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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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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PPT课件.ppt

    煤矿安全生产 方针及法律法规,2015年1月,一、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在有效的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国大百科全书把安全生产定义为是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的一项方针,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2015年1月,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总体状况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呈现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逐年减少,主要指标持续下降。但我国煤矿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工作仍然面临很大的压力和挑战。下面是近三年来我国及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总体情况。,2015年1月,近三年全国死亡人数与控制指标,2015年1月,山西近三年安全状况,2015年1月,(二)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行业管理有所弱化,煤矿生产与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存在结构性和阶段矛盾;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自然灾害严重,重大事故多发;煤矿职业危害严重;煤矿科技装备水平不高,特别中、小煤矿;绝大多数为井工开采,工作条件艰苦;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世界先进国家的差距较大。,2015年1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主要是由我国煤矿的地质条件及其自然灾害状况决定的,下面对此做相对具体的介绍:(1)地质条件。(2)瓦斯。(3)水害。(4)顶板。(5)煤尘。(6)煤层自然发火。(7)冲击地压。(8)热害。(9)矸石山灾害。,2015年1月,(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对策,(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2)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3)依靠科学技术,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安全状况好转。(4)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5)强化安全教育培训。(6)建立规范的工伤保险体系。(7)加快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化建设。(8)加快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9)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2015年1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总的形势,总体稳定 趋于好转 依然严峻,2015年1月,国外主要产煤国家安全生产简况,1、美国美国是世界主要生产煤国之一,煤矿安全状况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基本上杜绝了五大灾害事故中的水、火、瓦斯、煤尘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基本控制在0.03左右。2、俄罗斯近几年俄罗斯煤矿事故率有所下降,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3、我国与世界主要产煤国的差距以1998年世界主要产煤国煤矿安全状况为例,我国煤矿安全与世界发达产煤国还有一定的差距。此外,在其他产煤国家,一次死亡十几人以上上的重大事故已极为少见,一次死亡几十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则已近绝迹,而在我国却时常发生。这种严重损害我国形象,危害人民生命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2015年1月,煤矿安全生产方针,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2015年1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1煤炭法第一章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3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2015年1月,安全第一,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要求,是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障;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如果人们失去了生命,也就失去了一切,所以安全就是生命。,2015年1月,安全第一,我们所处的世界,每日每刻都有可能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的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之间时,是各种公共安全事件的高发期。时处工业加速推进、社会快速转型的中国,安全生产形势却非常严峻:每年10万多名事故遇难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多亿元。,2015年1月,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在煤矿整个生产建设过程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更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2015年1月,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三不生产”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2015年1月,预防为主,“预防”应含有“预”和“防”两层意思,预在先,防在后。“预”指预测和预报,它需要科技监测、分析论证及逻辑推理;“防”则需要投入及行动。对于可预知的安全问题,必须设法防范;对于没有办法或暂时不能防范的,必须以“止”代“防”,“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预防为主”,即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不良环境的出现,从而使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2015年1月,预防为主,针对安全事故对策有三种:事先预防、事 中应急和事后惩戒荀况曾说“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预防为主,是指在事故预防和处理二者关系的处理上,要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2015年1月,综合治理,对煤矿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事故的责任人做出严肃的处理,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彻底的分析。综合治理,指明了煤矿的安全生产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2015年1月,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2015年1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途径与方法,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三点:(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2)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2015年1月,(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1)要强化安全法制观念。2)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5)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6)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7)关口前移,做好事帮预防工作。8)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9)加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10)要切实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权利。,2015年1月,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015年1月,法的本质,法的最本质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意志内容的一般性 意志内容的客观性 意志内容的社会性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2015年1月,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指违法者对其违法所造成的对社会和受害者的危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制裁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三种。,2015年1月,民事制裁,民事制裁,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民事制裁的方式主要有如下10种:(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2015年1月,行政制裁,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2015年1月,行政制裁,“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015年1月,刑事制裁,刑事制裁,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即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责任,表现为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而给予的法律制裁。这种制裁即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它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2015年1月,犯罪及其特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根据犯罪的主观心态,可分两种:1、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015年1月,故意犯罪,有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两种。直接故意犯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犯罪。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行为发生。,2015年1月,案例:如某甲欲毒杀其妻某乙,在其饭碗中投毒,某甲明知其妻在吃饭时可能会喂孩子吃饭而毒死孩子,但某甲毒杀其妻心切,放任可能毒死其孩子的结果发生。分析甲的行为那些属于直接故意犯罪,那些属于间接故意犯罪。,2015年1月,2、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2015年1月,犯罪的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2015年1月,重大责任事故罪及量刑,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2、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2015年1月,重大责任事故罪及量刑,3、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2015年1月,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有五个部分组成: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2、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2015年1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4、国务院主管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5、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标准。,2015年1月,涉及煤矿安生法律主要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山资源法等。,201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通过修改安全生产法决定,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1月,立法必要性,1、是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2、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3、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4、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2015年1月,立法的宗旨,1、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2015年1月,立法的宗旨,3、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4、规范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媒体监督。5、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强化责任追究,2015年1月,安全生产法的地位,1、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2、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3、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4、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201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则(1-15条)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6-43条)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4-52条)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367条)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876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7795条)第七章 附则(96、97条),2015年1月,一、立法目的,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2015年1月,二、适用范围,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不包括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2015年1月,三、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2015年1月,(一)从业人员的权利,1、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015年1月,2、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权和撤离权,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2015年1月,3、工伤保险权和民事赔偿权,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015年1月,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015年1月,从业人员的权利,4、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5、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6、建议权;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2015年1月,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造成人身伤残的,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造成死亡的,根据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度人均收入水平,按二十年计算.,2015年1月,(二)从业人员的义务,1、必须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和及时处理的义务。,2015年1月,(二)从业人员的义务,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015年1月,2015年1月,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015年1月,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015年1月,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2015年1月,刑法139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15年1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56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2015年1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24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015年1月,煤炭法,简介: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1次全体会议通过,12月1日起实行。它是中国第一部煤炭法。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立法目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2015年1月,2、主要内容,煤炭法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律,做到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 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发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等。,2015年1月,矿山安全法,简介: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2015年1月,2、主要内容,矿山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2015年1月,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灾、冒顶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已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要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停产整顿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矿山事故隐患而发开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1月,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第60号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新法2011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1月,新法的主要特点,1.加强了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第10条)2.监管体制得以理顺。“防”主要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治”涉及到体检、诊断和治疗,主要由卫生部门来承担。“保”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3.更加强调预防为主。(第14条)4.增加了工会组织监督企业防治职业病的规定。(第4条)5.大力维护职业病患者权益。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治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第63条)职业病防治法共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部分。,2015年1月,为了确定患的是尘肺,张海超不得不“开胸验肺”,2015年1月,新法的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则(113条)第二章 前期预防(1420条)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43条)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62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6369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7086条)第七章 附则(8790条)与老法相比增加11条。,2015年1月,第一章 总则(113条)规定了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立法根据,适用范围,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机制,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职责,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总体要求等。第二章 前期预防(1420条)规定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设立时,其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制度,明确国家对从事特殊职业危害作业管理。,2015年1月,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43条)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和管理措施。包括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制定防治计划,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保证投入,等等。后面还要具体介绍。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62条)主要内容包括诊断机构的条件,诊断标准、鉴定办法,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办法,需要提交的资料,争议的处理,职业病病人的待遇,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病人的保障义务等。,2015年1月,第五章 监督检查(6369条)规定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监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是可以采取的行政措施、临时控制措施,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被检查单位的义务,执法人员履职禁止行为,执法人员资格认定等。第六章 法律责任(7086条)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违反本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8790条)规定了职业病危害、职业禁忌的含义,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管,由卫生部门负责等。,2015年1月,核心内容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一、基本职责 1、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第4条)2、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5条)3、主要负责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6条)4、参加工伤保险。(第7条)第二、前期预防职责:依法落实预防措施,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1、单位设立时,其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第15条)2、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第16条)3、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预评价。(第17条)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第18条),2015年1月,第四十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2015年1月,被诊断为职业病患者的医疗及生活更有保障,1、职业病人待遇保障(第57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2015年1月,2、劳动者被诊断患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第60条)3、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第61条)4、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治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第63条),2015年1月,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矿产资源法是保障国家资源合理利用、保障矿山安全、促进采矿业发展的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它共有七章53条,包括总则、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矿产资源的勘查、矿产资源的开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法律责任、附则。,2015年1月,与矿山相关的主要规定有:,(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登记。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和资质条件。(2)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限得的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2015年1月,(3)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矛批准。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4)区域地质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进行。区域地质调查的报告和图件按照国家规定验收,提供有关部门使用。矿产资源勘查的原始地质编录和图件,岩矿心、测试样品和其他实物标本资料,各种勘查标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和保存。矿床勘探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务院规定实行有偿使用。(5)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全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支设计要求。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不得向非指定单位销售。,2015年1月,(6)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个人不得开采。国家指导、帮助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工作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支持,有偿互惠的原则向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提供地质资料和技术服务。(7)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已有的集体矿山企业应当关闭或者到指定的其他地点开采,由矿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群众生活;也可以按照矿山企业的统筹安排,实行联合经营。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应当提高技术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回收率。禁止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集体矿山企业必须测绘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2015年1月,(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帮助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进行技术改造、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安全生产。(9)违反本法规定,末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保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法。,2015年1月,(10)超越批准的矿山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11)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矛以罚款。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法款。(12)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3)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1月,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新修订的刑法将关于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修改为“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样的修改也就是说,最高刑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新修订刑法将原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015年1月,将原第1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发下有期徒刑。此外,还在原第13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来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发下有期徒刑。,2015年1月,其他相关法律,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比较多,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行政处罚法、消防法、防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这些法律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也是煤矿企业必须遵守的。,2015年1月,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所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法律和宪法。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采用“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2015年1月,煤炭安全监察条例,煤炭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以国务院第296号令颁布,于2000年12月1日起实行。是我国第一部较为全面的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法规,填补了煤矿监察法规空白。制定该条例的目的: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展。,2015年1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第397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该条例适用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2015年1月,主要内容,条例规定了相关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明确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企业取得安全生许可让应当具有的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以及违反该条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5年1月,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企业限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包括:(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资格证书;,2015年1月,(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救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15年1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一种依申请的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和颁发要经过申请、审查和颁发三个环节。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 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必须对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特别应予说明的是:对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例的规定限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的式样。,2015年1月,法律责任,(1)末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末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发下罚款。(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外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上述第(1)款的规定处罚。,2015年1月,(4)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现企业末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和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工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情况实施监察。作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等部门举报。,2015年1月,(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制定目的条例的立法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2、条例体现的基本原则(1)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3)重在“完善程序,明确责任”的原则。,2015年1月,事故等级划分,条例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任,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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