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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装配式一体公共卫生间上水、下水、电力安装辅助工程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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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装配式一体公共卫生间上水、下水、电力安装辅助工程项目.docx

    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装配式一体公共卫生间上水、下水、电力安装辅助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中原磋商-2023-65信人咨闻XINRENCONSULTING采购人: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九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一、说明-9-二、磋商文件-11-三、响应文件-12-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五、信用记录查询-15-六、评审、磋商-15-七、合同授予-16-八、纪律和监督-18-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第三章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9-一、资格审查-19-二、符合性审查-20-三、响应文件的澄清-21-四、磋商-21-五、综合评分-21-六、评审报告-22-七、重新评审-22-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草案)-2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7-第六章图纸-6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9-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70-一、响应函-73-二、首次报价一览表-74-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75-三、授权委托书-76-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77-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8-六、资格审查资料-79-七、施工组织设计-81-八、项目管理机构-82-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86-十、承诺函-87-十一、最后报价-88-十二、其他资料-8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装配式一体公共卫生间上水、下水、电力安装辅助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装配式一体公共卫生间上水、下水、电力安装辅助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中原磋商-2023-652、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装配式一体公共卫生间上水、下水、电力安装辅助工程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688979.5元最高限价:2688979.5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中原磋商-2023-65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装配式一体公共卫生间上水、下水、电力安装辅助工程项目2688979.5是2688979.5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根据采购人要求,对郑州市中原区境内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装配式一体公共卫生间上水、下水、电力安装辅助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本项目主要包含电力工程、上水工程、下水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5.2采购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包含全部内容的施工、竣工验收、保修和相关服务;5.3标包划分:一个标包5.4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5.5计划工期:40日历天5.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5.7保修期:一年6、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 .木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同时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Oo3 .方式:供应商凭CA密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所含格式(*.ZZZF)的磋商文件及资料。4 .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 .时间:2023年9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 .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五、响应文件开启1 .时间:2023年9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 .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OO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请供应商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O”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竞争性磋商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2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ZZTF格式)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O”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准备工作,提前30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二次报价等活动。各供应商可查看“关于实施在线磋商谈判的通知”中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磋商谈判)、供应商多轮报价操作手册、在线磋商(谈判、澄清)操作手册。OO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13号联系人:张斌联系方式: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1702室联系人:赵琳杰电话:3 .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斌电话: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1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装配式一体公共卫生间上水、下水、电力安装辅助工程项目2.1采购人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13号联系人:张斌联系方式: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1702室联系人:赵琳杰电话:2.3供应商的邀请方式0(1)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3.1采购内容根据采购人要求,对郑州市中原区境内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装配式一体公共卫生间上水、下水、电力安装辅助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本项目主要包含电力工程、上水工程、下水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3.2采购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包含全部内容的施工、竣工验收、保修和相关服务。3.3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3.4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3.5计划工期40日历天3.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3.7保修期-'年4.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4.2预算金额2688979.5元4.3最高限价2688979.5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5.1供应商资格条件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同时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2联合体形式0不接受接受5.4(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9.1现场勘察时间:/地点:/供应商自行勘察10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为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1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口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或服务参加磋商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或服务为。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带“*”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条款;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予)接受"、“不得”、“不允许”、“否决”、“无效”等文字规定的条款;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12.2偏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差,其他条款允许偏差。允许偏差范围:详见技术标准最高项数:/项13.3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条款不得变动。15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O16.1(12)其他资料/17.6报价的其他要求/18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EI无有,具体要求:19.1磋商保证金不要求19.5(5)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20.3(B)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20.3(B)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所有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用供应商的CA密匙盖电子签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CA密匙盖电子签章,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办理CA密匙的,供应商须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的扫描图片替换到相应格式中。21.1(B)响应文件加密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2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2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10时00分25.3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_3_人,其中采购人代表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6.1(B)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0.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37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采购)是具体要求:(1)响应文件制作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后,供应商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办事指南”栏目下载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安装后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响应文件中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审小组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时,供应商必须携带企业CA密钥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磋商文件进行解密。(说明:1、供应商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登记,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供应商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郑州版)”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招标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郑州版)”)38.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郑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郑州市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郑财购(2018)4号),按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入口”查询联系。3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或相关采购包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0是: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38.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38.4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8.5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14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2)工程完工,经初步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至进度款的6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核后支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4)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维修责任后,付清剩余审定工程价款。38.6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成交金额的1%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2、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38.7特别提示磋商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没有的以最后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正文一、说明L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 .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 .项目基本情况1. 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 2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3标包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4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 5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 6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 7保修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1. 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2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3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供应商资格要求5.1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5.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的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6 .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7 .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 .语言文字、计量单位1 .1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 .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 .现场勘察9.1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勘察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勘察项目现场。9.2 供应商勘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勘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 采购人在勘察现场中介绍的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计算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不含冷却塔)、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以最新发布清单为准),拟供产品中含有以上货物的,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本项目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见前附表。IL采购进口产品和服务10.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或服务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1. 2本章第11.1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或服务参与竞争性磋商。12. 3本章第11.1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时,成交人应保证负责办理成交进口产品或服务的合法报通关手续并进入中国关境内,保证在供货验收时提供办理进口产品或服务业务的合法手续和证明材料。12 .响应和偏差12.1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2.3 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二、磋商文件13 .磋商文件的组成13.1 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草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13 .2根据本章第14.3款、第15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4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 .磋商文件的质疑14.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己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4.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14.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形式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15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本章第22.1款。三、响应文件16 .响应文件的组成16.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2)首次报价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施工组织设计;(8)项目管理机构;(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如有时提供);(10)承诺函;(三)最后报价(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12)其他资料。1.1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3 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4 4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如有变动应当在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6. 5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7.报价17.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税金。供应商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7. 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17. 3总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3.1款的有关要求。17 .4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最高限价见本章第4.3款。18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 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5.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18.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声明函。18.2 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18.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8.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18. 5供应商未参与本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书面声明。18. 6满足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如有时)的相关证明材料。18.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本章第18.1项至第18.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19 .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20 .响应文件的编制20.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20.3 (B)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4 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 (B)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 .响应文件的递交22.1 (B)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下载磋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22.2 (B)供应商通过下载磋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22.3 (B)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23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 (B)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0.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23.3 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字样。五、信用记录查询24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时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六、评审、磋商25 .竞争性磋商小组25.1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5.2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25. 3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 4竞争性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4)编写评审报告;(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7. 5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8. 6保密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6.评审、磋商29. 1(B)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解密响应文件。26.2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0. 成交无效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7)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评标系统雷同性分析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在此情况下,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合同授予下一顺位中标、成交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七、合同授予31. 确定成交供应商3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8. 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28.2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 .成交通知和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 .履约保证金30.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o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0.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予以赔偿。31 .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 .采购资金的支付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33 .履约验收1 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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