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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环境法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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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环境法概述.ppt

    ,第九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第三节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第四节 国际环境责任和争端的解决,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一、国际环境法的含义和特点1.概念: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特点:国际环境法主体的特殊性国际环境法的限制作用国际环境法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环境法与国际法和国内环境法关系密切,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二、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1.国际条约:包括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定其相互权利和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2.国际习惯:是国际法主体以类似行为的重复而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3.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4.辅助性渊源:司法判例和公法家学说。5.“软法”: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通过的书面文件。,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三、国际环境法的主体和客体1、国际环境法的主体(1)概念:国际法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2)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尤其是国际政治关系和法律关系;在国际法律关系中直接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3)国际环境法主体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联合国系统的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和其专门机构;联合国系统以外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根据环境条约或其他条约建立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非政府行为者:主要是指非政府组织,包括科学界、非营利性的环保组织、私营工商界、法律社团、学术界和公众等。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环境法主体。,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2、国际环境法的客体(1)环境要素国家管辖内的环境与资源国家管辖外的环境与资源(2)行为,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四、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发展1.19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的建立萌芽时期2.1945年联合国成立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发展时期3.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议发展活跃时期,框架基本形成4.1992年里约会议及其发展继续发展时期,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一、国际环境法一般原则的概念及作用二、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三、国际环境合作的原则四、防止环境损害的原则五、谨慎原则六、污染者负担原则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八、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一、国际环境法一般原则的概念及作用1.概念:国际环境法一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普遍适用于国际环境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环境法基础的法律原则。2.作用:这些原则对各国政府在制定本国政策与法律中都发挥了指导作用。,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二、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必须遵循国家主权的原则。此原则意味着在国际环境关系领域内,各国对其国内环境事务享有独立的最高权利,对国际环境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国家环境主权原则的内容在斯德哥尔摩宣言的原则21中得到充分体现。,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三、国际环境合作的原则概念:是指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应当采取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协调一致的行动,以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意义:国际社会所有成员都应该并且有权参与保护和改善国际环境的行动;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普遍的参加和合作。体现:斯德哥尔摩宣言原则24;里约宣言原则7、27。,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四、防止环境损害的原则在科学上没有疑问的情况下,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应该是环境保护的黄金规则。斯德哥尔摩宣言原则6、7、15、18、24;里约宣言原则14。,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五、谨慎原则源于科学存在不确定性涵义:宽泛意义:国家对于环境问题应该谨慎从事,在对那些可能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作出决定时要有预见性;相对严格意义:国家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或物质,要进行管制,如果必要的话,甚至要禁止,即使目前尚无确定和压倒一切的证据证明那些行为或物质已经或可能给环境造成损害;更加严格意义:要求举证责任倒置。体现:里约宣言原则15;卡塔赫纳生物安全一定书。,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六、污染者负担原则力图解决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性”问题主要用于协助处理有关环境损害的民事赔偿方面的问题里约宣言原则16,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责任:各国都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并防止对管辖范围以外环境造成损害;各国都应该广泛参与有关的国际合作;各国都应该在环境方面相互合作和支持。有区别的责任:由于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数量也不同,技术能力和工艺水平也不同,不应该要求所有的国家承担完全相同的责任。主要体现:里约宣言原则7、11。,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八、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内容:代际公平;代内公平;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发展应相互协调相互兼顾。体现:里约宣言原则3、4;21世纪议程。,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第三节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一、国际环境法实施的手段与方法二、国际环境法实施的监督,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国际环境法实施是指国际环境法主体行使国际环境权利、履行国际环境义务的活动。国际环境法的实施与国家责任直接联系在一起。国际环境法实施的实质和关键,是它的习惯法和条约如何转化为国内法,在国内得到实施的问题。,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一、国际环境法实施的手段与方法 1.命令与控制措施 2.经济刺激措施 3.综合污染防治措施,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1.命令与控制措施概念:命令与控制措施是指那些由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制定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则、标准,并且以公权力作为后盾监督和强制实施的方式。内容:环境标准:工艺标准、产品标准、排放标准、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评、战略环评风险评估许可证限制或禁止性措施环境管理方面的措施,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2.经济刺激措施概念:经济刺激措施是指政府利用经济手段来引导或抑制市场参与者的决策和市场行为,以期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内容:保险弹性许可证和联合履约标志,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3.综合污染防治措施概念:是指消除或至少减少任何可能造成污染的物质为目标的预防性措施,尤其是根据物质、产品的生命周期,从其生成、生产到最终消灭进行全程管制。,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二、国际环境法实施的监督1.报告:要求缔约方定期向环境条约的主管机关报告履行条约的情况,以国家报告的形式定期提供给条约主管机关,并由主管机关向其他缔约方和国际社会公布。2.监督:指包括在受影响的环境内实地取样在内的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工作。3.监控:指持续、不间断的监督、评估。,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第四节 国际环境责任和争端的解决一、国际环境损害与国际责任二、国际环境损害的赔偿三、国际环境环境争端的解决,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一、国际环境损害与国际责任国际环境损害:是指在国际环境领域,由于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有形的跨界损害,包括对别国领土或管辖或控制地区明显的对人、财产或环境的危害,包括为遏制或减少此类活动的损害性影响而采取的防范措施的费用。国际责任:指国家应对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承担国际责任。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法行为、赔偿、恢复原状、补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和国际求偿。,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二、国际环境损害的赔偿1.国际环境损害的赔偿原则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公平原则2.国际环境损害的赔偿赔偿基金、限制赔偿额,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三、国际环境环境争端的解决联合国宪章第33条:政治方法、法律方法,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特雷尔附近的一个铅锌冶炼厂特雷尔冶炼厂,距离美国边界十余公里,从1896年建成以来,该厂释放的大量硫化物使美国华盛顿州遭受大规模损害,特别是对庄稼、树木、牧场、牲畜和建筑物的损害极为严重。1903年释放量高达每月10000吨。到1930年,该厂每天向大气中排放300350吨硫,二氧化硫的数量则是这个数字的2倍,还有其他的化学残渣。在初期,污染受害者曾向该冶炼厂提出过多次私人赔偿要求,但这一问题显然不可能在任一国家的国内法范围内得到圆满解决。1925年,案件重新提起,美国还成立了保护受害人协会,目的是取代单独申诉、签订集体协议。1927年,案件被正式提交给美国政府,美国政府向加拿大政府提出抗议。在以其他方式解决争端的尝试失败后,两国政府决定将争端提交仲裁,并于1935年4月15日签署仲裁协议。,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案件仲裁结果:在1938年的第一次裁决中,仲裁庭判定冶炼厂的烟雾对华盛顿州造成了损害,并裁决加拿大应支付7.8万美元作为美国所要求的自1932年1月1日至1937年10月1日之间特雷尔冶炼厂对美国土地造成的损害的“完全的和最后的补偿和赔偿”。在1941年仲裁庭最后裁决中,仲裁庭指出:“根据国际法和美国法,任何国家都无权使用或者许可使用其领土导致燃烧的火焰损害到别国领土内的财产和人员,而本案的后果是严重的,证据清楚表明损害是存在的。,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本案涉及知识点:跨界环境污染的概念:即产生于一个国家的污染对另一个国家的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是相对于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一种义务。国际责任主体:国家、政府间组织。另外,国际法对未加禁止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还涉及了作为经营者的个人和法人。因此,责任的承担就有以下三在种情况:国家完全承担责任;国家与经营者共同承担责任;经营者承担责任。,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争点与评析:法律适用的问题:将国内法的原则作为判决基准直接适用于国际判例。高度危险性活动的国家“严格责任”:被告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结论: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是成功的,它已达到了法庭所宣布的目的:平衡边界两边工业和农业的利益;此案的重要意义宣布的两项原则本案所宣布的一国应负对其危害他国环境的行为承担国家责任的原则,为跨国环境损害所引起的国际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基本原则;在国际责任之外,仲裁协议为解决纠纷提出的问题倾向于制定共同规章,即当事国进行合作。,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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