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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年产500台数控机床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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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年产500台数控机床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建年产500台数控机床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一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建年产500台数控机床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020-320117-34-03-55256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涕水区东屏镇开屏路地理坐标(119度西分24.439秒,IL度IL分52.13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金属切削机床制造C342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中“其他”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选M)南京市深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文号(选填)裸审批投备(2020)611号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3()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己建设内容:无;用地面积(m2)租赁生产厂房面积3600处罚及执行情况:无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漂水区东屏镇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东屏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原南京市漂水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东屏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涕环规2016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与深水区东屏镇总体规划(2012-2030)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涕水区东屏镇开屏路6号,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规划。根据深水区东屏镇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依托现有骨干企业,大力发展新型材料、智能装备,同时积极与涕水开发区在产业上进行对接,促进相关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发展;积极拓展电子电器、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积极鼓励技术创新,主动服务企业,完成了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新产品开发项目。本项目属于C3421金属切削机床制造,属于对地区环境影响小的先进制造业,符合滦水区东屏镇总体规划(2012-2030)的产业定位。(2)本项目与东屏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裸环规20162号)相符性见下表。表1-1建设项目与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以先进制造业(智能装备)为主,依托现有骨干企业,配套发展新型材料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仓储物流产业。项目准入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全市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意见(宁政发本项目属于金属切削机床制造C3421,产品为数控机床,不属于园区限制准入类产业相符2_1业集中区区域内须岫11大滦3气)等。清洁燃料,入区企业不得使用燃煤、重油等燃料本项目使用电能及丙烷(供固化炉)相符3进步完善工业集中区内雨污分流管网系统。科学设计、逐步建设完善雨、污水管网,各类污水排放Il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规定设置。工业集中区内的所有企业废水应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南京漂水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屏分公司集中处理。所有企业未经许可不得另设污水排放口,禁止直接向附近水体排放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南京涕水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屏污水处理厂(简称东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相符4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对园区现有企业废气污染整治力度,确保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相符5固体废物须实行分类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工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地须落实防渗、防腐、防雨等措施,以防产生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零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相符一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沸水区东屏镇总体规划(2012-2030)、东屏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滦环规20162号)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金属切削机床制造C3421,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第29号令),本项目不属于其中所列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综上,本项目属于上述文件允许类项目,符合上述产业政策。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相符。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用地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东屏镇工业集中区,根据涕水生态智慧未来城东片区(NJLSC010)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相关内容,项目所在单元为“NJLSb()30-25规划管理单元”,所在地块“NJLSbO3O-25-15”调整前后用地性质未改变,均为工业用地,且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的土地使用规划。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项目附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是东庐山风景名胜区,具体的保护区基本情况见表1-2。表1-2项目与涕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红线区域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方位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东庐山风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包括东屏街道西南村一沿与句容市行政边界一白马镇尹家边村一沿宁杭高铁至东庐山脚一黄牛墩村一官塘村一段家山村一西阳庄村一丁家边村一南庄头村一道士岗村严督里村一沿中山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东南侧边界一件村头村一邵王村一芦家边村一方便村一方便水库大坝一沿方便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南侧边界一东屏街道西南村-72.7472.74NE6.5km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1874号),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1-3。表13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目标表生态红线保护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方位距离方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用水保区饮水源护方便水库校核洪水位29.15米以下库区水面及陆域范围。四至范围:东至东屏镇金湖村谢家棚子与白马镇交界河道(119o9,28.719,E,31o39,57.687',N),南至东屏镇金湖前巷村东北侧小桥(119o8,31.868"E,31o39,14.929"N),西至方便水库大坝西北侧(119o6,59.110"E,31o42,5.124"N),北至白鹿岗村340省道南侧(11907148.369"E,31o42,52.190"N)东起白马镇朱家边村朱尹路(ElI9。11'35.042",N31o38,59.725')沿朱尹路向西南经朱家边后沿田展至最南白马镇朱家边新塘头村宁杭高铁西侧水塘(Ell9。1042.723”,N31o37,34.924")沿宁杭高铁至东庐山沿东屏镇行政边界线向西北至爱国水库,向南沿爱国水库大坝北侧及林缘至最西点东屏镇群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南侧围墙(ElI9。5'39.930”,N30"31o49.780"),沿道路向南后沿大金山林缘至方便水库环湖路,沿方便水库校核洪水位线至水库后大坝向北沿340省道至最北句容交界点(ElI9。8'25.282",N31o43,9.622"),沿深水区行政边界线至白马镇朱家边村朱尹路(不含规划保留村)50.34E2.7km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生态红线保护区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2022年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85天,同比减少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74天(其中,轻度污染71天,中度污染3天),主要污染物为03和PM2.s0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年均值为28gm3,达标,同比下降3.4%:PMlO年均值为51gr113,达标,同比下降3.4%;No2年均值为27gm3,达标,同比下降18.2%;SCh年均值为5gr113,达标,同比下降16.7%;CO0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达标,同比下降10.0%;ChFl最大8小时值浓度170gm3,超标0.06倍,同比上升1.2%。项目所在区域03超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本项目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点质量现状引用南京市深水区东屏街道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于2020年09月29日-2020年10月5日的监测数据,根据该报告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非甲烷总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浓度参照限值。本项目纳污河流二干河质量现状引用南京市深水区东屏街道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于2020年09月29日-2020年10月1日的监测数据,根据该报告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二干河所有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5个。2022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dB,同比下降O.l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5dB,同比下降0.3dB.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2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4dB,同比下降0.2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6.5dB,同比上升07dB0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2年,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8.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满足噪声功能区划要求,噪声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值。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周边环境功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该项目位于南京市涕水区东屏镇工业集中区开屏路6号,租用南京泰宇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房,不新增用地,项目周边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本项目营运过程消耗一定的电能,固化炉加热燃料为丙烷气,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且用水量较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A.园区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深水区东屏镇开屏路6号,项目属于C3421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根据东屏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裸环规20162号),本项目不在园区负面清单内,具体见表1-4。表1-4项目与涕水区东屏街道工业集中区禁止、限制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清单类型相符性分析禁止入区项目主要为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明令禁止的项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淘汰类项目。宁政发(20151251号文中明确禁止的12个行业类别项目。禁止新(扩)建酿造、制革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新(扩)建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Iooo吨/日的项目: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神、镉、铭、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和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禁止含磷化、电镀等表面处理项目入驻。本项目不属于相关政策要求中禁止、淘汰类项目。限制入区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限制引入的项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类项目。与集中区主导产业密切相关或产业链条上必要的污染项目。集中区在后续开发建设应严格限制大中型机械制造、铸造企业等三类工业入驻。本项目不属于相关政策要求中禁止、淘汰类项目。B.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5。表1.5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中禁止类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3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经查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本项目符合通知内各项内容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由表1-4、1-5可知,本项目符合各项方(4)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2()2049号),本项目位于东屏工业集中区表1.6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R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类别管控要求对照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IB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1、本项目范围内不涉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的相关区域。2、本项目属于金属切削机床制造C3421,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3、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涕水区东屏镇工业集中区内,不在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4、本项目属于金属切削机床制造C3421,不属于钢铁行业。5、本项目不属于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相符污染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及颗粒物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少量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镇污水管网,经东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产生的危废暂存,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及处置,固废"零排放”。综上,本项目“三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依规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相符环境风险管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企业需加强对厂区的环境风险管理,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至J2O2O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至J2O2O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租用已建成闲置厂房用于生产,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本项目使用电能及丙烷气(供固化炉)生产,不属于高耗能行业,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相符(5)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东屏工业集中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表1-7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频相关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产业定位: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发展新型材料、新型机械设备等产业:积极拓展电子电器、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3)限制引入:与集中区主导产业密切相关或集中区产业链条上必要的污染项目;大中型机械制造、铸造企业等工业项目。(4)禁止引入:酿造、制革等水污染重的项目,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Io(X)吨/日的项目,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和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项目属于金属切削机床制造C3421,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不在限制引入及禁止引入清单内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相符环境风险雌(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建议园区完善环境应急体系,企业应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建设,要求企业完善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企业能源使用情况主要为电力,符合相关要求相符(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相符性分析表1-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型?2版)的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建设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建设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舍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O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建设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内,亦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建设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亦不在岸线保留区内,亦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建设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建设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内。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建设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亦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建设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建设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4、与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符性分析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总体要求:“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工段为塑粉固化及刮腻子,塑粉和腻子均属于高固份涂料,所使用塑粉为固状粉末,加热后会挥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箱处理,达标排放;腻子为膏状混合物,使用量少,刮腻子工段密闭,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要求。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本项目不涉及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能够从源头减少有机废气排放产生量:使用热固性塑粉作为喷塑塑粉,不饱和聚酯树脂腻子作为镀金修补腻子,塑粉和腻子均属于高固份涂料,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文件要求。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分析根据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文件要求“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全面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各地要加大标准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宣贯力度,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息推送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本项目不涉及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热固性塑粉和钺金修补使用的赋子均属于高固份涂料,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文件要求。与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加强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企业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深入实施特殊时段精细化管控,切实减少VOCS排放,有效遏制臭氧污染趋势,实现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不涉及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能够从源头减少有机废气排放产生量,满足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表18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的相符性分析类别文件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一、严树IF放标准和排放总量审查严格标准审查。环评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国家、江苏省相关排放标准,鼓励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等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并执行厂区内VOCS特别排放限值。本报告中非甲烷总烧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相符(一)全面加强源头替代审查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s含量应满足国家及省VoCS含量限值要求(附表),优先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柏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VOCS产生。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CXZ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本报告中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为无溶剂塑粉、不饱和聚酯树脂腻子,塑粉和腻子均属于高固份涂料,对照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30981-2020)可知,本项目所使用塑粉符合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30981-2020)表3无溶剂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要求。二、严格VOCS污染防治内容审查(一)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5类排放源的VoCS管控评价,详细描述采取的VoCS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和可毒性,不得采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门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VoCS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率应原则上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收集效率要求。本报告已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对项目无组织废气提出控制措施,固化炉出口与空气短暂接触降温,再经集气罩收集逸散废气:刮腻子工段在打磨房内,废气密闭收集后均经过二级活性炭箱吸附处理、达标排放。同时要求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修,及时维修更换破损的管道、机泵及污染治理设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以及人为造成的对环境的污染。本项目由于固化炉体积较大,工件进出面积大,无法使用管道密闭收集废气,拟对固化炉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确保风速应不低于0.3ms,收集效率不低于90%。相符(三)全面加强末端治理水平审查涉VoCS有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强化含VOCS废气的处理效果评价,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应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单个排口VOCs(以非甲烷总经计)初始排放速率大于IkgZh的,处理效率原则上应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处理效率要求。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单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喷漆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不得采用低温等离、光催化、光氧化、生物法等低效处理技术。环评文件中应明确,VOCs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设置的,采取铅封、在线监控等措施进行有效监管,并纳入市生态环境局VOCS治理设施旁路清单。不鼓励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吸附技术的项目,环评文件应明确要求制定吸附剂定期更换管理制度,明确安装量(以千克计)以及更换周期,并做好台账记录。吸附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密闭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非甲烷总煌排放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项目单个排口VOCs(以非甲烷总嫌计)初始排放速率最大为0.0137kgh,处理效率不低于80%。本项目固化工段涉及原料为塑粉,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再通入二级活性炭箱处理;刮腻子工段置于打磨房内,密闭收集并通入二级活性炭箱处理。本项目VoCS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本项目活性炭箱体一次填充量为0.0093ta,活性炭更换周期为3个月,活性炭用量可满足需求量。项目活性炭年更换量约0.074ta,活性炭吸附量为00148ta,因此废活性炭产生量约0.0892ta,产生危废均按要求密闭存放于危废行存间,委托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理。相符(四)全面加强台账管理制度审查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等基本生产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使用说明书、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等),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VOCs治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合同、操作手册、运维记录及其二次污染物的处置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废气处理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VOCS废气监测报告或在线监测数据记录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本报告已明确要求企业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等基本生产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废气处理相关耗材(活性炭等)购买处置记录及VOCS废气监测报告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三、严格项目建设期问污染防治措施审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使用涂料、油漆、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含VOCS产品的,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企业优先使用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要求的低(无)VOCS含量产品.本项目使用的塑粉满足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30981-2020)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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