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课件9三编下.ppt
,第三编 分则 上、下,下:争议案件诉讼程序,第一章 一审:普通、简易程序,上:非争议案件发动审理程序,第二章 一审:反诉,第三章 二审,第四章 再审,第五章 执行,第六章 其他:涉外、涉港澳台,第二章 反诉,1、A B A本诉:交付房租(出租人)(承租人)B请求:维修房屋,并赔偿漏雨损失2、女方 男方 女方本诉:增加抚养费 男方请求:变更监护人3、卖方 买方 卖方本诉:支付剩余货款 买方请求:欺诈,质量问题,撤销合 同并且赔偿损失,例子,反诉: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原告提出的诉,称为本诉,被告提出的诉,称为反诉。,定义与理解,理解,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本可以另行起诉 目的对抗性:抵销、吞并、排斥本诉 合并审理合并辩论 P67 反诉反驳或抗辩 P65 积极与消极 意义 节省司法资源 避免出现互相矛盾判决或判决难执行,反诉:成立的条件,1、时间:本诉开始后截止 民诉法:辩论终结前 证据规定:举证期限届满前2、管辖:反诉须是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是,反诉应到专属管辖法院另行起诉。3、适用程序:应适用同一程序。如果反诉不能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普通与简易,一审与二审,再审),就不能实行合并审理。4、核心要件:反诉与本诉存在牵连。二者的诉讼标的或诉讼理由,应当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有牵连。P665、主体:反诉主体特定性,有权提出反诉的,只能是本诉被告,也只能针对本诉原告提起反诉。互换,不能多不能少。,二审中如果存在反诉请求,只能调解结案,调解不成的,应另行起诉。不能就反诉合并审理,也不能将本诉与反诉一并发回重审。,说明,反诉诉的抵销A B A本诉:欠我10万 B请求:也欠我8万是诉的抵销这一抗辩,不是反诉。,反诉的案例分析,?,见打印资料,第三章 二审,引:一、基本面介绍:别称、对比二、二审程序的环节 提起上诉受理审理裁判,1,4,2,3,引:两审终审制度,内容,目前的法律规定,2.如此规定的理论理由与实战弊端,3.域外的经验借鉴,4.民诉修改稿的曾经努力,目前法律规定4句话,对一审不服的,可以上诉(事实审),二审是终局,不可以上诉(事实审),例外:如一审是最高院审理,不得上诉,例外:非争议案件审理,均一审终审,NO.1,NO.2,NO.3,NO.4,多重审级的优点与缺陷:公正效率冲突与平衡越多级:优点1纠错,质量保证;2法制统一 缺点无效率,1、大多实行三审终审制。,Title in here,2、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意来放弃上诉权,3、对当事人的上诉权作一定的限制,做 法,域外的经验,英美国家等大多国家:一审:事实审二审:法律审三审:法律审,法国:一审:事实审二审:事实审三审:法律审,可见:终审级别较高,大多是最高法院。,A、可以约定“飞越上诉”(“跳背诉讼”)B、对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当事人都可以订立不上诉的协议来放弃上诉权,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上诉。,目前世界上实行单一审级模式的国家并不多,许多国家从保障公正、有利于法律统一性等考虑,实行多元化的审级模式。即根据案件性质和争议数额等决定审级:1、诉讼标的额小一审终审2、大或涉及不动产或复杂两审终审3、更大或更复杂三审终审,小结,有条件的三审制,建议稿的努力,飞越诉讼,小额诉讼,龙岩王启炳植物人案 案书P163,案例:感性认识,一、基本面,二审程序=两个别称:上诉审程序 终审程序,二审与一审的关系对比图,二审与一审对比图,二、二审程序的环节,上诉的提起,审理,裁判,受理,4个动词连成一条主线图,1、提起上诉的条件2、向谁提交上诉状3、上诉的撤回,受理图,1、审判组织2、审理范围3、审理方式4、二审审限,1、对一审判决上诉的处理2、对一审裁定上诉的处理,上诉的提起,1、提起上诉的条件2、向谁提交上诉状3、上诉的撤回,主体谁有权上诉?5类人+注意点客体对什么东西可以上诉?时间什么时候可以上诉?方式怎么上诉?,1、提起上诉的条件4个问题,P363,注意点,1、双方当事人都上诉的,均为上诉人2、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其中一人的上诉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拘束力。其他共同诉讼人也不列原审地位。无关3、必要共同诉讼中:1)与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的,对方是被上诉人,其他共同诉讼人依原审地位;2)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地位列明;3)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均有意见的,他人均为被上诉人对谁有意见,谁是被上诉人,其他人依原审地位列明,BA C A CB,五类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三+一定条件的无独三,1、一审的调解书,不可以上诉2、其余两种结案方式:判决均可 裁定三种可以3、一审非争议案件审理的结果,不论何种结案方式,均不可上诉4、一审在最高院的,不论何种结案方式,均不可上诉,对什么东西可以上诉?4句话,一审的结案方式 调解 判决 P336 裁定+决定,1、总的:15日一审判决 10日一审裁定 30日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 论判决还是裁定,均是30日。答辩期 也是30日(本来15日),时间什么时候可以上诉?,时间什么时候可以上诉?,2、计算注意点:1)送达后的第二日起计算2)当事人分别接受裁判书的,各自计算自己的上诉期。在各自的上诉期间内,享有上诉权。3)但一审裁判生效:要等最后一个当事人上诉期届满才生效。对其他人而言,虽然裁判未生效,但已经不能上诉了。4)普通共同诉讼人,各自独立计算各自的上诉期。5)必要共同诉讼人,以最后一个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为上诉期。最后一个共同诉讼人上诉期满,其他共同诉讼人才丧失上诉权。,一定要书面的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与行政诉讼一样但与刑事诉讼不一样。口头上诉记入笔录,上诉生效。口头表示不上诉,又在法定期内书面上诉的,上诉也生效(判决10天,裁定5日),怎么上诉?方式,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上诉才能成立,才能引发二审程序。,注意,上诉成立,产生效力:1、阻碍一审裁判的生效2、将案件移至二审法院审理,既可向原审人法递交也可向二审人法递交 教材表述有问题:P365,2、向谁提交上诉状两个通道,是撤诉的一种二审宣告前 二种:撤回起诉+撤回上诉不是有申请,就自动产生效果。要经人 法准许。如查明规避或损害他人利益时 撤回经准许后,无论上诉期满与否,均 不得再行上诉。,3、上诉的撤回注意3个理解难点,图1向原审人法递交的5日内副本送给被上诉人15日内被上诉人答辩收到答辩状的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给上诉人 连同全部案卷与资料报送二审法院,受理图,图2向二审人法递交的5日内将上诉状材料移 交原审法院 由原审法院操作下同,审理,1、审判组织2、审理范围3、审理方式4、二审审限,重点抓不一样的地方!有规定的不一样规定,无规定,参照一审普通,1、审判组织:必须合议;且必须审+审,2、审理范围:原则有限审查,限于 P366 且事实审 例外但2种,除外。P366,例子:原告甲一审请求:还5万本金和1万利息。一审判决还5万本金。原告未上诉,被告上诉,被告乙认为只能认定3万元。二审中乙答辩请求要利息。对该请求,二审法院如何处理?BA、必须予以审查 B、可以不予审查 C、一律不予审查,审理,1、审判组织2、审理范围3、审理方式4、二审审限,3、二审的审理方式:P367 为主:开庭审理 为辅:迳行裁判 注意3点,审理方式有两种 公开 开庭审理 不公开 迳行判决、裁定,审理,1、审判组织2、审理范围3、审理方式4、二审审限,3、二审审限 对一审判决上诉的:3+3(月)对一审裁定上诉的:30天,不得延长,裁判,1、对一审判决上诉的处理,事实 法律 程序1、维持原判(用判决)2、改判(用判决)3、发回重审(用裁定)漏判 漏人 离婚改判离,P368,裁判,2、对一审裁定上诉的处理,只有三种裁定可以上诉 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 管辖权异议,P369,事实 法律 1、裁定:维持原裁定 一律使用裁定 2、裁定:撤销原裁定 并作出指令 具体:不予受理指令一审受理 驳回起诉指令一审审理 管辖权异议指令一审审理或指 令移送管辖,1、二审发现一审漏判、漏人的,能调解以调解结案,调解不成的,二审法院应当发回重审。2、二审法院认为案件不应由人法受理的,可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比如:存在仲裁协议3、二审的调解问题:二审中适用调解;可就上诉范围内的实体问题,也可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但未在上诉范围内的实体问题,进行调解。,二审中特殊情况处理,前期解读 4点,第四章 再审,一、再审的对象: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二、中止执行案子一旦再审了,就要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该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请注意:本教材是2007年1月出版,所以谈的是民诉法修正案,不是最后通过的民诉法。以最后通过的为准。,前期解读,第四章 再审,三、再审的发动主体(启动途径)(启动渠道)1、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是向法院申请再审,人法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法应当裁定再审。(不符合的,裁定驳回申请)2、人检提出抗诉 人检发现生效的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对于人检的抗诉,人法应当裁定再审 3、人法依职权提起再审 人法发现确有有规定情形之一的错误的,提起再审,1、渠道是3条,但发现错误的资料来源可以是多式多样。比如,人检、人法一样可以从当事人投诉发映材料中发现,他人反映或他案中牵扯出来,或上下级的例行检查等等。这可以给我们以启示 2、对发动主体的学术争议:现行这样,但在学术上探讨,有各种观点:二元性、三元性、单一、一半。详见P382 3、“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称呼理解。,对发动主体的几点说明,第四章 再审,四、再审的理由 调解书第一百八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十五种情形,前期解读 4点,(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四)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十五)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四章 再审,四、再审的理由 修改说明 1、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2、符合以上25项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3、也就是说,如果根据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即使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也不能由人民检察院抗诉,而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4、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把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条件与人民检察院应当抗诉的条件细化为十五种情形,如符合其中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就应当再审,人民检察院就应当抗诉。,再审的框架,一、启动,二、审理,依据:2008年4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1、向谁?变了 旧:可向原审法院提出,也可向原审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修改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时间?变了 旧: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修改后:增加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3、谁可以提出?当事人:原告、被告、有独三、承担责任的无独三上诉人、被上诉人,一、启动(一)当事人申请再审,什么变化?,原审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上一级法院:原审法院的上一级,4、对裁、判、调是否都可申请再审?有无特殊规定?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2)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部分,可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另行起诉。3)非争议案件:直接经利害人申请,人法直接改判,撤销原判即可。不按再审程序走。不得申请再审 4)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5、程序如何申请再审?人法又如何处理?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3)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4)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5)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6、审理法院?1)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至少)2)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申请再审”与“申诉”一样吗?,启动(一)当事人申请再审,思考,二、启动(二)人检抗诉,1、是事后抗诉(不象刑事诉讼,有事前抗诉。也称上诉审抗诉)2、人检抗诉没有时间限制。什么时候发现错误了,就“应当提出抗诉”3、人检一旦抗诉,人法就应当再审。4、人检什么情况下提出抗诉?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5、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6、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启动(二)人检抗诉,7、谁有权提出抗诉?上、下级抗诉原则 有权提出抗诉的人检必须是生效人法的上级人检(除了生效人法是最高院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启动(二)人检抗诉,8、向谁提出抗诉?应向自己的同级人法提出抗诉。9、最高检的抗诉特别规定 1)最高检针对最高人法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直接向最高人法提出抗诉书 2)最高检针对地方各级人法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直接向最高人法提出抗诉书或者委托下级人检向其同级人法提出抗诉。,该下级人检:须是生效人法的上级人检。,其同级人法:“其”指的是下级人检。,启动(二)人检抗诉,10、谁来审理?最后谁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所以:一般是接受抗诉的人法审理 可以交下一级人法再审(前提:在什么情况下),学 生 思 考,想像各种情况下的抗诉图?,一、启动(三)人法依职权提起再审,1、“人法什么情况下可自己提起抗诉”?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法自己提起再审2、“怎么提”?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所以,本院 由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提起权:院长;决定权:审委会 叫“自行再审”上级法院 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最高人法 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指生效的那个法院,1、自行再审2、提审3、指令再审,二、审理,1、再审法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1)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至少)2)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人检抗诉的 1)一般是接受抗诉的人法审理 2)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人法依职权提起再审的 1)自行再审 2)提审 3)指令再审,二、审理,2、再审程序?(再审没有一个独立的自己的程序)法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以结论是 如提审的,一律用二审程序 非提审的,原生效是二审的就用二审程序,原生效是一审的就用一审程序,二、审理,3、再审组织?一律合议制 如自行再审和指令再审的,一律回避4、再审范围?全面审查。不受原裁判处理范围和当事人申请再审范围的限制。5、再审当事人的称谓?生效是一审的,称原审原告/原审被告 生效是二审的,称原上诉人/原被上诉人6、再审审限一样:按一审的:6+6+3(不可能用简易)按二审的:判决3+3/裁定30日,二、审理,7、其他注意点?1)仍可调解2)不管被告方还是原告方缺席,都是缺席判决。不按撤诉处理3)再审的宣判,可由再审人法自己宣判,也可委托原审人法代为宣判。4)哪怕用二审程序审理,也要开庭审理,不能径行裁判5)再审中发现原一、二审遗漏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怎么办?可调解,调解不成,应当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裁判,发回原审人法重审。6)再审后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判决,驳回起诉。7)除外,二种结果 维持原判/改判,判决的既判力?,“一审在县法院,二审在中院终审”再审图(所有途径的),“一审在中级法院,二审在省高院终审”再审图(所有途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