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ppt
第二节 离婚,第七章 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第一节 结婚,第四节 其他家庭关系,第三节 夫妻关系,爱尔兰是全世界结婚率最低的国家,作为一个信奉天主教的国度,这个国家是禁止离婚的。很多适逢婚龄的男男女女大都选择观望,迟迟不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手续。所以,在爱尔兰流行不婚和晚婚。但一对中国夫妻在爱尔兰的结婚经历,却让我们感受到了爱尔兰这个国家对婚姻的完美诠释。林东在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奎恩商学院取得硕士学位后,又工作了两年,方才办理下来了我的签证手续。等到我终于获准可居留后,距离当初他前往爱尔兰已是7年。我和林东都明白结婚意味“终身监禁”,不管将来是否幸福,都不得不搭进去一辈子。可我和林东都已经等不及了,再拖上几年,到时候有了孩子是像儿子还是像孙子?不行,得马上结婚。和林东手牵手走进了笼罩着神秘色彩的都柏林市政府机关办公室大厅。顺着箭头指示找到负责办理结婚手续的“入口处”,迎面是一个硕大的液晶显示屏,上面对结婚须知等注意事项作了详细的说明:本处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办理离婚手续,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爱尔兰公民只能和自己唯一的配偶厮守一生,因为本国实行期限婚姻制,男女双方在缔结婚约时可根据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协商决定婚姻关系的期限,婚姻期限从1年到100年。在本处登记备案后生效,期限届满,婚姻关系即告终止,双方当事人如有继续共同生活的愿望,可办理延续登记,延续婚姻关系,这完全出乎了我们的意料,在决定结婚前,我们谁都没有事先来入口处询问过,身边的朋友也没有提醒我们爱尔兰实行的是期限婚姻我俩呆立在那里,有点像两个被宣告了死刑的囚犯忽然获悉可以无罪释放的解脱。这婚还结不结?当然结。那么,结多久?这是个问题。入口处的“生意”格外冷清,除了我们俩再没有别的光顾者。工作人员看我们俩变脸一样地转换表情,也不催我们,示意我们自己去触摸屏前面商量选择。然后就要求我们双方协商选择婚姻期限,可选择1年100年不同的期限,并且显示出一行红色的小字:“系统说明:由于办理婚姻延续的费用较高,请选择你认为最为适合的婚姻期限。”我和林东有点发懵,本来就是横下心豁出去这一辈子了的,可面对自己自由选择期限的时候,我俩那点信心又都动摇了。林东小声道:“要不,我们先结1年试试?”心里有点不爽,恋爱10年了临到结婚了才选1年?林东看我面色不善,赶紧补充:“我估摸着这玩意按年收费,时间越长越贵,大不了明年再来续嘛”好像想想也不错,去超市买点心还能试吃呢。不就是1年么,万一不合适,对双方都好。我俩对视了一下,终于一起选择了最短的1年期。系统立即予以确认:“双方婚姻关系成立,婚姻期限1年。”接下来,进入结婚登记我们最关心的最后一个程序,系统显示出办理1年期限婚姻登记所需要缴纳的费用“结婚证书工本费2000镑!”,我们都有一种想砸了这台机器的冲动,2000镑,折合人民币26000多元,抢钱呀!这几乎相当于我们俩一个月收入的总和了。虽然已经被提示过费用不菲,但这个价码还是实在太过分了。很不情愿地刷了信用卡,于是,两本如同法典般厚的结婚证书便摆在了我们面前有没有搞错?结婚证而已,需要搞得像辞海这样厚吗?我拿起一本打开来细看,第一页上这样写道:“为保证双方当事人适当履行婚约,顺利完成l年期婚姻期限,特此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下面则分十二编、三百六十五章、两万一千九百款详细地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林东有点庆幸地对我说:“幸亏我们选择了1年期,如果选择100年期,结婚证书还不得车拉船载,那工本费至少得花上百万。”我们悻悻地回家,捧着沉重的结婚证书,嘴里咒骂着该死的入口处,也终于明白为什么尽管可以期限结婚,但爱尔兰的结婚率还是这么低了这样的收费,有人心甘情愿结婚才怪。虽然结婚证罗列了很多不按照结婚证履行义务将承担的不良后果,我和林东还是很快把这两本装潢精美的结婚证跟圣经摆在一块当了装饰品。只有偶尔两人发生争执,需要判别谁对谁错的时候,才会去翻翻结婚证作为“定罪”的依据。可最后的结果就是,“罪名”尚未定下来,我们已经一不小心发觉了对方更多与结婚证要求相悖的言行举止,完全不实用嘛!我俩下定决心摒弃了这两本结婚证,决定中为西用,领着爱尔兰的结婚证过中国式婚姻。这下就轻松了,谁也不吵吵什么权利义务责任后果了,按照做丈夫做妻子的本能行事,我累了他多做点,他太辛苦我多担待点,工作赚钱过日子,一年时间也没有什么吵吵闹闹,转眼就到了该续约的时候了。打电话回国咨询民政部,结果很让我们沮丧,因为我俩都办理了移民手续,已经加入了爱尔兰国籍,因此不能在中国拿9块钱的结婚证。我们很肉痛地决定把打算买车的10000镑先用掉,先续个5年。这次可就轻车熟路了,我发现触摸屏上有个费用查询按键,一时好奇就点击了一下,我倒想看看最高期限100年的结婚手续到底要多少钱。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100年期结婚证的工本费仅为50便士0.5镑,折合人民币6块多钱。“这怎么可能,准是系统出了故障。”林东嘴上说着,右手按下了证书预览按钮。呈现在我们眼前的百年期结婚证书只是一页薄薄的粉红色纸片,上面写着这样几行文字:“尊敬的先生、太太:我不知道我的左手对右手、右腿对左腿、左眼对右眼、右脑对左脑究竟应该享有怎样的权利,究竟应该承担怎样的义务。其实他们本就是一个整体,因彼此的存在而存在,因彼此的快乐而快乐。最后,让这张粉红色的小纸带去我对你们百年婚姻的美好祝愿!祝你们幸福!都柏林首席法官:吉米里莫”,我看着林东:“敢选不?”林东也盯着我:“你决定了吗?这一下按下去,咱俩可就真成了一根绳子上的蚂蚱,再也甭想分开了!”我点点头,有点舍生取义的慷慨:“我豁出去了,这辈子就跟定你了,将来你别让我为了现在的决定后悔。”林东笑了,拉着我的手,一起点下了“100年”那个选项。揣着那张薄薄的粉红色纸片,我和林东直奔车市买了辆全新的BMW1系轿车,驰骋在都柏林的街头,我忽然觉得开车的林东从未像现在这般帅气过这辈子,他将是我唯一的爱人,我们已经孤注一掷没有了退路,可婚姻这东西,往往也只有在破釜沉舟的时候,才能绽放出最灿烂的光辉两个人去结婚,有谁不是打算厮守终身白头偕老的呢?互相搀扶着,一起到白发苍苍,一、概述,第一节 结婚,二、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三、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四、领事婚姻,五、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制度,一、概述,问世间“婚”为何物?,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上看,婚姻有“四大收益”,从法律的角度男女双方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自愿结合为夫妻的法律行为,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必备条件,禁止条件,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二、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一)冲突,法定婚龄,配偶制等,禁止近亲结婚,(二)法律选择,1.适用婚姻缔结地法,2.适用当事人属人法,3.混合制,三、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一)概述,掠夺婚(抢婚)、走婚、有偿婚(买卖婚、互易婚、劳役婚)、聘娶婚和共诺婚(允诺婚和自由婚),登记婚,宗教婚,1.适用婚姻举行地法,2.适用当事人本国法,3.混合制,(二)法律适用,“移住婚姻”(Migratory Marriage)与“跛脚婚姻”(Limping Marriage),四、领事婚姻(Consular Marriage),指在驻在国许可或不反对的前提下,一国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成立婚姻的一种制度,(一)含义,(二)条件,五、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制度,1983年民政部颁发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983年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办发布的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的若干规定1983年由民政部做出的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1986年民法通则等,主要法源,(一)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民法通则第147条:,1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2外国人与外国人结婚,3中国人之间在境外结婚,1983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规定,禁止中国的现役军人、外交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同外国人结婚,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二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法律适用法,知名跨国婚姻(一),知名跨国婚姻(二),新华网汕头12月24日电(张肄文 林军强)24日上午,美籍华人、世界著名物理学家杨振宁教授与潮汕女子翁帆在汕头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领取了结婚证。24日上午时许,俩人在亲友的陪同下来到汕头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10点半左右,翁帆先行离开,据汕头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称,她是去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手续的。领证后,杨教授在11时许离开。据工作人员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为翁帆的户口在汕头,所以到汕头办理登记手续。,据最新研究结果表明,4%的美国婚姻是在跨国或者跨种族之间进行。在亚裔美国人中,日裔通婚率最高。2006年2月,美国密歇根大学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17.5%的日裔男子娶了白人妻子,31%的日裔女子嫁给了白人男子。华人与美籍男女的通婚比率不到20%,但是近年来有增长的势头。其中,华裔女子与美国男子结婚的人数比例远远超过华裔男子与美国女子结婚的比例。,(二)关于领事办理结婚的规定,一、概述,第二节 离婚,二、离婚案件的管辖权,三、离婚的法律适用,四、我国之规定,一、概述,配偶生存期间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一)含义,(二)法律冲突,1.是否准许离婚,2.实质要件,概括主义、列举主义、例示主义,3.形式要件,判决离婚和协议离婚,二、离婚案件的管辖权,(一)住所或居所管辖原则,(二)以国籍为主、以住所或居所为 辅的原则,(三)专属管辖,(一)适用法院地法,三、离婚的法律适用,(二)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三)属人法与法院地法相结合,(四)多元化的准据法,规定多个连结点,适用有利于离婚的法律,四、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制度,(一)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婚姻缔结地,(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法律适用法,(三)领事离婚,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三节 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1.属人法,2.法院地法,二、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1.意思自治原则,2.属人法,第二十三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法律适用法,中国公民王伟,男性,现年21岁。中国公民张莉,女性,现年19岁。两人自幼两小无猜,是年二人决定结婚,到住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以两人未到法定婚龄,不予登记。为了达到结婚目的,王伟、张莉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旅游团,在泰国按宗教方式举行了结婚仪式。回国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第二年,王伟死于意外车祸。为遗产继承问题,张莉与王伟的亲属发生纠纷。张莉认为自己是是法定继承人之一。王伟亲属则认为,张莉与王伟未进行婚姻登记,在泰国按宗教仪式举行了婚姻仪式违背我国法律关于婚姻形式要件的规定,属无效婚姻,因此,不是遗产继承人。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王伟、张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登记结婚被拒绝,之后,二人到泰国采取宗教方式结婚,婚后回国居住。法院认为:王伟、张莉在婚姻实质要件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到泰国采取宗教方式结婚,婚后回国居住,是规避我国法律的行为,其婚姻无效,采用宗教方式结婚,我国法律不予认可。张莉对王伟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该案所涉及的问题,1、我国法律对婚姻形式要件如何规定?2、婚姻缔结方式有几种类型?3、法院认定张莉不享有继承权是否正确?,一、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四节 其他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三、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二、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四、监护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二十五条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一)涉外亲子关系,本章其他规则,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九条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法律适用法,(二)涉外扶养,(三)涉外收养,麦姐的收养风波,收养法第二十一条:“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震惊全国的“邵氏孤儿”案,湖南邵阳计生部门被指以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为名,将十余名婴幼儿强行抱走送入福利院,并以收养名义“销往”国外。该事件曾被媒体以“邵氏孤儿”为题进行曝光,引发舆论极大震动。9月28日,邵阳公布相关调查结论,表示未发现买卖弃婴行为,对12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等处分。,第二十八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法律适用法,民法通则意见第190条:“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四)涉外监护,1999年2月,在美国求学的贺绍强夫妇在官司缠身、经济窘迫的状况下,与杰瑞贝克夫妇签署临时协议,将刚出生仅3周的女儿贺梅暂时托付给贝克夫妇抚养。当年6月,贺氏夫妇与贝克夫妇签署了延长看护贺梅时间的协议,协议申明他们有随时要回女儿的权利,但没有注明委托抚养的期限。这为日后要回小贺梅带来了麻烦。1999年11月,贺绍强首次提出要接回贺梅,遭到贝克拒绝。2000年3月,贺氏夫妇正式向法官申请接回贺梅。马拉松式的贺梅监护权案由此拉开了帷幕。2001年6月,贝克夫妇绕过地方法院,向高等法院起诉,要求剥夺贺氏夫妇的抚养权,并要求将孩子的监护权、控制权、指导权交给贝克家。,“贺梅”案,2004年5月,孟菲斯巡回上诉法庭钱德斯法官把贺梅的监护权判给贝克夫妇,同时也同意贝克家的要求,剥夺贺绍强与妻子罗秦的父母权。贺绍强夫妇上诉至田纳西州上诉法院。2005年11月,田纳西州上诉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孟菲斯法庭作出的终止贺绍强夫妇对贺梅的抚养权的原判决,贺绍强夫妇随后向田纳西州高等法院提出上诉。2007年1月23日,田纳西州高等法院作出判决,推翻田纳西州上诉法院的判决,决定将案件发回谢尔比县初审法院,并尽快将案件转回谢尔比县儿童法庭,以发布法庭指令使贺梅与其亲生父母贺绍强夫妇团聚。,小 结,第一,基本上没有用于调整涉外家庭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家庭问题主要靠各国的冲突规范或统一冲突规范来调整。第二,涉外家庭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显得比在处理其他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更为重要。第三,法院援用公共秩序原则和当事人规避法律的情况较多。,专题:越南新娘在大陆,长期战乱,造成越南人口基数下降、性别比例严重失衡,部分地区男女比例甚至高达2比5。据2009年的统计数字,越南总人口增长到8500多万,男女人口比例为98.1比100,女性人口仍然占据多数。图为1975年4月,西贡,两名越南女子祭奠战争中死亡的亲属。,2009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越南农村人口仍然占到70%以上。由于经常发展滞后,大量富余人口滞留在农村,生活清贫,男尊女卑的思想也非常严重。图为2001年7月,河内附近的农村,两名女子在稻田里捕鱼。,与韩国和日本一样,越南在历史上长期受中华文化影响,在一些风俗习惯上保留着许多相似之处。图为1996年1月,河内,农村的迎亲仪式具有非常浓郁的中国特色。,战乱流离失所、男女比例失调,经济落后加上女性社会地位低下,许多越南女性希望嫁给外国男人以求改变现状。图为1996年2月,香港,20岁的越南难民Thuy嫁给一个她几乎不认识的香港人,结婚仪式是她可以离开难民营的短暂瞬间。,婚介所提供的待嫁越南新娘大多集中在18至25岁,根据顾客愿意承担费用的高低,还可为顾客提供进阶服务,比如可安排多位女孩见面,容貌长相靓丽、以及是否是处女等。图为2006年9月,首尔一家越南婚介所,一名韩国男子翻看越南女孩照片。,2008年5月,越南芹苴市,59岁的Tran Thi Sach和家人站在新盖的房子外,她的两个女儿都嫁给了台湾人。,2013年1月7日,湖北黄冈,农村小伙陈磊和刚满20岁的越南新娘黎氏锦亨按当地风俗结婚。新郎与新娘相识于去年11月,短短40天后,两个相距数千公里、语言不通的年轻人便在红安老家举办了隆重热闹的婚礼。,2012年12月,广东罗定市,48岁的越南人陈杏1991年被拐卖到罗定,卖给一个50岁的男人。半年后,陈杏又被以3000块钱卖给一个瘸腿的理发师郑某。2009年初,郑某因病去世,陈杏更是天天以泪洗脸,眼睛渐至成盲。如今,经过友人的帮助,陈杏孤身住在罗定市区的一个简陋出租屋里,月租80元,她最大的心愿是能回越南看望她的兄弟。,2012年11月,福建泉州,志愿者看望患病的小朋友。泉州男子王阿炳8年前花2万元买回一名越南媳妇,该女子当时抱着一名男婴。媳妇生下儿子小凯后不久即疑似感染艾滋病去世。当年6月,阿炳和两个儿子相继查出患有艾滋病。阿炳母亲称,媳妇在家呆了不过2年8个月的时间,被四处贩卖的她,也是个可怜的女人。,越南新娘在与丈夫在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与沟通,共同生活中大多会出现各种问题。最直观的问题,新郎新娘互相说话听不懂,其中的尴尬可想而知。图为2008年5月,首尔,当地移民权益组织为刚嫁到韩国的越南新娘培训韩语。,入籍问题也是外嫁越南新娘面临的主要困难。韩国法律规定,结婚两年可入籍。台湾则规定,在台生活满4年才可申请入籍,规模超过7万的越南籍新娘已经成为台湾除中国人之外最大的族群。图为2007年5月4日,台湾女性团体为外来新娘进行法律培训。,越南同样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时至今日,人口比例当中男女差距日渐缩小,根据越南卫生部的估算,到2030年将会有400万以上的男性找不到伴侣。面对适龄女孩大量流失海外,2008年5月7日,越南芹苴,19岁的单身汉Nguyen Hoang Mong接受美联社记者采访时说:“如果女孩们都嫁到国外,我们就只好打光棍了;婚姻不应该用金钱来买,应该用爱来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