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第一篇).ppt
国际经济法,余劲松、吴志攀主编授课教师:郭丹,第一篇导论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一、国际经济法的有关学说(一)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家公法的分支(二)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商事交易的私法,包括有关国家的合同法、货物买卖法、海商法、保险法等;2、有关国家政府管理经济交往的行政法规,包括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商检法规等。3、约定国家之间权利义务的国际经济公约,如WTO的多边协议等,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对象;(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四)国际经济法的体系.,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一、早期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二、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基础三、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一)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11、普遍性国际经济公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22、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33、跨国公司的发展及其管制;44、区域性经济公约和组织的发展;55、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国际经济公约二、国际经济惯例三、联大规范性决议四、内国法五、其他辅助性渊源,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国际经济主权原则;二、平等互利原则;三、国际合作以谋共同发展原则。,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学及其研究方法,国际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第一节 概述,一、自然人(一)国籍的确定(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三)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二、法人(一)法人的国籍(二)法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1、外国 2、在我国,只有那些经过审查批准,取得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才能成为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3、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能成为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一、国家(一)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1、平等的国际公法主体: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权利义务关系;2、垂直的国内公法主体: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的管理关系;3、平等的私法主体:合同主体。,(一)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 1、绝对豁免 2、限制豁免:对国家的公法行为予以豁免,对国家的私法行为不予豁免。(二)国家行为原则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如对外国投资企业的国有化及征收问题的决定。,第二节 跨国公司,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跨国性(二)战略的全球性及管理的集中性(三)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二、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跨国公司在经济上是一个实体,却不是一个法律实体,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三、跨国公司中各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母子公司之间:母子公司各自以其公司财产为限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分公司是一个法律实体,是一个权利义务主体。,四、对跨国公司的管制以东道国对跨国公司在本国设立的子公司的管制为主,外国对跨国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的管制不得延伸至其集团内的其他公司。五、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第三节 国际经济组织,一、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一)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特征(二)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 1、权利能力取决于国家的授权 2、行为能力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和职能,(三)国际组织和非成员国的关系(四)国际组织享有的豁免权 1、豁免权来自于成员国的授权 2、目的:职能必要说与代表性说(国家集合说)3、限制:各国际组织及其各工作人员的豁免权限不同 4、豁免权的范围: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没收或其他形式的扣押,档案不受侵犯。,二、几种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一)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二)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三)专门性的国际经济组织:初级产品出口国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