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第7章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ppt
工程合同管理,第7章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1,7.1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概述,7.1.1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概念和特点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是指具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工程材料设备买卖,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照协议,出卖人转移工程材料设备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接受该项工程材料设备并支付相应价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它具有买卖合同的特点。,2,1 买卖合同的特点,根据合同法及买卖合同分则,买卖合同具有如下特点:(1)买卖合同以转移财产的所有权为目的。出卖人与买受人之所以订立买卖合同,是为了实现财产所有权的转移。(2)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必须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3)买卖合同是有偿双务合同。有偿双务是指买卖双方互负一定义务,卖方必须向买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必须向卖方支付价款,买方不能无偿取得财产的所有权。(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5)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并不需要具备特别的形式或履行审批手续。,3,2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特点,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活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工程材料设备采购采购合同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中的标的物数量大,技术性能要求和质量要求复杂,且需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分期分批均衡履行,同时还涉及到售后服务甚至安装等工作,合同履行周期长,因此,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面临的条件比一般买卖合同复杂。,4,7.1.2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分类,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都属于买卖合同或者贸易合同,由于工程材料设备的种类多,不同种类的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特点不同,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可以分为:1 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和工程设备采购合同2 工程材料设备国内采购合同和工程材料设备国际采购合同3 工程材料设备直接采购合同和工程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合同4 发包人采购合同、施工承包人采购合同和施工分包人采购合同,5,7.1.3 工程材料采购合同与工程设备采购合同的区别,由于工程材料与设备的不同特点,工程材料采购合同与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存在如下主要区别:,6,7.1.4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常见贸易术语,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统称为工程货物采购,在全球化趋势下,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国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从国内市场面向全球市场,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更加优良、技术更加先进、性能更加可靠。,7,7.2.1 工程材料采购合同的基本条款,依据合同法规定,工程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8,7.2.2 工程材料的描述,工程材料合同必须准确描述所需工程材料的名称、质量要求、数量等。,9,7.2.3 工程材料的交付,1 工程材料的交付方式2 工程材料的交货期限3 工程材料的产品包装,10,7.2.4 工程材料检验,1 验收依据根据合同的约定,供货方交付产品时,可以作为双方验收依据的资料包括:(1)双方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2)供货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以及其他有关凭证;(3)合同内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名称;(4)产品合格证、检验单;(5)图纸、样品或其他技术证明文件;(6)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11,2 交货数量检验,(1)供货方代运货物的到货检验由供货方代运的货物,采购方在站场提货地点与运输部门共同验货,以便发现灭失、短少、损坏等情况时,能及时分清责任。采购方接受后,运输部门不再负责。属于交运前的问题,由供货方负责;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运输部门负责。,12,(2)现场交货的到货检验现场交货数量验收方法包括衡量法、理论换算法和查点法等。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发生发货数量与实际验收数量不符,或实际交货数量与合同约定的交货数量不符的情况。如果交付货物的数量在合理磅差和尾差范围内,则认为交货数量符合合同要求,合同双方互不退补。如果交货数量超过偏差界限范围,则应分清交货数量偏差的责任,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多交或少交部分的数量。,13,3 交货质量检验,不论采用何种货物交接方式,采购方均应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内,对交付产品进行验收和试验。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和设备,应在材料采购合同中规定缺陷责任期或保修期。产品质量应满足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质量验收方法可以采用:经验鉴别法、物理试验法、化学分析法等。,14,4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合同中应具体写明采购方对不合格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拒付货款的条件。在采购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检验情况,出具检验证明,对不符合规定产品提出处理意见。凡因采购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导致的质量下降,供货方不承担责任。在接到采购方书面异议通知后,供货方应在10天内(或合同商定的时间内)负责处理,否则就是默认采购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15,7.2.5 工程材料货款结算,工程材料价格应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确定。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一般方法是:(1)合同双方根据市场供应情况协商确定;(2)由国家指导定价的产品,应按国家指导定价执行。,16,7.2.6 工程材料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1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在工程材料采购合同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时,均应以违约金的形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违约金具体比例。例如,通用标准产品的违约金可按违约部分货款总额的1%-5%确定;非标准产品可按违约部分货款总额的10%-30%确定。,17,2 供货方的违约责任,(1)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这类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能供货;不能按期供货;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等三种情况。,18,3 采购方的违约责任,(1)不按合同约定接受货物合同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采购方要求中途退货,应向供货方支付按退货部分货款总额计算的违约金。对于实行供货方送货或代运的货物,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货物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2)逾期付款采购方逾期付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办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延误提供包装物如果合同约定由采购方提供包装物,其未能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给对方而导致供货方不能按期发运时,除交货日期应予顺延外,还应比照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按中途退货处理。但此项规定,不适用于应由供货方提供多次使用包装物的回收情况。货物交接地点错误的责任不论是由于采购方在合同上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还是由于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将变更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通知对方,导致供货方送货或代运过程中不能顺利交接货物,所产生的后果均由采购方负责。责任范围包括自行运到所需地点或承担供货方及运输部门按采购方要求改变交货地点的一切额外支出。,19,7.3 工程设备采购合同管理,工程设备采购合同没有统一的示范文本,这里以世界银行2004年5月出版的标准采购文件-货物采购(2007年5月修改)为例。根据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采购指南(2004年版),工程和货物采购合同均由三部分组成: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合同格式。货物采购合同的通用条款包括37条,专用条款包括必要的填写说明,合同格式包括合同协议、履约保证金、预付款银行保函等3部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