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座.ppt
讲座一劳动合同法知识要点讲解,主讲:胡正田电话:3872525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社区管理委员会,目 录,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两法对比二、知识总结三、知识拓展四、温馨提示五、提问与答疑,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什么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一)劳动用工的主体,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主体范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学校、医院、中介组织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被提到重要地位,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依法: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劳动纪律、定额)和重大事项决定应通过平等协商用人单位有告之义务告之:通过培训、公示、发放员工手册等形式,(三)事实劳动关系得到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处罚力度认定:满一年不签定劳动合同视为签定无固定 期限合同(但不用再支付双倍工资)处罚: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内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满一个月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四)合同试用期有新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期限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一是增加了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必须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招聘条件岗位要求的约定)二是增加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义务即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操作性差试用期工资)三是对试用期的工资做了限制性的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四是对试用期的次数做了限制同一单位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没限制岗位),(五)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较大变化,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取消了部分必备条款,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因为其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一部分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条)。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仅限培训和禁业限制)。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六)扩大了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扩大了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使用范围: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连续年的;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连续”是指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连续订立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七)竞业限制有新规定,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期限和经济补偿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有了明确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缩短为年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仅限于:高管人员、高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三类,(八)缩小约定违约金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除培训服务期、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限制了违约金的使用范围。例如单位经常使用的违反合同期限的违约金不得再约定,(九)兼职放宽条件,把“用人单位有权决定可否让本单位的劳动者外出兼职明确地写进了劳动合同法、从法律上明确认可双重劳动关系,但前提是单位同意;不损害本单位利益;、未经同意兼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全日制兼职,应签定劳动合同;,(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困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增加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解除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也可以被扣除一个月工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承担的其它责任:承担单位招聘支付的可计算的费用;培训费用;生产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部发号),(十一)企业不能随便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1、企业破产、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或发生经 营严重困难等非经济原因可以裁员 2、裁员20人以上或占单位10%以上,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同时向劳动部门报告。3、裁员限制:合同期限较长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家 庭就业困难的 4、单位6个月内重招人的,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十二)严禁跨越担保和押金这条红线,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1、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3、违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八十四条),(十三)关注经济补偿的新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合同正常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如不愿与劳动者续签,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待遇,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经济补偿金计算有新规定:不满6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双上限”:时间上最高补偿12个月;金额最高按本地区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补偿金可以分时段计算;.前后5、补偿标准问题:应得工资 非应发工资,(十四)不缴社保,单位受重责,一、劳动合同法中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法第46条中规定:“有不缴社保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社会保险的补缴和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1、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同时需要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2、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单;3、劳动者应按规定时间内办理工作交接和归还单位财物,结算工资和补偿等;4、单位相关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文本等)要留存2年。5、用人单位需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十五)解除劳动合同应办理手续,(十六)劳务派遣有法可依了,劳动合同法第二节规定:1、派遣公司注册资金50万;2、派遣公司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定2年劳动合同;3、被派遣劳动者在待工期间发放最低工资;4、劳务派遣协议:人数、期限、报酬、社会保险;5、劳务派遣的职工和用工单位的职工同工同酬;6、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概念: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劳务外包生产外包,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知识总结,经济补偿,VS,劳动合同的解除,双方协商,单方解除,企业提出,双方协商,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支付单倍经济补偿,无经济补偿,企业解除,企业不得解除,劳动者过失而解除,劳动者非过失而解除,可不支付经济补偿,支付1-2倍经济补偿,适用劳动者非过失解除条件,限制解除的,违反规定解除的,恢复关系或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解除,无理由的,企业过失的,可不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解除,适用提前30天的解除条件;限制解除条件,1.给单位造成损失未处理完毕2.约定服务期未满,且未支付违约金。,企业解除,劳动者过失而解除,劳动者非过失而解除,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造成劳动合同无效;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协商不一致;4.企业符合规定条件,实行经济性裁员。,劳动者解除,无理由的,企业过失的,1.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2.一般情况提前30天通知单位。,1.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3.未缴纳社会保险费;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造成劳动合同无效;6.单位自己免责,排除劳动者权力导致合同无效;7.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效合同;8.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的其他情形;9.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自由等强制劳动的或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劳动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1、合同期满;2、工作项目完成;3、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法定退休年龄);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5、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解散;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的:1.因单位原因不能续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解散,限制终止的条件,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3.女职工三期内;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图示(劳动合同法19条),三个月,一年,三年,不超过1个月“以上”含本数“不满”不含本数,不超过2个月,不超过6个月,无试用期,开始,劳动合同签订图示,一个月,实际用工之日,支付两倍工资,合法,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一年,11个月,知识拓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第二十七 条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 结婚、生育的内容。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 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第三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第四十五条 政府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第五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实行年度审验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七条 劳动部1994年10月27日颁布的职业指导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12月8日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加班工资:日工资?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女23岁,男满25周岁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婚姻法是延长7天)产假时间:(1)生育假期3个月(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超出假期按单位事假考虑。(2)生育为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晚生(妇女24周岁以上)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男方是外地的,20天护理假。(5)符合晚婚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6)第四十一条规定,领证之月起,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5-15元,至小孩16周岁。(7)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休假15-30天;4 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产假期间工资:工资、奖金、福利照发。,婚、产 假 规 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温馨提示,、注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内容的约定、尽快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注意劳动合同期限的合理搭配、注意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和及时续签、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注意仲裁、监察、工伤投诉时效,提问与答疑,区投诉咨询窗口:社区咨询窗口:社会保险窗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