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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教案,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行政的涵义,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渊源、特点和分类,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一节 行政的涵义,一、行政的涵义1、科学涵义:是指一国统治阶级为实现其意志,而依法对国家事务的有组织的管理活动。2、有关行政的各种学说 A、国家意志执行说 B、目的实现说 C、除外说 D、行政的广义和狭义说,二、行政法,1、涵义:指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活动进行监督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2、特征:A、主体:一方为行政机关,B、行政活动是通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实现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依法实施的具有法律后果和效力的行为。,分类:行政立法行为 行政司法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3、调整对象-国家行政关系 A、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 关系。B、类别 行政机关相互间关系及与公务员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一、概述 1、概念:指由行政法所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2、区别于行政关系 3、特点:A、双方当事人,必有一方为行政主体。B、当事人间权利和义务由行政法规范预先确定。C、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主体地位不对等。D、行政主体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E、因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处理方式及程序上有 其特殊性。,二、构成要素 1、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A 外国组织和公民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 国家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及境 内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及无国籍人。行政法上权利能力:能够享有行政法上权利和承担行政法 B 上义务的资格。行政法上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能力。,2、客体 A、物 作为 B、行为:不作为 C、精神财富3、内容 A、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B、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三、行政法律事实 1、定义: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 客观现象可事实。2、分类:A、法律事件 B、法律行为,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1、产生条件 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法律事实。2、变更 主体变更 客体变更 内容变更 3、消灭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和内容的消灭。A、原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消灭。B、原内容为新内容所代替。,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调整,能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概述,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与体制,第一节 国家行政机关概述一、概念 1、定义:一国统治阶级依照法律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 政事务的机关。2、行政组织 行政机关(有法人资格)行政机构(是机关工作部门)3、特点:A、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B、担负着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C、其活动是在社会全体公民中依法进行的。D、必须按一定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按科学方法活动。,二、种类 1、按所辖区域分: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2、按工作权限分:一般权限机关与专门权限机关 3、按行业和产品分:农业、工业、教育等 4、按行政活动的环节可分: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机关、监督机关。,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一、设置的趋势:1、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2、从现代行政管理的功能来看,从决策执行混一而向单一决策、执行、咨询、监督等全面多功能发展。二、设置的原则:1、适应需要的原则;2、精简原则;3、高效原则;4、依法设置原则:A、在法定权限所许可的范围内设立。B、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第三节 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调整一、行政机关组织法 1、定义:规定行政机关任务、地位、职责、组成与编制的法律规 范总称。2、要点:A、使行政机关组织方面的立法系统化;B、要健全组织法中的编制法规;二、基本内容 1、法律依据;2、隶属关系:行政机关之间领导与被领导以及他们之间的权责 关系。A、垂直领导;B、业务指导;C、双重领导;,3、职责权限 A、概括规定;B、列举规定;C、折衷规定;4、任职期限5、机构设置:行政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 A、列举式;B、概括式;6、人员编制:机关的人员定额及各种人员结构。,第四节 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与体制一、概述 1、定义: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2、职位和人员 工作单位 工作部门 政府 上级政府 3、行政机构的纵向结构*决定纵向结构的因素:管理层次:纵向等级层次;管理幅度:一级行政机关或是一个领导人直接领导和指挥 的下级单位或人员的数目。4、行政机关的横向结构,二、行政机关的体制 1、定义:指根据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行政机关结构中各层次、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制度化的表现形式。2、主要形式:首长制:委员会制:层级制:职能制:集权制:分权制:,第五节 能成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一、国务院 1、制定行政法规权;2、领导各级国家行政机关;3、领导和管理全国各项行政工作;4、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予的其它职权;二、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或职能机关;依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具有全国范围内的管理权限。1、制定规章权;2、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三、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直属机构的行政首长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1、制定规章权;2、行政事项处理权;3、裁决争议权;四、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1、行政事务管理权;2、裁决争议权;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制定规章或发布决定、命令权;2、本区域行政事务管理权;3、领导和监督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六、地方政府职能部门 1、发布决定和命令权;2、主管行政事项权;七、工方政府派出机关 1、发布决定和命令权;2、管理行政事务权;,第五章 公务员,公务员的概念及法律地位,行政职务关系,第一节 公务员概念及法律地位一、概念 1、定义: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组织中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二、法律地位 1、身份 A、公民 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可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不得以国家名义从事活动;其行为代表个人,不具强制性,行为效果归属自己;,B、公务员 以公务机关名义从事公务行为;行使职权享有优益权,同时要承担行政职责;公务行为具有强制性,行为效果由公务机关承担;所属公务机关对公务员个人过错负;连带责任;2、两种法律身份的冲突及其划分 A 作为公务员享有更多的权利,履行更多的义务;是权利、义 务相统一的表现;基于不同法律身份所产生的不同行为,其性质、效力和责任承 担方式不同;,B、划分 1、按时间分;2、按职责权限划分;3、按法律适用分;4、按名义或公共利益公 个人行为 民事行为 机关行为 公务行为*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主要标准(1)、作出活动的名义;(2)、是否在职权范围内;(3)、执行命令或委托则不存在越权;三、公务标志及意义:,第二节 行政职务关系一、行政职务关系 1、定义:公务员基于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 务关系。2、我国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公务员的规定:A、权利(1)非因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行政处分。(2)获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力。(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5)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工作提出批评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依照本条例规定辞职。(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B、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 服务;(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公正廉洁、克已奉公;(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二、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产生(1)选任,(2)委任(3)调任(4)聘任 2、变更(1)罢免(2)撤职(3)辞去领导职务(4)免职 调动工作不再任原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政常工作一年以上;已到退休年龄不再留任的;因机构减少、精简,职位减少不再留任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5)降职(6)转职(7)调职(8)升职,3、消灭(1)死亡(2)丧失国籍(3)辞退(4)开除公职(5)被判刑罚(6)离、退休,第六章 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被授权组织,被委托组织,第一节 被授权组织一、行政授权的概念和特征 1、定义:批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 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2、特征:A、由法律、法规授权;B、授予的职权和职责同时转移;C、被授权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自主活动;二、类型 本身是公务组织。1、事业单位 一般社会事业活动或与公用事业有关的组织。2、企业单位 3、社会团体,三、法律地位1、具有独立行政法主体的法律地位;2、行政诉讼法规定被授权组织可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第二节 被委托组织一、概念及特征:1、定义: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某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办理。2、特征:A、委托人必为国家行政机关;B、委托事项要在行政机关职权范围;C、被委托对象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为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 织或个人;二、委托条件1、有群众性、社会性的行政管理事务;2、行政机关行使该职权确有困难的;3、行政管理中影响较小、程度较轻的部分;4、被委托组织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三、法律地位 1、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在委托的职权范围内活动;3、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管理活动;4、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四、与授权组织之间的区别:1、性质不同 2、产生根据不同 3、行为的后果不同,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涵义,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程序,第一节 行政行为一、概述 1、定义:指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行为。2、特点:A、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主体合法;B、须依法进行:在法定职权内从事活动;内容要合法;程序要合法;C、是行使职权、执行公务的行为;D、直接或间接发生效果的行为;不发生法律后果及不发生行政法后果不属行政行为;间接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也属行政行为;,二、构成要件 1、定义:行政法所规定的某一行为成为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一 切主观和客观要件的总和。2、特点:A、行政行为构成是一系列要件的总和;B、行政行为构成由很多事实特征构成;3、内容A、行政权或行政权能;B、行政行为主体: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C、客观方面:行为内容、行为形式和行为结果。D、主观方面:合法行为;违法行为;,4、意义(1)行政行为由具体行为抽象而来以指导具体行为;(2)是每个具体行为成立、生效、失效、变更、撤销、废止、消灭的理论基础;(3)可以帮助分析不同种类的行政行为;,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一、依形成法律关系不同 行政立法 行政执法 行政司法二、依是否需法定形式 要式行为 不要式行为三、根据行为实施对象及适用力不同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四、按行为对象及该对象的法律地位分 内部行政行为 外部行政行为五、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分:单方行政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第三节 行政程序一、概述 1、定义:是指行政行为的方式和步骤构成的行为过程。2、特征:(1)是行政行为的程序;(2)是行政行为的实施形式;(3)由行为的方式和步骤构成:方式:行为过程的空间表现形式;步骤:行为过程的时间表现形式;二、分类 1、行政程序在行政管理中的时间顺序:事先程序 事后程序,2、按是否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分 内部程序 外部程序 3、按形成法律关系的特点分 行政立法程序:(重要性)行政执法程序:(日常性、具体性、直接性)行政司法程序:(公正性)三、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是各程序规则所遵循的基本精神。1、合法原则:行政程序规范应保证行政实体法合法贯彻。(1)行政程序规范合法性;(2)执行行政程序的合法性;(主体、适用、步骤、方式合法),2、公正原则:行政行为要在程序上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回避制度 合议程序 辩论程序 调查程序 格式化程序 审裁分离程序3、公开原则 表明身份程序 通知程序 咨询程序 告知权利程序 说明理由程序,4、听证原则:指在行政程序上允许相对方知悉和了解行政行为的 内容,并对行政主体作出影响自己权利、义务的行 为了发表意见,提出申辩。调查程序 听证程序5、顺序原则:指行为的步骤和方式排列上应具有一定的顺序性;6、效率原则:指行为过程各环节加以适当时限。,行 政 立 法,行政立法概述,行政立法体制,行政立法的程序,行政立法技术,第一节 行政立法 概述一、概述 1、定义:指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和权限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性文件的活动。2、特征:A、是一种行政行为;B、是一种立法行为;三、基本原则 1、依法立法原则;2、协调统一原则:A、每个规范内部的规范间协调统一;B、下层规范不得与上层规范相抵触;C、整个规范体系在内容、形式及效力上统一;,3、立法民主原则:A、提前公布草案,广泛征求人民意见。B、直接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立法应特别规定实施时间。C、设置专门立法咨询机关和咨询程序。三、分类 1、依立法权产生的不同方式分:职权立法 授权立法 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区别:A、立法权确认方式不同;B、立法权性质不同;C、立法效力层次不同;,2、依立法主体和地域效力不同 中央行政立法 地方行政立法3、行政立法的功能及目的和内容分:执行性立法 创制性立法,第二节 行政立法体制一、行政立法体制 1、定义:行政机关拥有立法权及各自立法权限。2、行政立法机关及权限A、国务院(1)依职权制定法规;(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制定某些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3)依宪法规定的程序向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提出法律草案;(4)依法批准或撤销下属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视为国务院立法的情形:(1)部委制定的规章经国务院批准以国务院名义发布全国。(2)直属机构拟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3)国务院办公厅拟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经国务院发布。,B、国务院各部委#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各部委可根据法律和国务院 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命令和规章。C、地方人民政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2、省级政府所在地政府;3、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二、行政立法权限划分:1、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1)宪法规定必须以法律加以规定的;(2)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或涉及公民重大切身利益的;(3)有关国家政、经、军、文化等基本制度方面的问题;(4)有关各级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等方面的问题;(5)有关外交、司法等方面问题;(6)有关国家重要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7)其他;2、国务院与各部委(1)涉及全局性或几个部门间问题由国务院规定;仅涉及某一部门并属该部门职权范围由该部门规章规定;,2、涉及重大方针政策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具体规则和适用标准由各 部委以规章规定。3、重要法律的实施细则和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涉及某一具体部门行 政管理事务的单行法律或法规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由有关部 委制定。4、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委托国务院进行的立法事项,由国务院以行政 法规制定,对国务院依委任立法权制定的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和 实施办法,由有关部委以行政规章规定。,3、国务院与地方各级政府(1)涉及全国或不同省份间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公涉及某一地区 由该地方政府规定。(2)法定由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的,国务院制定;法定可由地方政 府制定实施办法的,地方政府制定。(3)涉及国防、外交中其他重大方针、政策问题,由国务院规定,涉及发展地区性经济、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方面,由地方 政府制定。三、行政立法的法律效力层次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法规,第三节 行政立法程序一、概念1、定义: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应遵循的法定的 步骤、次序、方式和过程。二、程序1、编制立法规划;目的:A、避免行政立法相互重复、矛盾,使地方及部门行政立 法及时补充国务院立法不足。B、使行政立法有步骤、分阶段进行。2、起草;3、征求意见;A、通过传媒公布,组织公民讨论;B、政府法制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针对分歧问题进行协商;,4、审查和审议 A、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B、草案内容是否合法;C、草案制定的步骤、材料、手续是否完备;5、公布和备案 公布:行政首长鉴署发布令;备案:已发布法规、规章上报法定机关知晓备案。,第四节 行政立法技术一、概述 1、定义:行政立法过程中有关法律规范内部结构和外部形式的协 调方法、表现技巧及操作规则的综合运用。2、立法技术(1)行政法外部表现形式的立法技术;A、立法的名称 条例:对某一方面行政工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规定:某一方面行政工作部分规定的;办法:对某一行政工作的比较具体规定;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B、立法符号:编、章、节、目录、条、款、项、目、附款及附录。,(2)内部结构的立法技术 A、立法语言技术 用词准确 概念明确 简明扼要 严谨一致 B、必要条款 立法目的和根据 立法的效力范围 行政主管部门和立法解释机构 具体规范 实施日期授权有关机关制定、变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废止过去发布的同类法规或规章,(3)逻辑结构 行为模式:规定人们应该或不该怎样;法律后果:做出符合或违反规范的法律后果;3、行政立法系统化 法规清理 法规汇编 法典编篡,第九章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概述,行政许可的分类,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机关及权限,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一、概述 1、定义: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证明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 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证 A、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由许可机关向申请人发放的一种证明性文书。B、行政许可制度:规定许可证的申请、核发、监督管理的系列 规则的总和。3、性质:从行政主体角度:赋予相对方某种行为资格或能力。从管理相对方角度:解除某种普遍禁止,获得行为自由。,4、特点:(1)是具体行政行为;(2)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3)是承认被许可人某种能力或资格的行为;(4)是要式行政行为;二、意义1、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实现从行政手段向法 律手段的过渡。2、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制止不法经营,防止不正当竞争。3、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及国家和公民的合法利益。4、有利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分类一、以许可性质不同 行为许可 资格许可二、以许可的局面形式及能否单独使用 独立的许可 附文件的许可三、以是否附加有义务 权利性许可 附义务的许可四、以许可享有的程度 排他性许可 非排他性许可,五、以许可的范围 一般许可 特殊许可六、以许可有效期的长短 长期许可 短期许可七、以许可目的和行政许可的内容 保障公共安全许可 保障人体健康许可 维护社会风尚许可 护交通安全许可 保护重要资源和生态环境许可 进出口贸易许可 加强城市管理的许可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许可 发展国发展国民经济许可,第三节 行政许可机关及权限一、行政许可权的构成 1、核准权:对许可申请审查认为符合条件予以批准。2、拒绝权:不合条件可驳回申请。3、中止权:许可机关认为被许可人违反了有关规定,可暂 停被许可活动。4、变更权:对相对方的许可条件、范围、内容和期限予以 变更 5、吊销权:对违反规定的撤销许可证。二、许可机关及权限划分 第一层:国务院及各部委 1、关系到国家重大利益,不宜下放许可权的。2、许可事项与部委职能直接联系。第二层:省级政府及主管部门 第三层:县级以上政府及主管部门,第四节 行政许可程序一、申请 条件:1、向有权颁发申请事项许可证的行政机关提出;2、须为法定非经许可不能进行的活动或事项;3、申请人必须具有申请许可事项的行为能力;4、须有明确的申请许可的意思表示;二、审核申请 1、定义:许可机关依定权限和程序审查核实申请事项;程序性审查: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是否向 有权机关提出的申请,手续是否完备。实质性审查: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是否具备 从事该事项的行为能力;,三、拒绝或颁发许可证 注意事项:1、区分审核机关与颁证机关;2、许可证应写明许可的内容、期限、编号、加盖印鉴。3、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四、不予许可的救济 1、要求行政机关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五、许可证的修改、更换、复查程序及无效、失效、中止和撤销 1、许可证的修改、更换、复查。2、许可证的无效,无权机关颁发或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发放;申请人不具备从事许可事项的能力或资格;采用欺诈手段骗取许可;3、失效 所定期限届满;申请许可的活动完毕;4、中止 持证人因违法而暂时中止其从事被许可活动的行为。5、撤销 持证人不履行法定义务,发证机关吊销其许可证。,第十章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概述,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和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第一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述一、概念及特点 1、定义: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由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由他人代为履行以达到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2、特点:A、前提是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而具体规定的义务;行政法上义务 行政决定中的义务;法院行政裁决中由非行政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不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 确定有法定义务;有能力而故意不履行;,B、执行主体是法定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C、执行对象-物、行为、人 D、不发生执行和解;#执行和解:申请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二、性质 1、行政性;2、强制性;3、执行性;三、与相关概念区别:1、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性质不同 目的不同 原则不同,2、与民事强制执行区别:申请执行人不同 执行根据不同 执行机关不同 执行对象不同 执行结果不同 3、与行政强制措施区别 实施条件不同 实施时间和目的不同 实施的机关不同 实施的程序不同 四、意义 1、是国家行政机统一的保障;2、维护社会普遍的利益,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一、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二、依法强制执行的原则;1、有权机关执行,并有法律依据;2、强制措施须合法;3、遵循法定程序;4、执行有事后补救措施;三、强制执行适当的原则;1、目的要合理;2、手段要得当;四、目的实现原则;,第三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一、强制执行模式 1、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2、申请法院执行;3、选择模式;二、管辖 1、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行使强制执行权的分工和权限 2、委托执行 A、定义:在一定条件下,某一行政机关将行政强制 执行权委托给另一行政机关负责实施;B、条件 域外执行;只能委托有行政强制权机关执行;只能委托与自己法定职责相同机关;,C、责任 原行政决定本身违法或不当则委托机关负责;受委托机关变更执行措施,越权或滥用职权,则应承担责任;3、协助执行 A、定义:指在一定条件下行政机关要求其他机关,组 织在实行强制执行时予以一定人力、物力帮助。B、条件 没有其他机关或组织的协助明显难以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协助;,第四节 行政强制执行种类与措施一、种类 A、间接执行:行政机关不通过自己直接强力迫使义务人 履行义务或达到履行义务的相同状态,而是间接 手段达到以上目的。1、代履行(1)定义: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决定 中的义务,由他人同样 能达到相同目的时,由行 政机关或第三人代为执行而征收代履行费的制度。(2)条件 1、有相对方作为义务的存在,并不履行法定义务;2、不履行的义务是他人可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3、代履行人可为机关自己或第三人;4、代履行前应以书面形式告诫相对人;,2、执行罚: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而他人又不能代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赋予义务人财产上新的义务方式,促使其履行的一种方式。构成条件:1、有规定相对方义务的处理决定,而义务人不履行;2、只适用于不可替代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3、须按法定数额实施;B、直接强制:相对方逾期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间接强制不能达到目的或紧急情况下来不及适用其他方法,对义务人以人身或财产的直接强制或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1)类别 1、对人身直接强制;2、对财物的扣留或限制使用;3、对住宅或其他住所的侵入;(2)特点:1、适用范围较代履行、执行罚广泛;2、实施条件较严格;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 A、对财产强制 1、强制划拨;2、强制扣缴;3、强行退还;4、强行拆除;,B、对人身强制 1、强制拘留;2、强制传唤;3、强制履行;4、遣送出境;C、对行为强制,第五节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一、一般程序 A、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1、作出决定条件 事实条件: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为前提;法律条件:由法律、法规授予强制执行权的机关作出;2、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程序 处理决定本身不当或违法造成不履行应当纠正原决定 确是义务人无故不履行义务;,3、执行决定的形式和内容(1)形式: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2)内容:义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强制执行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执行机关、人员和时间;执行方式、方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期限;行政机关首长鉴章及作出决定的时间;,B、告诫:义务人不履行其应当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向义务人发出通知要求和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的措施。1、前提: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2、目的:告知义务人再不履行则导致强制执行的法律 后果。3、形式:以书面形式;4、内容:应当履行义务及期限;履行义务的根据;不履行法律后果及告诫日期;,C、实施 步骤:合理选择执行时间;向义务人说明身份和执行根据;当义务人不在场要邀请见证人;执行结果要作执行笔录;需要有关单位、机关协助,依法请求协助;如遇阻碍,依法律手段予以排除;代履行的要向义务人征收有关费用;,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A、申请*申请应递交申请书,行政处理决定书及相关材料;B、审查 法律:申请是否合法;事实:事实是否清楚;C、命令义务人限期履行;,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概述,行政合同的种类,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第一节 行政合同概述一、概念和特征 1、定义: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特征:(1)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2)目的是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3)双方意思表示需一致;这种特权已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认可;以对方违反公共利益为前提,以给予适当补偿、恢 复其经济平衡为代价。,(4)在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管机关享有优益权;二、行政合同的作用 1、既保证国家行政目标的实现,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关系,杜绝不负责的官僚主义;2、可以发挥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生争议有根据;三、分类 1、国家订货合同 2、公用征收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合同 4、企业承包管理合同,第二节 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一、缔结 1、缔结原则依法缔结 2、缔结方式(1)招标(2)拍卖(3)邀请发价(4)直接磋商二、履行 1、特点:行政机关在履行中拥有特权。行政管理相对方的经济利益平衡。,第二节 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一、缔结 1、缔结原则依法缔结 2、缔结方式(1)招标(2)拍卖(3)邀请发价(4)直接磋商二、履行 1、特点:行政机关在履行中拥有特权。行政管理相对方的经济利益平衡。,2、原则(1)实际履行:按合同规定标的履行,不能任意变更标 的或用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履行;例外:合同标的物已经灭失;对方迟延,原示的履行无必要或造成更大损失 行政机关已采取了代执行的制裁措施;(2)自己履行:相对方自己履行;(3)全面适当履行: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履行,任何条款都不违反合同规定;,三、双方权利和义务:A、行政机关权利;1、对合同的监督、指挥权;哪种方式最符合公共利益应由行政机关来决定:相对方不当履行,行政机关有权禁止;2、单方面变更合同标的权;变更目的只能是因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变更后对相对方的损失应补偿;3、单方解除合同权;因情势变更,原合同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根据 直接依据法律;依合同规定解除条件;4、制裁权:相对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毁约,行政 机关具有制裁的权力。,制裁手段:(1)金钱制裁:违约金或赔偿损失;(2)强制继续履行;(3)代执行;(4)解除合同;B、相对方的权利:1、获得报酬权;2、损害赔偿请求权;3、必要的和有益的额外费用偿还请求权;4、不能预见的物质困难的补偿权;相对方特权:特权行为的补偿权;因发生经济变动、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情况,致合同难以发生履行,相对方不可预见的补偿权。,四、变更和解除 1、行政合同的变更;2、行政合同的解除单方解除和约定解除;3、变更或解除的法律后果;双方按变更后权利义务履行,解除权利、义务终止;单方解除应给相对方补偿;五、消灭 1、合同履行完毕;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3、对方当事人同意解除;4、行政机关因公益需要,单方解除;5、因相对方过错而采取解除合同的制裁;6、不可抗力,履行已不可能;7、行政机关有严重过错,法院依双方申请判决解除;,行政指导,行政指导种类,行政指导概述,行政指导地位意义作用,行政指导中的行政救济探讨,第一节行政指导的概念和种类一、概述1、定义:行政机关在其所辖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或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的方法或手段,取得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2、特点:(1)是非权力行政活动;(2)是一种事实行为;(3)是单方行政行为;(4)适用于较大幅度的弹性管理领域;(5)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6)是种外部行政行为;,二、行政指导与相关概念的关系1、与行政领导的关系主体不同客体不同内容不同效力不同2、与行政命令要求不同是否可制裁3、与行政合同单方行为事实行为不具有强制力,三、种类1、依有无具体法律依据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无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行政指导的法治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2、依行政指导对象是否具体普遍的行政指导个别的行政指导3、按功能差异规制性指导调整性指导助成性指导,第三节行政指导的地位、意义和作用一、行政指导的地位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行政手段;二、意义1、可防止行政方与相对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失衡;2、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3、可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三、作用1、规制相对方的不正当行为;2、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所发生的利害冲突进行调整;3、有辅助辅助、服务、诱导的作用;,第十三章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原则,行政处罚种类及设定,行政处罚适用主体及管辖,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一、概念与特征:1、是行政机关及法定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制裁措施。2、特征:(1)目的是惩罚违法行为人;(2)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其它组织;(3)适用对象为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是外部行政行为;,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处罚与刑罚,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三、行政处罚的目的与作用,1、目的:A、直接目的:是给违法者精神、自由和经济利益以限制或损害;B、主要目的:是通过损害违法者的自由,财产能力或其他利益,来惩戒违法者的违法行为。2、作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和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第二节行政处罚的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依据法定主体法定实施处罚的职权法定处罚程序法定二、处罚公正公开公正:公平对待,相应平等公开:增加处罚透明度,提高民主,保障相对方知情权,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1、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区分情况,区别对待2、情节显著轻微,主动承认并改正的从轻或免除处罚四、行政处罚救济权原则五、追究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不可互相替代原则,第三节 行政处罚种类及其设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1、人身罚:限制和剥夺违法人的人身自由 行政拘留2、行为罚:限制或剥夺违法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和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3、财产罚: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罚款:没收财物,4、申戒罚警告: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通报批评: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及其划分1、考虑因素设定处罚的主体的地位及其权限法律文件的要求不同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权利影响程度,2、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划分,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设定任一处罚。B、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可依法律授权设定人身罚以外的行政处罚。C、地方法规可设定人身罚、行为罚以外处罚。D、国务院各部委可就法律法规关于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具体规定,无规定的可设警告或一定罚款。E、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级市政府规章就法规关于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具体规定;无规定的可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第四节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及管辖权,一、适用主体:享有行政处罚权,并能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机关或组织。1、行政机关 法律明确其有行政处罚权实施条件 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 限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行使,2、受委托组织,A、要求符合条件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熟悉法律、法规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需进行技术检查或鉴定的要有相应的条件B、注意事项只能实施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受委托机关或组织不得再委托他人实施委托机关应监督并对行为后果承担责任,二、行政处罚的管辖,1、管辖原则专业化原则效率原则兼顾行政机关的分工与案件性质的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2、管辖确定违法行为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管辖,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管辖发生争议的,报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第五节 行政处罚程序,一、基本原则1、公正原则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制度2、公开原则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咨询制度3、顺序原则4、效率原则,二、行政处罚程序,1、调查取证2、采取强制措施 3、听证程序4、裁决程序确应处罚的,根据情节作出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不处罚的,作出不处罚决定;没有违法行为或依法不应处罚的,应撤销;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5、执行程序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海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款困 难的。6、救济程序,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行政监督和监督行政行为概述,一般行政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权力机关监督,第一节 概述,一、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的涵义1、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一般行政监督专门行政监督2、监督行政是指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是否依法办事的监督。司法监督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事前监督 事中监督 事后监督 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 无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二、二者的关系,1、相同点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目的2、区别:,三、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的作用,1、可防止政府权力失衡与变异;2、可防止政府官员专制独裁;3、可以扼制腐败;4、可以防止政府官僚主义;,第二节 一般行政监督,一、一般行政监督的种类1、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层级监督国务院对各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督上级政府对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监督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职能部门监督2、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监督3、政府各工作部门间的监督二、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1、报告工作 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2、执法监督检查 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3、审查批准4、备案5、行政复议6、惩戒,第三节 行政监察,一、概念和特征1、定义:指各级国家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和行政任命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及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监督、纠正、惩戒,具有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2、特征由政府内专门机关行使;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是一种统一的、全面性的监督;是经常性的、直接的监督形式;,二、监察机关的任务和权限,A、行政监察机关的任务:检查遵纪守法情况,反腐败,进行廉政建设;监督处理行政违法违纪,反官僚,建设勤政;监督处理行政违纪案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