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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基本要求:掌握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以及监管监察的内容和要求。主要内容第一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第三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本章的内容为3种体制,3大职责,3类方式。,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P105-10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督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一)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交通、铁道、民航、水利、电监、建设、国防科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对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既行业监管。,为了加强国家对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综合监督与行业监督之间的协调配合,国务院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其具体职责之一就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市、县也建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起到了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作用,大大加强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因此,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初步形成了一个网格式个监管体系。,(二)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除了综合监督管理与行业监督管理之外,针对某些危险性较高的特殊领域,国家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门建立国家监察机制。如煤矿,国家专门建立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家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设立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分局,监察机构与地方政府没有任何关系。因此,煤矿安全的监管比较特殊,实行的是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三)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政府方面的监督主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察部门。其他方面的监督主要有: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工会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四)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权威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威性首先源于法律的授权。法律是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认可的,它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强制性:国家的法律都必然要求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由于是依法行使的监督管理权,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普遍约束性: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凡有关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都必须接受统一的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职责,不允许逃避、抗拒法律所规定的监督管理,这种普遍约束性,实际上就是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五)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职责(P107-108),(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1、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2、配合有关政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3、严格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并加强监督检查;,4、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入现场进行检查;5、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6、建立举报制度;7、制定有关奖励制度8、配合地方政府制定应急救援体系;9、事故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10、积极支援事故抢救;11、组织事故调查;12、事故发布;13、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主要职责,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3、严格履行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工作;4、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5、正确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6、依法处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设施、设备、器材;7、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8、及时报告事故9、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10、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三、安全生产监督的方式与内容,(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情况;3、作业现场检查;4、提出意见或建议;5、发出整改指令书、处罚决定书,颁发管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许可程序,1、申请;2、受理;3、征求意见;4、审查和调查;5、作出决定;6、送达。,(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多种多样,综合来说,大体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3种。1、事前的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2、事中的监督管理1)行为监察:主要包括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等工作。目的和作用在于提高用人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严肃纠正和处理。2)技术监察:对物质条件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监察;对用人单位现有防护措施与设施的完好率、使用率的监察;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与作用的监察;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危害性较严重的或作业场所和特殊工种作业的监察等。,3、事后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以及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管理和技术:是否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能贯彻执行;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作好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和危化品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2、机构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对单位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隐患治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标准内的规定要求,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4、伤亡事故: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做好事故的报告、登记;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统计、分析;事故的预测和防范,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5、职业危害: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检测、分级、建档,将分级结果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治理。6、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施特殊保护。7、行政许可:对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加强监督检查。,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一、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1999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式成立。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垂直管理、分级监察的管理体制。煤矿安全监察机关是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依法对煤矿安全履行国家监察职责。,(一)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特点1、实行垂直管理: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到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实行垂直管理,人、财、物全部归中央负责,它不同于质检、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实行的省以下垂直管理制。2、监察和管理分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承担煤矿安全管理的职责,只实行对煤矿安全的监察职责,煤矿安全管理的政府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承担。3、分区监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设置不是以现有的行政区域为基础,而是根据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在大中矿区和煤矿比较集中的地方,往往一个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监察范围包括多个行政地市和县。4、国家监察:基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是上下垂直的管理体制,与地方政府没有人、财、物的关系,因此,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对煤矿安全的监察职能。,(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机构设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下,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是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机构,承担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局并在北京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两个直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大中型矿区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作为其派出机构。,(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主要职责1、研究拟订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拟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标准。2、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3、组织或参与煤矿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国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4、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的科研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5、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6、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炭企业的查处工作。7、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8、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应急救援工作;9、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职责,(1)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煤矿企业贯彻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的情况;(2)参加有关安全会议,查阅有关资料,随时进入煤矿企业作业场所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察;(3)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4)监督检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的情况;(5)检查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培训和资格认证的情况;(6)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7)监督检查煤矿设备的安全认证和运行情况;(8)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隐患的煤矿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9)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决定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或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停产通知书,责令停止作业,撤除人员,事后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关;(10)对事关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11)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的情况;(12)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的情况;(13)依照有关规定参加煤矿企业伤亡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建议;(14)受理对煤矿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15)依法实施行政处罚;(16)煤矿安全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三、煤矿安全监察方式与内容,(一)煤矿安全监察方式煤矿安全监察是对涉及煤矿安全的煤矿生产建设过程进行的系统、全面监察工作。在安全监察中,必须考虑到行业的特殊性、环境与生产条件的多变性、工作地点的移动性、作业情况的不一致性及安全状况的各异性,选择不同的安全监察工作方式。1、日常监察:日常情况下进行的监察工作,这种监察具有随机性,亦称常规监察。2、重点监察:对重点事项的监察,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察。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监察等。3、专项监察:针对某一时期的煤矿安全工作重点,组织专项监察。4、定期监察:根据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时期,定期组织的监察。,(二)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的内容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的内容概括为: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事故隐患、查事故处理。监察的重点内容: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主要负责人是否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工作,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3、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是否对各类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5、职工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6、生产性建设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7、企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否包括安全隐患的预防措施。8、是否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图纸、资料;是否设置安全标志、井下避险路线等。,9、是否提取和使用安全保障基金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10、是否具备防治瓦斯、煤尘、火灾、水害、顶板事故的技术手段和装备,其抗灾能力与矿井灾害程度相适应。11、所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并通过安全认证。12、是否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采矿作业。13、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或者水体下开采煤炭,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煤炭安全监察部门备案。14、在停工、或恢复采煤作业时,是否采取安全措施。15、是否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煤矿工作;是否分配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16、是否按规定要求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17、是否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否为煤矿井下作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8、是否建立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品。,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我国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制度,它具有强制性、体系性及责任追究性的特点。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体制、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察体制。国务院、省、市(地)以及经济发达县的质检部门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方是指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局。,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5个层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三、安全监察制度按照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及进出口等环节,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实施全过程一体化的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立了两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即: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和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七个环节全过程一体化的监察制度。,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2、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3、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时,有权通知该单位予以纠正;4、检查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5、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使用单位解决;逾期不解决,或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有权通知停止该设备的运行。6、监督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试,核发合格证;,7、有权制止无证操作特种设备;8、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等。(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职责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2.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违规单位予以纠正。3.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活动进行检查,有权制止无资质或违章作业行为,发现安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可报告监察机构发安全监察指令书。4.监督有关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有权制止非持证人员上岗作业。5.指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标准。6.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与内容,(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1、行政许可制度对特种设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设备准用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是对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维护保养、改造单位实施资格许可,并对部分产品出厂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对在用的特种设备通过实施定期检验,注册登记,施行准用制度。,2、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的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其实现手段:(1)通过检验发现特种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中的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质量问题;(2)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用行政执法的手段纠正违法违规行为;(3)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4)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5)加强日常工作的监察。,3、事故应对和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同时,要将危机处理机制的建立作为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危机处理机制应包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和物资的保证、技术支撑、人员的救援、后勤保障、建立与舆论界可控的互动关系等。事故发生后,组织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内容:,1、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使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的情况。2、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应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3、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4、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等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5、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课后练习,一、单选题1.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基本特征包括:权威性、强制性和()。A.专业性 B.规范性 C.普遍约束性 D.教育性2.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分级监察的管理体制。()A.行政管理 B.行业管理 C.横向管理 D.垂直管理3.()是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煤矿履行国家监察职责。()A.国土资源部 B.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C.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公安部门,4、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程序为:()(1)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等情况;(2)监督检查前准备;(3)提出意见或建议;(4)作业现场检查;(5)发出整改指令书获处罚决定书。A.(1)(2)(3)(4)(5)B.(2)(1)(4)(3)(5)C.(2)(3)(1)(4)(5)D.(1)(3)(2)(4)(5)5、我国对特种设备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是()A建设部 B公安部 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 D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6、下列对于安全生产监察人员职责叙述不正确的是:()A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B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C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D可以不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二、多选题1.煤矿安全监察的方式包括:()A.日常监察 B.重点监察 C.专项监察 D.定期监察2.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方式包括:()A.事前的监督管理 B.定期的监督管理 C.事中的监督管理 D.事后的监督管理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职责描述正确的是:()A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时,有权通知该单位予以纠正;B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制造单位解决;C依法制止无证操作特种设备;D有权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