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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合同和企业研发项目鉴定优惠政策(医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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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合同和企业研发项目鉴定优惠政策(医药).ppt

    ,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二一二年三月,技术合同和企业研发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及落实,一、技术合同及签订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技术合同,优惠政策,技术市场相关优惠政策,一、营业税 二、所得税,一、营业税,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二、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居民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一、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二、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三、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技术合同定义,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我国公民+外国国籍的人+无国籍的人 法 人:是指在商品生产和交换中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组织,技术合同分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一、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研究开发”,是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完成新的技术方案的活动,包括探索新发现,创造新发明,完成新设计,开发新产品、采用新工艺、设计新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活动。,技术开发合同,标的:当事人之间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合同内容表现为科技创新。对技术开发合同一方面应要求合同标的具有创新成分和技术进步特征;另一方面对合同标的在技术创新上的要求又只能是相对的,只要合同标的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就是一份技术开发合同。不要求必须是世界新颖、国内首创或者在行业、地区排名第一。,技术开发合同认定条件 技术开发合同,(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下列内容属于技术开发合同,(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就小试技术成果、中试技术成果实施产业化,包括工业化、商业化开发的课题,有技术进步特征和技术创新内容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但就无技术创新内容的扩大试验或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的项目订立的合同,不按技术开发合同处理。(2)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总体技术改造、成套设备和试验装备的技术改造,确属具有技术进步特征、技术创新内容和科技产业化目标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但就一般设备的维修、改装以及常规的设计变更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国外引进技术、设备的创新改造项目,情况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单纯的测绘、仿制不属于技术开发;但确属在消化、吸收基础上进行创新的研究开发的,在其原有设备、技术基础上有新的技术进步项目,可以认定为属于技术开发合同标的范围。(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对应用软件复制、仿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下列内容属于技术开发合同,(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就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的单项课题或者系统工程等研究开发项目,自然资源、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有明确技术进步特征和技术创新内容的可以认为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但项目内容为一般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的课题除外。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培育,包括发现野生品种进行后续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技术开发合同。但单纯进行新品种的试验试种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8)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下列内容属于技术开发合同,以下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1)上述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3)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4)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技术开发合同签订,医药开发合同签订双方的关系:1、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关联企业2、委托方与受托方无关联企业3、委托方(中介方)、受托方及投资方,技术开发合同的签订,一、项目名称:不能用代号表示。一份合同对应一个项目名称。用简明、准确的文字表达合同的标的。如:帕拉米韦原料药的开发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即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包括技术目标、技术内容、技术方法和路线1技术目标:达到某某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或新产品。2技术内容:进行甲磺酸左氧氟沙星胶囊的研究开发,并进行0、I、II、III、IV期临床试验。其具体技术内容为: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3技术方法和路线:采用合成工艺,筛选出符合要求的结构产物等等,技术开发合同的签订,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研究开发计划内容包括第1、2、3、4、阶段计划内容、阶段性目标、阶段性时间、完成进度时间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五、风险责任的承担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七、交付研发成果:交付成果的形式及数量、交付的时间及地点八、验收标准和方法九、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注:应注明价款的组成,可以写成每个研究阶段多少钱的方式)十、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应对合同中的技术名称进行解释,如药品所对应的化学名),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1)专利权转让合同: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 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技术转让合同,标的:订立技术合同时已经存在的技术成果,包括已经拥有工业产权的发明创造或有效拥有和控制的技术秘密。是合同约定的现有的、特定的技术成果,合同内容表现为技术转移。,(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技术转让合同认定条件 技术转让合同,以下几种合同可以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1、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2、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3、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技术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使用权是指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转让权是指向他人让与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技术转让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具有实用性;(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技术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标的应该是一项未公开的技术方案,不能是一个笼统的项目名称、单纯的信息和若干数据,而应是构成一个具有实用价值的,内容详细的技术方案。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技术秘密的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以及应当交付给对方的技术资料,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明确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技术转让合同,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几点说明: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份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技术转让合同,3、技术秘密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4、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5、仅仅只是许可方运用该项技术秘密为受让方完成项目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一定是技术的转移,在转移的过程中,许可方可以派人员做技术指导和培训。,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6、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同一实施地实施其拥有的技术秘密多次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即同一项技术秘密不能对同一个目标(技术秘密最终实施地)转让多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何地区范围内以何种方式使用该技术秘密,但不应该有时间限制。一旦受让人掌握了该技术秘密,就可以永久使用下去,直到新的技术成果取代它为止。,医药类技术合同转让,医药类技术合同转让大致可分为:1、拥有专利技术的技术转让;2、技术秘密转让;3、新药技术转让;4、药品生产技术转让。,技术转让合同的签订,1、拥有专利技术的技术转让合同签订,按照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进行签订;2、技术秘密转让,按照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签订;如转让原料药制备工艺技术、制剂处方及生产工艺技术等,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协助完成或共同完成药品的注册申请等。3、新药技术转让:(一)持有新药证书的;(二)持有新药证书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对于仅持有新药证书、尚未进入新药监测期的制剂或持有新药证书的原料药,自新药证书核发之日起,应当在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六相应制剂的注册分类所设立的监测期届满前提出新药技术转让的申请。转让方应当将转让品种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相关技术资料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并指导受让方试制出质量合格的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合同参照专利权转让合同进行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签订,4、药品生产技术转让(一)持有新药证书或持有新药证书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其新药监测期已届满的;持有新药证书或持有新药证书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制剂,不设监测期的;仅持有新药证书、尚未进入新药监测期的制剂或持有新药证书不设监测期的原料药,自新药证书核发之日起,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六相应制剂的注册分类所设立的监测期已届满的;(二)未取得新药证书的品种,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均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其中一方持有另一方50%以上股权或股份,或者双方均为同一药品生产企业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的;(三)已获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品种,其生产技术可以由原进口药品注册申请人转让给境内药品生产企业。转让方应当将所涉及的药品的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全部资料和技术转让给受让方,指导受让方完成样品试制、规模放大和生产工艺参数验证实施以及批生产等各项工作,并试制出质量合格的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受让方生产的药品应当与转让方生产的药品质量一致。合同签订参照专利所有权转让合同签订。,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计价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标的:咨询项目,依据合同提交的成果是对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调查和预测的报告。技术咨询的工作应达到约定的科技水平,有相应的参考价值,其成果属于软科学研究范畴。,(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技术咨询合同认定条件 技术咨询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标的: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服务,是专业技术工作,就技术服务合同而提供和转移的知识、技术和信息,不含专利权、专利实施权或技术秘密成果的公开、使用和转让。,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3、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认定条件 技术服务合同,(1)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网上登记的基本步骤,技术合同实行网上登记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网址:http:/),网上登记的基本步骤,1、注册 首次申请认定的用户须先注册。携带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到合同登记站进行注册,登记员给予“用户名ID”和“密码”。,网上登记的基本步骤,2、填写 卖方按系统要求设置好安全站点、ActiveX控件、插件后,方可登录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合同申请”,打开一张新的登记表,填写完毕并按“提交”,就完成了一份合同的网上申报。,网上登记的基本步骤,3、报送 网上申报后,申报单位须在30日内将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送到选定的登记站进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需报送至少两份合同,且必须有一份合同原件,合同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本单位公章。,网上登记的基本步骤,涉外合同要求提供:外文合同两份,至少一份原件;合同译本两份;合同复印件以及译本须注明与原件相符,盖单位公章。涉密合同要求提供:合同原件以及相关附件(查看后退回);合同涉密(密级)情况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保密委员会专用章),项目名称和内容需要变更的要在证明中一并说明;根据原合同内容和变更说明重新填写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两份(只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技术合同网上登记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步选择好所要报送合同的登记站。第二步填写的合同信息要准确详细,特别是买方信息、买方性质、计划来源、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社会经济目标(在登记网站首页的资料下载专区里面有相关指标分类办法)。注意合同金额是以元为单位,外汇要换算成人民币。,从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考虑 建议使用国家科技部规定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一 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优惠政策,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七)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研究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税收政策。,二 政策落实,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第四条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和标准,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第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第九条 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第十条 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享受政策财务条件,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要求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研究开发费用核算体系,根据自行编制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设立专项明细账,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准确、及时地归集研发项目的费用发生情况。对企业同时研究开发多个项目,或研究开发项目和其他项目使用共同资源的,企业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将有关费用在各个受益项目之间分摊。对用于研发过程中的自有资金和不征税收入资金应进行明确的划分与核算。二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下专设“研究开发费用”二级科目,在“研究开发费用”二级科目下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专设“研发支出”科目,在研发支出科目下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二级科目,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核算。企业未按上述规定核算研究开发费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享受优惠政策的标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其中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按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换言之,对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从形成当月起,至少按10年采用直线法享受加计50%摊销的税收优惠。,享受优惠政策的标准,某企业2010年度开发新产品的研发费用为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1)假定研发费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则在计算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除了据实扣除1000万元以外,还可加计扣除500万元(100050%),据此可以少缴所得税125万元(50025%);(2)假定该研发费全部形成无形资产,并于2011年1月才达到预定用途,并按10年平均摊销,则2010年发生的1000万元研发费用,从2011年度开始,在10年内,每年在据实摊销100万元(1000/10)的基础上,在计算所得税时,可税前加计摊销50万元(100050%10),每年可少缴所得税12.5万元(5025%)。,可加计扣除费用范围,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的费用包括:(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研究开发项目政策落实,一是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一条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材料。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三条),省、市通知,项目鉴定,主持鉴定的单位,单位: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地点:汉口发展大道武汉市科技大厦0915室 咨询电话:65692194,项目鉴定范围,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有异议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企业认为需要申请鉴定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受托研究开发项目和购买无形资产项目不属于鉴定范围,鉴定工作内容,鉴定申报项目是否属于符合条件(国税发2008116号第三条)的研究开发活动,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鉴定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出具鉴定意见,并加盖“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专用章”。,项目鉴定实行网上申报 网址:栏目:企业研发项目鉴定,项目鉴定程序,申报程序:企业注册 1.企业基本信息填写,提交资料,等待审核2.审核完成后,通过提交的法人代码为用户名,初始密码:123456。登录上传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再次提交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项目。项目申报 申报需填写表单:填写年度基本信息表-项目研发情况表-(自主研发则需填写项目计划书)-上传项目立项决议书-填写效用情况说明表-填写研究成果报告并上传证明研究过程有关的附件材料如:检测报告、化验报告、专利证书、查新报告等-提交鉴定。,项目鉴定程序,项目初审企业网上提交鉴定材料后,由技术市场办承办人员对提交的项目内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系统通知申报单位提交1份纸质材料项目受理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后,市技术场办正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从受理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鉴定。项目鉴定 市技术场办根据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项目鉴定并出具项目鉴定意见。(市技术市场办工作人员在项目鉴定过程中,需要求企业补充提交资料时退回企业补充材料,系统中显示为“项目待办”,企业从网上提交后进入鉴定状态。)结果打印企业从网上打印鉴定意见书一式两份,签订盖章后到市技术市场办加盖“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专用章”。,鉴定需提供纸质材料,1、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书等复印件;3、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应情况说明5、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6、专利证书等其他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7、自主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交:自主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含自主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交:与受托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承担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需提交:(1)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 件;(2)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和合同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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