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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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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ppt

    第五章 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本章内容,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物业服务法律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法律制度,第一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一、概述,(一)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概念 房地产权属登记,又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房地产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从而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通过登记表征其权利通过登记公示其权利归属以及权利范围通过登记产生物权的对世效力法条链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二)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功能 权利确认 权利公示 管理功能,(三)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体制 土地权属登记 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房屋权属登记 房产管理部门“两制分开、两证分开”的管理体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可以实行统一登记体制。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物权法第10(1)条: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施行)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四)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可不经登记发生效力的不动产权,案例分析 某房屋登记薄上登记的产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归己所有,随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为办理变更登记。一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请问:,请问:1.该房屋归甲所有,还是归乙所有?2.乙与丙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3.丙的抵押权是否成立?,二、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三、不动产登记的种类,1.更正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的事项错误时,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2.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物权法第19(2)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3.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不动产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是为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而进行的登记,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物权法第20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以房查人”对吗?,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2015-2-16第二学期房地产法试卷,一、简答题(3X10,共30分)1.我国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2.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范围3.商品房现售的条件二、论述题(1X30,共30分)4.论房地产所有权转移不破租赁,三、案例分析(1X40,共40分)2009年1月,甲以自有的房屋一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09年5月,甲又以该房屋为标的与债权人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7月,甲又与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屋出租给丁,租期3年,并告知丁该房屋上设有抵押权。,2010年1月,丙以甲逾期不能清偿债务为由申请法院拍卖抵押房屋,戊购得该房,并办理过户登记。同年3月,戊以自住为由,要求丁搬出,丁拒绝。,请问:5.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乙对该房屋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15分)6.丙对该房屋的抵押权是否成立?为什么?(10分)7.戊是否有权要求丁搬出?请说明理由(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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