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第一章概述.ppt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学习任务,了解国际货运运输方式和我国国际货运运输的组织,了解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相关内容,掌握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和分类,熟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的条件和手续,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概述,一、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与特点,国际货物运输方式:海上货物运输;铁路货物运输;公路货物运输;航空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等,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二国际货物运输主要当事人,1)承运人Carrier:专门从事水上、陆路、航空等运输业务的交通运输企业,一般拥有大量运输工具2)货主Cargo Owner:经营进出口商品业务的各类外贸部门或国际贸易商3)运输代理人:根据货主或承运人的要求,代办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业务的中间人 运输代理人有很多种类型,主要有以下两种。(1)货运代理人(Forwarding Agent,Freight Forwarder)。(2)船舶代理人(Ships Agent,Owners Agent)4)装卸公司(Stevedore)5)理货公司(Tally Company,Checker),一、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独立经营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旅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代理人,当事人,第二节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与分类,(二)、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本质属于第三产业,性质上属于服务行业隶属于第四个物质生产部门-交通运输业,属于运输辅助行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本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本质上属于货物运输关系人的代理人,是联系发货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货物运输中介人。它主要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保险以及货物运输有关各种业务提供服务的一个机构。,(三)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国际货运代理,组织协调作用,提供专业化服务,资金融通作用,降低成本作用,沟通控制作用,咨询顾问作用,四 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货运代理的业务服务范围很广泛,通常为接受客户的委托,完成货物运输的某一个环节或与此有关的各个环节的任务。货运代理的服务对象包括发货人(出口商)、收货人(进口商)、海关、承运人、班轮公司、航空公司,在物流服务中还包括工、商企业等。,1.选择运输线路、运输方式和适当的承运人;2.订舱;3.接收货物;4.包装;5.储存;6.称重、量尺码;7.签发单证;8.报关;9.办理单证手续;10.运输;11.安排货物转运;12.安排保险;13.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14.进行外汇交易;15.交货及分拨货物;16.协助收货人索赔;17.提供与工程、建筑有关的大型、重型机械、设备、挂运服务和海外展品等特种货物的服务;18.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与运输有关的其他服务、特殊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内容包括:,1以委托人的性质为标准分类(1)货主的代理。它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为了托运人的利益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相应报酬的国际货运代理。(2)承运人的代理。它是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为了承运人的利益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相应报酬的国际货运代理。2以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人数量为标准分类(1)独家代理。它是指委托人授予一个代理人在特定的区域或者特定的运输方式或服务类型下,独家代理其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和/或相关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2)普通代理。又称多家代理,它是指委托人在特定的区域或者特定的运输方式或服务类型下,同时委托多个代理人代理其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和/或相关业务的国际货物代理。,五 国际货运代理的分类,3以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权限范围为标准分类(1)全权代理。它是指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某项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和/或相关业务,并授予其根据委托人的意志灵活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力的国际货运代理。(2)一般代理。它是指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某项具体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和/或相关业务,要求其根据委托人的意志处理相关事宜的国际货运代理。4以委托人委托办理的事项为标准分类(1)综合代理。它是指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某一票或某一批货物的全部国际运输事宜,提供配套的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2)专项代理。它是指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某一票或某一批货物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国际运输事宜,提供规定项目的相关服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这种代理按照委托人委托事项的不同,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订舱代理、仓储代理、交货代理、装卸代理、转运代理、提货代理、报关代理、报检代理等类型。,5以代理人的层次为标准分类(1)总代理。它是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作为在某个特定地区的全权代表,委托其处理委托人在该地区的所有货物运输事宜及相关事宜的国际货运代理。在这种代理形式下,总代理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或自行在特定的地区选择、指定分代理人。(2)分代理。它是指总代理人指定的在总代理区域内的具体区域代理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事宜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国际货运代理。6以运输方式为标准分类(1)水运代理(2)空运代理(3)陆运代理(4)联运代理,六 国际货运代理流程,七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法文缩写FIATA)该会于1926年5月31日在奥地利维也纳成立,总部设在瑞士苏黎士。其宗旨是保障和提高国际货运代理在全球的利益。该会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运输领域最大的非政府和非盈利性组织。该会是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组织及联合国贸易发展大会的咨询者,并被确认为国际货运代理业的代表.中国外运总公司作为国家组织以一般会员的身份,于1985年正式加入了该组织。,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简称CIFA),是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全国性中介组织,成立于2000年9月6日,由中国境内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以民间形式代表中国货代业参与国际经贸运输事务并开展国际商务往来的全国性行业组织。CIFA指导部门是商务部。作为联系政府与会员之间的纽带和桥梁CIFA的宗旨是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管理;维护国际货代业的经营秩序;推动会员企业间的横向交流与合作;依法维护本行业利益;保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贷代业的发展。,一、运输代理人和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1、代理人的责任与义务,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1)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事(2)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项(3)保密义务(4)如实向委托人报账,2、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1)及时给予代理人明确、具体的指示(2)支付代理佣金(3)支付费用和补偿,二 运输代理人的种类,运输代理行业名称繁多,类型各异,但归纳起来主要有租船代理,货运代理,船务代理和咨询代理4大类,1租船代理(Shipbroker)又称租船经纪人。船东支付佣金,为租金的1%-2.5%。,2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3船务代理(Shipping Agent),1、代理主要业务(7项)2、常见:订舱、揽货;装卸、报关、转运、理货、存储、集装箱。,4咨询代理(Consulting Agent),三 运输代理人的选择与使用,选择代理人时,所要考核的条件很多,但一般需要考虑的主要有3条。1政治背景和合作态度 2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3资信和经营作风,以委托人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处理委托事务;,要求委托人提交待运输货物的相关运输单证、文件资料;,要求委托人预付、偿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要求委托人支付服务报酬;,要求委托人承担代理行为后果;,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权利,第四节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责任,1.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义务,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向委托人报关委托事务处理情况;,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向委托人转交财产;,协助委托人完成相应事务,并对此保密。,(2)义务,(3)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责任,2 因过错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3 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 明知委托事项违法却仍继续进行代理事务,与委托人 承担连带责任;,5 擅自将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应对转委托的行为向委 托人承担责任;,6 无权代理,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自行承担责任。,1 因不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责任,案例 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接受一批艺术作品,在100海里外的B港交货。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与B港交付全部货物。货运代理在A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港。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市场上找了一辆货车,要求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B港。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问:货运车造成的损失,是否应由货运代理负责。,评析:,货运车造成的损失,货运代理是否也要负责呢?对此,有人提出货运代理仅为代理人,对处于承运人掌管期间的货物灭失不必负责,这一主张似乎有道理。然而根据FIATA关于货运代理的谨慎责任之规定,货运代理应恪尽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造成货物灭失的原因与货运代理所选择的承运人有直接的关系。由于其未尽合理而谨慎职责,在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掌管之前,甚至没有尽到最低限度的谨慎,即检验承运人的证书,考查承运人的背景,致使货物灭失。因而他应对选择承运人的过失负责,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货物灭失的责任。,检查货物、文件的权利;,拒绝运输权;,收取运费、杂费权;,取得赔偿权;,货物留置权;,货物提存权。,权利,2、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义务,及时安全运送货物;,选择合理运输路线;,发送到货通知;,妥善保管货物。,(2)义务,(3)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迟延运输的赔偿责任;,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承运人之间的连带责任。,案例,某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办理一批服装的出口运输,从上海运至日本。外运公司租用某远洋运输公司的船舶承运,但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部分服装已湿损。于是,收货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收货人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进而向外运公司提起诉讼。这样合理吗?,评析:,由于外运公司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这一行为使其成为契约承运人,从而承担了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对因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当然,外运公司仍有权依据其与远洋运输公司(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关系,向远洋运输公司进行追偿。,目前,各国法律对货运代理所下的定义及其业务范围的规定有所不同,但按其责任范围的大小,原则上可分为三种情况。,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不仅对自已的错误和疏忽负责,还应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取决于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所选择的运输工具等。,货代常见的错误和疏忽包括:1、未按指示交付货物;2、尽管得到指示,办理保险仍然出现疏忽;3、报关有误;4、运往错误的目的地;5、未能按必要的程序取得再出口(进口)货物退税;6、未取得收货人的货款而交付货物。7、其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财产灭失或损坏或人身伤亡承担责任。如果国际货运代理能够证明他对第三人的选择作到了合理的谨慎,那么他一般不承担因第三人的行为或不行为引起的责任。,3、国际货运代理的除外责任,除外责任,又称免责,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国际公约、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责任人免于承担责任的事由。客户的疏忽或过失所致;客户或其代理人在搬运、装卸、仓储和其他处理中所致;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所致;如破损、泄漏、自燃、腐 烂、生锈、发酵、蒸发或由于对冷、热、潮湿的特别敏感性;货物的包装不牢固、缺乏或不当包装所致;货物的标志或地址的错误或不清楚、不完整所致;货物的内容申报不清楚或不完整所致;不可抗力所致。,客户不得让货运代理对由于下列事实产生的后果负责:有关货物的不正确、不清楚或不全面;货物包装、刷唛和申报不当等;货物在卡车、车箱、平板车或集装箱的装载不当;货运代理不能合理预见到的货物内在的危险。,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的产生,国际货运代理本身的过失 分包人的过失 责任不合理,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除外责任,(1)对在承保期间以外发生的危险或事故不予承保;(2)索赔时间超过承保条例或法律规定的时效;(3)保险合同或保险公司条例中所规定的除外条款及不在承保范围内的国际货运代理的损失;(4)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5)蓄意或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失;(6)战争、外敌人侵、敌对行为(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反叛、革命、起义、军事或武装侵占、罢工、停业、暴动、骚乱、戒严和没收、充公、征购等的任何后果,以及为执行任何政府、公众或地方权威的指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7)任何由核燃料或核燃料爆炸所致核废料产生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所导致、引起或可归咎于此的任何财产灭失、摧毁、毁坏或损失及费用,不论直接或间接,还是作为其后果损失;(8)超出保险合同关于赔偿限额规定的部分;(9)事先未征求保险公司的意见,擅自赔付对方,亦可能从保险公司得不到赔偿或得不到全部赔偿。,1防范性措施,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的防范,提高人员素质;规范单证使用;采用标准交易条件;慎选第三人,明确分包责任;做好事故防范工作。,2挽救性措施,对客户 拒绝索赔并通知客户向货物保险人索赔。在征得承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同意后,只要可能,与货主谈判,友好地进行和解。对承保责任险的保险公司 及时向保险公司通知对货代的索赔或或可能产生索赔的任何事故,并提供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提供索赔方与己方的联系纪录。与保险公司及其法律代表,在索赔或诉讼协商、调查或诉讼中充分合作;没有保险人的允许,既不承认责任也不处理索赔。不得在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特别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予以诉讼时效的延期。,对第三人 及时通知与事故有关的各方当事人;在协定期限内通知分包人或对他们采取行动。,有些损失是无法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的,例如:(1)承保范围内的责任,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2)货运代理过失,责任保险人给予赔偿;(3)货运代理交错货物,责任保险人予以赔偿;(4)集装箱货物短少,属保险赔偿责任范围;(5)承保范围外的责任,得不到保险人赔偿。,投保责任险索赔理赔,3补偿性措施,2赔偿责任限制责任限制是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即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责任人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国际货运代理通常在“标准交易条件”中规定其最高责任限额,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得超过接受货物时货物的市价。FIATA标准交易条件范本规定:对货物损坏或灭失,赔偿限额为2SDR/kg,而每件货物最高赔偿各国自行规定。,6、货运代理的赔偿责任,货运协会一般条款规定的赔偿原则有两个方面:一是赔偿责任原则;二是赔偿责任限制。1赔偿责任原则(1)如果货物交接地点的市价或时价与发票金额有差别,但又无法确定其差额,则按发票金额赔偿。(2)对古玩、无实际价值货物及有其他特殊价值的货物,不予赔偿(除非作出了特殊声明并支付了相应费用)。(3)对已发生货物灭失的货物运费、海关税收,以及其他费用负责赔偿,但不赔偿进一步的损失。(4)货物的部分灭失或损坏则按比例赔偿。(5)如货物在应交货日之后若干天内仍未交付,则构成延误交货,货运代理应赔偿因延误而可能引起的直接后果和合理费用。,案例: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惊险。收货人在目的港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航次所载货物为精萘,致使茶叶受精萘污染。请问:问题:(1)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为什么?(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受污染事故承担赔偿责任?,(1)可向保险人或承运人索赔。因为根据保险合同,在保险人承保期间和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因为根据运输合同,承运人应提供”适载”的承运人自备箱,由于承运人自备箱存在问题,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承运人没有提供”适载”的承运人自备箱,而货代在提空箱时没有履行其义务,即检查箱子的义务,并且在目的港拆箱时异味还很浓重,因此,承运人和货代应按各自过失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承运人承担60%,货代承担40%的责任。,评析,第五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1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定义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企业法人。,5.1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基本概念,2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中以投资为主体,所有制形式为标准分类:,1全民所有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2 集体所有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3股份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4私人所有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5外商投资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3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成立背景与经营特点(1)以对外贸易运输企业为背景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特点是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范围较宽,业务网络发达,实力雄厚,人力资源丰富,综合市场竞争力强。是我国目前最大的国际货代企业。,(2)以实际承运人企业为背景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特点:专业化经营,与实际承运人关系密切,运价优势明显,运输信息灵通,还方便货主,特定运输方式下市场竞争力强,(3)以外贸、工贸公司为背景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特点是货源相对稳定,处理货物,单据经验丰富,对某些类型货物运输代理竞争优势较强,但大多数规模不大,服务功不全面,服务网络不够发达。,特点凭借仓储,包装优势揽取货源,特种物品的运输代理经验丰富,但多数规模较小,服务网点少,综合服务能力不强,(4)以仓储、包装企业为背景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5)以港口、航道、机场企业为背景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特点是与港口,机场企业关系密切,港口,场站作业经验丰富,对集装货物的运输代理具有竞争力,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较高,但服务内容较单一,缺乏服务网络。,(6)以境外国际运输或运输代理企业为背景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主要指由境外国际运输、运输代理企业以合资、合作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特点是国际业务网络较为发达,信息化程度、人员素质、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较好。,7)其他背景的货运代理企业。主要指其他企业投资或控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特点代理企业投资主体多样,经营规模,经营范围不一,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1申请人资格1)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2)申请人应当是与进出口经济贸易或国际货物运输有关且有稳定货源的单位。3)承运人以及其他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4)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5.2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以下情况的申请人不得投资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A党 政 军 审判 检察机关。B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自然人。C 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D尚未取得投资资格证明的外商。E尚未缴清全部注册资本的投资类内资企业。F不具备投资主体资格的法人。G基金会 H法律法规禁止投资举办企业的单位,个人。,2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条件,(1)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4)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5)有与经营的业务项目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申请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与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经营范围有关业务3年以上。2)具有相应的国内,国外代理网络。3)拥有在商务部登记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国际货物运输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如下:经营海上代理业务的 注册金最低500万人民币。经营航空代理业务的,注册金最低300万人民币。经营陆路或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金最低200万人民币。经营两种以上业务的,注册金最低为其中最高的一项。,申请企业需报送文件资料,1、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3、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4、董事会、股东或股东大会决议;5、企业章程(或草案);6、主要业务人员简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7、资信证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验资报告);8、投资者出资协议 9、法定代表人简历;10、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运单)样式;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函(影印件、工商管理部门出具);1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13、交易条款。,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程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相关手续;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律形成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领取决定书缴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变更(一)变更条件企业成立并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年后,可申请扩大经营范围或经营地域。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后,按规定的程序向商务部报批。(二)变更项目应提交的文件申请变更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提交相关文件(三)变更程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变更不同的项目需要遵循不同的程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终止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终止即企业的消亡,通常由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企业出现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依法被宣告破产或其它原因而发生终止;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停业、解散或清算;企业停产或者停业在一年以上的,视同歇业,企业经过歇业登记后即发生企业终止的法律事实。,(一)终止的审批程序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终止营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设立申请批准程序,报告所在地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商务部,并缴销批准证书。(二)终止后的解散和清算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终止以后,办理解散和清算手续,应按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关于企业终止后解散和清算的规定。,1)领取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2)填写备案表3)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备案材料:按要求填写的备案表;营业执照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企业登记信息备案:检察,备案5)业务备案:核对,汇总,上报,记录,建档;,国际货代企业备案程序如下:,国际货代企业应凭加盖备案章的备案表在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从事有关活动,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注册,还应当到有关主管机关注册。如备案表上信息变更时,应按上述程序,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若逾期未办其备案表自动失效。如代理企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企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从被注销或吊销日起备案表自动失效。备案机关应当在国际货代企业撤销备案后将有关情况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部门。,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0万美元。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仍需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5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