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布控关隘与筹划.ppt
,2012年企业汇算清缴布控关隘,目录,2012年汇算清缴的征管要点,2023/11/3,2023/11/3,继续坚持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二十四字工作方针,稳步推进所得税制改革和政策完善,深入开展所得税专业化管理,重点抓好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和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强化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进一步实施信息管税,大力加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十二五”时期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2023/11/3,2012年汇算清缴的征管要点,(一)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得税收入计划确定、分解和下达工作,大力组织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收入,确保完成全年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收入任务。(二)继续坚持按月开展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分析,深化按行业、按经济类型、按地区的细化分析和所得税政策调整效应分析评估,继续做好按季度通报所得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加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收入定期统计、分析工作。,2023/11/3,2012年汇算清缴的征管要点,(三)继续抓好预缴和汇缴税款入库管理,落实好预缴管理要求,切实抓好2011年汇算清缴甩尾税款入库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管理,大力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加强社保费的组织收入管理,加大欠费的督导力度。(四)继续加强工资、薪金所得源泉扣缴,落实财产转让、股息红利等非劳动所得征管要求,加强个人所得税收入组织工作。(五)指导各地开展分行业、分地区的所得税税负分析,深入查找低税负地区、行业的成因,做好低税负地区督导工作,抓好低税负行业的所得税管理,挖掘所得税增收潜力。,2023/11/3,近2年汇算清缴的稽查要点,2023/11/3,近2年汇算清缴的稽查要点,2023/11/3,近2年汇算清缴的稽查要点,2023/11/3,近2年汇算清缴的稽查要点,2012年汇算清缴重要财税政策盘点及热点问题,2023/11/3,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2023/11/3,一、政策性搬迁范围有哪些?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2001年第590号令)的规定,办法指出,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的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为政策性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能够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1、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11/3,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1、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二、政策性搬迁收入包括哪些?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企业的搬迁收入,办法中规定为搬迁补偿收入和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和其他补偿收入。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的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但由于对存货的处置不会因政策性搬迁而受较大影响,因此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2023/11/3,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1、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三、政策性搬迁支出包括哪些?企业的搬迁支出,办法规定包括搬迁费用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搬迁费用支出包括,职工安置费用和停工期间工资及福利费、搬迁资产存放费、搬迁资产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资产处置支出包括,变卖各类资产的帐面净值,以及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对于企业搬迁中报废或废弃的资产,其帐面净值也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处理。,2023/11/3,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1、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四、政策性搬迁涉及的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资产,办法中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搬迁后原资产经过简单安装或不安装(如无形资产)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二是,搬迁后原资产需要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就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同时,该大修理支出应进行资本化,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2023/11/3,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1、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五、企业政策性搬迁新购置的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办法中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后新购置的资产,一律按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其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六、政策性搬迁所得如何计算及处理?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搬迁所得。企业按照办法要求进行搬迁核算及报送搬迁相关材料的,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在符合办法规定的搬迁完成年度,进行搬迁清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2023/11/3,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1、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七、政策性搬迁损失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损失是指,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数额。搬迁损失可以一次性在搬迁完成年度,作为企业损失扣除;或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作为企业损失扣除。企业一经选定处理方法,不得改变。八、政策性搬迁时,企业亏损弥补期限如何计算?由于企业搬迁一般停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会对亏损弥补期限造成影响,因此,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2023/11/3,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1、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九、政策性搬迁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哪些材料?何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应该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的,应按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办法规定。鉴于政策性搬迁情况比较复杂,容易产生征管漏洞,办法要求,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搬迁收入和以后实际发生的、与搬迁相关的各项支出,均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此外,企业在搬迁完成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还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2023/11/3,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1、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十、企业搬迁的其他事项如何处理?由于办法规定的内容有限,且企业搬迁还会涉及许多一般性事项,因此办法未规定的企业搬迁事项,一律应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十一、政策性搬迁与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有何区别?办法中对政策性搬迁所做出的规定,与非政策性搬迁的主要区别体现为:一是,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不立即作为当年度的应税收入征税,而是在搬迁周期内,扣除搬迁支出后统一核算;二是,给予最长五年的搬迁期限;三是,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搬迁期间从法定亏损结转年限中减除。,2023/11/3,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第五章 应税所得 第十五条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第十六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2023/11/3,第十八条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一)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二)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第十九条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一)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二)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第二十条 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第二十一条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7号,2023/11/3,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三、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处理的上述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已经处理的,不再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8号,2023/11/3,一、本公告所称股权激励,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实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限制性股票,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2023/11/3,二、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三)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三、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2023/11/3,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2023/11/3,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2023/11/3,七、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2号,2023/11/3,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年度汇算清缴时,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2023/11/3,六、在优惠地区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问题(一)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仅就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含优惠地区外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在确定该企业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以该企业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加以确定,不考虑该企业设在优惠地区以外分支机构的因素。(二)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其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仅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仅就该分支机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在确定该分支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仅以该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加以确定。有关审核、备案手续向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需将该分支机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情况及时函告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历年税务机关所得税检查的常见重点问题,2023/11/3,2023/11/3,1、未能准确计算收入项目,2023/11/3,一、延迟确认会计收入或不确认收入 收入预收账款 收入冲减费用 二、视同销售 只列成本、不列收入(请注意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三、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混淆,2、未能注意扣除项目调整,2023/11/3,1、无合法凭证(无原始凭证、普通收据、虚假发票、不合格的发票等)列支成本费用。2、虚列成本费用(难点:异地发票的核实、假发票的辨别和鉴定、虚构业务代开发票)。3、销售成本计算错误(成本计算方法不当、产品单位成本计算错误等,有些造成时间性差异,有些则会造成永久性差异)。4、列支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如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非当期支出、其他单位支出等。5、费用归集不科学,尽可能往能抵扣的项目列支6、税收和会计差异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3、未能把握资产调整项目,2023/11/3,1、计税基础的问题2、折旧、摊销的范围、年限问题3、资产损失的问题,2023/11/3,常见在汇算清缴中税企争议的热点 难点 焦点,2023/11/3,1、企业提供有效凭证的时间该如何把握?怎样规避发票风险?【答】按照2011年34号公告: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发票的风险主要是:有效、合法、合理2、“月饼税”、“礼品税”、“过节税”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上有何规定?【答】增值税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进福利费,按规定可以抵扣,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11/3,3、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有何凭证要求?【答】以相关部分开具的财政票据和专用票据为扣除凭证4、企业通讯费的发放在财务核算和税务认定上有何不同?【答】发放给员工通讯费补贴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中,同时根据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果附合工资的五个条件可以做为工资处理,并在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五费时可以做为基数计算在内。5、职工防暑降温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还是应计入“劳动保护费”?【答】“职工防暑降温支出”要一分为二。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是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而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应属于“职工福利支出”在规定的限额内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2023/11/3,6、工伤补偿支出税前扣除金额有无限制?如何能税前扣除?【答】按工伤标准范围全部扣除,通过协商超过标准的部分不能扣除,通过法院、仲裁的金额全部扣除7、职工教育经费的三种限额扣除如何规定?怎么理解?【答】一般企业:2.5%;(财税200963号文件)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凡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注册,主要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软件生产【财税200963号】: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部扣除【国税函2009202号】8、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旅游补贴费分别有何税前扣除的规定?【答】(1)差旅费津贴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补贴标准制定并实际支付的出差人员差旅费,税前允许据实扣除(2)误餐补助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关于工资薪金进行纳税管理,而不应作为职工福利费纳税管理【国税函20093号】;旅游补贴费有的地方进工资,有的地方进福利费。,2023/11/3,9、企业从商场购入服装等票据若税前列支有何要求?【答】如果买的是用来招待客人的,计入招待费,如果是发给职工作为福利,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另外如果和生产经营相关,并且可以取得专用发票(当然,购买方得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所得税看税局的态度)(2011年34号公告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10、小轿车维修费和燃油费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所得税税前列支有何规定?【答】小轿车维修费和燃油费属于经营管理费用,可以税前抵扣。(但该小汽车必须用于正常办公);所得税可以税前列支,2023/11/3,11、外购礼品用于业务招待后在所得税申报表上该如何填列?【答】第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收入应在年度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同时视同销售成本在第21行作纳税调减。第二,按照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第三,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12、租用个人私家车的处理要求是什么?【答】这属于私车公用,要签订合同,汽车的相关使用费用(保险除外)和租赁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替出租者代缴租金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2023/11/3,13、手续费、佣金、服务费、咨询费如何合理选择与策划?【答】合同中不要写佣金,就注明劳务费;服务业和咨询业营业税都是5%,但最好开咨询费,不要开培训费,你猜为什么?14、与培训相关的旅游发票纳税风险如何控制?【答】不要开旅游费,开考察费。15公司支付客户的相关考察费用税前扣除有何纳税界定?【答】在税前扣除时,为客户报销的一些机票等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应在税法规定的比例内在税前扣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023/11/3,16、培训费发票与会议费发票的纳税要求是什么?【答】培训费发票:1、签订的培训协议或者合同 2、付款的银行回执或者发票存根,如果给的现金对方开个收据也行;3、对方开具的服务业发票,抬头、内容、日期、发票专用章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会议费发票:1、会议通知;2、会议签到;3、议会纪要;4、会议预算。17、赠送的礼品如何区分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答】要在礼品上或外包装上印制公司的标志或介绍。18、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及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利率如何掌握?【答】(1)不能超过法定基准利率四倍。(2)在能找到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证明的框架下,2023/11/3,19、企业无偿借款和有偿借款最佳处理税务问题的方法有哪些?【答】关联方借款最好不要无偿,即使无偿也要有足够的证明证明不是为了避税。非关联方可以无偿借款,但要有明确的借款合同。20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费如何有效规避税务风险?【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2023/11/3,21、企业向境外支付费用代扣所得税如何正确处理?【答】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因此支付人应该从应付款额的10%代扣代缴税款。22、企业自有房屋与租入房屋的装修费的支付税前扣除有何争议?如何正确处理?【答】自有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企业装修如果是发生在房屋投入使用前的,应计入房屋原值;如果是在投入使用后发生的,应当在下次装修前的期间内分期摊销扣除,但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租入房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承租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在剩余租赁期限届满之前需要重新装修的,可以在重新装修的当年,将尚未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并税前扣除。,2023/11/3,23、企业借用资质支付的管理费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义务人如何认定?【答】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督促其及时预缴企业所得税。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24、企业购买用于厂区绿化的支出税前扣除应注意什么?【答】企业购买的用于厂区绿化的树木发生的支出,可于发生当期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中存在购买名木古树、名贵花草,从“实质重于形式”考虑,上述“特殊资产”分为“生物资产公益性”及“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投资”等实际发生处置资产时,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25赔偿金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证据链该怎样准备?【答】(1)合同中的约定;(2)存在违约责任的外在和内部原因证明;(3)违约赔偿的协商记录;(4)赔偿金实际支付的证明;(5)如经法院、仲裁的判定书,2023/11/3,26、以实物进行促销活动如何进行纳税处理?【答】增值税上:均作为视同销售 所得税上:要看实物是不是自己的商品,如是自己的商品不做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如不是自己的商品,而是外购的礼品,应做所得税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国税函2008828号】27、企业促销返券时增值税与所得税该如何认定?【答】增值税处理:持购物券消费实现商品兑换时按公允价值计缴增值税销项税金。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照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处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应当按照消费者所兑换的礼品的公允价值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计缴应纳所得税额。(各地执行有所不同,如川国税函2008155号(实效)28、“秒杀”销售有哪些税收争议?怎样区别情况合理纳税?【答】观点1:认为是捐赠。观点2:打折销售由于秒杀是面向消费大众,不针对特定客户,价格偏低是打折的表现。,2023/11/3,29、企业加油卡、电话充值卡、商场购物卡如何确认收入?【答】零售企业: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预售卡时做预收款处理,持卡实际消费时再确认所得税收入。如预售卡有使用期限已到期、或者无使用期限但预售卡超过两年未实际消费的纳税人做收入处理。若以后年度再消费的允许作纳税调减。购卡企业:对纳税人办充值卡获得发票而没有实际货物购进或实际消费的,办充值卡支出应作为预付款项支出当期不得税前扣除,待实际发生时按实际用途根据税法规定列支。30、研发过程中产品变价收入如何正确处理?【答】研发活动中产生的废品、次品、等外品、下脚料等变卖产生的收入不需要冲减研发费用。31、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该如何缴纳税金?【答】(一)除免税收入外,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购入银行理财产品并持有到期取得收益的行为,属于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三)企业购入银行理财产品未持有到期即进行转让,则以理财产品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金融保险业-金融商品转让”税目计缴营业税,2023/11/3,32、违约金收入作为价外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的纳税规定是什么?【答】依据是合同有没有终止。没有终止:价外收入;合同终止:营业外收入33、转租收入如何纳税?交纳房产税吗?【答】转租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不需要缴纳房产税34租金收入的纳税义务确认时间所得税有哪些规定?【答】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2023/11/3,35、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及孳生收益的纳税要求?【答】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不同: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 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不征税收入孳生收益要交税,免税收入孳生收益要不交税36、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有何税收规定?【答】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假如出租方为承租方的关联公司,出租方应注意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2023/11/3,37、企业取得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有几种形式?怎样进行税务处理?【答】第一方式: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第二方式: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第三方式: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第四方式: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第五方式: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第六方式: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38、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能继续扣除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 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 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 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2023/11/3,39、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该怎样弥补?【答】(一)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后,仍然存在可弥补亏损,不存在补税问题,但应调减可弥补亏损额;(二)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后,有盈余的,还应就调 整后的应纳税所得按适用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40、亏损企业出现虚报亏损问题该如何处理?【答】如被税务部门检查出存在虚报亏损并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按税 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即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亏损属于虚报亏损,但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2023/11/3,41、企业应收、应付、其他应收、其他应付、预收、预付有哪些纳税风险?如何规避?【答】1、是否通过隐匿收入;2、是否通过往来隐匿借款,特别是关联方借款 3、是否弱化利息 4、是否隐匿抽逃资金 如何规避:往来账款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发生供销产品、提供或接 受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它主要包括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42、企业购买旧固定资产时折旧时间如何计算?【答】业取得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比税法规定短的,可按实际 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对按上述规定计算折旧的固 定资产受让价格、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说 明资料。,2023/11/3,43、企业购买及安装的空调、监控器、打卡器、指纹器按什么标准税前扣除?【答】参照固定资产-工具处理44、固定资产的残值率可以为零吗?有何税务规定?【答】老政策:(国税发200370号)文件规定:取消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 值比例备案权的后续管理: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企业固 定资产残值比例不高于5%的部分,由企业自行确定,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新政策: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规定:第五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45、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的最新税收规定是什么?缴纳房产税产生争议如何处理?【答】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2023/11/3,46、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制度清单申报与专项申报时怎么申报?【答】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所述的具体程序性规定,需参见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