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锅规培训课件.ppt
机电设备部 2018年5月3日,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解读,主要内容 一、第一部分:总则(共三条)二、第二部分:燃气锅炉的管理(共九条)三、第三部分:燃气锅炉的使用(共二十条)四、第四部分:附则(共三条),前 言,集团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和国家质检总局、省、市及潞安集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燃气锅炉管理,确保燃气锅炉安全使用,特制定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望各单位严格依照本办法明确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确保燃气锅炉安全有效运行。附件: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8日,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结构,文件数量逐级增加,法律,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国务院部门规章(简称部门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行政管理性法规、规章,安全技术性规范,法律效力逐级升高,一、法律须由人大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形式公布 特种设备安全法二、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或省级人大制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国务院第549号令,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结构,三、部门行政规章以行政部门首长如质检总局局长令的形式颁布,或省级人民政府规章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及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结构,四、安全技术规范通常成为规程、规则、导则、细则、技术要求等,是强制性的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结构,监管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环节,企业主体责任,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燃气锅炉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一、总则第二条 燃气锅炉管理、运行要严格执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以下简称“锅规”)、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等有关规定。,目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主席4号令,2014年1月1日实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以下简称“锅规”)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10月23日公告颁布 2013年6月1日实施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9月5日公告颁布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2月22日公告颁布 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一、总则第三条 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必须具有国家要求的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锅炉房内燃气管道的设计应按现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D001)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有关规定执行。,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二、燃气锅炉的管理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根据所用燃气锅炉的具体特点,建立健全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锅炉运行安全责任制及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锅炉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各类管理制度、职责应符合锅规、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的要求。,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隐患治理、节能管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度;(三)定期召开锅炉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锅炉安全工作;(四)保障必要的锅炉安全与节能投入。,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8.1.4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 锅炉使用管理应当有以下制度、规程:(1)岗位责任制,包括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2)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3)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5)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6)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7)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8)节能管理制度,符合锅炉节能管理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二、燃气锅炉的管理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燃气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作业人员,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四)组织锅炉验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建立锅炉安全和节能技术档案;(六)组织开展锅炉定期自行检查工作;(七)组织制定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规定,组织、参加锅炉事故救援;(九)编制锅炉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工作,组织对定期检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一)按照规定报告锅炉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二)纠正和制止锅炉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十三)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与节能检查。,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第八条 锅炉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各项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二)按照规定填写锅炉运行、水(介)质化验、交接班等使用管理记录;(三)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四)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五)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六)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锅炉事故救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8.1.3 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1.4 锅炉设备级别1.4.1 A级锅炉 A 级锅炉是指P(表压,下同,注1-3)3.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22.1MPa;(2)亚临界锅炉,16.7MPaP22.1MPa;(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4)高压锅炉,9.8MPaP13.7MPa;(5)次高压锅炉,5.3MPaP9.8MPa;(6)中压锅炉,3.8MPaP5.3MPa;,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1.4.2 B级锅炉(1)蒸汽锅炉,0.8MPa 0.7MW(Q为额定热功率,下同);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4.2MW。1.4.3 C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且V50L(V为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下同);(2)热水锅炉,P3.8MPa,且t120;(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 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Q0.7MW。,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1.4.4 D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且30LV50L;(2)汽车两用锅炉(1-4),P0.04MPa,且D0.5t/h(D为额定蒸发量,下同);(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且t95;(4)气相或者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1MW。注1-3:P是指锅炉额定工作压力,对蒸汽锅炉代表额定蒸汽压力,对热水锅炉代表额定出水压力,对有机热载体锅炉代表额定出口压力。注1-4:其他汽水两用锅炉按照出口蒸汽参数和额定蒸发量分属以上各级锅炉。,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二、燃气锅炉的管理第六条 燃气锅炉的选型、采购、注册登记和检验应当按照现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潞安集团设备购置管理办法(试行)、潞安矿业(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二、燃气锅炉的管理第七条 凡在集团公司内进行燃气锅炉安装、移装、改造和修理的单位,须在集团公司机电处备案,并向当地质监部门告知后,方可在集团公司内从事上述工作。,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二、燃气锅炉的管理第八条 燃气锅炉的安装、移装、改造和维修,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的相应许可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应督促并配合施工单位履行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义务。,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二、燃气锅炉的管理第九条 燃气锅炉安装、移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结束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燃气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燃气锅炉进行检验和调试;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和总体验收,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水压试验和总体验收时,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二、燃气锅炉的管理第十条 凡进行燃气锅炉的安装、移装、改造和维修工作,使用单位必须与承揽单位签定安全技术协议、合同和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并与监理部门签订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和质量保证,进行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监督。,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二、燃气锅炉的管理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符合锅规的相关规定。,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二、燃气锅炉的管理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在燃气锅炉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质监部门逐台办理登记手续。锅炉的使用登记和变更应当按照锅炉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进行。一台一证,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三、燃气锅炉的使用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锅规和锅炉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建立完善燃气锅炉使用管理记录和安全技术档案。,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十四条 使用单位一般应有以下使用管理记录(一)巡回检查记录(二)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改造、修理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三)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四)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五)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六)交接班记录(七)锅炉停炉保养记录(八)能耗状况记录(九)锅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试验记录(十)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8.1.2 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锅炉的出厂技术文件及监检证明;(2)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及监检证明;(3)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资料;(4)锅炉定期检验报告;(5)锅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6)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测量调控装置日常维护保养记录;(7)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三、燃气锅炉的使用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在接收燃气锅炉出厂技术资料前,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注明燃烧器配置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燃烧器配置方案,在锅炉明显位置加装警示标签,明确锅炉调试及点火等安全注意事项。一般情况下,锅炉燃烧器应当由锅炉制造企业负责选配;特殊情况需由锅炉使用单位选配时,使用单位应当确认所选配的燃烧器符合锅炉制造企业规定的配置技术要求。,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三、燃气锅炉的使用第十五条 燃烧器应当符合锅规和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程(TSG ZB001)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按照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的规定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三、燃气锅炉的使用第十六条 燃气锅炉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改动和解列燃烧器运行控制程序。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锅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燃烧器、锅炉安全附件和安全联锁装置进行日常检查。,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三、燃气锅炉的使用第十七条 燃气锅炉安装前,相关单位应当按照GB 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定安全可靠的供气方式,供气系统中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三、燃气锅炉的使用第十八条 新装燃气锅炉安装完成后进行的系统调试应当由锅炉使用单位、锅炉安装单位和锅炉制造企业共同完成,调试时应由持相应资质的锅炉作业人员进行锅炉操作。需对燃烧器进行调试时,应当由燃烧器制造单位或其授权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锅炉系统和燃烧器调试期间,锅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确保无关人员不得在锅炉附近聚集。新装燃气锅炉在进行初次点火操作时,必须制定锅炉试运行调试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使用单位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点火。,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三、燃气锅炉的使用第十九条 燃气锅炉燃烧器的改造或更换应当按照锅炉修理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施工告知程序,锅炉燃烧器的修理、改造、更换和调试工作由燃烧器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锅炉使用单位做好配合工作。燃烧器修理、改造或更换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安全阀和安全联锁保护装置等安全附件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燃烧器的任何修理、改造和更换都不得降低锅炉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并符合环保要求。燃煤锅炉不宜改造为燃气、燃油或其他液体燃料的锅炉。特殊情况下需进行改造时,应当按照锅炉改造的相关规定执行。,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三、燃气锅炉的使用第二十条 燃气锅炉检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锅规中5.4的规定,安全要求应符合锅规中的规定。,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5.4 锅炉修理5.4.1 锅炉重大修理含义5.4.1.1 A级锅炉重大修理(1)锅筒、启动(汽水)分离器、减温器和集中下降管的更换以及主焊缝的补焊;(2)整组受热面50%以上的更换;(3)外径大于273mm的集箱、管道和管件的更换、挖补以及纵(环)焊缝补焊;(4)大板梁焊缝的修理。5.4.1.2 B级以及以下锅炉重大修理(1)锅体、封头、管板、炉胆、炉胆顶、回燃室、下脚圈和集箱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挖补;(2)受热面管子的更换,数量大于该类受热面管(其分类分为水冷壁、对流管束、过热器、省煤矿器、烟管等)的10%,并且不少于10根;直流、贯流锅炉整组受热面更换。,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5.4.2 锅炉修理技术要求(1)锅炉修理技术要求参照相应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锅炉受压元(部)件更换应当不低于原设计要求;(2)不应当在有压力或者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受村元(部)件;(3)在锅筒(锅壳)挖补和补焊之前,修理单位应当进行焊接工敢评定、工艺试件应当由修理单位焊制;锅炉受压元(部)件采用挖补修理时,补板应当是规则的形状;如果采用方形补板时,四个角应当为半径不小于100mm的圆角(如果补板的一边与原焊缝的位置重合,此边的两个角可以除外);(4)锅炉受压元(部)件不应当采用贴补的方法修理,锅炉受压元(部)件因应力腐蚀、蠕变、疲劳而产生的局部损伤需要进行修理时,应当更换或者采用挖补方法。5.4.3 受压元(部)件修理后的检验(此处简化了,不是原条款)(1)锅炉受压元(部)件修理后应当进行外观检验、无损检测;(2)采用堆焊修理时,焊接后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3)修理经过热处理的锅炉受压原(部)件时,焊后按原工艺热处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8.1.8 锅炉检修的安全要求 需要进入锅炉内进行检修作业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进入锅筒(锅壳)内部工作之前,必须用能指示出隔断位置的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电站锅炉可用阀门)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热水、给水、排污等管道可造地隔开;用油或者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必须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2)进入锅筒(锅壳)内部工作之前,必须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段时间,工作时锅炉外面有人监护;(3)进入烟道和燃烧室工作前,必须进行通风,并且与总烟道或者其他运行锅炉的烟道可靠隔断;(4)在锅筒(锅壳)和潮湿的炉膛、烟道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超过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以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三、燃气锅炉的使用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按照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的规定,做好水处理工作。无可靠的水处理设施,燃气锅炉不得投入使用,同时应做好停(备)用炉及水处理设备的防腐等停炉保养工作,并作出记录。,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8.1.9 锅炉水(介)质处理8.1.9.1 基本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的规定,做好水处理工作,保证水汽质量。无可靠的水处理措施,锅炉不应当投入运行。水处理系统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保证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正常运行,能够连续向锅炉提供合格的补给水;(2)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监测水汽质量,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严格控制疏水、生产返回水的水质,不合格时不能够回收进入锅炉。8.1.9.2 锅炉的水汽质量标准 工业锅炉的水质应当符合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电站锅炉的水汽质量应当符合GB/T 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或者DL/T912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三、燃气锅炉的使用第二十二条 燃气锅炉的水质须符合工业锅炉水质(GB1756)的规定。,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三、燃气锅炉的使用第二十三条 使用单位须按照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的规定及时对燃气锅炉进行除垢或者除锈清洗。,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三、燃气锅炉的使用第二十四条 燃气锅炉的排污应当按照锅规的要求进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水水质确定排污方式及排污量,并按照水质变化进行调整。,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三、燃气锅炉的使用第二十五条 燃气锅炉的安全附件、仪表和安全联锁保护装置的数量、设置、选型、安装和校验应当符合锅规规定。,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6 安全附件和仪表6.1 安全阀6.1.1 基本要求 安全阀制造许可、产品型式试验及铭牌等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规定。6.1.2 设置 每台锅炉至少应当半夜设两个安全阀(包括锅筒和过热器安全阀)。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以只装设一个安全;(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2)额定蒸发量小于4t/h 且装设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3)额定热功率小于或者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6.1.3 装设安全阀的其他要求 除满足本规程6.1.2 的要求外,以下位置也应当设安全阀:(1)再热器出口处,以及直流锅炉的外置式启动(汽水)分离器上;(2)直流蒸汽锅炉过热蒸汽系统中两级间的连接管道截止阀前;(3)多压力等级余热锅炉,每一压力等级的锅筒和过热器上。,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6.1.4 安全阀选用(1)蒸汽锅炉的安全阀应当采用全启式弹簧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或者控制式安全阀(脉冲式、气动式、液动式和电磁式等),选用的安全阀应当符合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2)对于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可以采用静重式安全阀或者水封式安全装置,热水锅炉上装设有水封安全装置时,可以不装设安全阀;水封式安全装置的水封管内径应当根据锅炉的额定蒸发量(额定热功率)和额定工作压力确定,并且不小于25mm,不应当装设阀门,有防冻措施。6.1.5 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总排放量 蒸汽锅炉铜筒(锅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应当大于额定蒸发量,对于电站锅炉应当大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并且在锅筒(锅壳)和过热器上所有的安全阀开启后,锅筒(锅壳)内的蒸汽压力不应当超过设计时的计算压力的1.1倍。再热器安全阀的排放总量应当大于锅炉再热器最大设计蒸汽流量。,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6.1.9 安全阀整定压力 安全阀整定压力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蒸汽锅安全阀整定压力按照右表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锅炉上有一个安全阀按照表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对有过热器的锅炉,过热器上的安全阀按照较低的整定压力调整,以保证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先开启;,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6.1.11 安全阀安装(1)安全阀应当垂直安装,并且应当安装在锅筒(锅壳)、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阀和锅筒(锅壳)之间或者安全阀和集箱之间,不应当装设有取用蒸汽或者热水的管路和阀门;(2)几个安全阀如果共同装在一个与锅筒(锅壳)直接相连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积应当不小于所有安全阀的流通截面积之和;(3)采用螺纹连接的弹簧安全阀时,应当符合GB/T 12241安全阀一般要求的要求;安全阀应当与带有螺纹的短管相连接,而短管与锅筒(锅壳)或者集箱筒体的连接应当采用焊接结构。6.1.12 安全阀上的装置6.1.12.1 基本要求(1)静重式安全阀应当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2)弹簧式安全阀应当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3)杠杆式安全阀应当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6.1.13 蒸汽锅炉安全阀排汽管(1)排汽管应当直通安全地点,并且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保证排汽畅通,同时排汽管应当予以固定,不应当有任何来自排汽管的外力施加到安全阀上;(2)安全阀排汽管底部应当装有接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在疏水管上不应当装设阀门;(3)两个独立的安全阀的排汽管不应该相连;(4)安全阀排汽管上如果装有消音器,其结构应当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和可靠的疏水装置;(5)露天布置的排汽管如果加装防护罩,防护罩的安装不应当妨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和维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6.1.16 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使用(1)锅炉运行中安全阀应当定期进行排放试验,电站锅炉安全阀的试验间隔不大于一个小修间隔,对控制式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控制系统进行试验;(2)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不允许随意解列和任意提高安全阀的整定压力或者使安全阀失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6.2.2 压力表选用 选用的压力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压力表应当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2)压力表精确度应当不低于2.5级,对于A级锅炉,压力表的精确度应当不低于1.6级;(3)压力表的量程应当根据工作压力选用,一般为工作压力的1.5倍3.0倍,最好选用2倍;(4)压力表表盘大小应当保证锅炉操作人员能够清楚地看到压力指示值,表盘直径应当不小于100mm。,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三、燃气锅炉的使用第二十六条 燃气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燃气锅炉必须装设可靠的自动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同时应当符合锅规、的规定。,三、燃气锅炉的使用第二十六条 燃气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2)燃气锅炉应装有下列功能的联锁装置:(1)全部引风机跳闸时,自动切断全部送风和燃气供应;(2)全部送风机跳闸时,自动切断全部燃气供应;(3)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气供应;(4)热水锅炉压力降低到会发生汽化或水温升高超过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气供应;(5)热水锅炉循环水泵突然停止运转时,备用泵无法正常启动时,自动切断燃气供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6.6 安全保护装置6.6.1 基本要求(1)蒸汽锅炉应当装设高、低水位报警(高、低水位报警信号应当能够区分),额外负担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2t/h的锅炉,还应当装设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保护装置最迟应当在最迟应当在最低安全流水位时动作;(2)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应当装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整定值应当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3)锅炉的过热器和再生器,应当根据机组运行方式、自控条件和过热器、再热器设计结构,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金属壁超温;再热蒸汽系统应当设置事故喷水装置,并且能自动投入使用;(4)安置在多层或者高层建筑物内的锅炉,每台锅炉应当配备超压(温)联锁保护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6.6.7 油、气体和煤粉锅炉燃烧器安全时间与启动热功率6.6.7.1 燃烧器点火、熄火安全时间(注6-3)注6-3:燃烧器启动时,从燃料进入炉膛点火失败到燃料快速切断装置开始动作的时间称为点火安全时间;燃料器运行时,从火焰熄灭到快速切断装置开始动作的时间称为熄火安全时间。燃气锅炉点火、熄火安全时间见下表,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三、燃气锅炉的使用第二十七条 燃气锅炉运行中联锁保护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使用单位必须确保每台燃气锅炉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整定值合理准确,动作灵敏可靠,定期校验和试验,严禁无保护运行、甩保护运行和保护失效带病运行。,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三、燃气锅炉的使用第二十八条 燃气锅炉的定期检验应当按照锅规的相关规定进行。,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三、燃气锅炉的使用第二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燃气锅炉及其安全附件、仪表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当发生锅规中、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停炉处理。对锅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试验和检修,并作出记录。,第一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进行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当发生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情况时,应当做立即停炉处理。对锅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并且做出记录。,1、提出了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的要求,具体查什么、保养项目?何时检查、何时保养?各使用单位应当在相关制度中明确。例如:锅炉启动、运行、压火时的温度、压力、水位等,仪器、仪表、安全附件等,受压元件变形、泄漏、超温等,炉膛、炉墙烟道等,排渣,汽水质量等2、立即停炉处理的情况:蒸汽锅炉8种情况,电站锅炉12种情况,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8.1.7 蒸汽锅炉(电站锅炉除外)需要立即停炉的情况 蒸汽锅炉(电站锅炉除外)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炉:(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时;(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是水位仍然继续下降时;(3)锅炉满水,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过放水仍然不能见到水位时;(4)给水泵失效或者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给水时;(5)水位表、安全阀或者装设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时;(6)锅炉元(部)件受损坏,危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安全时;(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8)其他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时。,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10.5.4 锅炉需要立即停炉的情况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炉:(1)水循环不良,或者锅炉出口水温上升到与出水压力相对应的饱和温度之差小于20;(2)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3)循环水泵或者补水泵全部失效;(4)补水泵不断给系统补水,锅炉压力仍继续下降;(5)压力表或者安全阀全部失效;(6)锅炉元(部)件损坏,危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安全;(7)烧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8)其他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三、燃气锅炉的使用第三十条 使用单位对燃气锅炉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自行检查的内容应符合锅炉使用管理规则规定。锅炉运行维护人员和当班司炉工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和规定方法认真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自行检查内容,联锁保护情况,作业人员证,定检、安全标志,水质情况,三大安全附件情况,安全节能制度,自行检查内容,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三、燃气锅炉的使用第三十一条 燃气锅炉房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工作时,如需在锅炉房和燃气计量间进行电氧焊作业,必须有矿或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专项安全措施方可进行;如对燃气管道设施进行检查维护,需严格按照现行城镇煤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相关规定执行。,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三、燃气锅炉的使用第三十二条 燃气锅炉房内工业金属管道及法兰的防静电措施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相关要求。锅炉房、燃气调压计量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仪,燃气泄漏报警仪应灵敏可靠,并定期校验。,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四、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依照上级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四、附则第三十四条 燃气锅炉范围(1)本办法所称的燃气锅炉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特种设备定义范畴下的燃用气体燃料(如瓦斯、天然气和焦炉煤气等)的锅炉(含锅炉系统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包括燃气承压蒸汽锅炉、燃气承压热水锅炉、燃气有机载体锅炉等。,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四、附则第三十四条 燃气锅炉范围(2)燃气常压锅炉、燃气采暖洗浴多用常压锅炉、燃气茶炉等常压燃气锅炉应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执行。(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燃气锅炉的管理和使用。,潞安集团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导读,四、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79,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1,2,3,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4,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业内八大制度),(依据:特设法第34条、锅规第八章8.1.4),80,水(介)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5,6,7,节能管理制度,8,设备验收、采购、修理、保养、报废等制度,(依据:特设法第34条、锅规第八章8.1.4),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业内八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