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概论.ppt
第一章 国际贸易实务概论,第一节 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对象 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对象是国际性商品交换的具体运作过程,包括该过程经历的环节、操作方法和技能,以及应遵循的法律和惯例等行为规范。国际贸易的标的包括货物、服务和技术。虽然当代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已经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且该比重还有上升的趋势,但是,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在国际上,货物贸易仍然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部分,仍然在国际贸易中占有最大的比重。此外,有关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的业务做法,不少是从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中脱胎出来的,有的还是直接沿袭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第一章 国际贸易实务概论,第一节 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对象 何谓“国际性”(Internationality)由于许多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条约用了不同的标准对其下定义,因此,对同一笔交易,在是否具有“国际性”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的判定结果。综合起来看,各国法律及国际条约对“国际性”的判定标准主要有(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2)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3)订立合同的行为完成于不同的国家;(4)货物须由一国运往另一国。,第一章 国际贸易实务概论,第一节 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对象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80年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采用单一的营业地标准,即以买卖双方的营业地点是否处于不同国家为标准。按此规定,如果买卖双方的营业地均设立在同一个国家,那么,即使他们所订立的合同要求将货物由一国运往另一国,或交付到另一个国家,或要约与承诺行为完成于不同的国家,该合同仍不认为具有国际性;反之,只要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设立在不同的国家,则即使他们所订立的合同是工厂交货,无须运出国境交付,这种合同仍被视为具有国际性,适用该公约。,第一章 国际贸易实务概论,第一节 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对象 如果当事人拥有多处营业地测联合国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例如,如果卖方在A人两国均有营业地,买方只在B国有营业地,那么,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就需要看该合同及合同的履行与卖方哪一处营业地的关系最密切。如果合同及合同的履行与卖方在A国的营业地联系最密切,那么,该合同就具有国际性;如果合同及合同的履行与卖方在B国的营业地联系最密切,那么,该合同就不具有国际性。,第一章 国际贸易实务概论,第一节 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对象。范围和内容 二、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范围和内容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综合应用性学科,它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包括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国际商法、国际金融、国际市场营销、国际运输、国际保险等知识。它的内容主要有:(一)国际贸易法律规范 国际贸易实务活动需要在一定的法律规范下开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际贸易持久、有序而健康地发展,才能保证贸易商的权益不受侵害。因此,国际贸易法律规范是开展国际贸易实务的基本条件。掌握这方面的知识是很有必要的。从国际贸易的实践来看,国际贸易法律规范越来越重要了。国际贸易法律规范以各国制定的有关贸易的法律为基础。但是,由于各国法律制度存在着差异,因此,国家之间及国际组织制定的一系列条约(或称协定、公约等),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各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力求在国际上实施统一的法律规范。另外,还由于各国法律及国际条约对国际贸易实务的很多具体细节问题难以作出规范,因此,往往会借用国际贸易中长期以来反复被使用的国际贸易惯例作为法律规范的补充。所以,各国的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共同组成了国际贸易法律规范的框架。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从事国际贸易实务活动必须要学习和掌握的。,第一章 国际贸易实务概论,第一节 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对象。范围和内容 二、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范围和内容(二)国际贸易条件 贸易商为了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在贸易中必然要提出一系列贸易条件。国际贸易是围绕这些贸易条件进行的,贸易商之间的谈判主要是针对这些贸易条件的。当各项贸易条件在贸易商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后,便以合同的形式把这些条件确定下来。以后,贸易商各自按事先商定的贸易条件履行义务、完成交易,并最后获得期望的利益。因此,贸易条件是国际贸易实务活动的基本内容。对于每一笔交易来说,国际贸易条件应包括哪些?怎样确定这些贸易条件既对自己有利,又能让对方接受?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贸易商。各种国际贸易术语对一部分基本贸易条件作了规定。贸易商除了运用国际贸易术语来确定贸易条件外,还要确定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章 国际贸易实务概论,第一节 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对象。范围和内容 二、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范围和内容(二)国际贸易条件 的条件:1商品条件。这方面包括商品品名和品质、数量、包装及商品检验。商品条件用来约束出口方应提交什么商品及怎样的商品,并要避免在这些方面产生争议。2价格条件。价格条件往往与国际贸易术语联系起来加以确定,因为价格构成与贸易术语是密切相关的。另外,价格条件还包括佣金和折扣等。3商品装运条件。这方面包括装运时间、地点、运输方式、是否分批装运和转运、运输单据等。装运条件用来确定出口方怎样把商品交给进口方。4货运保险条件。考虑到商品在国际运输中可能会遇到风险乃至商品受损,因此,需要办理保险,从而把运输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那么,运输保险由哪一方办理、投保什么险别、保险费谁付,这需要在贸易商之间商定。5支付条件。这方面包括支付工具、支付方式等。支付条件用来确定进口方如何向出口方按价款支付,并保证付款。6争议和违约处理条件。这方面包括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第一章 国际贸易实务概论,第一节 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对象。范围和内容 二、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范围和内容(三)国际贸易程序 国际贸易程序是指国际贸易实务操作是按照怎样的顺序进行的。国际贸易程序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国际贸易准备。这个阶段的内容是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制定国际贸易计划,以及对将要进行的一笔交易进行成本、价格及经济效益核算。第二个阶段是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这个阶段的内容主要是谈判成交的过程,其中包括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和订立合同等环节。第三个阶段是履行合同和违约处理。这个阶段的内容主要包括:怎样履行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怎样避免违约;如果发生了违约事件,应该如何去处理;等等。国际贸易实务的内容很丰富,要做的工作也很多。了解各环节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有重点、有顺序地进行,对于开展国际贸易实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第一章 国际贸易实务概论,第一节 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对象。范围和内容 二、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范围和内容(二)国际贸易方式 国际贸易方式也是国际贸易实务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要发展对外贸易,就要研究和运用新型的国际贸易方式。在当代国际贸易中,已经有很多贸易方式被应用了。例如,为了稳定贸易双方长期关系的包销、代理和寄售,为了引起买家之间或卖家之间竞争的招标、投标和拍卖,生产与贸易相结合的加工贸易,进口与出口相结合的易货贸易、互购贸易、补偿贸易,以不转移货物所有权为特点的租赁贸易,以有特定组织形式和买卖公开竞争为特点的期货贸易,等等。,第一章 国际贸易实务概论,第一节 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对象。范围和内容 二、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范围和内容(三)国际贸易程序 国际贸易程序是指国际贸易实务操作是按照怎样的顺序进行的。国际贸易程序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国际贸易准备。这个阶段的内容是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制定国际贸易计划,以及对将要进行的一笔交易进行成本、价格及经济效益核算。第二个阶段是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这个阶段的内容主要是谈判成交的过程,其中包括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和订立合同等环节。第三个阶段是履行合同和违约处理。这个阶段的内容主要包括:怎样履行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怎样避免违约;如果发生了违约事件,应该如何去处理;等等。,第一章 国际贸易实务概论,第一节 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对象。范围和内容 二、国际贸易实务的研究范围和内容(四)国际贸易方式 国际贸易方式也是国际贸易实务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要发展对外贸易,就要研究和运用新型的国际贸易方式。在当代国际贸易中,已经有很多贸易方式被应用了。例如,为了稳定贸易双方长期关系的包销、代理和寄售,为了引起买家之间或卖家之间竞争的招标、投标和拍卖,生产与贸易相结合的加工贸易,进口与出口相结合的易货贸易、互购贸易、补偿贸易,以不转移货物所有权为特点的租赁贸易,以有特定组织形式和买卖公开竞争为特点的期货贸易,等等。,第一章 国际贸易实务概论,第二节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区别 一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比较广泛。在国际贸易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所适用的法律可以是某一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也可以是其他国家的法律,还包括国际贸易条约、国际贸易惯例。但是,在国内贸易中,所适用的法律只能是该国国内的法律。二、政府对国际贸易具有更多的管理措施。在国际贸易中,有商品的进口或出口。各国政府对商品进出口有各种各样的限制或鼓励措施。例如,关税、配额、许可证、出口补贴、出口信贷等。另外,还要接受海关的监管、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批以及法定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支付货款或接受货款也要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控,办理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的核销。而国内贸易就没有这方面的管理。,第一章 国际贸易实务概论,第二节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区别 三、国际贸易面临较大和较多的风险。例如,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从一国运往另一国,需要经过长途运输,有的还需要多种运输方式,所以,其运输风险比国内贸易大。再如,国际贸易中一般不易做到交货和付款同时对流,不能采用像国内贸易中的带款提货方式,往往是交货在先,付款在后,因此,存在着支付风险。另外,国际贸易中还存在着价格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等。四、国际贸易业务在操作上较复杂。由于国际贸易的业务环节多、涉及面广,因此,需要办理的手续就多,如进出口审批申请、商检、运输、保险、报关、外汇核销、退税、获取产地证等;此外,还要制作各种单据,解决语言不同的问题、度量衡制度不同的问题,以及适应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商业惯例等。由于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存在的种种区别,因此,对从事国际贸易业务的企业和人员的要求就比较高。国际贸易经营者必须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良好的基本素质,才能胜任国际贸易实务工作。,第一章 国际贸易实务概论,第三节 国际贸易实务的基本程序 一、出口贸易的基本程序(一)出口贸易前的准备 出口贸易前的准备包括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和制定出口贸易计划。出口贸易前开展国际市场调研的目的在于把握国际市场,寻找有利的出口贸易机会。国际市场调研的内容有很多,主要有;国外的商品供求、产品结构、价格趋势、市场竞争、贸易限制、社会文化、客户资信等。进行国际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口贸易计划,确定一定时期内出口贸易的设想、做法,如产品系列。目标市场、客户选定、贸易方式、价格和支付条件的掌握、成本及经济效益的核算等。制定计划有利于出口业务的管理,从而使出口业务的各个环节可以更好地协调配合,顺利进行。,第一章 国际贸易实务概论,第三节 国际贸易实务的基本程序 一、出口贸易的基本程序(二)出口贸易磋商和出口合同的订立 根据出口贸易计划,与客户进行接触联系。在与贸易对象建立业务关系之初,为了简化今后贸易磋商的内容,可以先与客户就一般交易条件达成协议。贸易磋商是指对出口贸易条件的具体内容进行谈判,如交易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等。贸易磋商可以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电话、当面谈判的口头形式进行。贸易磋商的一般程序是: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在贸易磋商中,若有一方的发盘和另一方的接受,合同即告成立。,第一章 国际贸易实务概论,第三节 国际贸易实务的基本程序 一、出口贸易的基本程序(三)出口合同的履行 出口合同成立后,买卖双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若有违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的履行程序依据合同规定的交易条件而定。如果合同规定采用CIF贸易术语和信用证支付方式,则出口方履行合同需要做的工作及程序如下:1准备货物,落实信用证 出口方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前准备好货物。落实信用证包括催证、审证和改证。催证是指合同订立后,出口方催促进口方尽快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是出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保证。出口方收到信用证后,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审查信用证,如果发现信用证中有与合同不相符合而且又不能接受的条款,应向进口方提出,由进口方要求银行修改信用证。,第一章 国际贸易实务概论,第三节 国际贸易实务的基本程序 一、出口贸易的基本程序 2商品检验,申报出口 货物准备好以后,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或有关的法规,报请商检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获得商检证明后,才能出口。根据国家对出口贸易的管理规定,有些商品的出口要获得国家颁发的出口许可证和出口配额。因此,需要办理申报出口手续。3安排运输,办理保险 货物出口需要运输。出口企业一般委托运输代理机构办理运输事宜。运输代理机构根据出口企业对运输的时间、装运地和目的地等的要求,找运输公司洽谈,办理运输手续。安排了运输,明确载货工具后,出口企业要及时办理运输保险。,第一章 国际贸易实务概论,第三节 国际贸易实务的基本程序 一、出口贸易的基本程序 4申报通关,装运货物 货物出口前要通过海关的检查,因此,出口企业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可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并从运输公司那里取得由其签发的运输单据。然后,向进口方发出货物已装运的通知,以便进口方准备接收货物和支付货款等事宜。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要着手缮制和备妥各种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包括发票、汇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主要单据以及其他单据。然后,把这些单据交给有关银行。银行审查这些单据是否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如果没有问题,银行就把货款支付给出口企业。出口企业收取货款后,合同履行完毕。,第二章 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第一节 各国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 一、资本主义国家有关贸易的国内法 资本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各国在制定有关贸易的法律中没有国内贸易法和国际贸易法之分,即不对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分别立法。一般而言,资本主义各国有关贸易的法律既适用于国内贸易,也适用于国际贸易。虽然资本主义各国在有关贸易的立法上没有国内与国际之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存在着国内和国际之差。这种差别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作为国内贸易法,是一种强制性的法规;作为国际贸易法,则在很大程度上以贸易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为基础。在很多国家的法律里,国内贸易的法律规则不完全适用于国际贸易。我们还应当看到,资本主义各国制定的贸易法是不完全相同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可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贸易法和英美法系的贸易法在形式和内容上存在着差异。,第二章 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第一节 各国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 一、资本主义国家有关贸易的国内法(一)大陆法系的贸易法 欧洲大陆法系的国家大多把有关贸易的法律编人民法典内,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法国民法典第三篇第六章、德国民法典第二篇第二章、日本民法典第二章第三节,都对贸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国家除了民法典外,还订有商法典,专门就商事行为、海商、保险、票据或公司等方面的法律分别作出具体的规定。这些国家采取民法与商法分立的做法,把民法与商法分别编纂为两部法典,以民法为普通法,以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一般原则可以适用于商事活动,但凡属商法另有特别规定的事项填应适用商法的有关规定。但是,也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采取民法与商法合一的形式。这些国家只有民法典,而没有单独的商法典。例如,意大利只有民法典,瑞士只有债务法典,这两个国家都没有制定商法典,它们都把有关商法的内容编人各自的民法典或债务法典之中。,第二章 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第一节 各国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 一、资本主义国家有关贸易的国内法(一)大陆法系的贸易法 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主要是绝大多数欧洲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荷兰。西班牙、比利时、奥地利等。另外,由于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扩张的结果,大陆法系的国家还包括拉丁美洲国家、部分非洲国家及日本、土耳其等国家。欧洲大陆法系的国家大多把有关贸易的法律编人民法典内,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法国民法典第三篇第六章、德国民法典第二篇第二章、日本民法典第二章第三节,都对贸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国家除了民法典外,还订有商法典,专门就商事行为、海商、保险、票据或公司等方面的法律分别作出具体的规定。这些国家采取民法与商法分立的做法,把民法与商法分别编纂为两部法典,以民法为普通法,以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一般原则可以适用于商事活动,但凡属商法另有特别规定的事项填U应适用商法的有关规定。但是,也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采取民法与商法合一的形式。这些国家只有民法典,而没有单独的商法典。例如,意大利只有民法典,瑞士只有债务法典,这两个国家都没有制定商法典,它们都把有关商法的内容编人各自的民法典或债务法典之中。,第二章 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第一节 各国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 一、资本主义国家有关贸易的国内法(二)英美法系的贸易法 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除了英国和美国外,还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我国香港特区也属于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各国原则上不存在民法与商法的区分。在英美法系国家,既没有民法典,也没有大陆法意义上的商法典。这些国家的贸易法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普通法,即由法院以判例形式确立法律原则,属于不成文法;二是成文法或称制定法,即有关货物贸易的立法。,第二章 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二、我国有关货物贸易的法律 我国有关货物贸易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J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另外,各种行政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也是调整货物贸易关系国内法的组成部分。由于我国经济制度正经历着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因此,我国的法律制度也相应地在不断地修改和完善。在我国计划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时期,法制建设适应的是计划经济制度的需要。例如,我国在1982年公布了经济合同法。该法充分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的这一特点,它要求我国的经济合同服从国家经济计划的要求,并为实现国民经济计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