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检机构授权签字员培训.ppt
四川省机动车安检机构授权签字人员培训,省机动车安检机构 QQ群号码256131454,一、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二、实验室管理基本要求三、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一、安检机构资格许可(一)安检机构的设置: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新规定安检机构实行社会化,把资源的配置交给市场,实行管办分离。)国家对安检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发证。,申请取得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2、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需要的,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其中包含: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备案(不能1人兼、不能挂名)检验员注册,引车员有与检验车型相应的驾驶证。设备维护员(可兼职)应熟悉设备的运行检查、期间核查和校准。网络维护员(可兼职)应熟悉网管知识。3、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有齐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等技术规范文件资料;,工作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1)岗位制度;2)培训考核制度;3)行为规范;4)仪器、设备、设施等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报废等制度;5)检验事故分析报告程序;6)文档保存、修改、销毁、保密制度;7)车间管理制度;8)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分析报告制度;9)年度报告制度。,4、具有申请检测车辆类型和项目所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备及其校准设备;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应当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在用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6、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施、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7、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如:场区的道路及交通安全标识、设施;停车场所;办公及窗口场所、设施;监控、数据交换、通信设施等。,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安检机构检验资格有效期期满,继续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安检机构迁址、改建或增加检测线的应当及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决定按照本规定执行。,二、安检机构行为规范(一)安检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二)安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应建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档案,有保密要求的,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三)安检机构应当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检验服务水平。(四)安检机构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五)安检机构如需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的,应当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上交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印章,并于停业前1个月向社会公告。(六)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1年以上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七)安检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2、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3、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4、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行为;5、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6、使用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7、无正当理由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8、其他违法行为。,三、监督管理(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二)对在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汇报,并将情况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三)发现安检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四、法律责任(一)未取得检验资格许可擅自开展检验的,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二)超范围检验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2、未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的;3、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逾期未改的;4、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擅自迁址、改建或增加检测线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5、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四)安检机构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安检机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1、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验信息的;2、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3、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六)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未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或未上交检验资格证书、检验专用印章的,或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向社会公告的,质监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七)安检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八)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人员在检验活动中接受贿赂,以职谋私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其考核合格资质;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九)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安检机构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机动车安检机构常见的问题(一)检验报告常见问题:1、无资格或资格超期;2、超范围检验;3、检验项目不全或不按标准检验;4、检验方法不符合要求;5、判定不符合要求;6、数据采集、处理错误;7、检验报告规范性不符合要求;,8、检验数据失真;9、检验登陆信息和选项不正确;10、检验报告信息量不足或错误,签署或印鉴不全;11、检验车、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唯一性识别问题;12、档案不完整,保存不规范,电子档案备份;(二)其他常见问题:1、检验流程设置不合理;2、检验人员素质不高;3、检验设施缺损;4、仪器设备缺损或检定超过有效期;,5、仪器设备未进行期间核查、运行检查、比对;6、存在使用作弊软件、修改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现象;7、秩序混乱,与社会人员勾结损害车主利益现象;8、等等。,实验室管理基本要求,检验人员的要求 责任心强、客观公正、坚持原则,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机动车原理、构造,熟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关标准,具备较敏锐的判断力。,对检验实验室的要求,一、组织与管理(一)实验室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法人机构)。(二)实验室应满足以下要求:1、有管理人员,他们应有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权利和资源;2、有措施保证所有人员不受来自商业、财务和其他会影响其工作质量的压力。3、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其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4、对影响检测质量的所有管理、执行或验证人员规定其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5、由熟悉检验方法的及程序、懂得结果评审的人员来实施监督。6、有一名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工作。7、有一名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体系及实施。8、在技术负责人不在时,应指定代理人,并明文规定。9、适当时,参加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二、质量体系(一)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与其承担的检测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量体系。1、体系要素要形成文件(质量手册)。2、手册应为实验室人员容易获得,并有效使用。3、实验室应明文规定达到良好水平并作出承诺。4、质量负责人应负责维持质量手册的现行有效。,质量手册(二)质量手册应包含以下内容:,1、质量方针、公正性声明、质量承诺。2、实验室组织与管理结构图。3、管理工作、技术工作、支持服务和质量体系之间的关系。4、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5、关键人员的工作岗位描述。6、实验室授权签字人的识别。7、实验室实现量值溯源的程序。8、实验室检测的范围。9、实验室 应有开展新工作的程序。10、列出在用的检测程序或细则(作业指导书)。11、列出在用的主要设备。12、设备的校准、检定和维护程序。,13、当发现测试结果有差异或偏离程序规定时,应遵循的反馈和纠正措施的程序。14、在例外情况下对允许偏离方针、程序或标准(规范)应做出规定。15、处理抱怨程序。16、质量体系审核(内审)和评审(管理评审)程序。程序为完成一项工作所需要遵循的规定。程序的5W1H:What做什么、Who何人、When何时、Where何处、Why何故、Here如何控制。,程序文件通常包含以下内容:1)目的和目标2)适用范围3)名词术语4)责任和权限5)流程图6)程序7)支持文件8)相关文件,(三)实验室应定期对其工作进行审核(内审),检查其是否持续地符合质量体系要求。审核工作应由经培训和有资质的人员(内审员)承担;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工作无关;当审核中发现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可疑时,实验室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书面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各方。,(四)质量体系应由管理层每年至少评审(管理评审)一次,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作必要的修改与改进。(五)审核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纠正措施应形成文件。对质量负有责任的人员应保证纠正措施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验室除了定期审核外,还应采取其它有效的“校核方法”来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三、人员(一)实验室应配备足够的人员。(二)实验室应保证其人员得到及时的培训。(三)实验室应保存其技术人员有关资格证、培训、技能和经历等技术业绩档案。,四、设施和环境(一)实验室的设施、工作区域,能源、照明、採暖、通风等应便于检测工作的正常运行。(二)检测所处的环境不应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或对所要求的测量准确度产生不利的影响。(三)适当时,实验室应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和记录的设施。(四)进入有影响工作质量的区域应有明确的限制和控制。(五)应有充分的措施保证做好实验室的内务管理。,五、设备和标准物质(一)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标准物质)。(二)所有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应有文件化的维护程序。1、故障设备的管理程序。2、修复设备的管理程序。3、由于设备缺陷,应对过去检测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评估。,(三)每一台设备应有明显的标识表明其校准或正常状态。(四)应建立并保存对检测有意义的所有设备的档案。,六、量值溯源和校准(一)对检测的精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测量设备和仪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校准或检定。校准和检定应有计划。(二)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检测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的校准、检定和确认的总体计划,以确保实验室的量值溯源到国家量值基准。(三)测量设备和检测设备在两次校准(或检定)之间应进行“运行检查或期间核查”。,七、检测方法(一)实验室应制订以下指导性文件:1、有关设备使用、操作、工作的规程2、检验样本的管理和准备程序;3、有关检测工作的细则;4、所有上述指导性文件、标准、手册都必须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二)采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进行检测数据采集、处理、运算、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等工作时,实验室应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实验室认可准则;2、计算机软件应文件化;3、建立保护数据完整性所必须的程序;4、维护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保证其功能正常的措施;5、建立和执行计算机数据安全保密的程序。,八、样品管理(一)实验室应建立检验样品的唯一识别系统,以保证在任何时候对样品的识别不发生混淆。(二)有文件化的程序和适当的设施来保证样品在实验室全过程中不发生非正常的变质和损坏,并遵守随样品提供的任何有关说明书。(三)实验室应有对样品接收、保存或安全处置的程序。,九、记录(一)实验室应有适合自身实际情况又符合现行规章制度的记录管理程序。(二)所有记录(包括有关设备的记录)、证书和报告都应安全贮存、妥善保管。,十、证书和报告(一)检测结果应按照检测方法中的规定,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在报告中表述,还应包括为说明检测结果所必须的各种信息。(二)报告发出后,如做重大修改,应有相应的程序规定,这种修改应符合第九条的全部规定。(三)由于任何原因导致报告以及其修正件的有效性发生疑问时,实验室应立即书面通知相关各方。,十一、检测的分包:不允许十二、外部协助和供给(一)实验室在选择外部服务和供应品以支持其检测工作时,要选用有充分质量保证的外部服务和供应品。(二)如外部协助或供给无独立质量保证,实验室应有规定的程序,保证所购设备、材料、外部协助符合规定的要求。(三)实验室应保存提供检测业务所需的支持服务和供应品的所有供应商的情况记录。,十三、抱怨(一)实验室应制订抱怨及其处理的文件化的政策和程序。(二)当抱怨是对实验室是否符合其方针或程序时,实验室应确保对这些范围的工作和有关职责进行审核。,关于内审和管理评审,一、内审(一)目的:1、满足审核的程度2、符合性检查3、有效性检查(二)三个核心原则1、客观性:客观性证据、客观评价。2、独立性:独立于被审核的内容。3、系统性:采用一套国际通用的系统的方法。,(三)内审的组织者是质量负责人每年至少对所有的要素内部审查一次,确定所有活动是否持续有效的符合质量体系。内审记录(含不符合单)、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必要时须验证)、内审报告,二、管理评审,(一)由最高管理者组织,对质量体系 的适应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对象是质量方针、目标和整个质量体系。(二)管理评审需回答的五个问题:1、方针目标是否适当,需要调整那些方面来适应市场和发展?2、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责是否适应?3、各项程序、文件是否制订得合理有效?是否增减修改?,4、各项过程是否受控?5、资源配置是否得当和充分?能否满足质量方针目标的要求?(三)管理评审的依据1、内审报告的分析。2、方针目标的分析。3、体系文件的分析。4、检测报告质量分析。5、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6、业务范围和工作量的分析。7、内外部环境和 客户需求的变化。8、标准的更新。9、服务质量的分析。10、纠正和预防措施完成情况。11、人员素质和培训情况。12、供应商情况。13、实验室的发展战略。14、各类人员的信息。15、上次管理评审结论的执行。,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一、检查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95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号)GB21681-2008 GB7258-2012,二、监督管理内容1、资格有效性情况;2、依法开展检验工作情况;3、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4、计量认证的情况;5、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情况,是否处于完好状态。6、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情况;7、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三、检查方法1、查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从电脑数据库中抽取或从纸质档案中抽取50份报告检查,关注点:记录和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结论的准确性。2、现场检查检验过程;关注点:检验项目的齐全性、检验方法的正确性、检验结果评定的准确性。仪器设备维护情况。3、组织检验能力比对;关注点:人员比对、设备比对。4、审核年度工作报告;,5、听取有关方面对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工作的评价;走访、电话、调查表、座谈6、调查处理投诉案件;7、检验人员与检验能力的保持情况;关注点:人员资质、个人技能、培训情况。8、检测设备的技术状况;关注点:计量校准情况、维护情况、期间核查或运行检查9、质量承诺公示及执行情况;10、约谈 总局关于做好2012年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检监函201216号),四、检查项目,(一)检查项目及分类1、法人资格:依据:技术条件/一、二。要求: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营、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2、检验资格:依据:管理办法/第七条,查计量认证、资格许可。要求:应取得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3、关键设备齐全、有效性:依据:技术条件/五(一)、(二)、(五)、(六)和附件4,查齐全性、符合性、有效性;要求:齐全性:(1)关键检验设备至少包括: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和轮重仪(A1、A2、A3、B2),或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汽车侧滑检验台;,前照灯检测仪(发光强度检测);滤纸式烟度计;不透光烟度计;汽油车排气分析仪;路试检测设备(当资质许可范围内有只能采用路试试验的车型时)。符合性:(1)检测仪器设备应当结构先进、可靠,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2)检测线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用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计算机联网检测控制系统,不得改变联网检测仪器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数据。检测参数的采集、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有效性: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须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周期计量检定、校准,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校准报告,且在有效期内。,4、检验项目符合性:依据:GB21861/4.1,查线外检验、线内检验。要求:查线外检验:车辆唯一性认定: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及打刻特征;主要特征及技术参数。外观检查:车身外观;照明和电气信号装置;发动机舱;驾驶室(区);发动机运转状况;客车内部;底盘件;车轮;其它。,底盘动态检验:转向系 传动系 制动系;仪表和指示器。底盘动态检验:转向系 传动系 制动系;仪表和指示器。线内检验:车速表:车速表指示误差 排放:1、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CO、HC的体积分数,过量空气系数。2、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自由加速法排气烟度:排气光吸收系数(对2001年10月1日起生产的汽车)或滤纸式烟度值(对2001年9月30日及该日期以前生产的汽车)。3、低速货车自由加速法排气烟度:滤纸式烟度值。,制动:轮重;左、右轮最大制动力;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的左右轮制动力最大差值;车轮阻滞力;驻车制动力。侧滑: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远光光束照射位置(光束中心左右偏移量及上下偏移量),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明暗截止线转角折点位置)。车辆底盘检查:转向系 传动系 行驶系制动系 电器线路底盘其他部件,5、路试检验项目符合性:依据:GB21861/4.1,查行车制动、驻车制动、车速表、喇叭。要求:行车制动:制动距离制动稳定性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制动协调时间制动稳定性。,驻车制动:驻车制动性能。车速表:车速表指示误差。喇叭:喇叭声级。6、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依据:管理规范/六(二)1要求: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结论应真实、准确。检测参数的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7、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要求:依据:技术条件三(三)2要求:安检机构应具有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且具有以下资质: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8、擅自迁址、增线:依据:办理程序第二十三条要求:申请人变更检测场所(迁址)、增加检测线、增加检验车型等检测条件的,应当提出申请。9、记录、报告内容符合性:依据:管理规范/六(二)1要求: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GB21861-2008 附录E、附录F,10、其他人员要求:依据:技术条件/三(三)3、4、5要求:安检机构至少还应具有引车员、外观检查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以及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且具有以下资质: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引车员应持有与检测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11、技术文件完整性:依据:技术条件/四要求:安检机构应具有下列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技术标准及管理制度:(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1号);(2)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第1、2、3号修改单;(3)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4)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5)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6)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7)检测仪器设备(含标准气)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报废等程序或制度;(8)检验事故分析报告程序或制度;(9)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资料档案的修改、保存、销毁等程序或制度及保密制度;,12、其他设备、仪器齐全有效性:依据:技术 条件/五(一)和附件4要求:至少还应该配备下列其他设备、仪器。(1)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2)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3)透光率计;(4)轮胎花纹深度计;(5)轮胎气压表;(6)秒表;,(7)钢卷尺;(8)钢直尺;(9)手制动力计、踏板力计;(10)发动机转速表;(11)声级计。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检定或溯源。,13、设备管理:依据:技术条件/五(三)(十),查设备铭牌、重新检定、检定周期表、仪器设备标识、设备档案;要求:产品铭牌:检测仪器设备上应当有清晰的产品铭牌等标识。重新检定:检测仪器设备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要重新进行检定或溯源。检测设备修理后;,新购设备使用前;固定式检验设备移装后;日常设备检查或者设备期间核查发现有异常时 检定周期表:应有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表,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编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最近检定日期、送检负责人。仪器设备标识:检测仪器设备,应有明显、统一格式的标志。标志分“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并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标志的内容包括:仪器编号、检定结论、检定日期及下次检定日期、检定单位。设备档案:应建立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档案,内容包括:设备、仪器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计量检定证书或量值溯源报告。,14、试验车道:依据:技术条件/七(二)1要求:试验车道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铺设有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设有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15、驻车坡道:依据:技术条件/七(二)2要求:应当具备坡度分别为15%和20%的驻车坡道各一个,坡道的长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轴距长1m,宽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宽度宽1m。,16、机构设施齐全、符合性:依据:技术条件/七(一)、(二)37,查停车场地、站内道路、业务大厅;要求:停车场地:面积应与检测能力相适应,不得占用站外道路停车。停车场地应为水泥、沥青或其他硬地面。站内道路:应为水泥或沥青路面,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引导牌。业务大厅:(1)各业务窗口应分工明确,设置标牌。,(2)大厅内应设公示栏,公示各种手续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岗位职责。(3)应设车辆检验流程图、监督橱窗等服务性设施,各设施布局应合理。17、检验厂房:依据:技术条件/八;要求:(1)底盘检查地坑有照明、通风、信号装置。(2)电缆沟应当便于打开检查。电缆沟应当覆盖好,覆盖件应当有一定的强度并能承受一定的重量。,(3)人行通道应当设置隔离栏与检测通道隔离,宽度不小于1m。(4)检测车间应当铺设易清除污物的硬地面(如水泥、水磨石等),地面强度应当满足被检车辆的承载要求,制动性能检测工位前、后大型车辆检测线6m内、小型车辆检测线3m内的行车地面应有适当的附着能力(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时除外)。(5)检测车间出入口应当设有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18、技术资料保存:依据:管理规范/五(一)4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检查检验记录和报告的保存,记录和报告(可为电子版本)应齐全,保存期限为2年,谢谢四川省质监局监督处联系电话:省机动车安检专委会电话:028-64863806 64865636 李敏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