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检.ppt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课程目录,1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介绍2 电梯定期检验2.1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定期检验整体概述;2.2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定期检验正文内容;2.3 定期检验仪器设备;2.4 定期检验条款的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2.5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新规)3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3.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定期检验整体概述;3.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定期检验正文内容;3.3 定期检验仪器设备;3.4 定期检验条款的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1、目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总体框架结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目前正在制定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经修订09年5月1日实施),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13号令)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57号令),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等四个检验规程电梯型式试验细则(报批稿),1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检验类型),1、什么是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法规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一种周期性的检验,称之为定期检验。2、定期检验的形式?目前定期检验根据四个监督检验规程的指导思想,采用的是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在检验机构执业)实地的操作性检验,也就是需要检验员亲自动手,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检验方法对相应的条款要求进行检验。,1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检验类型),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法定检验的三种型式: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注意:三者之间是并列的关系。4、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中规定监督检验分为:验收检验与定期检验。注意:定期检验从属与监督检验,同时验收检验又不在条例规定的检验类型的范围内。验收检验的检验类型是在13号令里面提出的。造成以上局面的主要原因是:规程及13号令在条例前出台!,1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5、江苏省的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 由于国家局在江苏、福建两省进行监督检验试点工作,我省于2003年度开始实施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那么,我省在检验类型上与条例保持一致,已经不存在验收检验!检验依据:监督检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试行)。定期检验-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等四个检验规程中相应的内容。,2.1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定期检验的整体概述,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002)国质检锅【2002】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年1月9日发布 正文条款共24条,条款内容全部适用或部分适用定期检验的条款共计22条。第3、6条全部内容适用于验收检验。附录1 仪器设备适用于定期检验;附录2 电梯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的适用内容根据附录3电梯定期检验报告中条款内容决定。根据附录3中的要求,定期检验的检验项目共50条,其中重要项目21条,一般项目29条。,2.2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定期检验正文内容,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注)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适用的电梯的验收检验的要求。-不适用于定期检验,2.2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定期检验正文内容,第四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解读:1、安全技术规范法律效力上高于强制标准;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已经被修订,那么定期检验中条款内容与要求也应被修订;3、“主要引用”的概念;,2.2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定期检验正文内容,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解读:1、检验机构应制定检验实施细则;2、检验人员增加检验项目的要求;3、检验人员终止检验的要求;检验人员执行检验机构的检验细则!,2.2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定期检验正文内容,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不适用于定期检验解读:定期检验并未要求在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基础上。某些地方性的法规要求定期检验也必须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第七条 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解读:该条款主要规定的检验机构的要求。检验员应该具备仪器知识。在平时的检验工作随时检查仪器设备的有效期及是否正常工作。,2.2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定期检验正文内容,第八条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注)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2.2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定期检验正文内容,第九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布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第十条 电梯受检单位及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第十一条 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不得少于附录3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附录2的规定实施。,2.2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定期检验正文内容,第十二条 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第十三条 原始记录应不少于本规程附录2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如门锁啮合深度、平层精度、平衡系数曲线图、表等。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如“X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无此项”、“待检”、“见附页”等。第十五条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2.2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定期检验正文内容,解读: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1、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主要规定了现场检验所用原始记录的要求;2、原始记录中的信息量应大于等于检验报告中信息量;3、原始记录应在现场检验过程中详细填写,是检验员现场检验的见证材料;4、原始记录应有两名以上检验人员的签字,并且应有其中一名检验人员作为校核人员的签字。,2.2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定期检验正文内容,第十六条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3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第十七条 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时)等单项结论。,2.2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定期检验正文内容,第十八条 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分别为:1.验收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附录3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附录3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8项(含8项),经施工单位调整修复,检验机构对原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给予补检,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也可以判定为合格。2.定期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8项(含8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3.对上述两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同意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凡不合格项超过规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对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施工或使用单位修理后可申请复检。,2.2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定期检验正文内容,第十九条 电梯经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四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1.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合格”;2.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3.复检后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4.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2.2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定期检验正文内容,解读: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1、四个条款的内容主要规定了检验报告的要求;2、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程序:现场检验 发现问题,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超过8个 要求整改,整改完或对其不合格项目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并监护使用 合格!3、检验结果栏可以填写其他内容,结论栏只有“合格”、“不合格”、“无此项”;4、检验报告的结论只有四种:“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2.2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定期检验正文内容,第二十条 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解读:检验人员应该及时将不合格和复检不合格的电梯上报检验机构。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解读:检验机构应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检验人员应按检验机构的要求穿戴防护用品。第二十二条 检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2.3 电梯定期检验仪器设备(注),2.3 定期检验仪器设备,数字万用表 品牌:FLUKE 187一、主要基本功能:1.AC(交流)电压测量2.DC(直流)电压测量3.电阻测量4.电容测量5.温度测量6.AC电流测量7.DC电流测量二、精度和参数:查阅相关指标三、安全信息(符合)EN61010.1:1993 ANSI/ISA S82.01-1994等,2.3 定期检验仪器设备,2.3 定期检验仪器设备,2.3 定期检验仪器设备,2.3 定期检验仪器设备,2.3 定期检验仪器设备,2.3 定期检验仪器设备,钳形电流表 品牌:日置 3280一、主要基本功能:1.交电流2.交流电压3.直流电压4.电阻(导通性)二、精度:查阅相关指标三、安全信息(符合)IEC61010,2.3 定期检验仪器设备,2.3 定期检验仪器设备,IEC61010标准:为了确保测量仪器的安全操作,IEC61010建立了安全标准对于很多的测量环境,分类从CAT I到CAT IV,称之为仪器分类,具体定义如下:CAT I:次级电路连接到一个交流电输出断通过一个变压器或类似装置;CAT II:主电路设备连接到一个交流电输出端通过一个电源(例如手持工具);CATIII:大型设备(固定安装)的主电路直接连接到电源分配端,和分配端到输出端;CATIV:外接电路到分配端,和电源线和主过流保护装置。CATIII的使用环境比CATII能承受更大的瞬间能量,所以使用合适的仪器设备对人身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3 定期检验仪器设备,2.3 定期检验仪器设备,温湿度计 品牌:台湾泰仕 TES-1360A一、主要基本功能:1.温度2.湿度二、参数:查阅相关指标三、工作条件:1、海拔高度低于2000m;2、操作温度060;3、相对湿度最大95%;4、仅供室内使用;,2.3 定期检验仪器设备,2.3 定期检验仪器设备,限速器测试设备 品牌:XC-3一、主要基本功能:1、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二、精度及参数调速范围:0.5ms-2.5ms测试时伺服加速度:0.02m/s2 电机额定驱动力矩(3种可选)速度测量误差:1 三、安全信息,2.3 定期检验仪器设备,检验箱(从左至右)1、弹簧秤2、卷尺3、放大镜4、斜尺5、塞尺6、游标卡尺7、钢直尺8、深度尺,2.3 定期检验仪器设备,检验箱1、对讲机2、验电笔,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三个概念:1、检验方法中“必要时”的概念“必要时”理解:当检验人员认为需要经过测量才能判定是否符合要求时的情况。检验方法实现的基础:承认检验人员具有相应的能力。2、检验项目“无此项”的概念“无此项”理解:主要指“不适用”。不是任何检验项目都可以判定为无此项。3、关于如何执行GB7588-2003标准的概念引用国家局的文件进行讲解;对于2005年1月1日新到货的电梯应按照GB7588-2003标准执行。,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2、关于检验规程的一些前提(不在讲解考虑的范围内)(1)新型式的电梯产品;(2)相关基础引用标准不适用的情况;(3)检验规程中检验方法实际无法检验的情况;,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3、定期检验的基本流程,检验前的准备,现场检验,检验后的处理,1、检验任务接受2、检验仪器检查3、检验前的沟通,1、机房-井道-底坑2、出具整改意见书,1、整改项目的确认2、出具检验报告书,保持与受检单位、维保单位的沟通,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2),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3),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4),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5),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6),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7),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8),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9),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0),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1),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1),A)人身伤害;B)钢丝绳或链条因松驰而脱离绳槽或链轮;C)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2),不常见,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3),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4),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4),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5),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6),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7),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8),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9),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9),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20),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21),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22),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23),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24),2.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25),2.5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介绍:1、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履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企业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是否安全给出的结论,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最终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解读:对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地位的确定,落实电梯安全质量的主体是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但对监督检验的定义不是很准确,个人认为应是监督验证性的检验,应该是受检单位检验检验机构监督。,监督检验是指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监检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检验。,2.5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2、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一)A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按照附件A具体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下同)进行审查,对该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二)B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进行审查,对该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三)C类项目:检验机构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进行审查,认为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审查判断无质疑),可确认为合格;如果审查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有质疑(以下简称审查判断有质疑),可以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第二部分 结束!,3.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定期检验的整体概述,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2002)国质检锅【2002】36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年12月13日发布2、正文条款共24条,条款内容全部适用或部分适用定期检验的条款共计22条。第3、6条全部内容适用于验收检验。附录1 仪器设备适用于定期检验;附录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的适用内容根据附录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中条款内容决定。3、根据附录3中的要求,定期检验的检验项目共52条,其中重要项目23条,一般项目29条,“”项目14条。,3.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定期检验正文内容,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解读:检验方法与检规不一致的处理要求,但并未做出具体的程序。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一)环境空气温度、湿度应保持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所允许的范围内;解读:没有电梯检规规定的详细,应参考制造企业的设计范围,特别是对特殊条件下使用的自动扶梯(例如:户外型、公共交通型)。,3.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定期检验正文内容,第十一条 实施定期检验时,相应检验报告项目编号中注有“”的项目,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实施之日(1998年2月1日)为界确定是否检验:实施之日前出厂的设备,相应项目不检验,按“无此项”处理,鼓励使用单位整改设备达到相应规定要求;实施之日后出厂的设备,相应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解读:需要对受检设备出厂日期进行核对。核对方法:1)查阅出厂资料(产品合格证);2)查阅上一年度的检验报告或首次的检验报告。,3.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定期检验正文内容,第十八条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为:(一)重要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2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二)对上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或“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凡不合格项超过合格判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并出具相应结论的检验报告。对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施工或使用单位修理后可申请复检。,3.3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仪器设备,3.3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仪器设备,转速表 品牌:ONO SOKKI EC900一、主要基本功能:1、电梯、自动扶梯、液压电梯相关速度的测量;二、精度及参数:查阅相关指标三、安全信息四、注意事项,3.3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仪器设备,3.3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仪器设备,绝缘电阻仪 品牌:胜利 VC60B一、主要基本功能:绝缘电阻测量二、精度及参数:查阅相关指标三、安全信息及注意事项1、测试时不允许手持测试端,以保证读数准确及人身安全;2、进行M测试时,如果显示读数不稳可能是环境干扰或绝缘材料不稳造成的,此时可将“G”端接到被测对象屏蔽端,即可使读数稳定;3、为保证测试安全和减少干扰,测试线采用硅橡胶材料,请勿随意更换测试线。,3.3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仪器设备,3.3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仪器设备,照度计 品牌:台湾 TES1330A一、主要基本功能:1、照度测量二、精度及参数:查阅相关指标三、安全信息四、注意事项,3.3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仪器设备,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2),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3),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4),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5),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6),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7),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8),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9),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0),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1),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1),防碰挡板,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2),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3),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4),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5),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6),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7),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8),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19),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20),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21),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22),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23),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23),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24),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25),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26),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27),3.4 定期检验条款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28),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