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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副本副本.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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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副本副本.ppt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的种类 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法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的企业法人。从法律上讲,我国的公司主要有四项特征:1、依法设立。2、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4、具有法人资格。,二、公司的种类,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三、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5年10月27日,公司法在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后,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重新颁布。新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股份与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其法律特征如下:第一,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 第二,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第三,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第四,公司在设立、组织机构、财务和经营等方面具有非公开性。,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于十九世纪后期的德国,1892年4月2日德国通过的有限责任公司法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较其他公司形态而言,在公司立法史上,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出现的较晚,但因其具有独特的优点,自其出现以后,很快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和推崇。目前,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成为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的主要表现形态之一。,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二)设立程序,(一)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根据公司法附则第217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例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该法定人数应为()。A.2个以上 B.5个以上C.50个以下 D.5个以上100个以下,例2.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受公司章程约束的有()。A.公司 B.公司的股东 C.公司的董事 D.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例3.我国公司法中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A.董事 B.监事 C.副经理 D.董事会秘书,(一)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二)设立程序,制定公司章程股东缴纳出资设立登记,3、程序验资 申请设立(批准)登记 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成立日期),股东缴纳出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东的出资违约责任:一种是股东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另一种是股东用作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作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证明其出资情况的证明文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向股东签发,不能流通。出资证明书应记载如下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例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可以是()。A.货币B.房屋使用权 C.实物 D.知识产权 例5.除另有规定外,股东以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A.20 B.25 C.30%D.35,股东出资的转让,定义:是指股东将其出资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人的行为。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股东转让出资应遵循以下规定: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这种转让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但转让若导致公司股东为一人且该人为非国有投资主体时,则该公司应当解散。2、股东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例6.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拟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A转让其股权。下列关于甲转让股权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表述是()。A.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A,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B.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A,但须通知其他股东C.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A,但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D.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A,但须经其他股东的2/3以上同意,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例7.有限责任公司某股东欲转让其股权,于2006年2月15日发出书面转让通知,股东张某2006年3月1日收到该转让通知,张某需要在()之前对该转让事项进行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A.3月15日 B.4月15日 C.3月31日 D.4月30日,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配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在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五、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或者监事,(一)股东会,1、由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3、议事规则:表决权计算:依出资比例 表决制度:少数服从多数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由股东通过表决形成决议的方式决事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除了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股东会,例8.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人数为4人,董事会成员为9人,监事会成员为3人。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是()。A.出资额为8万元的股东提议召开B.未弥补的亏损为35万元C.4名董事提议召开D.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三)经理,经理是有限责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工作机构。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四)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例9.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是()。A.本公司普通职工谢某B.本公司财务部经理吴某C.控股公司董事周某D.本公司副经理刘某,(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1、董事、监事、经理的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忠实义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善管义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个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3)同业禁止义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例10.某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张某违反规定自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营业,该公司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还要求张某的赔偿公司损失。该公司的这一做法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而且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通常被称为一人公司、个人公司、独资公司等等。,其特点主要表现为:第一,投资者只对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的风险大大降低了;第二,公司仍须受公司法的强制性约束,如公司资本必须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公司要缴税,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股东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等。,我国公司法不允许设立一般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唯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才可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境外投资者也可以设立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例11.下列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错误的是()。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一个自然人设立,也可以由一个法人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可以分期缴付出资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D.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概念: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征:,A、国有独资公司是一人公司。B、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C、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属于国家。也就是说,即使在现代公司制度条件下,这种公司也不具有财产所有权,其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实质仍是经营权。公司运营以后,原投资财产及由此滋生积累的财产仍然属国家所有。,D、国有独资公司的适用范围受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意即此种公司形态只能为生产特殊产品或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的国有投资主体所采用。因此,虽属国有投资主体,但其生产的产品或所属的行业是一般性的产品或行业,也不适宜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形态。,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及权力行使,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2)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由3至9名董事组成3)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例11.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B.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1名董事长和1名副董事长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由董事长任命,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东仅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法人组织 2、股份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具有股份性 4、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募集具有公开性,股份公司的历史地位,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起源,多数人认为起源于17世纪初期的荷兰和英国,即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荷兰东印度公司。许多西方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将股份公司视为新时代的伟大发现,认为它的重要性并不亚于蒸汽机和电力的发明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地位,马克思曾指出:“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其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二)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三)设立程序(审批登记),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程序如下:1、制定公司章程。2、经有关国家机关核准。3、发起人认购股份、缴纳股款。发起人的责任: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4、向社会公开募股。5、召开创立大会。6、申请设立登记。,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一)股份与股票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二)股份转让新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监事会组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1、股东 A、股东的概念与资格:股份公司的股东就是公司股份的持有者。股东与发起人、认股人是既相互密切联系又有所区别的要领。发起人是在公司成立前参与公司设立活动的人。由于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认足一定比例的股份,因而在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即当然转为股东。认股人是对认购公司股份的人的称谓,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认股人在公司成立后即成为股东,公司发行新股过程中的认股人在发行程序结束后即转为公司股东。法律对股东的资格一般并无限制。法人和自然人,本国人,外国人,完全、限制、乃至无行为人均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B、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地位平等,即以股份为基础,各股东按其有的股份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得给予任何股东以歧视待遇。股东权利,依行使目的为根据,可以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两类。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包括新认购权,股息、红利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公益权是指股东以公司利益为目的,参与公司管理事务的权利。如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任免董事等管理人员的请求权,查阅公司帐簿的请求权等。股东负有遵守公司章程,缴纳股金,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义务。,2、股东会 A、性质和地位:股东会又称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如公司章程的变更,公司的解散、合并,董事的任免等都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B、股东会的职权:一是审议批准有关方案与报告,即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报告、方案。二是作出决议,由股东会决议的事项通常由法律和公司章程予以规定。,C、股东会议的各类、召集和决议的产生:股东会议有两种:一种为股东会例会;另一种为股东会临时会议,也就是股东会特别会议,临时会议一般可以因董事、股东等提议,由董事召集而召开,但各国立法都规定了一定的条件要求。,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1.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成员5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A.董事人数减少了1人B.未弥补的亏损为2200万元C.持有公司股份15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D.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董事会和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A、董事会的性质和特点: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但对除需股东会决议以外的事项,即公司日常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事项也有决策权。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自公司成立后便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存在。其成员依章程任免,不影响董事会的存续与其活动的效力。,B、董事会的职权和决议方式: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执行机关,其职权分为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是管理公司内部事务,具体来说,主要是负责股东大会的召集、经理人的任免、新股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等。对外是代表公司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活动。其具体方式是由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有时执行董事或经董事会特别指定的董事也可以代表公司处理交易事务。,(二)董事会和经理,例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A.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B.由持有股份最多的股东推举产生C.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D.由董事会以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例3.A、B、C、D、E、F、G为某上市公司的董事。A、B、C、D、E、F出席了该公司2004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G因故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的一项决议违反了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A在该次会议上曾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示了异议,但未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查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A.A、B、C、D、E、F、G B.A、B、C、D、E、FC.B、C、D、E、F、G D.B、C、D、E、F,(三)监事会,1、监事会的概念与性质:是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执行业务的活动实行监督的机关。监事会一般有参与公司的业务决策和管理,也不能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但监事会应具有独立性。监事会能否有效地行使监督、检查权,取决于它能否保持自身的独立性,法律对监事会的有关规定,旨在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2、监事A、监事的资格:监事会由监事组成。一般认为,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担任监事。但有的国家不允许法人担任监事,以保持监事会的独立性。对监事的兼职,法律亦有限制,即监事不得同时担该公司的董事、经理。B、监事的选任:监事一般由股东会选任。有的国家如德国还规定,一定规模以上的公司的监事会,除须有股东代表外,还必须有一定比例的雇员和工会代表。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应有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C、监事会成员的任期:监事会成员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监事会的职权:A、监督董事会活动,阻止董事会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行为发生。B、随时调查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C、审核公司的结算表册和清算时的清算表册。D、召集股东会。,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由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立、或者在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连续计算其开业或盈利的时间;(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其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3、股票上市的暂停和终止(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例4.下列有关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说法正确的是()。A.上市公司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2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B.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C.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在于对控股股东及其选任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D.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第四节 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转让,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二)公司债券的种类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2、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二、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2)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3)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4)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6)债券担保情况;(7)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8)公司净资产额;(9)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10)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二、公司债券的发行,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三、公司债券的转让,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以备公司存查。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受让人一经持有该债券,即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为募集生产经营资金,该公司发行了3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按期发行完毕,所筹资金全部到位,但此时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发生资金困难,于是准备用刚筹来的债券资金弥补支出。考虑到公司债券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势必影响公司资金的周转,因此公司决定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票,让债券持有人与公司共担风险。债券持有人不同意公司的做法,将其诉诸法院。,第五节 公司财务会计,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利润分配,一、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2、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3、公司应当依法披露有关财务、会计资料。4、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5、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二、利润分配,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例.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2005年税后利润为300万元,累计已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00万元。根据规定,该公司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应提取的数额为()。A.30万元 B.15万元C.40万元 D.可不再提取,公积金的用途为:,1、弥补公司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3、转增公司资本。,例.公司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为限。该一定的比例是()。A.10%B.15%C.20%D.25%,第六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的合并公司分立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一、公司的合并,(一)公司合并的形式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的变更 吸收合并:A+B=A 新设合并:A+B=C,(二)公司合并的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作出合并决议。4、通知债权人。5、依法进行登记。,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A.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B.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C.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D.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10日内,例.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于()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A.10日内;10日内;30日;30日B.10日内;30日内;30日;45日C.15日内;15日内;15日;30日D.30日内;90日内;15日;30日,(三)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二、公司分立,(一)公司分立的形式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二是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分别归人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派生分立:A=A+B 新设分立:A=B+C(二)公司分立的程序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一样,要签订分立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出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三)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七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的解散 公司的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二、公司的清算,二、公司的清算,(一)清算组的成立(二)清算组的职权(三)清算程序,(三)清算程序,1、登记债权。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3、清偿债务。4、公告公司终止。,习题,一、判断改错题 1、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河北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法律效力状态是无效,因为没有法人资格就没有缔约能力。2、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4、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2/3以上人数同意。,6、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7、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全体股东以货币出资的金额不能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9、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10、甲公司于2006年1月召开股东会议,决议公司解散,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甲公司是存续分立。,二、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2.下列不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A.董事长B.执行董事C.经理D.监事,3.股东以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A.20B.25C.30D.35,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是()。A土地使用权B房屋使用权C工业产权D机器设备,5.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是()。A决定减少注册资本B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C聘任和解聘董事D修改公司章程,6.负责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的是()。A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B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C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D董事会召集和主持,7.下列内容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股票B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经理C财务负责人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D一人有限公司不设立股东会,案例分析(一)、某市有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共同出资组建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甲企业以货币出资,乙企业以厂房、设备等出资,丙企业以商标权和专利权出资。各方约定,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哪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2、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应为多少?3、各发起人的出资额应该如何确认、交纳?4、公司董事会应由哪些方面人员组成?,答:1、应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2、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应为50万元人民币。3、乙和丙的出资应在出资评估后以确认的金额来确定。另外,丙企业以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出资,其出资额不得超过公司总注册资本的20%。法律上规定的交纳程序:以货币出资的,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应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证,出具验资证明。4、两个以上国有企业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应由甲、乙、丙三个代表以外组成董事会外,还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二)、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3月10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2200万元是向社会公开募集的。2000年1月8日,该公司为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又增发了股份1000万元。2002年,为增加实力,又与另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两公司于3月10日做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在刊登公告2次,8月1日正式合并,并进行了工商登记。问:该公司上述活动中有无与公司法规定不相符的。,答: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的不应少于股份发行总额35%,而该公司只占26.7%。2、发行新股时应至少间隔一年以上,该公司不够一年,与法律规定不符。3、法律规定在公司决定合并之日起,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3次,在通告未满90天内不得进行工商登记。本案通知债权人时间已超过规定,公布次数及时间也不对。另外该公司在通告未满90天内就进行了工商登记。,(三)、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签订协议,投资建立以生产性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0万元人民币。甲、乙、丙三个人均以货币出资,投资额分别为10万元、10万元、5万元,丁以专利技术投资,该专利技术已向国家专利局申报,但尚未拿到专利证书。该专利协议作价20万元。同时,协议还规定:1、公司章程由丁独立起草,无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甲为执行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及公司总经理。3、由甲提议,乙担任公司财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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