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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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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皇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皇姑区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l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4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5分类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1. 6预案体系及衔接错误!未定义书签。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1.1 机构组成错误!未定义书签。2. 2职责分工错误!未定义书签。3预防、监测与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2.1 预防错误!未定义书签。2.2 监测错误!未定义书签。3. 3预警等级与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3.4预警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3.5预警信息调整、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3.6预案启动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1响应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4.2响应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4.3先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4.4 信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4.5 指挥协调错误!未定义书签。4.6 信息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4.7 应急结束错误!未定义书签。5后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1 调查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5.2 善后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3 恢复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6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1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2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3运输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4医疗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5物资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6经费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责任与奖惩错误!未定义书签。8预案管理与更新错误!未定义书签。8.1演练、宣传与培训错误!未定义书签。8.2预案评估机制与更新错误!未定义书签。8.3预案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9预案实施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I编制目的为做好皇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沈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皇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处置供水突发事件的首要任务,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城市供水时,优先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最大限度减少供水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并注重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公共安全管理原理和危机处置方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用水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机事件防范体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尽可能防止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做好应对、处置供水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增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推进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规范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确保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预案规定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关责任(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针对不同供水突发事件及其相应级别,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和作用,实行分级响应。相关部门及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5)平战结合,科学处置。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全面防范、及时响应”的要求,坚持平时演练与应急实战相结合,通过平时预防和演练,为应对各类供水突发事件提供经验,确保事发时能够快速反应并有效处置。(6)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加强供水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应急处置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皇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 5分类分级1. 5.1事件分类本预案所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包括:(1)地震、洪灾、冰雪以及泥石流等导致城市水源污染,取水、输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城市水源枯竭。(3)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大面积爆管或突发性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水。(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水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5)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放射性物质等污染。(6)水介质传染性疾病爆发。(7)供水水源严重污染、供水水质出现问题、影响正常供水。(8)城市供水系统内调度中心、自控、营业所等计算机遭受入侵、失控、毁环。(9)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10)发生其它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1.5.2事件分级依据沈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城市供水系统实际情况,按照供水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皇姑区供水突发事件分为两级:一级和二级。一级:供水突发事件级别达到沈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较大洪水突发事件(11I级黄色)级及以上响应级别情形时。二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IV蓝色)响应级别中所规定的以下情形之一的:(I)供水发生以下突发事件:DN75及以上的明漏、暗漏、工程漏,关闸后影响10至20栋楼,或居民100o户以内正常供水的。 抢修管网附属设施(消火栓、闸门、排气门等),关闸后影响10栋楼以上20栋楼以内正常供水的; 计划停水工程未按计划时间开闸,超过计划开闸时间2小时以上,影响10栋楼以上20栋楼以内正常供水的; 确认10栋楼以内出现无水现象的; 确认10栋楼以上20栋楼以内出现水微现象的; 发生水质问题确认5栋楼以内的; 未达上述标准的,但发生在主要道路、重点地区、重要部门、重点客户的管网突发事故;水质污染:(2)水质、出厂水水质、管网水质受到轻度污染,即水中出现轻度异味,主要感官性状指标超过标准限值1倍以上;用户反映感官指标(嗅味、外观)有问题,局部地区每天超过50项次;管网局部地区用户、微生物指标不合格。(3)发生在净配水厂内某个部位对供水不会产生根本影响的火灾;(4)局部有震灾或洪涝灾害,如:地下水厂的单井、水池、地表水厂的个别水处理设施遭到破坏等。1. 6预案体系及衔接1.1.1 本预案是在皇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内的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项预案。1.6.3 区各相关部门、街道、企业制定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机构组成为做好皇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成员单位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具体组成如下:总指挥: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区城市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房产局、区城管局、区执法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信访局、区商务局,水务集团皇姑营业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2. 2职责分工2. 2.1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1)研究制定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拟定全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本预案。(2)研究决定全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指挥和协调全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3)对相关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4)及时掌握信息,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供水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进展、建议、结果、发布通报相关信息,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5)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指导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6)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2.2,2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落实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职责,承办区应急委交办各项事宜。(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报告、检查各部门、街道和企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3)组织落实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相关工作。(4)组织制定、修订皇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相关部门、企业编制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工作。(5)启动一级(一般IV级)级以上应急响应时,负责汇总事件发生情况,及时向沈阳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建议;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指导相关单位应急处置机构做好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6)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接收、核实、传递、通报、报告。(7)根据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相关人员赴事件发生地开展组织应急工作,按照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件进行调查。(8)负责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需要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9)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共享。(10)每半年对相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检查一次。2.2.3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开展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区城市建设局:负责协调供水突发事件时应急备用水源启动及水量调度;配合做好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组织专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组织应急工作;协调事件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公用设施运行;负责组织做好因人防工程导致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相关抢险等工作。区应急局:负责协助做好二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场物价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重要信息,稳定物价、水价等工作。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社会秩序维护、重点部位(目标)保卫、交通管制等措施的落实;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疏散、撤离及危险场所封锁;负责污染环境、破坏供水设施等相关违法犯罪的侦查打击:协同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网络信息监测等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群众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社会救助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经区政府批准应由区本级承担的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等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通报等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水源环境污染事故的指导、监督、调查、处置及生态修复等工作。区房产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热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等工作。区执法分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供水突发事件涉及的公用设施的排险抢修和市容市政、环卫设施的恢复工作:参与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协调事发地市管道桥的抢修恢复,参与有关的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配合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区交警大队:负责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的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道路运输车辆保障等工作。区文旅局:负责协调文旅广电行业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宣传,配合做好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信息发布等工作。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水污染接触人群健康风险评估;负责城市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现场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人员转运治疗工作等。区信访局:负责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安抚等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组织瓶装水、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等工作。水务集团皇姑营业分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供水单位应急抢险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储备、维护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配备必要的仪器检测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后,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采取防污染危害等先期处理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临时供水工作。负责皇姑区城区范围内二级(IV级蓝色)及以下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和一级(In级黄色)及以上供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以及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任务。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三定方案”文件规定的职能职责分配合开展开展应对工作。2.2.4专家组职责专家组由医疗卫生机构、水质检验机构、规划设计、大专院校等科研单位及城市供水、供电企业等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人员构成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确定(1)参与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的专题研究等相关活动;(2)研究分析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处理提供指导、建议,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理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4)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5)对供水单位给予技术支持。2. 2.5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严重情况和抢修需求,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供水突发事件指挥部确定总指挥。(1)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研究救援方案,制定救援措施并组织实施。(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向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3)组织有关部门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现场指挥部尚未成立前,由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先期处置。当突发事件事态复杂、影响严重时,按照谁先到谁指挥,逐级移交指挥权的原则,移交至最高级领导为现场总指挥。2. 2.6各街道组织指挥机构各街道应急处置机构应制定本地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本地区二级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和一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以及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任务。在配合供水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的属地维稳和保障工作。3预防、监测与预警3.1预防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和预测制度以及城市供水运行监测预警系统,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各部门、街道和企业建立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强化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配置并完善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装备,建立和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及潜在供水风险源的调查建档。建立预警准备机制,从思想、组织、检查等方面加强预警准备工作。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区供水行政部门以及供水单位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应急预案3. 2监测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皇姑营业分公司要依托上级水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测质量。对城市供水水源水量、水质、供水工程情况及其它灾情信息进行监测,对各类不利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供水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汇总,及时上报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类可能影响城市供水事件的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并提出应对措施。(1)供水信息监测与报告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建立供水管网方面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建立水质污染方面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建立供水设备、防汛、地震方面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建立危险化学品、火灾、治安方面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提交应急指挥部审定。经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确认的突发事件,由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程序上报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2)监测网络水质方面:负有水质监测的部门对影响城市供水的水源地污染情况要加强日常监控,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日常监控,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环节、重要部位和水环境的日常监管。建立定时跟踪巡查制度,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出现异常状况或判断会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的处置建议等其他方面:各有关单位加强对隐患的监视,防止事故发生。3. 3预警等级与发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源地来水及供水预警信息,判断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3. 3.1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对应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级别,预警级别由低至高划分为二级(IV级蓝色)、一级(In级黄色)。预警级别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供水单位,根据各自分预案及专项预案确定的预警级别提出预警建议,及时上报。二级蓝色(W级)预警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一级(In级黄色)预警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上报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确定。3. 3.2预警条件(1)二级(IV级蓝色)预警有下列情形时,应立即进入蓝色预警状态: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起的水量变化,导致日可用水量与正常年份相比下降10%以上,20%以下。(2)一级(11I级黄色)预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进入黄色预警状态:水源井的水位下降、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起的水质水量变化,导致日可用水量比正常年份相比下降20%以上;水库汛期后库容量不足;日来水量比计划减少20%以上;由于城市供电系统故障等有关事故,导致水厂停电影响供水能力;供水生产工艺材料维持使用时间不足72小时;地震、洪水、雪灾、冰冻等自然灾害预警后,将危及城市供水;上游水源遭到较重污染,可能危及城市供水。3. 3.3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包括: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和发布机构等。应对涉及学校、医院等重要行业领域做出提前预警。4. 3.4预警发布一级(In级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由省、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上报核准后负责发布;二级(IV级蓝色)供水突发事件由区供水应急办进行应对处置,并将预警请示上报市城市供水应急办,核准后发布。3. 4预警响应应急响应期间,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随时接收上级指示和事件发生地信息;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其相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3.4.1二级(IV级蓝色)警报预警响应发布二级(IV级蓝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1)立即启动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2)上报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预警公告;(3)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4)责令区供水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街道、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5)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预警,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并公布咨询电话;(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4.2一级(In级黄色)及以上警报预警响应发布一级(In级黄色)及以上警报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I)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活动;(2)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预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3)加强对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安全、正常运行;(7)按照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水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8)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的集水池及容器等做好应急储水等应对工作,必要时,转移、疏散相关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9)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 5预警信息调整、解除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等,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6预案启动一级(11I级黄色)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向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报告。由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启动。二级(IV级蓝色)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通过会商后由区供水应急办公室提出启动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经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同时报告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在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4应急响应4.1响应程序1 .1.1一级(In级黄色)响应一级(III级黄色)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应立即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各成员单位和供水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 .L2二级(IV级蓝色)响应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二级(IV级蓝色)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建议。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建议,及时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街道、供水单位和专家组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和供水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L3响应级别的变更根据事态发展和预防处置效果,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城市供水应急办提出建议,及时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4. 2响应措施4. 2.1水源地污染的应急处理发生水源地污染事件的,供水单位得到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企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同级环保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保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加强水源水质监测,尽快查明水源地污染物的性质、污染范围及污染物在水体中运动方向,及时切断污染源,提出处置建议,并将污染情况及时报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协助供水单位应急调整生产工艺,采取措施控制险情。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 2.2水源地来水量不足的应急处理发生水源地来水量不足事件的,供水单位得到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企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供水单位及时启动供水水源调度应急预案和应急地下水源井,并将事件情况及时报市、区两级供水应急指挥部。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协调邻近地区瓶装水、桶装水等物资,保证居民基本用水需求。6. 2.3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市政公共供水的应急处置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市政公共供水,如供水单位供水设施发生重大故障、供水管道发生重大爆管事件等的,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供水单位应针对不同供水突发事件类型,立即启动本部门(单位)供水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组织专家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协调各部门救援力量,并紧急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各种抢险物资和设备,指导、帮助供水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接到报险后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管网爆、漏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区街道办事处应做好供水抢修涉及占挖道路、绿地等问题的协调处理,确保供水单位及时抢修爆、漏管道,同时要做好所属地区市民的安全稳定和解释工作。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本着“优先确保市民饮用水供应,其次解决一般用水”的原则,组织送水车,集中向局部停水或低水压地区市民供水,或开启消防栓向低水压区市民供水;当发生大面积停水或低水压地区用水困难时,城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可调用消防车、环卫洒水车,集中组织向该地区送水,同时组织征调桶装水、瓶装水,由事发地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向居民发放。4.3先期处置4.3.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供水单位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以本部门(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预案机制,依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区供水应急办公室报告。4.3.2接报后,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4.3.3当供水突发事件有可能波及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造成影响时,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出公告,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抢险工作的进展等情况及时告知。4. 4信息报告4.1.1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街道及其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供水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对事件紧急或可能发生二级(W级蓝色)及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应尽快报告,可以越级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并同时报告区政府、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1.2 报告时限和程序: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单位、街道、各相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以先电话后书面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级别启动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4.1.3 报告内容: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4.5指挥协调二级(IV级蓝色)供水突发事件: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二级(W级蓝色)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件的,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一级(11I级黄色)供水突发事件: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一级(In级黄色)供水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的,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或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其他行政区域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涉及我区行政区域的,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4.6信息发布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二级(IV级蓝色)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经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后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一级(In级黄色)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4.7应急结束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发区域相关人员得到妥善安排,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水质检测满足供水条件的,经供水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由相应部门负责宣布应急结束。一级(In级黄色)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报市应急指挥部,经批准后发布应急结束指令。二级(IV级蓝色)应急响应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和供水单位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经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并报市城市供水应急办。5后期处置5.1 调查评估5.1.1 由各相关单位和专家成立事件调查组,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分清责任,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建议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并不断完善供水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5.1.2 二级(W级蓝色)供水突发事件总结及报告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或供水单位负责起草,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查评估报告在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2)总结和评价导致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3)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分析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4)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5)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改造、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5.2善后处置各街道、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突发事件中的伤亡和损失,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卫生健康做好疫病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5.3恢复重建相关部门应当尽快组织供水企业修复被损坏的供水设施,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6应急保障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各地区街道办事处加强应急保障体系,提高供水应急突发事件处置能力。6.1队伍保障各相关单位、街道和供水企业加强应急保障体系,提高供水应急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应组建、管理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抢险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在应急抢险救援时确保胜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开展日常演练,做到平战结合。6.2技术保障区城建局应建立城市供水应急救援专家库,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实现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应充分发挥与供水安全及应急处置有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的作用,使其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保障。6.3运输保障区公安分局、区交通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的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相关运输企业按照应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6.4医疗保障区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在供水突发事件出现水质污染、人员中毒、人员伤亡等情况时,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6.5物资保障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别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各供水单位建设各自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库,包括应急药品、管道管件及其他救援物资等。各抢修单位和应急队伍要根据不同供水突发事件种类,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应急救援物资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应急现场指挥部决定调用,设备产权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将设备迅速运送到现场,并派专人负责现场操作维护。各专业抢险队伍应做好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相应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6.6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落实经区政府批准的,除供水、物业等单位自身原因以外的外力因素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供水单位每年为应急抢险设备及演练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各相关单位在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后,按照急事急办原则,简化工作环节,迅速调拨资金,确保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7责任与奖惩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制。对在全区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8预案管理与更新8.1演练、宣传与培训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为保障供水安全、优质供水工作,迅速、准确、有效、安全地处理好城市供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小事故损失和影响,供水单位应按照相关预案规定,根据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单项演练:应急预案是由多个环节构成的,任何一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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