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国际经济法国际货币金融法.ppt
第六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一、国际金融法律制度,(一)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贸易金融(国际货物贸易法的一部分),投资金融的产生,贸易金融和投资金融并重,(国际服务贸易),(广义的国际投资),(二)国际金融法律框架,1、国际货币法律制度货币性质、汇兑、国际货币法律体系2、国际资金融通三种方式:国际贷款、证券投资和融资租赁3、跨国银行监管东道国监管、母国监管和巴塞尔委员会的监管,(公法),(私法),二、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布雷顿森林体制(一)形成:产生原因:二战以后,为稳定国际汇兑市场、保持各国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相对稳定形成标志:1944年7月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签定,1945年12月以两个协定为基础的两个国际金融组织的建立,(二)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1、建立两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维护国际货币法律体系;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加强各国金融方面的合作,促进各会员国的复兴和发展,2、确立美元的国际中心货币地位(1)建立双挂钩制度: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35美元=1盎司黄金),各国货币和美元挂钩(各国政府有义务保持本国货币和美元之间的固定比价)(2)实行固定汇率制度:各国政府有义务干预本国外汇市场,使本国货币与美元的汇率保持在法定汇率上下各1%的幅度内 干预本国外汇市场困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贷款(购买、购回)“普通提款权”认缴份额125%有限 创设“特别提款权”SDR,3、鼓励取消外汇管制一旦一国取消外汇管制,该国(被称为基金组织第8条会员国)货币就将被视为“可自由兑换货币”第8条 会员国的一般义务1.会员国不得对国际经常项目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 贸易(货物、服务)支付、劳务输出的支付2.会员国不得实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种货币汇率制3.会员国有义务无条件兑付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成为“可自由兑换货币”的结果:货币的持有人能把该种货币兑换为其他国家货币而不受任何限制2008年中国变化:对经常项目已经放开外汇管制,资本项目严格管制,4、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资金来源:认缴份额、捐款、借款、其他收入贷款目的:帮助国际收支平衡贷款方式:购买和购回贷款额度:与会员国认缴份额成正比,(三)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第一次修订,1969年,创设“特别提款权”(SDR)1、概念: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之外,按各会员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本来只是会员国在基金组织帐户上的一种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但由于它币值稳定,因而也常常被用做一种计价或定值单位。2、本来的作用:帐面资产,在国际收支失衡时通过使用或转让特别提款权获得需要的外汇,3、衍生出来的作用:74年以前以黄金定值;81年以后以世界前五大贸易国的货币定值96年2000年,以美元、德国马克、英镑、日元和法国法郎五种货币定值2001年以后以美元、英镑、日元和欧元四种货币定值(以蓝色货币定值),因币值稳定,常常被用作计价或定值单位,美元39%,马克21%,日元18%,英镑,法郎,各11%,19872001,美元43%,欧元33%,日元13%,英镑11%,2002年至今,(四)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第二次修订,背景:日欧的崛起使布雷顿森林体制在1973年事实上崩溃第二次修订:牙买加货币体系建立主要内容:(1)取消双挂钩制度(2)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并存(3)成员国要尽可能保证汇率稳定 4-1,专题:人民币升值问题,背景:中国出口额的迅猛增长;WTO对关税和非关税贸易管制措施的限制;2003年底开始,日、欧、美等给中国施加压力,要求人民币不再盯住美元浮动,人民币面临前所未有的升值压力问题的提出:中国有没有升值人民币的义务?人民币升值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经济问题?人民币不存在升值的法定义务,是经济问题,三、国际资金融通法律制度,国际贷款,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国际定期贷款,欧洲货币贷款,国际银团贷款,国际项目贷款,国际证券投资,国际股票,国际债券,国际融资租赁,(一)国际贷款,1、国际贷款的种类(1)政府贷款具有援助性质、限定用途(2)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因该国际组织的宗旨而有所不同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帮助会员国实现国际收支平衡,B、世行集团贷款:,(a)世行集团:国际复兴开发银行(1945年)、国际金融公司(1956年)、国际开发协会(1960年)、ICSID(1966年)、MIGA(1988年)从事贷款业务的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b)各成员贷款的特点,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向成员国政府、政府机构或政府所担保的私人企业发放用于生产项目的长期贷款国际金融公司:向无政府担保的发展中成员国私人生产性企业发放贷款国际开发协会:只对较贫困成员国的公共工程和发展项目提供长期贷款,(3)国际商业贷款,A、国际定期贷款:国际商业银行向各国私人公司发放的、按照约定的期限使用的贷款B、欧洲货币贷款:一国商业银行以非所在地国货币提供的贷款,非地理意义,欧洲货币贷款的特有条款:,(a)特殊的利率条款,“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利差,(b)补偿银行损失条款,在借款人无法满足先决条件而不能如期提款或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时,对银行的相应损失应予补偿,C、国际银团贷款,(a)概念:数家各国银行联合起来,组成一个银行集团,按照统一的贷款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贷款主要适用于大额、长期借贷交易(b)种类:直接式和间接式,(根据牵头银行角色不同),借款人,牵头银行代理人,1委托书,2义务承担书,银行集团,3信息备忘录要约邀请(借款人名义),4贷款协议,直接式银团贷款,借款人,牵头银行,1委托书,2义务承担书,银行集团,3信息备忘录,间接式银团贷款,4贷款协议,5贷款转让,(权利转让、转贷款、合同更新等方式),D、国际项目贷款,(a)概念:对某一工程项目发放贷款,以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收益还本付息(b)种类:无追索权和有追索权,(根据是否有第三人提供担保),一般运作模式:,项目主办人,项目公司,1筹资建立,贷款人,2项目贷款,收益,3还本付息,无追索权项目贷款(主要用于开发自然资源),项目主办人,项目公司,1筹资建立,贷款人,2项目贷款,3设定浮动抵押(唯一担保),4收益不足偿付,5行使抵押权,有追索权项目贷款,项目主办人(其他担保人),项目公司,1筹资建立,贷款人,2项目贷款,3设定浮动抵押,5收益不足偿付,6行使抵押权,4提供担保,7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国际商业贷款种类表,国际融资担保1.见索即付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只要出示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证明,有关的担保人见索即付特点:独立性、连带性2.备用信用证:(性质上属于银行见索即付的保函)贷款人只要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证明时,开证行即向贷款人付款,并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形式审查特点:独立性、形式审查性质3.意外书(安危性):特点:没有法律执行力,只有道义约束力4.浮动抵押:以抵押物现在或将来取得的权利为某一类财产设定抵押特点:抵押物价值不确定,(二)国际融资租赁,出租人,承租人,供货方,1选、订货物,2租赁合同,3购货合同,4送货,四、跨国银行监管,国内监管,母国监管:行为和风险,东道国监管:准入、经营和风险,国际监管:1975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建立,国际协作、国际风险监管,资金外逃和逃避税,(立项资本充足率),削弱竞争力,立项执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参加国虽然都是发达国家,但是该机构制定的文件对发展中国家也有借鉴意义,两类:最低标准和最佳做法,特点: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中最具有影响力的是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巴塞尔协议),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于1988年发表我国1995年的商业银行法基本采用了它的原则和计算方法1.核心内容:将银行资本与风险资产的目标标准比率(资本充足率)定为8%2.规定了银行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