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工程硕士.ppt
1,一、反垄断法的产生与功能二、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张蕾北京工业大学法学学科部2010年4月,第三部分 反垄断法,2,一、反垄断法的产生、发展与功能,(一)垄断的概念与组织形式(二)反垄断法的产生(三)反垄断法的发展(四)反垄断法的功能(五)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3,(一)垄断的概念与组织形式,垄断是通过不合理的企业规模或竞争者数量以及对竞争者实行控制等方式,排除竞争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的垄断私人垄断(不禁止国家垄断)以不当手段获得垄断地位取得市场优势地位的企业限制竞争,4,垄断的组织形式,卡特尔生产同类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签订的限制彼此之间竞争的协议。参加者在企业生产、销售、法律上均保持独立。辛迪加同一生产部门的企业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上达成的协议。参加者在生产与法律上保持独立,但在原材料采购与销售上失去独立地位。,5,托拉斯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从生产到销售实行全面合并。参加者在生产、销售与法律上失去独立地位。参加者成为股东,按股权分配收益。康采恩不同部门的大企业,以其中实力雄厚的大企业为核心形成的垄断联合,通常不仅包括生产部门,还包括运输、商业、金融与服务等行业。,6,(二)反垄断法的产生,垄断形成,自由竟争原则遭到破坏,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以自由竟争为基本原则的民法难以调整垄断形成之后的经济关系,经济危机+战争,危机整个资产阶级的利益,资产阶级国家出面干预经济,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反垄断法,7,(三)反垄断法的发展,第一阶段(早期)结构主义第二阶段(中期)结构主义+行为主义第三阶段(后期)结构主义+行为主义+经济效益+消费者利益第四阶段(当代)结构主义+行为主义+经济效益+消费者利益+国家利益,8,(四)反垄断法的功能,抑制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9,(五)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垄断市场支配地位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相关市场 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商品(服务)市场地域市场,10,相关产品市场 能够与某种产品(服务)发生竞争关系的同类或具有替代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相关地域市场 具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所在的地理区域。,11,二、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经营者集中(四)行政性垄断(五)反垄断法执法,12,(一)垄断协议,垄断协议 以限制彼此之间竞争、共同获取超额利润为目的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协同行为。垄断协议的方式协议 决定 协同行动,13,1.横向垄断协议(卡特尔),横向垄断协议处于相同生产阶段、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订立的限制竞争协议。表现形式价格卡特尔(统一定价)数量卡特尔(限制产销量,人为造成供不应求)地区卡特尔(划分地域市场)技术卡特尔(限制技术开发、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等)联合抵制卡特尔(如抵制新的竞争对手进入市场等),14,2.纵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位于不同生产阶段的上下游企业达成的相知竞争协议。表现形式限制转售价格协议-限制销售商转售商品的价格独家销售协议-限制销售商销售其他竞争者的商品知识产权许可中的限制性协议-限制使用中的新技术开发等,15,3.混合垄断协议(串通招投标),串通招投标经营者在招投标过程中恶意通谋,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串通招标与串通投标)表现形式价格上串通非法获取或泄露标书中保密信息商业贿赂其他损害竞争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16,4.垄断协议的豁免(除外制度),可豁免的垄断协议在特定情况下,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获得豁免的垄断协议。可豁免的法定情形新技术卡特尔 标准化卡特尔中小企业卡特尔 公益卡特尔经济危机卡特尔 对外贸易卡特尔其他,17,适用除外制度应注意的问题不严重限制相关市场和损害消费者利益不是秘密共谋,应当公开必经一定程序:申请审核批准,18,(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19,1.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应考虑的因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20,2.市场份额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21,注 意,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2,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不公平定价不公平低价销售(倾销)拒绝交易指定交易搭售差别待遇其他滥用行为,23,不公平定价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低于成本销售(倾销)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拒绝交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24,指定交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搭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差别待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25,(三)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通过合并、资产购买、股份购买、合同约定(联营、合营)、人事安排、技术控制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其中,合并是最重要和最常见的一种经营者集中形式。经营者集中的后果:一方面,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提高经营者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过度集中又会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损害效率。,26,1.经营者集中的表现形式,合并 新设合并与吸收合并兼并与收购 通过股权与资产取得其他企业控制权合同控制联营、合营、供货、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合同等技术控制专利控制、专有技术控制等人员控制董事兼任等,27,2 对经营者集中的控制,申报制度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各国都规定了申报批准制度。,28,必须申报的经营者集中的情形,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29,注 意,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营业额标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经营者集中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30,经营者集中无须申报的情形,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31,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结果,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32,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将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还应当进行国家安全审查。,33,(四)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行为。行为特征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性质滥用行政权力目的排除、限制竞争,34,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1.地区壁垒(地方封锁)地区壁垒地方政府机关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和公平竞争的行为。行为特征行为主体通常是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性质滥用行政权力目的限制外地竞争者和外地产品与本地的竞争危害设置市场壁垒,破坏市场竞争机制;保护落后,阻碍本地生产力发展;损害本地消费者利益等。,35,针对外地产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采取专门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36,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针对外地经营者,37,2.强制从事垄断行为,强制从事垄断行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行为特征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性质滥用行政权力(具有违法性)表现形式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目的限制竞争,38,3.行政性指定交易,行政性指定交易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行为特征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性质滥用行政权力(具有违法性)表现形式指定交易目的限制竞争,39,注 意,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40,(五)反垄断调查,执法机关 国务院商务部职责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41,2.反垄断调查措施,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查封、扣押相关证据;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