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ppt
国 际 货运代理实务,第一篇 基础篇,国际贸易操作流程出口操作流程,进口操作流程,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使社会分工更加明确,单一的贸易经营者或者单一的运输经营者都无力、也没必要亲自经营处理每项具体业务,他们需要委托代理人为其办理诸如托运、报关、保险或揽货等商务手续,从而实现各自的目的,货运代理应运而生。,随着国际贸易结构的精密化和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的多样化,国际货运代理业逐渐形成,并渗透至国际贸易、国际运输的每一个领域,成为国际贸易、运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概述(教材对应第二章),重点及难点:1.货运代理是进、出口商与运输部门间的中介,有代理人和独立经营人的两种身份,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之别2.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区别,(一)货运代理的相关概念货运代理一词来源于英文“Freight Forwarder”一词。各国对其的翻译各不相同,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是普遍认为货运代理具有两种含义:一是指货运代理(人);二是指货运代理业(企业)。,一、货代概述(the freight forwarder),1.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人FIATA对货运代理人的定义是:根据客户的指示,为客户的利益而承揽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并非承运人。货运代理人也可以依据这些条件,从事与运输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等。,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对货运代理人的解释是:货运代理人代表其客户揽取货物运输,而本人并不起承运人的作用。FIATA法文全称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 Assocoations de Transitaires et Assimiles;英文全称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s.,2.作为货运代理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的定义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法人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作为代理人: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有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之分。,当国际货运代理人以委托人(客户)的名义开展业务时,处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其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直接代理:货代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各当事方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此时,货运代理人需注意:应严格依照委托人的指示从事交易活动。既不能越权代理;也不能在未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想当然地安排与货运代理业务有关的服务。当委托人的指示与货运代理实践不一致时,一定要得到委托人的明确的、书面的指示。因为在直接代理下,代理人应承担因不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责任因自身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责任案例,案例分析1,某货代作为进出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接受一批艺术品在B港交货,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全部交付货物。货运代理在A港接受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至B港。,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市场上找了一辆卡车,要求于指定日期之前运抵B港。而后,该承载货物的卡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问:该部分损失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合同,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由被代理人所承受的代理制度。,分为两种情况:A.货代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货运,但表明其代理人身份。这时无论货代是否披露委托人是谁,均可以构成代理关系,其法律地位仍是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委托人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B.货代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货运,但不表明自己代理人的身份。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货代)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条规定了委托人的介入权和第三人的选择权。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委托人的介入权的行使应以第三人的承认为条件。例如,在货运代理实践中,当实际承运人不能按时派船装货,货主可以取代货运代理直接要求实际承运人履行原由货运代理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签定的合同,但应当取得实际承运人的承认。对于第三人的选择权,实际上对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二者只能选其一。例如,当货主不能如约支付运费,则实际承运人可以选择货主或者货运代理要求支付运费。当第三人选择货主时,则货运代理处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两者的联系与区别:联系:货代都是不签发运输单证/货代提单,货代只收取佣金或服务费;一般不对运输中的货物风险承担责任。区别:A.签订合同的名义不同:前者货代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义直接与第三方订立合同;后者货代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合同;,B.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前者货代不承担责任或仅承担过失责任,委托人直接对第三方负责;后者货代对委托人、第三方都要承担合同的直接责任,而委托方、第三方承担间接责任,因为第三方与委托方没有直接合同关系。C.适用范围不同:前者货代可以代理除法律规定不能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皆可使用直接代理(比如:结婚登记、立遗嘱是不可代理);后者货代仅能代理法律规定可以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外贸代理、委托收款代理、证券及期货买卖代理等)。,(2)作为独立经营人 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接受货主或其代理人的委托(托运),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向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同时与第三方订立运输合同,进行货物运输的的行为。,货代作为独立经营人,此时,它具有双重身份;对托运人而言是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而言是托运人;对任何合同的不能履行,都可能承担责任。,以自己的名义,无船承运人(NVOCC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是指自己不经营或拥有船舶,但能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提供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相应的运输单证,收取运费,履行运输责任,再通过海上承运人来完成运输合同的经营人。无船承运人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的独立经营人业务之一。,(3)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关于无船承运人(NVOCC)的定义:无船承运人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者,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二者的联系:无船承运人是在国际货运代理人从运输合同的中介演变至运输合同的主体的过程中产生的,无船承运人是货运代理业务的延伸和发展。,两者的区别(识别)A.合同的约定 根据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名称和内容判断该合同为代理合同或运输合同。,B.签发的单据 a.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后,以承运人的身份向托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货代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并对货物的全程运输负责。而货运代理人向托运人收取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是货物收据或收货凭证,他无权签发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除非承运人授权其签发船东提单。,b.从提单的签署上看,无船承运人使用的提单(货代提单)的签署人为货运代理公司,签署与抬头一致,即表明“货运代理作为承运人(As Carrier)”;货运代理人使用的提单(船东提单),抬头为船公司,签署一般由船舶代理人/船长/承运人签署,比如:(*货代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注意:所谓的“浑水摸鱼”问题,例:UCP600第30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银行仅接受运输行签发的在表面上具有下列注明的运输单据:注明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运输行的名称并由其签字;或注明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并由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货运代理人签字”。即提单必须是无船承运人提单(货代提单)或船东提单。,C.收取报酬的形式D.其他方法 根据以上分析,对代理人是否是无船承运人的认定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案例分析2,某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办理一批服装出口运输,从上海至日本。该外运公司出租某远洋运输公司的船舶承运,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货物抵港后,发现部分服装湿损。于是,收货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了收货人,并取得代位追偿权,进而向外运公司提起诉讼。问:此案例中,该外运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二)货运代理的性质,货主,货代,运输公司,传统意义上的货运代理只是作为联系货主与运输企业的中介,依照货主或运输企业的指示,辅助安排运输工作,自身并不参与运输。现代意义上的货运代理已经逐渐突破这一身份,不但可以作为中介、代理人,还可以作为无船承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甚至是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但是,不管货运代理以什么身份出现,它一般不拥有物权,且大多数情况下不拥有运输工具。因此,它本质上中间人,性质上属于服务业,在社会产业结构中属于第三产业。,二、国际货运代理的产生与发展,(一)国际货运代理的产生 国际货运代理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二)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阶段1.国际海运货运代理产生阶段 公元10世纪2.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产生阶段 二战以后,3.国际公路运输代理产生阶段 20世纪50年代以后4.货代代理介入无船承运人阶段 20世纪60年代5.货代代理介入多式联运阶段 20世纪70、80年代6.货代代理介入第三方物流服务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第三方物流(Third party logistics):是相对于第一方发货人/供方,第二方收货人/需求方而言的。是指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第三方专业物流企业来承担企业物流活动服务的一种物流形态。在整个流通过程中,进行服务的第三方,本身不拥有商品,而是通过签定合作协定或结成合作联盟,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按照特定的价格向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物流代理服务。(因此,第三方物流具有信息网络化、关系合同化、功能专业化和服务个性化等特点),(三)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趋势1.地区更集中当今世界领先的国际货运代理业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欧美一些国家;在亚洲,主要是在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今后通过公司间并购,国际货运代理业在一段时间内仍将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所控制。,2.向高技术、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从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来看,现代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趋势是向高技术、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集成化方向发展。广泛采用无线互联网、卫星定位技术GSP,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射频标识技术RF、条形码管理系统以及电子识别和电子跟踪技术、智能交通与运输系统ITS,自动引导小车AGV技术和搬运机器人Robot System技术。集信息化、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于一体。,3.向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拓展。第三方物流是高效益的现代物流社会化服务模式。它不仅能够提供一般国际货运代理所提供的仓储、报价、报关、运输、分拨等初级服务,而且能提供信息通讯、物流优化方案等更高层次的综合性服务。强调的是系统化,是一项系统工程。,第四方物流的服务内容更多,覆盖的地区更广,运作的效率更高。不光有供应链管理功能;还有运输一体化功能;更有供应链再造功能,及时改变或调整战略战术,使产品能够“更快、更好、更廉”地送到需求者手中。,(四)国际货代企业的种类(略),1.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的委托,代办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企业。2.船舶代理企业是指接受船舶所有人的委托,代办与船舶有关的一切业务的企业。,3.无船承运人是指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的契约承运人,而不是实际完成运输的实际承运人。作为承运人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向货主签发自己的运输单据,同时又作为托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具有双重身份,但不拥有运输工具,或自己不负责运输。4.第三方物流经营人是指通过运用各种信息技术,将传统的仓储、运输、装卸、包装等货物流动的活动系统化、专业化。,1.作为进出口货物发货人代理人2.作为进出口货物承运人代理人3.作为仓储保管人提供货物仓储服务4.作为专业顾问提供货物运输咨询服务5.作为独立经营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五)国际货代的作用P32,(六)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组织,1.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P25FIATA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其目的是保障和提高国际货运代理在全球的利益,它是一个世界运输领域最大的非政府和非营利性组织,具有广之的国际影响。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已代表中国的货运代理业加入了FIATA。FIATA出版的刊物有FIATA新闻和FIATA通讯。FIATA取得的令人瞩目的成就有:FIATA推荐的国际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件范本、FIATA国际货运代理业示范法及制定的各种单证。,2.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成立于2000年9月6日,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由中国境内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以民间形式代表中国货运代理业参与国际经贸运输事务并开展国际商务往来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接受外经贸部(现为商务部)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目前,受商务部委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授权代行申请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初审、货运代理企业的年审及其情况汇总分析、货运代理人员的行业培训以及上岗证书资格证书的颁发等四项政府职能。,三、我国货运代理的发展现状,(一)我国货运代理的发展历史1.1949年以前,由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洋行所控制和垄断。2.1949年1984年,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独家垄断经营3.1984年1988年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国家开始放开经营4.1988年至今,市场经济下的多家经营,(二)我国货运代理的发展现状,1.服务单一,缺乏核心竞争力2.规模偏小,缺乏国际性服务网络3.技术落后,缺乏快速反应机制4.高素质人才匮乏,管理水平亟待提高5.兑现入世承诺,外国压力增大,四、国际货运代理应具备的素质或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经营作风根据我国外经贸部有关文件规定,从事海运货运代理,其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二)要了解有关贸易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与法规 由于各国政治、法律、金融货币制度不同,政策、法令、规定不一,贸易、运输习惯和经营做法也有差别,很多国家对外贸易政策受政治、经济和自然条件的影响,对进出口货物有着不同的规定。,例:卡塔尔多哈(Doha)港务当局规定,凡进入港船舶,其船龄不得超过15年。,(三)要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货运代理应该熟知如何选择适当的海运承运人或运输方式,充分有效地向其客户提供服务。货运代理须熟知的业务范围,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1.了解我国班轮航线现状2.了解装、卸港口情况3.了解船舶情况4.了解货物运输的要求5.了解运价市场这些正是货代所以能承揽业务的优势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