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分析及知识产权基础.ppt
思科诉华为侵权案 市场垄断者的利器,汕头大学 工学院 2010.秋季、范颖晖,课程作业报告:内容要求:基于对思科诉华为侵权案例的理解,结合本职工作对所在公司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用的策略给出自己的见解篇幅要求:A4纸不超过两页 提交要求:2011年1月20日前发到邮箱,2003年1月23日,思科公司正式起诉中国华为公司及华为的美国分公司,要求华为停止侵犯思科知识产权(版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商标法)抄袭思科IOS(网络操作系统)源代码。抄袭思科技术文档。抄袭思科公司“命令行接口”,这是思科IOS软件一个重要组成部件。侵犯思科公司在路由协议方面至少5项专利。用户手册、在线帮助文件以及部分软件和源代码产权,作为最大的网络设备制造商,思科感到日益崛起的华为科技已经对自身构成威胁。思科公司的CEO钱伯斯:“思科公司面临的新的挑战将来自以中国的华为公司为代表的亚洲网络设备厂商”。华为等公司凭借着低价位的战略最终将会给思科的核心业务交换机和路由器产品带来巨大的影响,这部分业务在思科的销售额和利润中占到了75%。,CIBC世界市场公司的分析师史蒂夫表示,华为公司对网络市场的长期影响就象丰田和本田二家公司对汽车的影响那样。,2004年7月28日,华为公司、思科公司、3COM公司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交终止诉讼的申请,法院据此签发法令,终止思科公司对华为公司的诉讼,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最终全部解决了该起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同时意味思科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诉讼或者就相同事由提起诉讼。华为已经同意修改其命令行界面、用户手册、帮助界面和部分源代码,以消除思科公司的疑虑。,思科系统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法律顾问Mark Chandler:“这次诉讼的完成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次胜利。”华为新闻发言人傅军:华为主动对有争议产品进行修改,只是为了避免争端,并不是华为侵犯了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在过去的一年中,华为数据通信业务在国内国际都取得了迅猛增长,越来越多的国际客户选择华为产品;华为将继续加大研究开发的投入,重视客户化解决方案的创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珍视合作伙伴关系,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与合资企业华为-3Com一起参与竞争,为客户创造价值。,华为聪明地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化解了这场来势凶猛的官司,成功的回避了竞争对手的指责;官司帮助华为克服了所有来自技术、人员、政策等方面的壁垒,在思科的大本营和大后方美国,华为与思科在技术研发、市场战略和资源配置方面的的正面冲突将不再有可能遮遮掩掩的回避或者淡化对手。,1月24日(起诉第二天)华为声明:本公司正与法律顾问咨询,着手了解并解决此事,目前暂不作评论。公司希望强调:华为及其子公司一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我们一直坚持将不少于年收入10%的经费及超过10000名工程师投入研发中,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作为负责任的企业,无论在何处运作,它都尊重当地的法律法规。公司坚信合作伙伴关系、开放合作以及公平竞争的价值,并在实践中贯彻执行。,2月6日华尔街日报报道,在中国快速成长起来的电信设备供应商华为公司称,它已经停止在美国出售被思科系统(Cisco Systems Inc.)指控含有非法盗版软件的某些产品。华为已经将其Quidway路由器从其美国网站上撤除,并表示正在回收在美国售出的少量此类产品。,3月14日思科已经拒绝对华为涉嫌窃取其商业机密研发类似产品一案进行进一步的刑事调查。表示其并没有请求美国政府机构帮助其打赢这场官司,因为思科认为让FBI等机构卷入此案“并无任何建设性”。思科正准备在中国市场进一步拓展业务,该公司还表示中国政府对于思科认为自己的专利权受到侵权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3月18日雷诺兹(Chad Reynolds)原任华为旗下美国子公司Futurewei的行政及人力资源经理在递交联邦法庭的文件中声称,华为所生产的软件和全球最大网路设备生产商思科的产品甚至连瑕疵处都一样。“程序瑕疵似乎显示,思科的路由器与华为的路由器之间存在相似性,华为正积极试图修补与思科软件相同的程序上的瑕疵。”,3月19日华为否认剽窃思科的知识产权,并指控思科出于垄断市场的目的诋毁该公司的形象。在周一提交到得克萨斯州马歇尔地区法院的文件中称,它并没有复制思科的互联网操作系统软件。但华为对其工程师可能已经获得思科的部分软件一事似乎并未完全否认。华为否认其软件的“大部分”同思科的软件相同。,3月20日,华为公司与美国3COM公司联合宣布,双方将组建合资企业华为-3COM公司,共同经营数据通信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在双方长达9个月的接洽、谈判中,3COM公司对华为公司特别是对中、低端路由器,以太网交换机,以及源程序、源代码进行了详尽的尽职调查,结果是正面的积极的。,3月24日,华为向美国地区法院提交了反诉提纲,全面反驳了思科指控,并提出重要证词,对思科公司的初步禁止令动议提出反对。3COM公司首席执行官Bruce Claflin在法庭上提供了对华为极其有利的证词:“在同意成立合资企业前,3Com公司已花了数月同华为公司的工程师会面洽谈并测试了产品。在此过程中,本人亲眼目睹了华为公司世界级的工程能力。我相信从合资企业运出去的产品在世界上将是独特的和有竞争力的,并且这些产品是在完全尊重各公司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设计出的。”,华为表示,在所有的代码中,有争议的代码仅占很小的部分,并且在新版本中这些有争议的代码已经全部删除,华为甚至还删除了指令和用户手册中任何可能相似的东西。华为进而指控思科企图阻止竞争者进入美国市场并要求获得赔偿。,3月25日,思科称尽管华为已经表示取消了有疑问的那一小部分软件,它仍计划要求得到一项禁止令,禁止华为销售包含据称剽窃思科软件的网络设备。4月14日华为对思科公司的指责做出回应。华为声称早已采取有效步骤从美国市场上撤回了那些产品。华为在所作的回应中,重申了这样的论点,即思科起诉华为的主要动机,旨在保护其在美国“实现利润最大化和控制市场份额”。,6月6日,美国德州地区的Marshall联邦法院发布一个初步的禁止令(“有限”的禁止令),判决华为停止使用思科提出的有争议的一些路由器软件源代码,包括操作界面以及线上的帮助支持文件,但是法院的禁止令并不象思科期望的那么多。思科提出禁止华为使用任何思科的路由器软件,但是该法官认为,思科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它的部分软件源码被抄袭或偷窃。T.John Ward法官同时拒绝了思科提出的禁止华为使用与思科操作软件类似的命令行程序。,6月10日,卷入思科与华为纠纷的3COM公司表示,该公司已经向联邦法官提出了判决申请,希望联邦法官能够对3COM与华为的合资公司最近推出的新产品作出裁决,证明这些产品并未侵犯思科公司的知识产权。,10月1日,思科宣布中止对华为的知识产权诉讼(暂停6个月)。两家公司达成了一个初步协议,思科和华为同意在独立专家完成审核程序的过程中中止诉讼。根据已经达成的协议,华为自愿修改其某些路由器和交换机的产品,华为方面并表示愿意遵守法庭早前发出的初步的禁止令。,04年4月1日思科向美国德克萨斯州马绍尔群岛地方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将该公司同华为之间的官司再延期6个月。法官约翰-沃德(T.John Ward)在第二天批准了思科的请求。迫使对手让步关键里程碑中国企业在时代应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敢于且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哪怕是面对所谓的“国际官司”,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人们对其在科技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广义知识产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狭义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分类,知识产权,著作权,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厂商名称,国内主要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商标法及实施条例(2001年10月27日修改专利法及实施细则(2000年8月25日修改)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2001年10月27日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10月1日实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10.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现状,知识产权国际条约(30多个),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简称WIPO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简称WCT),如何学习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几个主要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检索出与自身关系密切的相关法律条款在工作需要的时候,再深入研究相关法律通过案例深入体会相关条款的内容通过案例对照相关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找出如何避免自身陷入相应诉讼的途径,什么是商标、版权,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记。由文字、图形、颜色、三维标志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可以通过注册而成为注册商标、获得商标专用权;商标的价值是后天培育的,它体现了品牌的知名度(通过广告等),产品品质、服务等内涵。版权主要是指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版权是依法自动产生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 包括技术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包括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什么是专利,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在规定时间内该发明创造享受的专利权。通常称“专利”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受法律保护的技术,即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一种是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上面记载有发明创造内容的详细说明书和受法律保护的技术范围。,专利运用战略,世界层面的专利战1、专利技术战 跑马圈地,设置市场壁垒2、专利诉讼战打击竞争对手3、专利贸易战高额的收益,专利权三大特性,专利保护期限: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10年。,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任何人未经专利人许,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一项发明在哪个国家获得专利,就在哪个国家受到法律保护,别国则不予以保护。国际专利发达国家的矛,发展中国家的盾!,专利种类,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有进行实质审查)新产品及其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只要有一些技术改进就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设计的新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处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指同申请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创造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法五条)专利法二十五条(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专利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什么是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实施细则11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的认定,1、必须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2、必须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3、必须是“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技术方案完成以后,单位出资、进行生产试验,投资建厂房、购设备、买原材料,实施该技术方案,不算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怎样专利申请,(一)自行申请申请人自己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办理专利申请手续。(二)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申请前请注意事项,(一)注意保密不要进行销售、展览、展示、发表文章(论文)。(二)进行可行性分析检索国内外专利文件及相关专利刊物。(三)考虑是否作为技术秘密保护(四)是否委托代理,专利文献作用,1、申请专利前检索已有技术,看是否有新颖性。2、避免研究,提高研究起点。3、无偿使用国内外失效的专利技术。4、在技术贸易中避免盲目引进和上当受骗。5、了解竞争对物科研、市场动向,制定自己的战略。6、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7、被告侵犯时,检索现有技术,否决他人专利。,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日是专利局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作用1、确定谁先申请2、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时间标准3、保护期限的起算日4、缴纳费用的起算日5、发明专利提出实质审查及公布时间起算日6、优先权起算日,专利的主要文件(发明、实用新型),一、请求书二、权利要求书三、说明书四、说明书摘要五、附图,专利文件的主要内容(外观设计),一、外观设计请求书二、外观设计照片或图片三、简要说明,专利保护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专利法五十六条规定),学习相关法律的目的是什么?,遵纪守法保护自己,法末德本君子务本本立道生,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1、在产品开发的时候,要进行专利检索。通过检索之后,没有问题了,再开始投入生产、营销。这绝对是花小钱办大事。2、如果在检索中发现自己的设计和别人拥有的专利接近的时候,要和律师进行必要的分析。3、对产品进行一定的调整后,律师写出非侵权报告,仔细阐述该产品不侵权。阐述的关键,就是围绕“别人专利中有的,我没有”这个原则。总之,一定要跳到巨人的肩膀上,不要坐在巨人的怀里,被人家抓住!学校设计装置的例子,你有我无的原则,降低知识产权诉讼风险的几个重要环节。,王志荣与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上诉案,2007年4月25日原告王志荣通过中国邮政向被告湖南大学出版社投寄书稿与初学写作者谈写作和实用文体写作指要。2007年7月,原告王志荣打电话询问书稿出版事宜时,出版社员工告知原告王志荣,其书稿不能被采用。2007年11月28日,原告王志荣来到被告湖南大学出版社,与被告湖南大学出版社相关人员发生了争执。2007年11月29日,被告湖南大学出版社通过长沙申通快递退回书稿。原告认为双方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而湖南大学出版社违反了出版合同,因此将湖南大学出版社起诉到法院。,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5日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作者主动向图书出版社投稿,出版社应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满6个月,既不与作者签订合同、不予采用又不通知作者的,出版社应按第六条规定的同类作品付酬标准平均值的30向作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将书稿退还作者。,2007年4月25日,2007年11月29日,王志荣与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上诉案,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此,本院认为,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是国家版权局制定的规章,合同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法的效力高于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当二者规定有冲突时,应当适用合同法。,判决依据:,被起诉了怎么办?,首先,原告发来的律师信一定要认真对待,回去稳住阵脚,慎重给予回复。其次,一定要选有责任心、有经验、费用合理的律师。再者,阳谋策略!,一旦被起诉,专家建议应当坦然面对,一、釜底抽薪,证明对方的专利是无效专利。每年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约有30的专利要被宣布无效;二、攻守转换,获取相关的专利,把专利从他的手里买过来;三、迂回包抄,绕开对方的专利问题,用公平的竞争、反垄断法检验对方,检验这种专利是否造成了一种垄断,如果是这样,就违反了反垄断法;,在诉讼过程中,掌握几个策略,如果是在国外遭遇相应的专利侵权起诉,还有一个围魏救赵的好办法,利用自己后院的优势反告对方,调查他们在中国的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以此施加压力,达成和解。,围魏救赵,对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中资企业,最大的挑战不是有形的贸易壁垒,而是表现在法律层面的非关税的贸易壁垒,特别是知识产权的诉讼风险!,世外人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与诸位同学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