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经济法》宏观调控法.ppt

    • 资源ID:6443182       资源大小:318.50KB        全文页数:229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经济法》宏观调控法.ppt

    第四编 宏观调控法Macro-Control Law,在本编中,将主要涉及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及税收法律制度。,第四编目录,第十四章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第十五章 金融调控法第十六章 财政法第十七章 税法第十八章 价格法第十九章 对外贸易法,第十四章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第一节 宏观调控和宏观调控法,一、宏观经济调控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宏观经济调控是指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宏观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解析):宏观经济调控是对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总体供求关系,指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关系。社会总供给是指国民经济在一定时期内能够提供给社会的全部商品和劳务关系。社会总需求是指全社会生产需求和消费需求的总和。而要保持上述平衡,就是指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就需要加强宏观调控。,2、特征:,(1)宏观调控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有效手段,主体是国家(2)宏观调控涉及到的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宏观层面,以总量平衡为调控的主要目标,而非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3)以间接手段为主要的调控方式,必须借助市场机制,包括计划、税收和金融等手段,作用的发挥是通过市场中介引导市场主体,使市场主体的微观经济活动同宏观经济目标相互衔接。,(4)以经济利益为实现调控目的的主要手段,亦即经济性手段,以刺激市场主体,而行政和法律手段,前者太过刚性,后者则太过繁琐。(5)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各国政府应该向社会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物品。(6)宏观调控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必须在严格的规制下运行。,二、宏观调控法的概念,1、概念:调整国家在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早期是危机对策法。,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含义:(1)宏观经济调控的一方主体是国家;(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国家在履行管理经济职能,以间接手段调控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间接管理关系。(3)宏观经济管理关系是国家在对国民经济的总体调控过程中,与市场主体之间普遍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2、宏观调控关系的内容: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规划调控关系产业调控关系投资调控关系储备调控关系价格调控关系涉外调控关系,3、特征:(1)调整范围的整体性和普遍性;(2)调整方法的指导性和调节性;(3)调整手段的综合性和协调性。(具有社会法的特点;具有很强的整体导向性;政策性法;固定的程序法和变动的实体法的结合。),三、宏观调控法的功能和作用与部门法定位,1、功能:(1)弥补市场缺陷,引导市场主体行为;(2)规制政府宏观调控权使其合法使用;(3)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2、作用:(1)巩固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2)为制度创新提供法律依据;(3)保障政府调控依法进行;(4)促进宏观调控与国际接轨。3、定位:经济法之下的子部门法,四、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方式,(一)基本原则:社会整体利益平衡,还夹杂尊重市场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民主原则。(二)调整方式:是指宏观调控法在调整宏观调控关系时所采取的行为规范方式和法律后果形式。,五、宏观调控法的法律体系,1、计划法2、金融政策法3、财税政策法4、产业政策法,第二节 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发展,一、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发展历史,1、主要是两个阶段:经济软着陆与扩大内需的阶段2、发展趋势:(1)从宏观调控政策到宏观调控法;(2)从“行政与经济”双重调控到法律调控;(3)从集权式调控到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分权式宏观调控体制;(4)从政府宏观调控到政府与社会相结合,二、宏观调控中存在的几个问题,1、政府工作重心:应从直接参与经济建设转向提供公共物品2、宏观调控与监管职能分离3、公共参与4、分权式的宏观调控机制等。,第十五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金融调控,金融调控是指中央银行依照法律,通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等手段,实现宏观调控。特征:金融调控主体是中央银行金融调控手段以货币政策为核心金融调控必须依法进行,二、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金融调控实现社会总需要与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主体单一调控方法综合多样,金融监管追求经济安全、控制金融风险、抵御金融危机主体多样化监管方法较为单一,限制和约束,三、金融调控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维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一、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的产生和演变,1、产生:(1)萌芽阶段(2)创建阶段(3)改组和推广阶段(4)强化阶段2、个案研究:自然演进型(英国);间断发展型(美国);(3)重建型;(德国)3、我国:清朝,二、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一)中央银行是公法人1、公法人是指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设立并行使公权力的法人。2、中央银行的公法人:(1)宗旨服务于公共利益;(2)拥有公共权力;(3)由国家设立或控制,(二)中央银行是特别银行,1、发行的银行;享有人民币的独占发行权2、政府的银行;代表国家执行金融政策,代为管理国家财政收支并为政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由中央人民政府领导。3、储备的银行;管理国家外汇、黄金储备4、银行的银行;以商业银行等为业务对象,保管其存款准备金、发放再贷款、提供清算服务。,三、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能,(一)公共服务:是指中央银行以其公法人和特别银行的身份,为国家和社会提供金融服务。1、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1)经理国库;(2)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但在我国禁止向财政透支;(3)担任政府的金融代理人(持有管理外汇储备、代表财政组织发行、出席会议等);(4)充当政府的金融顾问,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2、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1)担当全国金融业的资金清算中心,通过票据交换等来办理商业银行间的资金转移;(2)担当全国银行业的最后贷款人,再贴现和再贷款的方式。,第二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3、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二)宏观调控,央行的宏观调控,是它为实现一定的目标,利用各种法定手段对货币和信用进行调节和控制。特征: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社会总需求的政策、间接性的控制措施、长期性的经济政策。,1、货币政策是指货币当局(一般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目标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及处理货币事务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2、宏观调控手段中央银行的三大法宝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与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5、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所列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1、概念:是指存款机构依法按存款额的一定比例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及自我保持的库存现金。金融机构交存准备金占其吸收存款的比例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2、立法宗旨的变迁:从前是为了维持流动性的安全。现在主要是作为调控货币供应量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法定手段。3、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确定:中国目前为1617。,再贴现制度,1、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所得票据转让给中央银行的行为,即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其法律实质是商业银行将票据权利有偿转让给中央银行,其金融实质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了贷款。2、再贴现调控作用机理:一方面,通过调整再贴现率,影响金融机构准备金和货币供求;二是通过规定再贴现条件,影响金融机构和全社会的资金投向。当央行提高再贴现率时,压缩银根。,公开市场操作法律制度,1、概念:是指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和外汇的行为。中央银行买入有价证券,意味着向金融体系注入基础货币;而卖出有价证券,则意味着基础货币从金融体系流回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可以调控货币供应量。2、特点:灵活性和主动性强;调节具有弹性和柔和性;公开性与公证性相结合;货币政策操作与财政操作相结合;调节范围广泛。,(三)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章,现在交给了银监会。,四、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1、单一制中央银行:指一国只设立一家中央银行,由央行作为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及调控的银行发挥作用。大多数国家如此。2、多元制中央银行:只在联邦中央和联邦地区设置两级中央银行机构,分别依职权独立行使央行职能,美国、德国如此。,四、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如在美国,中央银行由联邦储备系统中央机构(理事会、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等)和12家联邦储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组成。但实权在联邦储备委员会。3、混合制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与普通银行职能不分,国家设立一家银行既行使央行职能,又办理普通银行业务。4、跨国制中央银行:数个国家在结成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基础上设立的跨越国家的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五、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1、中央银行与议会的关系(1)议会可以通过立法来规定和限制中央银行的权力,塑造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2)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央行直接对议会负责,如美国和瑞士;而大多数国家则是央行对政府负责,但日本却对财政部负责。,2、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1)中央银行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中央政府的控制,表现在人事任免、货币政策决策、资本控制等方面;(2)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要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法律允许的融资服务、经济与金融方面的咨询、经理国库等;(3)中央银行对中央政府保持相对独立性,中央政府的控制存在法律上的限制。3、中央银行与普通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五、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4、我国的情况:与政府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五、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与议会关系: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五、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人事任免: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第三节 政策性银行法,一、政策性银行,1、概念:是指由政府创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经营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机构。它是适应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宏观经济的需要产生的。,一、政策性银行,2、特征:(1)政策性银行由政府创办,属于政府的金融机构;(2)不以营利为目的;(3)主要从事贷款业务,不吸收存款。其资金来源是政府提供的资本金、各种借入资金和发行金融债券筹措的资金。3、与政府的关系:(1)依附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属于这类;(2)相对独立型,市场经济国家属于;(3)独立型,发达国家。4、与央行的关系,切断基础货币关系;但对其监督和指导,对政策性银行,有的国家规定于中央银行法或其他法中,有的国家单独立法。我国至今尚未制定政策性银行法,二、国家开发银行的法律规定,1、开发银行是专门从事政策性国家重点建设贷款及贴息业务的银行,是直属于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由其安排投资的国见重点建设项目,在资金总量和资金结构配置上负有宏观调控的职责。2、资金来源:(1)财政部拨款,注册资本500亿。(2)发行的政府担保的债券;(3)建设银行存款的一部分。,二、国家开发银行的法律规定,3、业务:(1)管理和运用国家拨付的预算内资金和贴息资金;(2)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券;(3)办理国外贷款;(4)发放政策性贷款;(5)为重点项目物色合作伙伴;(6)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概念:是负责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办理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是直属于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2、任务:筹集农村信贷资金;代理政策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惠低息贷款。,四、进出口银行,1、概念:是我国进出口业实行政策性贷款业务的专业银行,是经营国家进出口方面业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2、任务: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第四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金融管理资产管理公司对口收购工商、农业、中国、建设四大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2000年11月国务院公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又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包括: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买卖合同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1999年合同法专设“融资租赁合同”一章200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节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一、银行业监管法,2003年12月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成立专门的银行业监管机构银监会。2006年10月修改,2007年1月1日施行。,(一)银行业监管对象,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经批准的境外中资金融机构境内的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二)监管原则,依法、公开、公正、效率独立,二、银监会,2003年4月29日正式挂牌派出机构主要职责,三、监管措施,报送书面资料现场检查监管谈话责令依法披露信息违规处罚监管、重组或撤销查询、申请冻结账户询问及查阅、复制、先行登记保存文件资料,四、法律责任,监管人员违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有关单位、个人,第十六章 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 财政和财政法概述,一、财政的概念和特征,1、财政是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满足公共需求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总称。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两个方面。2、财政的特征:强制性公共性连续性。,二、财政法的概念,1、概念: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求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调整对象:(1)财政收支管理关系;(2)财政活动程序关系;(3)财政管理体制关系。,第二节 预算法,一、预算的概念,是指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与支出的预先估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中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政策。,二、预算管理权限,1、各级权力机关的职权: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2、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监督权、审批权(仅限于调整审批权)、撤销权(限于同级政府的预算)。3、各级政府的职权:编制权、报告权、执行权、监督权、变更撤销权。,三、预算收支,1、预算收入:(1)税收收入;(2)国有资产收益;(3)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2、预算支出:,三、预算收支,(1)经济建设支出;(2)教、科、文、卫等事业发展支出;(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中国今年的国防支出预算1410亿400万元人民币,比去年大增17.7%。(5)各项补贴支出;(6)其他支出。,第三节 政府采购法,一、政府采购的概念,1、概念: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以购买者的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接受服务的行为。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一、政府采购的概念,2、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3、作用:提高政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与国民经济整体政策相配合,完成宏观调控的目的。,二、基本制度,(一)采购模式:统一采购和分散采购。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二、基本制度,(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三)方式:,二、基本制度,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2邀请招标(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3竞争性谈判,二、基本制度,(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单一来源采购,二、基本制度,(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第十七章 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法概述,一、税收的概念、本质和特点,(一)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的、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1、主体是国家2、客体是人民创造的国民收入和积累的社会财富3、目的是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一、税收的概念、本质和特点,(二)本质:反映了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表现在:其一,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其二,税收体现一定的社会产品分配关系。,一、税收的概念、本质和特点,(三)特征1、征收上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国家用法律的形式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按时足额的纳税。这一特征区别于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形式。,一、税收的概念、本质和特点,2、缴纳上的无偿性。这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本质的体现。所谓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纳税人缴纳的货币或实物就转变为国家所有,纳税人得不到任何报酬,没有等价交换,也不再返还。这于国债,规费不同。3、征收比例或数额上的固定性。一般是指在征税之前,国家采取法律的形式,把每种税种的征税对象、纳税人以及征收数额和比例都规定下来,以便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共同遵守。这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标志,也是国家财政收入可靠的保证。,二、税法的概念,(一)概念: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规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形成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特点:(1)税法是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在执行过程中又具有相对灵活性的法律形式。(2)在确定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一种不对等性。(3)在处理税务争议所使用的程序上,税法与其他部门法不同。,(三)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参与税收征纳过程的主体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1、税务机关与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之间发生的经济分配关系。2、税务机关与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征纳过程中的征纳程序关系。3、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之、上下级国家机关之间,因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所产生的具有责全性质的行政管理权限关系。,三、税法的作用,1、税法是国家取得稳定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2、税法能够合理调节各方面的经济利益,是经济运行中搞活微观经济、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手段。3、税法对经济领域中的各种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4、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发展国际间经济和贸易往来。,四、税法原则,(一)税收法定主义,1、概念:是指税务工作要完全建立在法律基础上,一方面是国家要依法征税,另一方面是人民依法纳税。内容:(1)税种必须由法律规定;(2)每种税的征收要件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不得由行政机关自行规定;(3)无法律明文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任意减税免税;(4)征纳程序也应又法律规定,执法机关不能擅自修改征纳程序。,(二)税收公平合理原则,1、概念:是指对税收负担的分配,对于纳税人应当公平、合理。,(二)税收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前者是指同等收入的纳税人在相同条件下应当同等征税;后者是指高收入者应当比低收入者多纳税。2具体体现:第一,从负担能力方面看,负担能力大的,应当多纳税,负担能力小的应当少纳税,没有负担能力的不纳税;第二,从客观经济条件方面看,对于纳税人由于自然条件优越而取得的超额收入或级差收入多征税,对于那些由于客观经济能力差而在生产经营上有困难的,应少纳税。,(三)税收效率原则,1、概念:这是指用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取得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并通过税收分配活动促使资源更合理更有效的配置。2、具体体现:(1)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及其正当利益。(2)要鼓励先进,鞭策落后。(3)要考察影响企业经济效益高低的客观条件。,五、税法的分类和构成要素,(一)税法的分类,1、根据税法所规定的征税客体性质不同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2、根据各级政府对税收的管理权限为标准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3、根据税法适用的纳税主体不同划分国内税、涉外税和国际税,(二)税法的构成要素,1、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征税主体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的税务机关、地方财政局和海关。纳税主体是履行纳税义务并享有相应权利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纳税主体的意义:纳税主体是税款的直接缴纳者;纳税人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承担者。,2、征税客体概念:又称征税对象,即征纳税主体所指向的对象,这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之一,是征税的直接依据。确定原则:要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足额、及时和稳定;要有利于调节经济;尽可能简化。作用:征税的前提;税种的区分依据;实现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的主要依据。,3、税率概念:是应征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尺度,体现着征税的深度。作用:税率起到税额怎样计算及计算多少的作用;税率是正确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的核心。,分类: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同一征税对象,只规定一个百分比,不论是数量、金额是多少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几个等级,各定一个税率递增征税。分为全额累进、超额累进、超倍累进。为什么全额累进要尽到超额。定额税率每一单位征收,比如车船使用牌照税。,4、税目5、纳税环节6、纳税期限7、减税免税(1)起征点(2)免征额(3)税收减免与税收抵免税收减免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或者免征全部税额。税收抵免是指在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在国内纳税时,准予抵免。8、违章处理,第二节 增值税法,一、增值税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2特点:(1)通过税额的抵扣仅就增值额部分征税(2)税负公平(3)道道征税(4)中性(5)零税率。,二、纳税人,1概念: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2分类: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但税率较低3划分标准:,二、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为一般纳税人。(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为一般纳税人(3)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即使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4)会计核算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三、征收范围,1一般规定(1)销售货物: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气体、热力。(2)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三、征收范围,(3)进口货物,三、征收范围,2视同销售,三、征收范围,(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于另一个机构用于销售,但机构设在同一市的除外;,三、征收范围,(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四、税率,1基本税率:172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出口退税。3特别税率: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货物,五、计税依据,1一般规定:纳税人的销售收入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贮备费、代垫代收费用等。,五、计税依据,2特殊规定:(1)合并定价时,应当把销项税额从销售额中剔除,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或者视同销售而无销售额时,由税务机关核定。公式: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0),五、计税依据,(3)混合销售,合计征税;兼营销售,应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增收增值税。(4)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押金,不应并入增值税增收,但是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押金的,应并入增收增值税。,五、计税依据,(5)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价征收;但未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原价征收。(6)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以新货物的同期价格确定销售额。(7)还本方式销售,不得扣除还本支出。,六、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纳税人计算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进项税额: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者接收应税劳务时所支付的税收,并且计算增值税时允许抵扣的成为进项税额。(1)准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六、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准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3)收购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时,准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0)(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六、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用于免税项目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二)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6)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6)综上,应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16)6,七、增值税的减免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品(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七、增值税的减免规定,(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和残疾人有关的项目(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第三节 消费税、营业税法,一、消费税,1纳税主体: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销售)2征税范围:5大类、11小类(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有害的,如烟、酒及酒精、鞭炮、烟火等;(2)奢侈消费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化妆品等;(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汽车、摩托车等;,一、消费税,(4)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5)具有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3税率:固定税率和比例税率固定税率:黄酒、啤酒、汽油、柴油比例税率:5,二、营业税,1纳税主体: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2征税范围:(1)劳务7种: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建筑安装、文化体育、娱乐、服务(2)转让无形资产,二、营业税,(3)销售不动产(房地产公司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3税率(1)3: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信、文化体育(2)5:金融保险、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3)520:娱乐业,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法,一、纳税主体,1法律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2理解:所谓的“企业”包括:(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所谓的“组织”包括:(1)事业单位;(2)社会团体。,3、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区分(1)概念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区别的意义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第三项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二、征税对象,1概念: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2原则:(1)必须有合法来源的所得;(2)纳税所得是扣除成本费用以后的纯收益;(3)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必须是实物或货币所得;(4)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三、税率,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3.现行税率的合理性,(1)企业的实际税负。现行内资、外资企业的名义税率(即法定税率)都是33%,但实际税率分别是25%左右和15%左右。内资企业实际税负偏重,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偏低。(2)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目前,主要发达国家中美国、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企业所得税的基准税率分别为35%、33.33%、25%、30%、3%,在我国周边国家中日本、韩国、越南、印尼、马来西亚则为30%、27.5%、28%、30%、28%。在选择税率时既要充分考虑国际上和我国周边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税率水平,也要有利于保持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3)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税率不应过低,要与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4)税收公平。给予小企业特殊的税收优惠,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小企业的税收负担能力相对比较弱,让其与大企业适用相同的比例税率,税收负担相对较重,不利于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因此,应当考虑对小型微利企业设置一档略低的税率。,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两个概念:1应纳税所得额:应当纳税的所得收入2应纳所得税额:应当缴纳的税额(二)计算公式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五、收入总额,(一)一般规定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六、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七、准予扣除的项目,1常规成本和费用(1)成本;(2)费用(销售、管理和财务费用等);(3)税金,其他税金。(4)损失,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5)其他支出。(6)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范围内允许扣除。,2允许在一定范围和标准内扣除的成本和费用(实施细则),(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2)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3)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4)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2006年7月20日以前,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也只能在3的范围内扣除,本次修改又回复至12。)(5)业务招待费,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下的,扣除标准为5;15005000万元的,3;500010000万的,2;1亿以上的,1。(6)各类基金,包括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按比例扣除。(7)保险费用,包括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准予扣除。但无赔款优待,不得扣除。,(8)坏帐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允许扣除。(9)国债利息收入,允许扣除。(10)固定资产转让费用,允许扣除。(11)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扣除。(12)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扣除,但不得超过2。,八、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其他规定(实施细则):1、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不能还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2、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3、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4、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九、固定资产折旧,(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不得在购买固定资产当年一次性扣除。(资本性支出不得扣除),(二)不得折旧的固定资产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十、无形资产摊销,(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二)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十一、长期待摊销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十二、特别规定,1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2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十三、亏损弥补,1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2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3但是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十四、非居民企业的特殊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

    注意事项

    本文(《经济法》宏观调控法.ppt)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