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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12万个石英坩埚项目环评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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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12万个石英坩埚项目环评报告书.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包头卓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个石英生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包头卓宇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包头卓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个石英用烟项目项目代码2302-150201-01-03-688058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海龙联系方式88*66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装备大道与园区北路交叉口路东内蒙古植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厂房地理坐标东经(Ilo度0分25.912秒),北纬(40度41分30.45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玻璃制品制造305.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2-150201-01-03-688058总投资(万元)15000环保投资(万元)451.08环保投资占比(%)3.01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589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涉及到的风险物质为氢氟酸、废氢氟酸、柴油和废机油。氢氟酸最大暂存量为84,废氢氟酸最大暂存量为9.053超过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中规定的临界量It,因此需要做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评价内容详见“包头卓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个石英生烟项目环境风险专题评价”。规划情况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内,目前园区已开展规划。规划名称: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20)(包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7年5月)审查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文件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内建规201648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已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名称为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查通过,并以“内环字201896号”出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2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22),园区的产业定位为:继续做大做强汽车装备制造、铁路装备制造、综采装备制造、机电装备制造及工程机械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促进装备制造产业升级;拓展农机装备制造、化工装备制造产业;培育和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关系,促进装备制造业承接发展高端技术密集型精细化制造;统筹建设现代物流、商务、金融、研发及生活服务等设施,打造国家级产业园区、全国中西部地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园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分为装备制造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其中新材料产业包括半导体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新一代蓝宝石、军工特种材料和短纤维增强复合材料。装备制造基地分为:产业区、汽车贸易区、配套商贸物流区、科研教育区、配套安置区、生态景观隔离区六大功能区。根据产业定位对产业区进行进一步布局,将产业区分为装备制造区、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片区(“三新一高”片区)和中小企业园。本项目为单晶石英甜埸制造项目,是为新能源企业就近配套提供单晶石英坦堪的企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要求。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区,内蒙古柏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厂房现有厂区内。本项目为生产石英用烟的项目,因此满足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区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22)的要求。本项目与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22)环境准入及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I-Io表1,本项目与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22)环境准入及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22)环境准入及负面清单入园企业应满足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及规范要求。光伏产业的建设项目符合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要求;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建设项目符合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前端原材料加工、生料加工、石墨化等污染较重的工序禁止建设。此外,园区项目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要求。入园的项目,必须根据清污分流、污污分治、深度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设计废水处理处置方案,选用经工业化应用或中试成熟、经济可行的技术。项目区存在无纳污水体的环境限值,拟入区项目产生的废水,必须有可靠的处理去向,不得进入周边水体。园区经预处理后的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和万水泉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外环境。在废水处理技术、废水处置方案、结晶盐利用与处置方案等方面具有环保示范意义的项目,优先进入园区。本项目本项目为年产12万个石英印娟项目;不涉及石墨化等污染较重的工序。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纯水制备废水、切割废水、研磨废水和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设置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是否符合符合符合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工业固废临时贮存,应分类管理、隔离分区贮存,方便后续综合利用。作为副产品外售固废的应满足适用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并确保作为产品使用时不产生环境问题。园区禁止光伏丽1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新建和改扩建光伏项目;资本金小于20%的光伏项目;禁止新材料等行业前端污染较重的项目入园;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论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锂离子电池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综合利用。本项目为年产12万个石英培埸项目,不涉及石墨化等符合污染较重的工序。2、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2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内环函201896号),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一览表审查意见本项目符合性园区的开发建设要服从于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并要与当地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我厅加强自治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等文件要求,指导园区建设。本项目为石英培烟制造项目,是为新能源企业就近配套提供单晶石英坤期的企业。属于园区发展的重点项目。符合基于区域现状环境质量存在超标现象,且园区临近中心城区居住区,建议园区禁止引进新材料等行业前端污染较重的项目。本项目为石英生烟制造项目,不涉及石墨化等污染较重的工序。符合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淘汰园区范围内的分散燃气锅炉并实现集中供热。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做好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加强燃煤锅炉(炉窑)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推进清洁取暖和洁净燃料替代工程等措施,彻底解决区域内原煤散烧问题。严控城市扬尘污染,加强道路、建筑工地、企业料场、裸露地面等扬尘污染防治。强化秸秆焚烧监管,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确保规划期内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本项目不新建燃煤、燃气锅炉,本项目供暖依托内蒙古IS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供暖设施,内蒙古柏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设置了1台12t的天然气锅炉,为厂区提供供暧。经过分析,可以满足内蒙古才百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包头卓宇科技有限公司的供暖需求。符合园区应采取自建或者依托现有设施等方式,科学合理设置污水处理厂。企业废水应进行预处理,满足要求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并逐步实现综合利用。含有第一类污染物的生产废水厂内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排入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纯水制备废水、切割废水、研磨废水、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设置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符合完善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机制,有效管控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和不断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体系,构建有效的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环境风险。本项目环保验收前需针对环境风险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建立车间.厂区.园区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并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符合加强环境监管及日常环境质量监测。重点企业排污口要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园区各企业污染物长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企业(不在包头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范围内)。符合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区域大气、地下水、土壤等的跟踪监测,对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实施有效监测和长期监控,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全面排查和梳理现有企业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情况,综合考虑拟引进项目的环境影响,按照“飞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落实“三挂钩”机制,引导项目突破行政区划,向优势区域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符合总体规划实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环境质量现状等工作内容可以适当简化。本项目总体规划实施对环境不产生重大影响,本项目已重点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该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中“十二、建材,8.高纯石英原料、半导体用高端石英地烟等制造技术开发与生产”;且本项目已经取得青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头卓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个石英生烟项目”的备案告知书,备案文号:2302-150204-04-03-688058(见附件2)。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区板块,项目的建设符合总体规划的产业定位。本项目租用内蒙古植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有极小一部分位于青山区地下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闲置厂房北侧的外部区域,长约216.88m,宽约94.95m,占地面积约为20571.880?,位于青山区地下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本项目在此区域不涉及任何有关生产的内容且与本项目无关。生产厂房内部最北侧,长约79.24m,宽约2.84m,占地面积约为224.53m2,位于包头市城区地下水源地准保护区,在此区域内也不设置任何有关生产的内容,并做重点防渗措施,使其渗透系数满足10-0cms,位置关系图见附图10,且企业委托内蒙古凯辉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厂界进行了勘界,测绘公司出具的坐标文件见附件3o项目产生的废氢氟酸暂存至酸洗槽内,经密闭桶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水经密闭管道排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不会对水源地准保护区造成影响。本项目布局符合园区规划及实际开发要求。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噪声经采取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废水得到合理净化;固废均合理处置。项目拟采取措施后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厂址选择合理。3、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包府发202147号),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428.49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26.75%;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4988.99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53.98%o优先保护单元:共计49个,面积为22309.9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80.9%。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基本草原、湿地以及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等。主要分布在大青山、梅力更、南海子、巴音杭盖等法定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北部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南部生物多样性功能区和南部水土保持功能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共计23个,面积为1322.3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4.8%。主要涉及到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或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以及矿区,包括城市建成区、自治区核定的工业园区、水环境超标区域、大气环境弱扩散区、集中连片采矿用地等。一般管控单元:共计27个,面积为3939.2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14.3%o包括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外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面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批复及时动态调整。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装备制造产业园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该区域主要以适度发展社会经济、避免大规模高强度开发为导向,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执行国家、自治区、黄河流域及包头市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不涉及其他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包府发202147号)中对重点管控单元要求相符。本项目区在当地地下水水源地准保护区青山区部分内,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进行最终处理;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站内采用三级混凝沉淀+深度除氟工艺对废水进行处理,经过处理的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因此本项目对水源地准保护区影响甚微,且不在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因此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PM2.5平均浓度不大于35微克/立方米。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7.5%,消除劣V类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lI类比例100%o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大气环境:根据2022年12月和1-12月包头市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中的工业园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水环境: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站内采用三级混凝沉淀+深度除氟工艺对废水进行处理,经过处理的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在运营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装备制造产业园内,属于允许建设区内,符合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规划。水资源本项目一期工程用水量为152688m½,二期工程用水量为150312m,项目建成后总用水量为3O3OOOm½,用水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包头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本项目所属行业“C3051技术玻璃制造”未被列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包头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2022年8月),本项目与包头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根据包头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包头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中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有: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碎、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新建冶金、电镀、有色金属、化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原则上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的园区,其排放的废水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企业事业单位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本项目属于技术玻璃制造业,不属于环境准入清单中规定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的禁止行业;企业应在投产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且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位于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内,属于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15020420003。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见下表1-3。表1-3与包头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行政区划省市区管控单元要素细类符合性分析编码单元名称分类ZH15020420003头备造业区包装制产园包头市内蒙古I?山区园区型重点管意单元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共性要求单元内各环境要素细类管控区内,按该环境要素细类管控要求执行。空间布局约束1-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点发展重车装备产业、新能源装备产业、铁路装备产业、工程装备产业、综采装备产业、机电装备产业等特色产业。本项目为单晶石英用烟制造项目,是为新能源企业就近配套提供单晶石英用烟的企业。符合12.【产业/禁止类】禁止新建含有前端原材料加工、生料加工、石墨化工序等污染较重项目。本项目为年产12万个石英堪堪项目,原材料为石英砂,不涉及石墨化等污染较重的工序。13.【产业/禁止类】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管控,工业企业原则上禁止选址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原则上禁止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本项目位于包头市青山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不涉及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1-4.【产业/综合类】园区工业用地或企业与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之间的区域应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本项目不位于产业控制带。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限值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根据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开展“两高”项目再排查再梳理工作的通知,“数据中心、石英坤期不属于建材的非金属制品类项目(如石墨碳素、电池负极材料等)以及生物质燃料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为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项目,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24.【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没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但企业所用设备均为国际较为先进的设备。污染物排放管3-2.【水/综合类】园区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推进工业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符合-控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切割废水、研磨废水和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设置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不在当地主导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范围内;各项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结果表明,区域内土壤及噪声环境均满足相应的限值要求,项目采取各类环保措施后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降低;本项目符合包头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的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三线一单”政策要求。4、与包头市城区地下水源地准保护区符合性分析包头市城区地下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分为:青山、昆区、九原部分和东河部分两部分。其中,青山、昆区、九原部分:西起昆都仑河西岸,东至东边墙,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北部乌拉山山前断裂带以南200米至大青山南麓l3km的地区及相应沟谷,与昆都仑水库准保护区衔接)(除去阿尔丁水厂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东河部分:西起东河槽,东至磴口,东河区转龙藏一臭水井一磴口一线大青山山前以南100米至北部大青山麓的l2km地区及相应沟谷。准保护区总面积91.1873k?,其中东河部分28.9606km2,青山、昆区、九原部分62.2267k本项目位于基岩裂隙水区域。区域内沟谷处第四系孔隙潜水受地势影响,地下水流向由北东向南西流动。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内蒙古柏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生产车间其中极小一部分位于青山区地下水水源底准保护区内,该区域不设置任何有关生产的内容。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生产废水经厂区内设置的管道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站内采取的污水处理工艺为三级混凝沉淀+深度除氟工艺,经过处理的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包头市城区青山区部门地下水水源准保护区影响较小。5、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符合性分析表1-4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条例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要求(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本项目为技术玻璃制造项目,主要以石英砂为原料生产石英坤烟,不属于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是(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废电极、废砂、废模具、废珀烟、废边角料、废金刚石、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和废渗透膜、废机油、废氢氟酸、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废电极、废砂、废模具、废均烟、废边角料、废金刚石、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和废渗透膜由厂家直接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污水处理站污泥拉运至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废机油、废氢氟酸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因此本项目不存在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的行为。是(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暂存危险废物的危废暂存间和储存危化品的危化品库不在青山区地下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且均做重点防渗处理,进入厂区内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按照相关要求,事先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登记。是(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本项目不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使用化肥,不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是(五)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六)禁止利用渗本项目为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内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本项目在地下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不设置任何排污设施,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本项目不会对水体造成污染。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是是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水管网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内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本项目不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物质。(七)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本项目不涉及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的使用和储存;是(八)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本项目不进行人工回灌;是(九)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废电极、废砂、废模具、废用期、废边角料、废金刚石、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和废渗透膜、废机油、废氢氟酸、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废电极、废砂、废模具、废珀烟、废边角料、废金刚石、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和废渗透膜由厂家直接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污水处理站污泥拉运至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废机油、废氢氟酸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在厂区内落地、贮存,没有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是(十)当补给源为地表水体时,该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本项目不涉及补给源;是(H一1)不得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本项目不进行灌溉,不使用化肥;是(十二)保护水源林,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本项目不涉及毁林开荒和非更新砍伐水县源林;足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6、与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第十八条“饮用水水源准保护”禁止从事下列活动:表12与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条例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要求(一)新建、扩建本项目为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项目,运营期是化工、生物发酵、电镀、皮革、采选、冶炼、放射性、炼油、炼焦及其他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内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部分位于地下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位置不设置任何排污设施,不会对地下水准保护区产生影响。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物发酵、电镀、皮革、采选、冶炼、放射性、炼油、炼焦及其他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改建增加排污量的项目。(二)设置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等污染物的场所;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废电极、废砂、废模具、废用埸、废边角料、废金刚石、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和废渗透膜、废机油、废氢氟酸、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废电极、废砂、废模具、废用烟、废边角料、废金刚石、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漉芯和废渗透膜由厂家直接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污水处理站污泥拉运至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废机油、废氢氨酸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不涉及可溶性剧毒废渣,因此没有设置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等污染物的场所。是(三)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和水量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以及影响水源补给的活动;本项目为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项目,既不进行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又不进行影响水源补给的活动。是(四)种植可能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植物;本项目不种植任何植被。是(五)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垃圾、牲畜粪便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废电极、废砂、废模具、废圻烟、废边角料、废金刚石、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和废渗透膜、废机油、废氢氟酸、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废电极、废砂、废模具、废用蜗、废边角料、废金刚石、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和废渗透膜由厂家直接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污水处理站污泥拉运至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废机油、废氢氟酸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和立处置,不存在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垃圾、牲畜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的行为。是(六)排放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热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本项目为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放射性物质,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是终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内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因此本项目不涉及且不排放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热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七)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本项目不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是(八)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运输活性污泥、生物发酵类、油类、粪便、易溶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和车辆进入;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暂存危险废物的危废暂存间和储存危化品的危化品库不在青山区地下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且均做重点防渗处理,进入厂区内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按照相关要求,事先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登记。是(九)在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具备完善的排污许可证条件下,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污水;本项目在取得排污许可后才进行排污。是(十)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物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内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项目运营期废水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物质。是(十一)人工回灌时污染地下水源;本项目不进行人工回灌;是(十二)进行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本项目不进行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是(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本项目不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是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7、与包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第三章“饮用水水源准保护”第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表1-6与包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条例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要求(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产品为石英坨烟,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建设6条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其余6条生产线。本项目生产过程用到的主要原材料为石英砂,石英砂为粉末状,在运输及装卸过程是中不会对地下水体造成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氢氨酸储存至危化品库内,危化品库做重点防渗,渗透系数满足Wl(y%ms.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制机进料粉尘、熔制烟气和酸洗废气。熔制机进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旋风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P1P12)排放,熔制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P1-P12)排放,酸洗废气经两级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由2根1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通过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部分位于地下水准保护区内的位置不设置任何排污设施,不会对地下水准保护区产生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不是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二)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是(三)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本项目不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是(四)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开矿、采石、挖矿、取土、非抚育和更新性砍伐水源涵养林;本项目所用原辅材料均为外购,不会影响地下水的开矿、采石、挖矿、取土、非抚育和更新性砍伐水源涵养林。是(五)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本项目为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放射性物质,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内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因此本项目不涉及且不排放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热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是(六)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内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运营期产生的飞氢氟酸和废机油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采用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做重点防渗,渗透系数可以满足10-,0cmso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是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0(七)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使水质恶化;本项目不会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会使水质恶化。是(八)对水源造成污染的其他行为;本项目无对水源造成污染的其他行为。是综上所述,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包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要求。8、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六十七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产品为石英生相,项目分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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