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湛江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 资源ID:6402165       资源大小:22.81KB        全文页数:1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湛江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湛江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老字号企业悠久传承,促进湛江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建立湛江老字号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湛江老字号名录,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湛江老字号”(ZhanjiangTime-honoredBrand)是指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传承着历史悠久、独具特色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鲜明的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第三条湛江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湛江老字号''认定和管理工作,会同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称相关部门)将符合本法办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强示范引领性的品牌认定为“湛江老字号”,将其所属企业认定为“湛江老字号”企业,建立“湛江老字号”名录。第四条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湛江老字号”认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湛江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湛江老字号”认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场规划管理科),负责受理“湛江老字号”申报、材料审核、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认定评审,发布公示评审结果、印发认定文件,以及受理变更等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认定评审专家包括相关部门专家、法律专家、商标专家、品牌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质量专家、历史学家等。主要负责“湛江老字号”认定工作申报资料的调查、鉴别和现场评审、论证工作,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第五条“湛江老字号”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政府倡导、市场主体自愿的原则。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湛江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品牌创立时间在40年(含)以上;(二)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三)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第七条“湛江老字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湛江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二)依法拥有与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三)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四)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五)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六)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七)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第三章申报和认定第八条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2年认定并公布新一批次“湛江老字号”名录。“湛江老字号”申报和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通知。第九条已被商务部和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且持续正常经营的企业品牌,无需再申报认定“湛江老字号: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在规定日期内上报申报材料,具体包括:(一)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近5年经营情况;(二)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三)老字号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文件;(四)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五)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六)企业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发展的介绍材料;(七)企业文化的介绍材料、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八)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九)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上述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其中能够通过政府信息系统获取的,相关部门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第十一条“湛江老字号”的认定评审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初审、调查甄别、认定评审、社会公示、申请复核、认定决定、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一)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二)资料初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确认申请有效的,出具“申报湛江老字号推荐意见”报市商务局。(三)专家评审:市商务局会同相关单位抽取专家,组织开展认定评审工作,参与评审的专家组可通过材料审查、现场调查、查阅档案等形式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四)公示复核:市商务局通过官方网站或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湛江老字号”拟认定的湛江老字号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市商务局在接到异议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异议情况进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五)做出决定:拟认定为“湛江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认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决定,认定为“湛江老字号”,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列入湛江老字号名录,并向社会公告。(六)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资料均由市商务局存档保留,并负责管理。(七)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湛江老字号”由市商务局依据本办法授予“湛江老字号”标识使用权、颁发“湛江老字号”牌匾。第十二条“湛江老字号”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第四章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为维护湛江老字号信誉,加强对湛江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管理,规范湛江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湛江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应当遵循下列要求:第十三条“湛江老字号”标识属市商务局标志,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第十四条市商务局依据本办法负责统一制作和颁发“湛江老字号”证书、牌匾,并对“湛江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域内“湛江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进行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湛江老字号”标识适用于市商务局认定的“湛江老字号''及"湛江老字号”企业。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制作、伪造、变造、复制、出借、出租、出售“湛江老字号”证书、牌匾等证明文件。.第十六条“湛江老字号"标识属市商务局所有,由标准图形和“湛江老字号"中英文文字组成,图形可单独使用,也可与文字组合使用。标识设有标准组合4种(待定)供企业选用。推荐使用第一种“湛江老字号”标识。"湛江老字号''标识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标准组合详见附(待定)。第十七条“湛江老字号”企业可以在相应产品或服务的包装、装潢、各类资料、广告宣传及互联网等媒介中使用统一规定的“湛江老字号"标识。第十八条“湛江老字号”标识只能用于与“湛江老字号”相一致的产品或服务上,以其老字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并应明显标注获得认定的企业名称,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同时,应符合商标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十九条“湛江老字号”标识在使用时,必须根据规定式样使用,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更改标识的比例关系和色值。第二十条“湛江老字号”标识在印刷时,附着媒介的底色不得影响标识的标准色值,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第二十一条被市商务局移出“湛江老字号”名录并收回“湛江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牌匾的企业,自市商务局作出决定之日起,停止使用“湛江老字号”标识,并负责清理自身使用的有关“湛江老字号”标识;"湛江老字号”牌匾由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交回市商务局统一注销和销毁。第二十二条湛江老字号企业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人名义发生变更后,“湛江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权随之变更,但须按照规定报市商务局备案。第二十三条湛江老字号企业因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被暂停“湛江老字号"标识、牌匾使用权期间,应撤回其含有“湛江老字号”标识的相关产品、服务,移除并妥善保存“湛江老字号”牌匾,且不得以“湛江老字号"名义开展宣传。.第二十四条湛江老字号企业如需在分店或其它地点悬挂、使用“湛江老字号”牌匾,须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用途、数量和使用范围汇总后报市商务局统一制作,并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监督使用。第五章动态管理第二十五条湛江老字号企业应当自觉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管理,每年1月31日前,应当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企业信用、经营情况、品牌发展传承等情况报告,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商务局备案。.第二十六条湛江老字号企业发生以下变化时,应当自变更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发生变化的理由:(一)企业名称变更;(二)企业经营地址变更;(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四)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合法使用权变更;(五)企业不再开展原有主营业务,转由新成立单位或关联单位继续从事相关主营业务的;(六)其他重大变更。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按照湛江老字号认定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商务局,审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现场核实相关情况或要求企业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向社会公示。市商务局收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后进行复核,必要时商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并向社会公公布复核通过的企业变更信息。第二十七条湛江老字号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其3个月内予以整改,必要时可约谈企业负责人:(一)未按本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按时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一)未按本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及时备案变更信息;(三)“湛江老字号"标识、牌匾使用不符合湛江老字号标准和牌匾使用规定的;(四)因经营问题被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五)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六)因违反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生产经营场所违法进行修缮、转让、抵押、改变用途等活动被相关部门作为行政处罚的第二十八条湛江老字号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建议市商务局暂停其“湛江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一)被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约谈,未按时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的;(二)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商务局认为确有必要,应当作出暂停其“湛江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于3个月内完成整改。湛江老字号企业整改完成后,由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认为整改到位的,应作出撒销暂停其“湛江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的决定。第二十九条湛江老字号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建议市商务局将其移出“湛江老字号”名录并收回“湛江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牌匾:(一)企业破产清算、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三年以上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二)丧失老字号注册商标所有权及使用权的;(三)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四)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湛江老字号”称号的;(五)被暂停“湛江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到期后仍未有效整改的;(六)其他不符合“湛江老字号”和“湛江老字号”企业基本条件的。市商务局认为确有必要的,商相关部门作出移出“湛江老字号”名录并收回“湛江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牌匾的决定。第三十条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3年对“湛江老字号”开展复核。对复核中发现已经不符合“湛江老字号''条件的,商相关部门作出移出“湛江老字号”名录、收回“湛江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牌匾的决定。第三十一条市商务局作出暂停或收回“湛江老字号"标识使用权、移出“湛江老字号”名录决定的,在市商务局网站中通报并在向社会公布。被移出“湛江老字号”名录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两个申报周期内不得再次申报“湛江老字号”。第六章保护与发展第三十二条湛江老字号企业应当合法合规、管理、保护和传承老字号品牌,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维护“湛江老字号”信誉及自身合法权益,且履行以下义务:(一)收集、保存历史传承的档案、实物、资料以及在生产、服务中形成的具有责任追溯、司法证据等价值的文件、原始记录和电子数据,档案资料管理应符合国家档案法规、标准、政策的要求;(二)为独特技艺的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三)积极开展展示宣传活动;(四)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并接受监督。第三十三条建立湛江市保护与促进老字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信、教育、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商务、文广旅体、卫健、市场监管、金融工作、贸促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利用各自领域的相关政策,对“湛江老字号”创新发展中涉及的人才培养、技术改造、资金支持、技艺传承、集聚经营、拓展市场、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创建、知识产权保护等予以指导和支持。(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湛江老字号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创新生产经营方式,对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支持申报技改项目。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资金支持。(二)市教育局:支持湛江老字号企业与职业院校深度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企业输送高质量人才。(三)市财政局:对促进和保护老字号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湛江老字号传承人、技术骨干等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予以支持。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技能大赛和技能人才认定。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培训补贴。(五)市自然资源局:在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中,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落实老字号历史建筑保留和拓展的发展空间。对湛江老字号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建设博物馆等用地需求,为企业提供项目选址建议,做好项目前期规划服务。(六)市商务局:支持、引导湛江老字号企业参加各类经贸洽谈、展示交易活动,鼓励湛江老字号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企业与国内重点线上销售平台对接,拓展线上业务,开展品牌培育,并给予资金支持。(七)市文广旅体局:鼓励“湛江老字号”传统技艺申报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支持评选传承示范基地。(八)市卫健局:鼓励老字号企业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备案。(九)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商标、专利等相关知识产权监督管理,鼓励湛江老字号企业依法申报知识产权、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市金融工作局:推动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有资金需求的湛江老字号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十一)市贸促会:支持、引导“湛江老字号”企业参加各类经贸洽谈、展示交易活动等方式开拓国内外市场。第三十四条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湛江老字号”聚集区建筑、历史特色建筑、企业祖庭建筑的保护和管理。符合条件的,支持申报历史建筑。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帮助经营困难的“湛江老字号”企业,扶持其继承人恢复祖业,抢救保护濒临失传或者受到破坏的传统技艺。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本文(湛江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