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电力设备及其附件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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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电力设备及其附件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建电力设备及其附件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正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八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2-13#车间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2-24#、5#车间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2-36#车间IF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246#车间2F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2-57#车间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厂区分区防渗图附图4项目周边概况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5项目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附图6项目所在地与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关系图附图7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牛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承诺书附件2报批申请书附件3委托书附件4声明附件5登记信息表与备案证附件6营业执照附件7现有项目环评批复及原有项目验收意见附件8现有排污登记回执附件9厂房租赁协议附件10用地证明附件11危废处置承诺书附件12全本公开删除信息说明附件13全本公示截图附件14项目现场踏勘记录表附件15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附件16现有项目危废处置协议附件17清洗剂MSDS及VOC检测报告附件18底漆MSDS及VOC检测报告附件19环氧树脂浇注材料MSDS及VOC检测报告附件20油性底漆使用不可替代说明技术咨询专家意见附件21废气、废水处理工艺专题论证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附件22污水接管意向书附件23环评合同附件24咨询会会议纪要及签到表附件25专家意见修改清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建电力设备及其附件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210-320117-89-01-22148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南京市漂水经济开发区宁强创业园北侧(118度59分57.943秒,31度41分30.16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21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C3823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C3834绝缘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一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6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J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南京市漂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文号裸审批投备(2023)9号总投资(万元)40000环保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天)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Pl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8219(租赁)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名称: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2017-2030);审批机关:南京市深水区人民政府;规划审批文件名称:南京市深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2017-2030)的批复;审批文号:涕政复(2018) 5号情况规划规划环评名称: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审查机关:南京市漂水区环境保护局(现南京市漂水生态环境局);影响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南京市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的审查意见;情况审查文号:漂环规(2019)2号。(1)与南京涕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X20172030)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根据规划,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四至范围:东至卧龙湖一宁杭高速一琴音大道一线、西至宁高高速、南至机场路、北至常合高速围合的团山片区内除2008年环评己批复范围外的所有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80平方公里。主要功能:整个团山片区工业以机械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和软件、生物医药为六大主导产业,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经济开发区宁强创业园北侧,属于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范围,本项目产品为电力设备及其配件,属于机械装备制造类项目,为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主导产业,符合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产业定位。(2)与南京涕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报告书结论,鼓励机械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和软件、生物医药六大主导产业入驻,限制不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项目准入,南京滦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限制、禁止引进项目的清单详见表1-1及表l-2o表团山片区限制准入的行业清单主导产业限制行业类别大类涉及中类和小类机械装备制造(含汽车及零部件)通用设备制造业风能原动设备制造窄轨机车车辆/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食品轻工农副食品加工业饲料加工、食用植物油加工、禽类屠宰、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食品制造业乳制品制造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固体饮料制造纺织业毛条和毛纱线加工、毛织造加工、麻纤维前加工和纺织、璞丝加工、绢纺和丝织加工、化纤织造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织造新型材料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信息化学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造业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兼并重组、控减产能除外)电子信息电子电路制造印刷电路板信息产业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生物医药医药行业(不含化学反应)医学生产用信息化学品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表12团山片区禁止准入负面清单序号项目特别管理要求依据1行业准入限制禁止类行业机械装备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消防器材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和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除外);影视录放设备制造;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2汽车及零部件: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拖拉机制造;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含电镀工序;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3食品轻工:制糖业;牲畜屠宰;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味精制造;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制造;盐加工;酒精制造;白酒制造;啤酒制造(大于1800瓶/时的啤酒混装生产线除外);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其他酒制造;50瓶/分钟以下(瓶容在25OmI及以下)的碳酸饮料;浓缩果汁生产;印染精加工;染整精加工;纸浆制造;造纸;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4电子信息和软件:禁止多晶硅制造:银氢电池制造:铅酸电池制造;含汞类糊式锌钵电池制造;含汞类扣式碱钵电池、含汞类锌一空气电池、含汞类锌一氧化银电池;白炽灯和高压汞灯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含电镀工序;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5新型材料:合成材料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其他含化工工段(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气体分装业气体制造项目除外);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67生物医药: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其他:(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2)禁止新(扩)建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1000吨/日的项目,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碑、镐、铭、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8环境容量管控总量管控指标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氮(TN)、总磷(TP)、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烟粉尘。“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9总量管控要求(1)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2)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新建项目采用排污权交易方式取得总量控制指标。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通告等10大气污染防治(1)禁止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2)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珅、镐、辂、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等11环境质量管控水污染防治(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2)禁止新(扩)建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100()吨/日的项目,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珅、镐、铝、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3)禁止建设氮、磷为特征因子的工业项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12其他(1)新引入项目的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及单位GDP用水量、综合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不得高于开发区平均水平和行业或产品标准,项目用能不应对开发区总用能额度产生较大影响,优先引进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无可靠污染防治技术及生态治理措施的建设项目。(3)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项目。/对照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限制、禁止引进项目的清单,本项目产品为电力设备及其配件,属于机械装备制造类项目,不属于团山片区限制和禁止类项目,符合产业定位,符合南京滦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求。(3)与关于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表13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条件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并按照“清洁生产、源头控制”的原贝J,凡进区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等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引进外资项目应达国际先进水平。区内不符合产业定位或者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并强化污染控制措施、适时搬迁。本项目产品为电力设备及其配件,属于机械装备制造类项目,符合产业定位,且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的设备;运营过程中通过加强管理等,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耗。相符2.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严格环境管理制度。入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于未及时履行环评、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单位,应责令其限期办理环保手续。尽快编制完成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对已建工业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深化开展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完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与物资储备,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1)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2)本项目实施后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并定期组织演练相符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本项目东南侧,与本项目直线距离约为7.6km,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为秦淮河(滦水区)洪水调蓄区,位于本项目西南侧,与本项目直线距离约1.5km,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要求。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图见附图5。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根据实况数据统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85天,同比减少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74天(其中,轻度污染71天,中度污染3天),主要污染物为03和PM25。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浓度年均值为28gm3,达标,同比下降3.4%;PMM)浓度年均值为51gr3,达标,同比下降8.9%;No2浓度年均值为27gr113,达标,同比下降18.2%;SCh浓度年均值为5g11达标,同比下降16.7%;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达标,同比下降10.0%;Ch日最大8小时值浓度170gm3,超标0.06倍,同比上升1.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判定为非达标区。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区域目前正在开展集中整治,深入推进工地扬尘管控“五达标、一公示”制度和“日查周报月讲评“制度,稳步推进扬尘管控的网格化管理;执行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在销售、注册环节查验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抽检汽车销售企业柴油车环保达标情况;实施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改善区域其他交通现状,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符合引用江苏恒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质量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报告编号为性分HYEP21090510000001),项目所在地的非甲烷总克、甲苯、二甲苯、硫化氢等监测析值无超标点。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n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断面。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南京滦水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其纳污河流为一干河。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年-2030年),一干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5个。2022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dB,同比下降O.l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5dB,同比上升0.3dB0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2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4dB,同比下降0.2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6.5dB,同比上升0.7dB0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2年,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8.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用水来自市政管网,用气来自市政供气管网,用电来市政电网,项目水、电、气供应充足,运行过程中通过加强管理等,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耗,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a园区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范围内,根据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该区域产业定位为:以机械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和软件、生物医药为六大主导产业。本项目产品为电力设备及其配件,属于机械装备制造类项目,不属于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限制、禁止引进项目(项目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限制、禁止引进项目的清单详见表1-1及表1-2),符合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产业定位。b、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表14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序号指南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属于机械装备制造类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经济开发区宁强创业园北侧,属于南京滦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相符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滦水经济开发区宁强创业园北侧,属于南京滦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滦水经济开发区宁强创业园北侧,属于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经济开发区宁强创业园北侧,属于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经济开发区宁强创业园北侧,属于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相符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螃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本项目属于机械装备制造类项目,位于南京市津水经济开发区宁强创业园北侧,属于南京滦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不在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相符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蟆蟆港、泰州引江河I公里范围内。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本项目属于机械装备制造类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相符9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及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属于机械装备制造类项目,位于南京市滦水经济开发区宁强创业园北侧,属于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所列高污染项目。相符11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属于机械装备制造类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机械装备制造类项目,不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的化学品。相符13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相符1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根据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南京市申请调整太湖流域综合治理范围的复函(苏太办(2019)7号),深水区仅晶桥镇孔家村属于太湖流域,其他区域均不属于太湖流域范围,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经济开发区宁强创业园北侧,属于南京裸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不属于太湖流域。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属于机械装备制造类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锈、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和龙项目O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属于机械装备制造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氨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属于机械装备制造类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本项目属于机械装备制造类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相符目。代煤化工等产业,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机械装备制造类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属于机械装备制造类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相符C、环境管控单元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漂水经济开发区宁强创业园北侧,位于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产业园区。本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南京市漂水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下表。表15南京市涕水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江苏涕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团山片区:机械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和软件、生物医药。(3)禁止引入:团山片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的企业和项目;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1000吨/日的项目;排放含汞、珅、镐、铭、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1)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一)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条件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并按照“清洁生产、源头控制''的原则,凡进区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等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引进外资项目应达国际先进水平。区内不符合产业定位或者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并强化污染控制措施、适时搬迁;本项目产品为电力设备及其配件,属于机械装备制造类项目,不属于团山片区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中限制或禁止类项目,为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主导产业,同时本项目采用同行业先进水平的设备,符合准入条件;(二)优化园区用地布局和功能定位。根据规划要求和用地实际情况调整园区用地布局,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整改计划进行控制、转型或搬迁。规划非工业用地不得新建工业企业。加强对区内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的保护,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应建设一定宽度的空间隔离带和绿化带,严格控制轨道交通噪声、振动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及精密仪器实验室等对振动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漂水经济开发区宁强创业园北侧,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学校、居民等敏感点;(2)本项目属于机械装备制造类项目,不属于团山片区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中限制或禁止类项目,属于涕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主导产业,符合南京滦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产业定位;(3)本项目属于机械装备制造类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的企业和项目,不属于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1000吨/日的项目,也不属于排放含汞、神、镐、铭、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即本项目不属于团山片区禁止引入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南京深水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接入南京漂水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水洗废水、电缆附件清洗废水、电缆附件冲洗废水、硫化机循环冷却排水等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南京涕水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接入南京漂水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尾水排入一干河。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将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风险物资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落实日常环境监测计划。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采用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的设备;运营过程中通过加强管理等,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耗。综上所述,本项目产品为电力设备及其配件,属于机械装备制造类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所在地与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关系见附图6。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等文件,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和限制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具体见下表。表L6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等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序号名称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本项目变压器为非晶合金铁芯、立体卷铁芯、叠铁芯等低损耗节能型变压器,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限制类中“十一、机械-24、220千伏及以下电力变压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除外)”中"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除外”情形,非该条款所规定的限制类别;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鼓励类中“十四、机械-22、高压真空元件及开关设备,智能化中压开关元件及成套设备,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智能型(可通信)低压电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规定的“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情形;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属于其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用地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及南京正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土地相关材料,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禁止或限制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禁止或限制用地项目。4、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7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本项目干燥/预热抽真空/配料/浇注/固化、配料罐及浇注罐清洗、固化、硫化、擦拭工序按要求设置集气罩/管道收集,器身干燥、底漆喷涂/晾干、底漆灌漆/补漆/晾干、喷枪/调漆桶清洗、危废储存均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生产设备均按照要求安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及废气均收集后处理处置,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均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相符2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文)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均储存于密闭容器内,密闭储存、运输、装卸,并在密闭空间内使用,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干燥/预热抽真空/配料/浇注/固化、配料罐及浇注罐清洗、喷粉固化、硫化、擦拭工序按要求设置集气罩/管道收集,器身干燥、底漆喷涂/晾干、底漆灌漆/补漆/晾干、喷枪/调漆桶清洗、危废储存均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有机废气均分质收集处理后排放,拟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处置。相符3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均储存于密闭容器内,密闭储存、运输、装卸,并在相符治理攻坚方案 的通知(环大气(2020) 33 号)密闭空间内使用,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有 组织排放。本项目干燥/预热抽真空/配料 /浇注/固化、配料罐及浇注罐清洗、喷粉 固化、硫化、擦拭工序按要求设置集气 罩/管道收集,器身干燥、底漆喷涂/晾干、 底漆灌漆/补漆/晾干、喷枪/调漆桶清洗、 危废储存均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不涉及 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 一次活性炭吸附等工艺的治理设施,采 用的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