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的基本原理.ppt
课程结构,第一章 旅游法概述第二章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第三章 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四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第五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第六章 旅游饭店法规制度,课程结构,第七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规制度第八章 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制度第九章 旅游交通管理法规制度第十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规制度第十章 旅游投诉法规制度,旅游法律客体,旅游程序法律,学习资源推荐,国家旅游局网站 中国旅游报网站 中国导游网,学习目的,主要内容,了解旅游法规的调整对象;了解旅游法律关系和旅游法律责任的含意;掌握旅游企业法人制度;,旅游法规概述;旅游业发展中的法律关系;旅游企业法人制度;旅游法律责任,第一章 旅游法规的基本理论,第一节 旅游法规概述,一、旅游法的概念,广义: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2023/10/29,7,1、旅游法是法(1)法是调整人的社会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旅游法是调整旅游行为的法律规范总称 3、旅游法是用以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体现了旅游活动的特点。这是旅游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一个基本标志。,(一)旅游法的概念,2023/10/29,8,我国现行旅游法规的主要内容 1)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法规;2)旅游行业和企业管理法规;3)旅游交通运输法规;4)旅游者权益保护法规;5)旅游市场管理法规。,2023/10/29,9,从广义上,旅游法规是指国家法律体系之中所有涉及旅游活动的相关法律、法令、规章、条例、标准与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简称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简称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简称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等。,(二)旅游法的调整对象,旅游活动中(包括旅游管理、经营、参观、游览等与旅游有关的活动)形成的带有旅游或体现旅游活动特点的社会关系。,(三)旅游法的形式,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另外: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国际条约、协定,2023/10/29,12,立法体制与权限(两级多层次),2023/10/29,13,法的效力位阶与规则,法的效力位阶,重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10/29,15,旅游法的理想模式(1),2023/10/29,16,旅游法的理想模式(2),二、旅游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作用,有利于旅游事业发展的原则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平等互利的原则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 兼顾旅游法规各主体利益的原则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则全年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二、旅游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作用,规范作用社会作用,第二节 旅游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要素:1、相关的法律规定;2、社会关系的存在;主体:广义的“人”与“人”内容:权利与义务客体:物、行为等,如何判断法律关系?,1、看是否存在某种社会关系(某种联系)?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血缘关系、爱情关系、同学关系、友情关系、政党社团内部关系 我们与陌生路人是否存在某种社会关系?2、看这种社会关系是否有与现行的某些法律有关联?(这种判断能力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有些社会关系属于道德调整范围,不宜由法律调整(如友情关系),即便有这种社会关系的存在,也不属于法律关系;,法律规定对形成法律关系的决定性作用,没有法律规定也就不存在法律关系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当时母亲与子女之间有血缘关系,但,不存在法律关系即便是今天:父母与子女之间有血缘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法律关系;收养法,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二)法律关系的分类,主要包括四大类:民事法律关系(平等的/横向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纵向的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纵向的关系)刑事法律关系。,(三)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一个法律关系中:主体至少包括两方,也可以是多方;主体通常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单务除外);,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1、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2、法人和其它组织:1)国家机关;2)各种企事业单位;3)各政党和社会团体;3、国家,比如发行国债时。,(三)法律关系主体,法 人人或财产的集合,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都可能成为法人。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四)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者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资质与前提)权利能力,按不同分类可分为1)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等;2)自然人权利能力,法人权利能力;,权利能力,1)自然人的一般权利能力(如民事权利能力),是生而有之;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法人(包括其它组织)的权利能力自该法人成立时产生,至其解体时消灭;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第2款,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先有权利能力,到一定年龄后(如果智力正常)才有行为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标准(年龄、智力):1)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后果;2)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此负责;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即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按内容分类:1)权利行为能力;2)义务行为能力;3)责任行为能力;按内容的完整性分:1)完全行为能力人;民法:18周岁刑法16周岁;2)限制行为能力人;3)无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规定自然人,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规定,第十二条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事行为能力规定,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刑事行为能力,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应当负刑事责任。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的公民16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能不能做这件事,能力的体现,资格,人权的体现。一出生法律就赋予这种权利。如生命权、肖像权、人格尊严权、继承权。,(五)法律关系的产生、更变与消灭,两大条件:一、法律规范;二、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如人的死亡事实,导致继承关系的发生;2、法律行为,有合法行为,违法行为等,如签署合同的行为导致合同关系产生,甲将乙打伤,导致侵权法律关系产生等。,二、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与要素,(一)旅游法律关系是指被旅游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旅游者、旅游企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组织,旅游权利旅游义务,物、行为、智力成果,(二)旅游法律关系的分类,1、旅游民事法律关系,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各类旅游民事合同关系。2、旅游行政法律关系,例如旅游企业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之间法律关系;3、旅游经济法律关系,例如旅游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国家与旅游企业之间经济法律关系;4、旅游刑事法律关系,例如旅行社非法组织公民出境旅游涉及的刑事犯罪。1、2最主要,特别是1,是我们学习的重点。,1旅游者2政府主管机构,对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行为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实行宏观调控的机构,主要是旅游行政主管机构,也包括与旅游密切相关的工商、公安、税务、海关等其他主管部门。3旅游企业,它主要包括各类旅行社、宾馆、饭店(酒店)、旅游交通运输企业、旅游景区等涉及旅游业务的公司。4旅游组织,旅游组织是根据发展旅游的某一方面目标而设立的,按成员构成划分,旅游组织可分为民间旅游组织、政府间旅游组织和混合型旅游组织。注意:在一个法律关系中主体的识别,(三)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包括发下4种类型:(1)财。财一般指货币资金、包括本币和外币。(2)物。物一般指旅游活动中为人们所控制并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3)行为。在旅游活动中,旅游企业向旅游者提供的服务多数都是行为,而物(例如汽车、客房设施)更多的只是服务的载体。(4)无形财富也可称为智力成果。其主要表现为:科学发明、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和商号使用权等。,(四)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五)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确立:法律事实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足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有意识的自觉活动,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就是由主管部门严格监督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正确地行使其权利,切实履行其义务,使旅游法律关系各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有以下几种方法。1赔偿经济损失2交付违约金3罚款4取消行政许可5没收财产6刑事制裁,(六)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第三节 现代旅游企业法人制度,一、法 人人或财产的集合,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都可能成为法人。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二、旅游企业法人的设立,1、旅游企业法人成立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2、旅游企业法人的经营权限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三、旅游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民法通则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121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旅游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始于企业成立时,终于企业倒闭时。,合法体现:有营业执照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四、旅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民法通则49条规定了六种情况: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旅游企业法人的变更和终止,1、旅游企业法人的变更指:法人存续期间内,法人在组织结构、性质、活动范围、财产、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重要事项上发生变动。2、旅游企业法人的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