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第四章-价格条款.ppt
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第4章 价格条款,【学习目标】掌握贸易术语、特别是几种常用贸易术语的含义、内容及其应用了解有关贸易术语的主要国际贸易惯例掌握佣金和折扣的表示方法和计算方法了解出口核算的意义并掌握核算的方法,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4.1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说明买卖双方的交货地点、有关的手续、费用和风险的划分,是单价条款重要的组成部分。鉴于我国国内贸易没有贸易术语的概念,而在国际贸易中,不懂贸易术语几乎无法对外报价,因此,贸易术语是本章乃至本书的重要内容。,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4.1.1 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1.含义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国际贸易中定型化的买卖条件,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简明的语言或缩写字母来概括说明交货地点、买卖双方在责任、费用和风险上的划分。,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2贸易术语的作用,(1)明确交易方式,简化交易内容,缩短磋商时间,节约费用开支。(2)明确价格内涵,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3)明确交货地点,有利于界定合同性质、运输方式和保险事宜。(4)明确责任、风险、费用的分担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减少贸易纠纷和妥善解决贸易争端。,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由于贸易术语确定了买卖双方的部分合同义务,在磋商和订立合同时,采用了某种贸易术语,例如FOB或CIF,使该合同具有一定的特征,从而可分别称之为“FOB合同”或“CIF合同”。,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国际贸易惯例的含义和作用,1含义贸易术语是典型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或称国际商业惯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是指人们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成文或不成文的原则、规则、先例和习惯做法。,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2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国际贸易惯例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它对国际贸易实践有重要的的指导作用。(1)如果双方都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时,那么这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2)如果双方对某一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所以,国际贸易惯例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它对国际贸易实践的指导作用却不容忽视。不少贸易惯例被广泛采纳、沿用,说明它们是行之有效的。,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该规则的前身是1928年华沙规则(Warsaw Rules,1928),是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制订,共有22条规则,后于1932年在各国商会的协助下,在英国牛津予以修订,并改成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1932)。,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这一规则对于CIF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至今仍有较大的权威性。其对CIF贸易术语确定的性质,被后来的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采用。,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2.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该修正本的前身是美国九大商业团体于1919年制订的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后与1941年、1990年进行了修改。其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6种,不过其中FOB术语又分为6种,所以实际上其所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11种之多,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1936年提出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具有国际性的统一规则,定名INCOTERMS l936。国际商会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1999年和2010对该通则进行修改和补充。2010年9月的新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商会制定的适用于国内和国际贸易的术语通则(Incoterms2010:ICC rules for the use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Incoterms 2010,EXW Ex worksFCA Free CarrierCPT Carriage paid toCPT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DAP Delivered at placeDDP Delivered duty paid,FAS Free alongside shipFOB Free on boardCFR cost and freight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Incoterms 2010,ClassificationRules for any mode of transport EXW,FCA,CPT,CIP,DAT,DAP,DDPRules for 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FAS,FOB,CFR,CIF,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对于2000年通则,2010年通则的主要变化:(1)调整术语分类。由原来的E、F、C、D 四组变为两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删去了4个术语: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3)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5)取消了“船舷(ships rail)”的概念。在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by placing the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6)解释了“链式销售(string sales)”的概念,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链式销售)的责任义务划分。,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7)声明适合于国内贸易。国际贸易术语传统上用于货物跨越国界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但是,在世界许多地区,像欧盟一样的贸易同盟已使不同成员国间的边界形式显得不再重要。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商会制定的适用于国内和国际贸易的术语通则以副标题的形式声明,这些术语对国际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均可适用。,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2010年通则是上述3种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中影响最大、最具权威性的贸易术语文本。以下以2010年通则为基础,具体介绍各个贸易术语的内容。,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4.2 6种常用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FOB、CFR、CIF、FCA、CPT和CIP是实践中使用较多的贸易术语。熟悉并掌握这6种贸易术语的含义、买卖双方分别应承担的义务与费用,以及使用中应该注意的问题,非常重要。根据适用的运输方式,这6种贸易术语可分为仅适合于水上航运(FOB、CFR、CIF)和适合于多种运输(FCA、CPT和CIP)两大类。,4.2.1 FOB,FOB的英文全称是Free On Board(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中文译为“船上交货(插入指定装运港)”,俗称“离岸价”。,1.基本含义及适用范围,FOB术语是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的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自那时起的一切费用。FOB术语后面应标明装运港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2.Incoterms2010FOB条款,1、一般义务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买方必须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任何单证可以是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2、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卖方办理出口手续,承担相关的风险和费用,取得需要的官方文件和许可。买方办理进口及过境手续,承担相关的风险和费用,取得需要的官方文件和许可。,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买方必须自付费用签订自指定的装运港起运货物的运输合同。特定情况下,卖方协助办理运输合同。“特定情况”是指:1)买方有要求;2)依商业实践,且买方未适时做出相反指示。“协助办理”是指:签订运输合同的风险和费用由买方负担。即使在这样的条件下,卖方也可以拒绝办理运输合同,但应立即通知买方。,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如有的话),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后者取得保险所需的信息。买方对卖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4 交货/收取货物,卖方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按照港口习惯方式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收取卖方按规定交付的货物卖方完成可有二种情况:1)在指定装运港的装船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船上。2)取得已在船上的货物(procure goods shipped)。,1)在指定装运港的装船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船上,这种情况适合于负责装运的卖方。FOB买方负责派船(订立运输合同),卖方负责装运(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船上)。买方在派船时,应通知卖方具体的装货点,若没有具体通知,卖方可在指定装运港选择装船点。,2)取得已在船上的货物(procure goods shipped),这种情况适合于链式销售(string sales)中处于销售链中间的卖方。在国际贸易中,货物在被运送至终端时,期间可能经过多次转卖,此即所谓链式销售。处于销售链中间的卖方,实际上不需要装运货物,这时他可以以“取得货物”的方式完成交货义务。这种交货方式,在贸易实践中早已存在,Incoterms2010第一次对这一贸易实践进行规定,使得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更符合实际。,5、风险转移,风险转移的情形有二:1)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在卖方完成交货时转移给买方。对于负责装运的卖方,其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在指定装运港的装船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船上为止。买方承担自此以后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这是FOB风险转移的一般原则。,风险在卖方完成交货时转移,与以前的解释相比,Incoterms2010关于FOB风险转移作了很大修改。一直以来,FOB风险转移“在装运港以船舷为界”。然而这一规定在实际业务中容易出现问题。如由于装货方式的改进,有些货物在装船时并不越过船舷,此时风险转移“以船舷为界”失去存在的基础。又如,FOB合同买方要求卖方提交“清洁已装船提单”,而卖方也同意提供此种运输单据凭以向买方收款,则FOB合同的交货点已从“船舷”延伸到了“船舱”。此时风险转移“以船舷为界”在实际中无法操作。,5、风险转移,2)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使得卖方不能如期交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买方承担货物有关的风险,前提是货物已清楚地确定为合同项下。买方的原因有:a)买方未给予卖方有关船舶的充分通知b)买方指定的船舶未准时到达或该船舶不能够装载该货物,或早于通知的时间停止装货,“提早转移风险”,按照这一规定,卖方虽尚未完成交货,风险照样转移至买方,这在法律上称为“提早转移风险”。由于买方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如期装运(完成交货),若仍规定风险以“完成交货”为界,则不够公平。因此,以“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为风险转移的时间,有利于平衡当事人的权益。货物已清楚地确定为合同项下,是指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或货物已经特定化,即货物已经清楚地分置或可以辨认其为合同货物。例如,已将货物予以适当包装及标识、分类储库等。,6、费用划分,卖方承担的费用包括:完成交货前与货物相关的一切费用,货物出口所需海关手续费用,以及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承担的费用包括:卖方完成交货后与货物相关的一切费用,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费用和从他国过境运输费用;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使得卖方不能如期交货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前提是货物已清楚地确定为合同项下。,7、通知的义务,买方通知卖方: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后,必须就船舶名称、装船点和其在约定期间内选择的交货时间(如需要时),向卖方发出充分的通知。若买方没有发出充分通知,则可能承担“提早转移风险”(B5)和额外费用(B6),可见买方的通知义务是非常重要的。卖方通知买方:卖方在完成交货后应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装船通知);若由于买方原因,卖方未能按时交货,卖方也应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7、通知的义务,FOB买方负责派船,卖方负责装运,会出现“船货衔接”问题。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及时沟通,可以尽量避免船货不能衔接问题。B5b)风险转移、B6b)费用划分,规定了买方未及时给予卖方充分通知,可能承担的后果。,8、交货凭证,卖方有义务提供足以证明其完成交货的凭证。买方必须接受卖方按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实际业务中,卖方通常按照港口习惯取得交货凭证。该凭证往往是运输凭证。由于FOB卖方无义务订立运输合同,因此允许其取得的是运输凭证以外的交货凭证。但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协助买方取得运输凭证。,9 查对包装标记/货物检验,卖方交货时应对货物进行查对、检验、包装并作适当标记,承担相关的费用。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对需要包装的货物,卖方应提供适合运输的包装。除出口国有关机构进行的强制检验外,买方必须支付任何强制性装船前检验费用。,1 0、协助提供信息及相关费用,买方、卖方对于货物进口、出口、过境以及安全方面的信息要求,必须及时告知对方。买方、卖方必须及时向对方提供或协助其取得相关信息。应对方要求提供或协助取得信息,所发生的费用,由对方承担。,1 0、协助提供信息及相关费用,关于安全信息提供或协助取得的规定,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是第一次出现。这体现了人们对货物安全问题日益关注、要求货物除了确保其内在特性外对人的生命和财产不得构成威胁的现实。,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3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对FOB的解释,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将FOB术语分为6种,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 On Board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与2010年通则解释的FOB术语相近。,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对FOB的解释,按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规定,只有在买方提出请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的情况下,FOB Vessel的卖方才有义务协助买方取得由出口国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并且,出口税和其他税捐费用也需由买方负担。,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对FOB的解释,这些规定与2000年通则FOB术语关于卖方须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并负担一切出口税捐及费用的规定,有很大不同。因此,我外贸企业在与美国和其他美洲国家出口商按FOB术语洽谈进口业务时,除了应在FOB术语后注明“vessel”(轮船)外,还应明确提出由对方(卖方)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并支付一切出口税捐及费用。,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4.2.2 CFR,CFR的英文全称是Cost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中文译为成本加运费(插入指定目的港)。CFR术语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并支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以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CFR,CFR 术语后面应标明目的港,例如“CFR London”。该指定目的港是卖方运费付至的地点,不是卖方完成交货的地点。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CFR可能不适合于货物在上船前已经交给承运人的情况,例如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在集装箱码头交货。在此类情况下,应当使用CPT术语。,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1.CFR与FOB的异同,(1)主要相同点均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航运;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上即完成交货义务。采用链式销售时,处于销售链中间的卖方,则以取得已在船上的货物完成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在卖方完成交货时转移给买方。一般情形下,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风险转移。,(1)主要相同点,均由卖方负责申领出口许可证及办理货物出口通关手续;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货物的保险事宜;均由买方负责申领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货物进口通关手续,支付进口关税。,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2)主要不同点,在FOB下,由买方负责安排船运并支付运费,但在CFR下,则由卖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在FOB下,卖方只须提供通常的交货证明以证明其已经交货,只在买方有所要求时,才协助其取得运输单据;但在CFR下,卖方须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凭该运输单据,买方可在目的港向承运人索取货物或在运输途中将货物转售,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2)主要不同点,在FOB下,必须约定装运港;而在CFR下,则必须约定目的港 在FOB下,常发生船舶已到港,而卖方无法交货,或货已准备好,船舶却未到港或迟到的情形,CFR则无此种问题,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2.使用中应该注意的问题,(1)卖方租船订舱的责任CFR合同的卖方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装运出口,必须负责自费办理租船或订舱。如果卖方不能及时租船或订舱,而不能按合同规定装船交货,即构成违约,从而需承担被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及或损害赔偿的责任。,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1)卖方租船订舱的责任,根据2010年通则,卖方只负责按照通常条件租船或订舱,使用适合装运有关货物的通常类型的轮船,经习惯行驶航线装运货物。因此,买方一般无权提出关于限制船舶的国籍、船型、船龄以及指定装载某船或某班轮公司的船只等要求。但在出口业务中,如国外买方提出上述要求,在能够办到又不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我方也可灵活掌握考虑接受,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2)及时发出交货通知,在2010年通则A3中规定: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如有的话),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后者取得保险所需信息。所提供的信息,在内容上,应“详尽”,在时间上,应“毫不延迟”,使买方能够在货物风险转移时(或之前)办理保险。在实际业务中,卖方通常以发出装船通知的方式提供有关办理保险所需信息。,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2)及时发出交货通知,虽然,2010年通则没有对卖方未能给予买方该项充分通知的后果作出具体规定,但是根据有关货物买卖合同的适用法律,卖方可因遗漏或不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使买方未能及时办妥货运保险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违约责任。,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3)卸货费用的负担,关于货物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早期的版本没有作规定,实际业务中出现贸易术语变形,如CFR Landed,CFR Liner terms等等,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不便。2000年通则对卸货费用做了明确规定,原则上该费用由买方承担,但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目的港发生了卸货费用,则除非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补偿该项费用。,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3)卸货费用的负担,2010年通则基本沿用了2000年通则的说明,同时在CFR使用说明中指出,由于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应尽可能确切地在指定目的港内明确该点。,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4.2.3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中文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插入指定目的港)”,俗称“到岸价”。,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CIF,CIF术语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并支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以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CIF,与CFR一样,CIF术语后面应标明目的港,例如“CIF New York”。该指定目的港是卖方运费付至的地点,不是卖方完成交货的地点。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CIF可能不适合于货物在上船前已经交给承运人的情况,例如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在集装箱码头交货。在此类情况下,应当使用CIP术语。,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1.CIF与CFR的异同,(1)主要相同点均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航运;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上即完成交货义务。采用链式销售时,处于销售链中间的卖方,则以取得已在船上的货物完成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在卖方完成交货时转移给买方。一般情形下,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风险转移。,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1)主要相同点,均由卖方缔结运输契约,支付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并提交运输单据;均由卖方负责申领出口许可证及办理货物出口通关手续;均由买方负责申领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货物进口通关手续,支付进口关税。,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2)主要不同点,在CFR下,由买方负责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在CIF下,则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并提交保险单据;在CFR下,卖方必须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卖方办理保险,若不及时发出,导致买方延误投保或漏保,卖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在CIF下,则无此种问题。,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3.使用中应该注意的问题,(1)卖方办理保险的责任卖方应办理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提交保险单据。该保险应采用合同货币按合同价110%投保最低险别,如ICC条款(C)、CIC平安险等。保险期间应自交货点起,至少到指定目的港止。,(1)卖方办理保险的责任,卖方应与信誉良好的承保人或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使买方或其他对货物有可保利益者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当买方要求、且能够提供卖方所需的信息时,卖方应帮助买方办理任何附加险别,保险费由买方承担。如果买方准备自己办理任何附加险别,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供办理保险所需信息,但相关的风险和费用(如有的话)由买方承担。,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象征性交货又称凭单据交货(documentary delivery),指卖方以表明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交付买方或其代理人,以代替货物实际交付的交货方法。,(2)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2)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按象征性交付的贸易术语交易时,卖方在装运货物后,将货运单据交给买方(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通过银行交单)就算完成交货义务,并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货款。也就是说,不论货物是否运抵目的港(地),卖方凭交付货运单据而非凭交付货物本身向买方收取货款。,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4.2.4 FCA,Free Carrier(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货交承运人(插入指定交货地点)”是指卖方在卖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如果双方希望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应当将卖方所在地址明确为指定交货地。如果双方希望在其他地点交货,则必须确定不同的特定交货地点。由于风险在交货地点转移至买方,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地写明指定交货地内的交付点。,FCA,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如适用时,FCA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承运人”,是签约承担运输责任的一方。如买方指定一个非承运人的人收取货物,当货物被交给该人时,应认为卖方已履行了交货义务。,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1FCA与FOB的关系及其选用标准,FCA是从FOB术语发展出来的,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适应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及多式联运的需要,可应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承运货物的交易。,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FCA与FOB的主要区别,(1)交货责任不同(2)货物风险转移时间、地点不同(3)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2FCA的交货地点与风险转移,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地点或指定地点的约定点(如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以下情况,交货完成:(1)若指定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在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提供的运输工具时;(2)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则当货物虽仍处于卖方的运输工具上,但已准备好卸载,并已交由承运人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处置时。,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3运输契约的缔结,FCA合同的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自指定地运输货物的合同。但是,如果买方提出请求,或如果按照商业惯例,在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时(如在铁路或航空运输的情况下)需要卖方提供协助的话,卖方可代为安排运输,但有关费用和风险由买方负担。,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4货物集合化的费用负担,鉴于在采用FCA术语时,货物大都作了集合化或成组化(cargo unitization),例如装入集装箱或装上托盘(pallets),因此,卖方应考虑将货物集合化所需的费用也计算在价格之内。,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4.2.5 CPT,CPT,Carriage Paid to(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插入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地点(如果双方已经约定了地点)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费用。,CPT,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交货地点(风险在这里转移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运到该目的地)。,CPT,如果运输到约定目的地涉及多个承运人,且双方不能就交货点达成一致时,可以推定:当卖方在某个完全由其选择、且买方不能控制的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至买方。如双方希望风险晚些转移的话(例如在某海港或机场转移),则需要在其买卖合同中订明。,CPT,由于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在指定目的地内明确该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货发生了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偿付。,CPT,如适用时,CPT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但是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进口相关的任何海关手续。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CPT,CPT术语后应标明目的地,该指定目的地是卖方运费付至的地点,不是卖方完成交货的地点。CPT合同是“装运合同”。交货地点在卖方所在地或承运人所在地。CPT的交货点与风险转移与FCA完全相同。,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1.运输契约的缔结,卖方必须签订或取得运输合同,将货物自交货地内的约定交货点(如有的话)运送至指定目的地或该目的地的交付点(如有约定)。必须按照通常条件订立合同,由卖方支付费用,经由通常航线和习惯方式运送货物。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特别的点或该点不能由惯例确定,卖方则可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和指定目的地内的交货点。,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2、适用的运输方式和提交的运输单据,CPT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铁路、公路、海洋、航空、内河运输或多式运输。卖方应提交相应运输方式的运输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3、交货通知和提供买方购买保险所需的信息,在CPT合同中,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负责货物运输保险。为了避免两者脱节,造成货物装运(货交承运人接受监管)后,失却对货物必要的保险保障,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交货通知。实务中,该通知通常包括买方购买保险所需的信息。,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4.2.6 CIP,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插入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地点(如双方已经约定了地点)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所需费用。卖方还必须为买方在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风险签订保险合同。,CIP,买方应注意到,CIP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险别。如果买方需要更多保险保护的话,则需与卖方明确就此达成协议,或者自行做出额外的保险安排。,CIP,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交货地点(风险在这里转移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运到该目的地)。,CIP,如果运输到约定目的地涉及多个承运人,且双方不能就特定的交货点达成一致时,可以推定:当卖方在某个完全由其选择、且买方不能控制的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至买方。如双方希望风险晚些转移的话(例如在某海港或机场转移),则需要在其买卖合同中订明。,CIP,由于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在指定目的地内明确该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货发生了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偿付。,CIP,如适用时,CIP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但是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进口相关的任何海关手续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CIP,CIP术语后应标明目的地,该指定目的地是卖方运费付至的地点,不是卖方完成交货的地点。CIP交货地点在卖方所在地或承运人所在地。CIP的交货点与风险转移与CPT、FCA完全相同。CIP合同的卖方除缔结运输契约支付运费外,还要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4.3 其他贸易术语,除了上述常用的6个常用的贸易术语外,还有其他5个贸易术语,即EXW、FAS、DAT、DAP、DDU和DDP。,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4.3.1 EXW,EXW,Ex Works(insert named place),工厂交货(插入指定地点)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EXW,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EXW使用时注意,1)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当卖方更方便装货物时,FCA一般更为合适,因为该术语要求卖方承担装货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和费用。,EXW使用时注意,2)以EXW为基础购买出口产品的买方需要注意,卖方只有在买方要求时,才有义务协助办理出口,即卖方无义务安排出口通关。因此,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建议使用该术语。,EXW使用时注意,3)买方仅有限度地承担向卖方提供货物出口相关信息的责任。但是,卖方则可能出于缴税或申报等目的,需要这方面的信息。,EXW,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一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浙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4.3.2 FAS,FAS,Free Alongside Ship(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插入指定装运港)”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边(例如,置于码头或驳船上)时,即为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边时发生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自那时起的一切费用。,FAS,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定地点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而且这些费用和相关作业费可能因各港口惯例不同而变化,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地约定指定装运港内的装货点。卖方应将货物运至船边或取得已经这样交运的货物。此处使用的“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FAS,当货物装在集装箱时,卖方通常将货物在集装箱码头移交给承运人,而非交到船边。这时,FAS术语不适合,而应当使用FCA术语。如适应时,FAS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4.3.3 DAT,DAT,Delivered At Terminal(insert 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输终端交货(插入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是指当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DAT,“运输终端”意味着任何地点,而不论该地点是否有遮盖,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积场或公路、铁路、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