问题与环境监察1.环境问题:是指在人类活动或自然因素的干扰下引起环境质量下降或环境系统的结构损毁,从而对人类及其他生物的生存与发展造成影响和破坏的问题。人口问题、资源问题、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2.环境监察广义:是指专门的执法机构对任何组织和个人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执法行为,监察手段可以是法制的、经济的和行政的。狭义:是指专门的执法机构对辖区内的工业污染源及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处置,并参与处理的执法行为,属微观的环境管理。3.环境监察的类型及特点,(1)类型按时间: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按活动范围:一般监察和重点监察;按环境监察的目的:守法监察与执法监察。(2)特点1.委托性:是指环境监察机构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受其委托在本辖区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工作。2.直接性:现场执法,直接面对。3.强制性:执法权。4.及时性:及时、准确、快速、高效。5.公正性二、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1.环境监察机构和工作职责,2.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 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3.环境监察的标准依据 分为三类: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国家环境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环境标准发布后,相应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自行废止。三、环境监察人员1.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好,熟悉环境监察业务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独立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县级以上监察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两年以上。环境监察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取得合格证书的各级环境监察人员每3-5年进行一次轮训。,2.环境监察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调查取证、约见有关人员、制止违章和破坏行为、依法当场处罚。(2)义务:按规定执行有关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并保守业务和技术秘密。3.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并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热爱环境监察工作。(2)遵守社会公德,秉公执法,不收受礼品,不参与营销活动及娱乐活动等。(3)现场监察须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程序。(4)收排污费时,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政策、规定和标准。处理纠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四、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监察工作程序1.环境行政执法程序 管辖;受理;调查取证;复核与决定;申诉、复议与裁决;执行。2.环境监察工作程序,思考题:1.什么是环境问题?当前的主要环境问题有哪些?2.什么是环境监察?它有什么特点?3.环境监察的类型有哪些?4.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是什么?5.环境监察的标准依据是什么?6.环境监察人员应遵循哪些行为规范?,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及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一、环境保护法的作用 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有利于对环境保护实行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2.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3.有利于维护我国环境权益。4.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二、环境保护法体系的构成1.环境保护法律的构成 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立法程序进行制定,通过并颁布的法律。2.环境保护法规的构成 包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法、决定,是环境保护法律的具体化。法律效力不及法律,但实用性和操作性强。分为:国家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湖南省颁布的湖南省湘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3.环境保护行政规章 包括部门行政规章(如原料废物分类目录)和地方行政规章(如河北省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4.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司法解释 在理解不一致的情况下,按立法法、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等规定,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地方省级人大或省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做出解释。,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1.“三同时”制度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作用:(1)从国家的技术政策方面对新建项目提出了新的要求和限制,以减少重复建设、杜绝新污染的产生,贯彻“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政策。(2)对可开发建设的项目提出了超前的污染预防对策和措施,强化了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3)促进了国家科学技术、监测技术、预测技术的发展。(4)为开展区域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创造了条件。,3.排污收费制度“谁污染,谁治理”,以经济手段保护环境。4.限期治理污染制度 污染限期治理是指对特定的区域内的重点环境问题采取的限定治理时间、治理内容和治理效果的强制性措施。5.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6.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度(1)排污申报登记;(2)分配排污量;(3)发放许可证;(4)发证后的监督管理。7.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8.污染集中控制制度,四、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三种: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和环境刑事法律责任。1.环境行政法律责任(1)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追究环境行政责任的事件包括:行为有违法性;行为有危害结果;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环境行政责任形式: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2.环境民事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民事责任:是指环境保护法律关系主体,因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而侵害了他人正当的环境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构成条件:行为的违法性;行为损害的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三条件缺一不可。(2)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危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3.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法律或有关刑事法律而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1)构成要件 环境犯罪的主体;环境犯罪的客体;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环境犯罪的客观方面。(2)形式 人身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财产罚:罚金;没收财产。一般情况下,人身罚与财产罚并处,对于法人构成环境犯罪的,能够适用的只有罚金。,思考题:1.简述环境保护法的作用。2.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构成。3.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有哪些?4.什么是环境法律责任?分为哪几种法律责任?5.什么是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形式有哪几种?6.什么是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形式有哪几种?7.什么是环境刑事法律责任?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形式有哪几种?,污染源监督管理,一、污染源监察1.污染源:是指排放污染物的源头,即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和装置。2.污染源分类:根据污染物产生途径:人为污染源和天然污染源。人为污染源按人类活动方式分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3.污染源的识别 类型:全国性、流域性、地区性、城市和企业。调查内容:排污方式和排放规律;污染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主要污染物的跟踪分析;污染物流失原因分析等。,4.污染源监察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污染源监察实质: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通过监察,发现违法、违章行为,采取排污收费、罚款、限期治理、关停整改等措施,督促排污单位防治污染,达标排放,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主要内容:(1)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产生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基本情况、运转情况及处理效果;(3)监控装置使用情况;(4)排污口排放污染物情况。,二、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一)污染源监察的计划管理1.污染源调查2.排污申报登记3.环境保护档案材料4.建立污染源数据库5.绘制污染源分布图(二)污染源现场监察1.制定现场监察计划2.污染源现场监察主要包括:工况调查;现场取证;视情处理;定期复查;总结归档。3.污染源监察的形式,主要包括:定期检查;定期巡查(重点污染源巡查、一般污染源巡视、废物倾倒巡查、重点保护区巡视、定点观察);不定期检查(临时性检查、污染源执法检查、污染源监视、联合执法检查)。三、污染源监察的作用 1.通过监察促进环境保护制度的贯彻落实;2.促进污染源单位加强环境管理;3.促进排污收费制度的落实;4.促进污染治理、企业升级、结构调整和清洁生产;5.促进企业实施污染预防战略。,四、污染源现场监察的方法1.水污染源现场监察排水量的复核(通过给水计量装置按排放系数计算);水质检查;用水工艺和设备检查;检查是否向水体排放有毒物质的行为;排水分流检查;废水处理检查;废水重复利用情况检查。,2.大气污染现场监察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一般可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燃料废气污染源的监察 检查设备;运行检查;查炉灰与炉渣;查二氧化硫的控制。工业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的监察 检查向大气排放有毒气体的废气是否达标;检查工业生产中产生的焦炉煤气、高炉煤气等可燃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检查屠宰、制革、橡胶等生产向大气排放恶臭的治理情况;检查运输、贮存等散发有毒有害和粉尘物质的活动是否密闭;是否设置防尘、集尘装置,及其运转情况。,3.固体废物现场监察查固体废物的来源;查固体废物的存放;查固体废物的利用;查危险固体废物。4.噪声污染源监察产生噪声的设备检查;噪声控制设备使用检查;交通噪声的检查。,5.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监察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检查;施工过程的垃圾处理;施工噪声检查;沥青熔融控制检查;环境恢复监督。6.乡镇、小型工业企业环境监察健全乡镇企业环境监察机构;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监督检查污染转嫁行为。7.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监察 守法检查;落实服务业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检查。,五、污染物排放口的监察管理(一)排放口规范化整治(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1.污水排放口;2.废气排放口;3.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的整治;4.固定噪声排放源的整治;5.排放口立标要求;6.排放口建档要求;7.管理要求;8.法则。,六、生态环境监察 定义:是对生物与环境间相互关系状况按一定的标准进行的检查。1.生态环境监察的特点 现场监察和处理为主;立足监督,各负其责;依法“借权”,联合执法。2.生态环境监察的程序 制定现场监察计划;确定工作方案,做好监察各项准备工作;生态破坏与生态环境污染状况现场调查;生态破坏的影响方式,造成人为生态破坏的主要行业、项目、行为;生态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原因分析与确证;视情处理;总结归档;定期复查;3.生态环境监察的重点 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监察;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监察;生态良好地区的生态环境监察。,污染源监测技术方法,一、工业废水监测项目的选择和采样方法 1.水污染监测的目的和要求 水污染监测包括工业企业排污监测、“三同时”审查验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的回顾性评价监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监测和污染事故监测五个方面。(1)水污染监测的目的 通过监测来检查污染源排放的有害污染物是否符合现行排放标准和国家对某些有害污染物排放的特殊规定,检查和评价污染处理设施和净化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的效果,为征收排污费和环境质量管理提供依据。,(2)污染源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情况变化进行污染源监测;监测技术方法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2.水污染源监测项目的选择 监测项目依据水体功能和污染物的类型而定;如美国环境保护局在“清洁水法”中规定了129种优先监测污染物。开展污染源监测时应做到定点、定时、定方法。,3.水污染源监测项目的采样方法(1)采样点确定与管理 根据排污单位的生产状况及排水管网设置情况,由环境监测站会同排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环保机构共同确定;采样点设置必须能够满足污水测流和自动监测要求。采样点必须设置明显标志,采样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2)采样频次确定 大于(或等于)24h过程监测的采样频次为2h一次;小于24h过程监测的采样频次为每小时一次。均需同步测量流量。,采样时应采集含悬浮物的均匀水样;氰化物和Pb、Cd、Hg、As、Cr()采样,应避开水表面进行;含油废水样品,应分别单独定容采样,其中油进行全量转移测定。(3)流量测量 方法:流速仪法;堰槽法;容器法;浮标法;压差法。仪器:超声波式、电容式、浮子式或潜水电磁式污水流量计测量污水流量,流量计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二、工业废气监测项目的选择和采样方法 1.工业大气污染源监测的目的和要求 大气污染源包括:固定污染源(如烟道等)和流动污染源(如汽车等)。(1)目的:检查污染源排放废气中的有害物质是否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评价净化装置的性能和运行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的效果,为排污收费和大气环境质量管理提供依据。(2)要求: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的规定进行。,2.大气污染源监测项目的选择 大气污染源重点是指工业污染源,工业废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项目选择,可根据不同地区工业生产外排污染物选择其有代表性的进行监测。如,钢铁厂可选择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炼铝厂可选择氟化物、一氧化碳等。3.大气污染源监测项目的采样方法(1)工业废气采样方法 三年以内工业锅炉,满负荷运行;三年以上,85%负荷。工业窑炉的测试在满负荷下进行。采样点数目及位置,按照GB/T16157-1996执行。一般设在管道气流平稳段,优先考虑垂直管道。,(2)烟尘黑度监测 暂时普遍采用的林格曼烟气浓度图与烟尘望远镜照相测定。对连续燃烧的锅炉、工业窑炉的观测累计时间不少于1小时,间断燃烧的炉、窑观测累计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三、环境噪声监测方法1.噪声污染监测的目的、要求和测量方法 噪声监测包括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城市交通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和机动车辆噪声的监测。(1)目的和要求 目的:了解各类声源的污染程度和范围,准确地掌握噪声污染现状,分析其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噪声管理、治理和科学研究提供系统的监测资料。要求:按照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和GB12524-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进行。,(2)测量方法 仪器:精密声级计、普通声级计。表示:A声级和等效声级。2.工业企业噪声测量(1)监测点选择 测量外环境噪声,应在工业企业边界线一米外进行,根据初测结果声级每涨落3dB布置一个测点。如边界模糊,以城建部门划定的建筑红线为准。如与居民住宅眦邻时,应取该室内中心点的测量数据为准。如边界设有围墙、房屋等建筑物时,应避免建筑物的屏障作用对测量的影响。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为非稳态噪声。,(2)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应根据相关标准(如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定期校验。测量前后灵敏度差不大于10dB,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3)测量条件 测量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两部分。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超过5.5m/s停止测量。传声器垂直于边界线距离地面1.2m以上噪声敏感处,若测量值与背景值差小于10dB,须进行修正。,(4)读数方法 声级计采样,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周期性噪声测量一个周期的等效声级;非周期性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的等效声级。,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 建筑施工场地指工程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区域,以及规定界线以外的确实用于建筑或拆毁的其他中间准备区域。边界是指由政府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线。(1)测点的确定 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可同时有几个测点。(2)测量条件 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测量期间,各施工机械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可手持也可固定三脚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高1.2m的边界线敏感处,如有围墙,可将传声器置于1.2m以上高度,但在报告中要注明。,(3)测量报告内容 建筑施工场地及边界线示意图;敏感建筑物的方位、距离及相应边界线处测点;计算各测点的等效连续声级。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城市环境噪声监测包括: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城市交通噪声。(1)布点 在每两个交通路口之间的交通线上选择一个测点,测点设在马路边的人行道上,离马路20 cm处。,(2)测量 在无雨、无雪的天气进行;在白天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测量;每隔5s记一个瞬时A声级(慢响应),连续记录200个数据;测量的同时记录车流量(辆/h)。(3)数据处理 测量结果一般用统计噪声级和等效连续A声级表示。将每个测点数据由大到小排列,通过以下公式计算:LeqL50+d2/60,d=L10-L100;,习题:1.根据所掌握的环境知识,举出至少3个不同排污单位的主要水污染物,并选择适当的水污染监测项目。2.工业污染源水污染物的采样点选择有哪些规定?3.根据所学过的环境知识,举出至少3个不同排污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并选择适当的水污染监测项目。4.大气污染源排烟管道的采样点选择有哪些规定?5.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有哪些监测条件要求?,环境标准及排污费征收,一、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地表水、大气、海水、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放射性辐射以及土壤等各个方面的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002年4月28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并于2002年6月1日起实施。涉及应用范围、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主要涉及标准应用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浓度限值等。,3.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于1993年12月6日开始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主要包括: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噪声、振动、放射性、电磁辐射等排放标准。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本标准共分为三级;将排放的污染物按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污染物,共13种,在车间或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排放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第二类污染物,共56种,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标准按年限规定了两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制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4.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控制标准5.噪声排放标准,三、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排污收费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缴纳费用的制度。1.原则:参照有关标准,依法纳费。2.程序:排污费数额确定后,负责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7日内到指定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3.罚则:逾期不纳者,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3倍以下罚款,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四、排污费核算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经审核合格后,环境监察机构根据申报表所填内容,分别计算出水气污染物、废渣的污染当量数和噪声超标分贝数。依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计算排污费基本应征费。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在计算排污费基本应征额的基础上,分别计算出各种排污费的加倍、滞纳金及补偿性罚款的应征额,最后,将其基本收费和加倍收费、滞纳金、补偿性罚款三项累加为排污人所有排污费的征收总额。,五、排污费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 排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三项。超标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环境监察员资格考试习题(理论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1.环境问题:是指在人类活动或自然因素的干扰下引起环境质量下降或环境系统的结构损毁,从而对人类及其他生物的生存与发展造成影响和破坏的问题。2.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污染源:是指排放污染物的源头,即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和装置。4.生态环境监察:是对生物与环境间相互关系状况按一定的标准进行的检查。5.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缴纳费用的制度。,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5分)1.“三同时”制度是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2.环境监察的类型按时间可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3.环境监察的标准依据分为三类: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4.环境行政执法程序包括:管辖、受理、调查取证、复核与决定、申诉、复议与裁决、执行。5.环境行政责任形式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6.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一般可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7.开展污染源监测时应做到定点、定时、定方法。8.大气污染源包括: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5分)1.环境监察的特点是什么?答:(1)委托性:是指环境监察机构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受其委托在本辖区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工作。(2)直接性:现场执法,直接面对。(3)强制性:执法权。(4)及时性:及时、准确、快速、高效。(5)公正性。2.环境保护法的作用有哪些?答:(1)有利于对环境保护实行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2)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3)有利于维护我国环境权益。(4)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3.工业企业噪声测量条件是什么?答:(1)测量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两部分。(2)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超过5.5m/s停止测量。(3)传声器垂直于边界线距离地面1.2m以上噪声敏感处,若测量值与背景值差小于10dB,须进行修正。4.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哪些类型?答:主要包括: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噪声、振动、放射性、电磁辐射等排放标准。,5.如何进行水污染源采样点的确定与管理?答:(1)根据排污单位的生产状况及排水管网设置情况,由环境监测站会同排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环保机构共同确定;(2)采样点设置必须能够满足污水测流和自动监测要求。(3)采样点必须设置明显标志,采样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四、问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生态环境监察的特点和程序是什么?答:特点:(1)现场监察和处理为主;(2)立足监督,各负其责;(3)依法“借权”,联合执法。程序:(1)制定现场监察计划;(2)确定工作方案,做好监察各项准备工作;(3)生态破坏与生态环境污染状况现场调查;(4)生态破坏的影响方式。,2.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构成。答:(1)环境保护法律的构成: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立法程序进行制定,通过并颁布的法律。(2)环境保护法规的构成包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法、决定,是环境保护法律的具体化。法律效力不及法律,但实用性和操作性强。分为:国家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3)环境保护行政规章 包括部门行政规章(如原料废物分类目录)和地方行政规章(如河北省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4)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司法解释 在理解不一致的情况下,按立法法、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等规定,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地方省级人大或省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做出解释。,五、计算题:(15分)某企业每月排放污染氺10000t,COD浓度450/L,氨氮浓度50/L。COD排放标准限值为300/L,氨氮排放标准限值为120/L.计算每月应缴纳多少元排污费?(其中:COD污染当量数为1000g,氨氮污染当量数为800g,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0元)。解:(1)计算排放量COD:450/L10000t4500000g氨氮:50/L10000t500000g,(2)计算污染当量数 由于COD污染当量数为1000g 则污染当量值4500000g1000g4500 由于氨氮污染当量数为800g 则污染当量值500000g800g625(3)计算收费额由于COD超标,系数A2;氨氮未超标系数A1;收费额0.7(245001625)6735.5(元)所以,该企业每月应缴纳的排污费应为6735.5元,环境监察员资格考试(实操知识),运用所学环境监察知识对以下案情进行分析,共五题,每题20分。,一、1994年5月,经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拆迁,包括张先生在内的北京市丰台区52户居民搬到位于京石高速公路旁的丰台区六里桥10号院号楼居住。入住新楼后,张先生的乔迁之喜很快被冲淡了。此楼距离公路仅30余米,日夜来往的车辆发出的噪声让全家人寝食不安。张先生因此患上了严重的失眠症,家中的老人也不得不搬到别处居住。为了减少噪声,全家人只得终年紧闭窗户。张先生找到有关部门检测,该楼所受的噪声污染均超过国家标准。和张先生相同遭遇的除了9号楼的居民,相隔不远的7号楼居民也受到噪声的折磨。不堪噪声的居民们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1994年5月,9号楼的居民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为房屋安装隔声窗、赔偿3000元,同时要求二被告自他们入住起每月支付69元噪声污染损失,直至安装商隔离窗。,【参考结论与法理分析】法庭上,开发商答辩说,原告的住房噪声污染问题不应由他们承担。他们称,京石高速公路于1987年建成通车,当时也进行了必要的拆迁,目的是为避免公路干线与生活区域混合而导致交通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在防止交通噪声方面已尽了必要的义务。北京市政设计院对京石高速公路设计的车流量为每小时5000辆,到目前为止,该高速公路的车流量未超过原设计标准。北京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原告居住的地点南邻京石辅路,因而把责任完全归咎于他们是不确切的。,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在开发建设9号楼时,京石高速公路已通车数年,在已有的城市道路一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该公司有责任采取减轻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他们在治理和改善住户居住条件的问题上应承担主要责任。作为京石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也应有义务对原告所受噪声污染承担责任。法院判决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于判决后两个月内为住户阳台安装双层隔声窗,将该住房的室内噪声降到白天60dB以下,夜间45dB以下。二被告赔偿住户所受噪声污染损失每月60元,综合投资公司承担50元,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元,时间自1994年5月至安装阳台隔声窗之日。综合投资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金3000元。,二、田家屯村民诉大田农药化工厂环境污染致人身伤害案 辽宁省某农药化工厂,系大田镇所属集体企业,位于大田镇田家村的田家屯,距田家屯村名居住点约50m处。1991年5月,该厂转由刘明洲个人承包经营,具体生产农药腐烂敌及固体石硫合剂。1991年底,因经营不善,发生亏损,刘明洲遂于大田镇政府达成口头协议,终止了承包合同。但是,该厂事实上仍由刘明洲个人继续经营、管理。1992年5月,大田农药化工厂开始生产剧毒农药福美砷。然而,该厂应生产农药福美砷所产生的有毒废水,未经任何处理便向外任意排放,致使田家屯的部分土地和四口民用井的井水受到了严重的污染。不过,饮用该四口井井水,的村民对此却一无所知。不久,污染的后果显现出来。先是村民周某全家人个个身体浮肿,四肢无力,心跳异常,上吐下泻,经医院诊治,查不处具体病因,疑为感冒,并按感冒治疗,但无效果。随后,许多饮用该四口井井水的村民都相继得了与周家人相同的“怪病”,并且,医院同样未查处具体病因。与此同时,患病村民所饲养的家禽开始大量死亡,而凡用该四口井井水浇过的庄稼均颗粒无收,“恐怖”笼罩着田家屯。期间,村民赵某的一个在瓦房店市环境保护局工作的弟弟得知此事后,赶来探病,甚觉事情蹊跷,便从赵家常用的井水中取样,送有关部门化验。后经,普兰店市环保部门化验鉴定,井水受到砷污染,井水中砷的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995倍。显然,井水受到了大田农药化工厂排放的含砷有毒废水的污染。该化验结果出来以后,大连市公害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随即对前述受害村民进行了人身损害鉴定,结论亦为砷中毒。至此,“怪病”事件真相大白。于是,受害村民纷纷想普兰市环境保护局投诉大田农药化工厂,要求该厂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普兰店市环境保护局接到受害人的投诉过后,依法进行了行政调解处理,但调解未果。鉴此,田家屯22名受害者联名想普兰店市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请求法院令大田农药化工厂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普兰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参考结论与法理分析】1994年10月27日,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判令刘明洲赔偿原告22人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费、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家庭财产损失等合计人民币58949元;大田镇人民政府负连带赔偿责任,并负责解决污染区受害村民的生活饮用水问题。本案仅涉及到环境污染的人体致伤问题,并不涉及人体致残和致人死亡。同时,受害人也未提出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因此,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判决刘明洲赔偿原告22人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费、生活补助费以及相关的交通费等费用无疑是正确的。,三、自来水厂取水口水源被污染案案情2002年2月4日、2月18日、4月10等几日,某自来水厂先后发生8次因自来水中含有刺激性气味的化学物质而被迫停水的环境污染事件,导致近8万人无饮用水可用的现象。特别是2002年2月,正直春节,各家各户都是用水高峰,突然断水,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当地两级政府和两级环保部门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进展情况,先后进行了多次会议,采取以下措施平息事态:1.环保部门紧急调查,查得自来,水取水口处河水中含有氯酚类、苯酚类污染物质,是刺激性气味的主要物质,同时上游新洋港河及与新洋港河平交的串场河两岸有10余家化工企业排放工业污水,污水中均含有挥发酚,其中有67家超标排放,且与与新洋港河平交的串场河水在2月4日、2月18日倒流,河水流入了新洋港河并流到了自来水厂取水口,其他时间未倒流。2.当地政府根据环保部门的初步调查,下发了紧急停产决定,责令67家超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治污。3.自来水厂实行生产自救,紧急冲污,改进自来水处理工艺。,同时需要说明的是,自来水厂取水口处的河水是省政府划定的三类水体,取水口位于一较大城市(40万人口)的下游10km处,该自来水厂1992年建设时(投资550万元)没有经环保部门审批,地方政府没有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也没有取得城市供水资质证书。该自来水厂报出的损失为102万元,并于2002年4月22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污染损害民事赔偿诉讼,状告其中四个超标排污的企业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于6月6日、6月28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当庭出示了102万元的损失材料,其中14万元为耗材,有发票,是2万元的活性炭和12万元的石英砂,其他均为原告自己测算的加班费、冲污水费、少供水费、群众拒不缴纳的自来水费等统计资料。,四被告对原告提起的诉讼进行了全面的反驳,1.认为原告不具备供水企业资格,无权向居民供水2.对原告提出的损失证据予以彻底否定,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资料均为原告自己制作的统计资料,不具有证明力。同时,认为污染是河水综合污染造成的,应当追加10多家企业都为被告。但原告不同意追加。因当地环保部门考虑到可能引起原被告的误解,尽管原被告都向环保部门申请调取证据,但环保部门未向任何一方提供有关材料,仅向法院提供。,参考结论与法理分析 在环境污染民事赔偿案件中,环境违法行为就是指民事违法,而不是行政违法。显然,只要该行为污染环境,侵害环境,就构成民事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不论该排污行为是否行政违法,即是否超标排放。因此企业是否超标并不是企业是否承担环境污染民事赔偿责任的要件,只有企业是否对环境构成污染、是否构成对环境的侵权和危害才是承担环境污染民事赔偿责任的要件。从环境保护的标准体系来看,承担环境污染民事赔偿责任也不能以企业是否超标排放为前提。,在该案的审理中,原告方所举的证据绝大多数是原告自己制作的材料,如加班费、冲污水费、少供水费、群众拒不缴纳的自来水费等。同时原告方还出具了两张购买活性炭的连号发票,而这两张发票开出的时间却相差40天且背面无多联复写印迹。以上证据都遭到被告的坚决否定和反对,当然也不能成立,同时原告出具的石英砂票据也站不住脚,因为石英砂只有过滤颗粒的作用而无吸附异味的作用。由于原告未能尽到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案件在审理中出现了对原告不利的现象。,受害方损失的确定方法。环境污染民事损害赔偿只有两种,一种是人身伤害赔偿,一种是财产损害赔偿。如在该案中,被告方要求原告举出充分的损失证据,否则拒不赔偿,人民法院也不能根据原告仅有的资料进行判决。那么,受害方的损失大小如何确定呢?对于因环境污染引起的人身伤害赔偿应有权威的结论,或有法定的机构鉴定确认,其中依法计算的,根据法律规定的方法计算。对于财产损害赔偿,要有有关部门对损失的大小进行“测产”。如果没有以上的方法计算损失,人民法院将难以认定。在该案中,如果原告在起诉之前就先请有关部门对原告的损失进行测算,或者在污染事件发生过程中就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证据保全,那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就会处在非常有利的地位。,多被告之间的连带赔偿责任问题。民通法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承担侵权的连带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侵权人(含法人和其他组织),2.处于同一个故意,3.有共同的侵权行为,4.有损害结果和损害事实,5.共同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多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在主观上的过错表现形式都为各自有过错,而且为非共同过错,当然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该案中原告方共发生了三次水污染事件,其中前两次串场河倒流,两岸三个被告有污染的可能,前面的三个被告都不可能对起有污染,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显然是错误的。,环境污染民事赔偿责任的分担。在有多个环境侵权人的情况下,民事赔偿责任的分担也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因为不同的企业原料不同,产品不同,所排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也不同。因此在多企业为侵权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各企业责任的大小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以污染物排放量的大小和污染物毒性的大小来判断责任大小有一定的科学性。同时尽可能的考虑各企业中具有共性的或同一类的污染物排放量多少作为判断各企业责任大小的依据。这是因为有时污染物的浓度虽大担当溶解或混合这种污染物的水体和气体量很小时,其对环境的危害程度还是比较小的,只有当污染物本身的量很大时,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的破坏作用。,四、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赔偿案案情2004年2月11日,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检验,擅自投入试生产。200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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