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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诉法》修正对照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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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诉法》修正对照表.ppt

    民事诉讼法新旧修正对照表讲义 制作人:戈树峰 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 2013年3月,现行民事诉讼法状况:1.1991年4月9日通过。2.2007年10月28日第一次修正,修正部分(共19处)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3.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修正部分(共60处)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条文主旨:诚实信用原则,背景:1、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滥用诉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程序权利(滥用管辖权、再审权调解权等)规避执行等 2、其他诉讼参与人滥用诉讼权利:代理人越权代理 鉴定人拒绝质证 证人虚假作证等 3、法院不正当行使审判权:设置起诉障碍 不当采取诉讼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 不当采取执行措施等,条文主旨: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监督范围:1、审判活动(生效的判决、裁定)监督方式:抗诉、提出检察建议(F208)2、调解活动(生效的调解书)监督方式:抗诉、提出检察建议(F208)3、执行活动 监督方式:提出检察建议(试点通知f3)4、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 监督方式:提出检察建议(F208)、提起公诉,法条链接: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条文主旨:人民调解原则,删除原因:1、人民调解原则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没有直接的关联 2、我国已经制定了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条文主旨:协议管辖,解读:“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是指因履行合同产生的侵权纠纷。“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既扩大了当事人选择法院的范围,又给予了必要的限制,实现了协议管辖在内外立法的一致(F242)。,条文主旨:公司诉讼管辖,背景:1、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赋予了公司法律关系主体广泛的诉权,案件数量激增,案件性质复杂。2、公司诉讼案件通常需要调阅公司的档案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会议决议资料等,如果根据普通民商事诉讼管辖案件,则诉讼成本大,效率低。,条文主旨:应诉管辖,目的:1、为了维护原告的信赖利益、程序稳定和诉讼经济。2、实现应诉管辖在内外立法的一致(F245)。,条文主旨:管辖权转移,背景: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希望将案件留在本地法院审理,就通过各种关系请求上级法院把本应该由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交给本地法院审理,目的是即使一方当事人上诉,也不会走出本地的中院或者高院。部分地方法院“下放”案件很随意,造成地方保护,实质上剥夺了当事人获得较高水平审判的权力。,条文主旨:审判人员回避,解读:1、增加了审判人员自行回避的方式。2、增加了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事由。,条文主旨:公益诉讼,背景:随着生产与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出现了一些民事违法行为,难以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导致公共利益受到损失而难以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案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两类案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既是兜底又是限制。起诉主体:“法律规定的机关”目前只有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关组织”目前理论上应当包括消费者协会、环境保护组织等。,条文主旨:第三人撤销之诉,目的:保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现行民诉法对案外第三人权利救济的途径:一、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即第三人之诉制度)。F56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F56 三、第三人执行异议制度。F204 四、案外人(第三人)申请再审制度。F204,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构成:1.主体:第三人(有独三无独三)2.程序:不能归责于第三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指第三人之诉)3.实体: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仅限实体错误)4.结果: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 5.时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除斥期间)6.管辖: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条文主旨:委托代理人,解读:规范诉讼代理 1、对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列举规定 2、删除“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3、完善有关组织推荐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条文主旨:证据种类,“电子数据”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F2:电子数据是指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者类似手段生成的传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权威定义: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电磁、光学等形式或者类似形式储存在计算机中的信息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最高院关于民诉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2012年9月版)注意:视听资料的范围现在仅限于录音资料和录像资料。,条文主旨:举证责任,第六十五条:举证时限 背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对举证时限过于严厉,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部充分。第六十六条:法院签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的手续 背景:由于审判不规范,某些法院遗失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某些法院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更改、抽换证据。,条文主旨:公证的证明效力,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 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事实行为(如拾得遗失物)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自然事实,如死亡),条文主旨:证人证言,第七十三条:证人作证的实现方式第七十四条:证人作证的费用负担,条文主旨1:鉴定,第七十六条:鉴定程序的启动 当事人主义为主、法院职权主义为辅第七十七条:鉴定人的问询权和签章义务第七十八条: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和相应法律后果第七十九条:专家辅助人,条文主旨2:专家辅助人,在证据法理论上,这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于待证事实中的专门性问题所提供的意见称为专家证据。常用于知识产权案件中专有技术的判断,房地产案件中工程造价的确定,合同案件中书证的真伪的识别,医疗侵权案件中责任有无的认定等。,我国的“双层”专家证据制度:鉴定人制度(基础)“双层”专家证据制度 专家辅助人制度(补充),条文主旨:证据保全,解读:1、增加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明确了诉前证据保全的法院范围。2、规定了证据保全的适用程序。,条文主旨:留置送达,第八十六条:留置送达的程序 1、见证人证明 2、视听资料证明第八十七条: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的方式 电子送达文书的范围 电子送达日期的认定,条文主旨:转交送达,背景:1、1954年劳动改造条例(已失效)中的劳动改造机关包括:看守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和少年犯管教所。1994年监狱法颁布,罪犯的劳动教育改造场所全部在监狱。2、2006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劳动教养”修改为“强制性教育措施”。,条文主旨:保全,财产保全 保全制度 行为保全(新增),条文主旨:诉讼保全,诉中财产保全 诉讼保全 诉中行为保全,条文主旨:诉前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 诉前行为保全,条文主旨:保全范围及措施,第一百零二条:保全的范围与对象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的方法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保全的解除,条文主旨:对恶意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百一十二条: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强制措施第一百一十三条:对执行欺诈行为的强制措施,条文主旨:对不予协助执行的强制措施,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适用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罚款金额和拘留期限,条文主旨:起诉状、答辩状,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的内容 第一百二十五条:答辩状应当记载的信息,条文主旨:先行调解,背景:最高院确立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目标是“案结事了”。,2003年简易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先行调解”的时间: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起算。包括立案前、立案后、开庭审理前、开庭审理时。,条文主旨:起诉审查,条文主旨:立案审查和审查期限,条文主旨:程序分流,条文主旨:法庭调查顺序,背景:在本次民诉法修改之前,由于电子数据不是法定证据,当事人在提交证据时需要将电子数据通过公证的方式经行“证据固定”,然后再作为书证、证人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提交法庭。,条文主旨:判决书内容,背景:公开审判制度的要求 目的:判决结果公开和判决理由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布兰代斯,路易斯布兰代斯:(18561941年),犹太裔美国人,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从1913年至1914年,布兰代斯发表了一系列反对货币托拉斯的文章,后被编辑为别人的钱一书。被称为“人民的律师”,美国进步运动的主要推动人物。1916-1939年布兰代斯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为了纪念布兰代斯,创立于1948年的马萨诸塞州的布兰代斯大学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在担任法官之前,他多年来为投资者利益奔走呼号,这种真切体验使其在传世之作别人的钱中,写下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路灯是最好的警察”这一经典名句。,“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条文主旨:裁定适用范围和内容,解读:1、将撤销仲裁裁决列入裁定的范围。(实现了民诉法和仲裁法的对接)2、裁定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理由。(公开审判制度的要求),条文主旨:裁判文书公开,背景:公开审判制度的要求 对象:不包括调解书。途径:1.通过互联网公开 2.通过法院专门出版物公开 3.通过报纸、刊物等媒体公开,条文主旨:简易程序约定适用,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一款:简易程序强制适用 第二款:简易程序约定适用,2003年简易程序规定f1: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条文主旨:简易程序的简化审理,条文主旨:小额诉讼,理解:小额诉讼程序是基层法院为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司法大众化,在审理标的金额较小的简单民事案件时采用的比简易程序更简易的一审终审诉讼程序。普通程序我国民事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 独立并行 小额诉讼程序,补充知识:山东省2011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3691元。33691元30=10107.3元 全国:41799元30=12539.7元 2013年1月1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我省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标的额为10000元(含本数)。,条文主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情形:1、法院主动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 比如发现案情复杂、在3个月内不能审结等。2、当事人提出简易程序的异议成立 简易程序规定f3规定了简易程序异议,条文主旨:二审审理方式,开庭审理(原则)二审审理方式 不开庭审理(例外)注意:“径行裁判”“不开庭审理”意在强调尽管可以不开庭,但审理过程不能省略。,条文主旨:二审裁判,解读:1、规范了二审的裁判方式。2、限制了发回重审的次数。,条文主旨: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条文主旨:司法确认程序,背景:2010年8月28日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条文主旨: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背景: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工程价款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背景: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条文主旨:申请再审的管辖,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上一级法院管辖为原则 原审法院管辖为补充,条文主旨:再审的法定原因,解读:规范了再审的事由。,条文主旨:再审的审查与管辖,解读:1、把当事人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情形并入本条。2、增加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有中院以上法院审理的例外规定。,条文主旨:再审审理范围、中止执行与抗诉书,第一百九十八条: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第二百零二条: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判文书不得申请再审第二百零六条:再审中止执行以及例外情形第二百一十二条:检察院制作民事抗诉书,条文主旨:申请再审期限,法条链接:F200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1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条文主旨:检察院抗诉,背景:2011年3月10日两高会签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1.扩大检察院监督范围 2.增加检察监督方式 3.完善检察监督程序,条文主旨:检察建议,解读:第二百零九条 法院纠错先行、检察监督断后和有限再审 第二百一十条 检察院审查申诉的手段,2011年3月10日两高会签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一)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行政诉讼的原告、第三人在原审中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而未调查收集的;(三)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条文主旨:抗诉后果,F200: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条文主旨: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衔接,解读:1、开庭前准备程序引入督促程序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2、对滥用异议权的立法应对 3、督促程序的后续诉讼,条文主旨:执行和解,解读:针对和解协议的无法实现,法院依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1、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2、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条文主旨:执行法律监督,法条链接: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背景:2011年3月10日,两高选择12个省的高院、检察院试点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会签了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1、监督范围:民事执行裁判行为 民事执行实施行为 2、监督方式:检察建议 纠正违法通知书 检察和解 查办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条文主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解读:实现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标准的基本统一。,条文主旨:执行通知,执行通知、指定期间和强制措施的关系:执行通知指定期间执行措施1991年:2008年 2013年 和同时,条文主旨:对财产执行和协助执行,解读:1、协助主体:银行金融机构有关单位 2、查询范围:存款财产 3、执行措施:冻结、划拨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条文主旨:执行拍卖、变卖,解读:1、确立法院拍卖优先原则 2、对变卖限制条件 3、规定变卖主体,条文主旨:涉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法条链接: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条文主旨:涉外送达期限,解读:1、邮寄送达的推定期间和公告送达期间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2、增加传真、电子邮件等新的送达方式。,条文主旨:涉外财产保全,解读:删除涉外财产保全的规定,实现了财产保全制度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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