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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学教案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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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学教案下.ppt

    法理学,第十三讲 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史前社会,原始习惯,(一)内容:调整血缘关系(族外婚、血亲复仇);生产分配(男打猎;女抚育。平均主义);内部管理(民主选举、罢免首领;民主决定大事如要不要和邻氏族战争)。,原始习惯,(二)特点:1、体现全氏族成员的意志,具有共同性。2、长期生活中积累总结而成,具有自发性。3、世代相沿,具有传统性。4、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具有神秘性。5、只对本氏族、部落有约束力,具有血缘性。6、实现有赖于首领威信和众人自觉,具有自愿性。,原始习惯,(三)原始习惯与法的区别:,二、法的产生及其一般规律,(一)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发展,产品剩余,社会分化,阶级出现,法,国家,二、法的产生及其一般规律,(二)法的起源经历了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氏族习惯,习惯法,成文法,二、法的产生及其一般规律,(三)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三、法的历史类型,(一)奴隶制法:(二)封建制法:(三)资本主义法:(四)社会主义法:,(三)资本主义法,1、重要原则:(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契约自由:(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德国威廉皇帝与磨房主,一个老外在中国违章受处罚,其他几项原则,人民主权;法律至上;有限政府;分权制衡;普选代议。,(三)资本主义法,2、法系:学者们有不同的划分。,两大法系的区别。,大陆法系的分支,法国分支注重个人权利,通俗易懂,但歧义多。德国分支注重社会利益,严谨,晦涩。,英美法系的分支,英国分支单一制法,不成文宪法制,最高法院无权审查议会立的法。美国分支联邦制法,成文宪法制,最高法院可审查议会立的法。,第十四讲 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社会发展与法律发展,猿人与大猩猩,法律发展与法律演进,法律发展=法律进步。这种进步是缓慢进行的,所以可以看作是演进。,几个问题,1、理论模式:进化论建构论2、发展道路:本土化国际化3、动力来源:内源型外源型,一、法的继承,财产继承:,(一)法的继承的概念,(二)法的继承的原因,1、社会生活条件具有历史延续性:,从大禹治水到秦王朝在中央设立了都水长、丞,唐代设水部,元代设河道提举司,专管治理黄河;明代1471年,工部侍郎总理河道,黄河治河机构形成了一个垂直系统,从中央到地方顺序为:总理河道、各司道管河官、各州县管河官。清朝有河道总督。1933年9月1日,国民政府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直属国民政府,掌握黄河干流及渭、洛等支流的兴利防患以及施工。黄委会的成立,是治河机构的一次重大改革,它打破了历史上单一进行下游修防的格局,开始进入对黄河上、中、下游综合治理的阶段。新中国成立后,黄河水利委员会一直存在并发挥着作用。京杭大运河。社会生活具有历史延续性,反映社会生活的法当然也具有历史延续性,可以继承。,(二)法的继承的原因,2、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如惩治贪官污吏的内容处置杀人抢劫的尺度,破案技巧,审案程序。即便是镇压人民的法,现在我们可以反其道而研究之如何改造一番以用于对付敌人,(二)法的继承的原因,3、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 有的具有永久性的法律原则、规则、概念,一经产生就是人类文明的产物,就没有阶级性,完全可以继承的。,(二)法的继承的原因,4、法律继承的事实证明法律是可以继承的:封建社会的秦朝的法律继承了多少周朝奴隶制法?资本主义法律继承了罗马法。苏俄社会主义法律继承改造了沙皇俄国的法。,1917年的十月革命后,关于制订苏俄民法的指导思想,列宁指示:“凡是西欧各国文献和经验中所有保护劳动人民利益的东西,都一定要吸收。但不能以此为限(这是最重要的),应进一步加强国家对私法关系和民事案件的干予。”不过,列宁认为,苏联的民法己经不是私法了。1922年,苏俄民法典颁布,1923年生效。这部苏俄民法典,可以归入“大陆法系”立法,而且是“德国支系”。不过,从民法学术的角度来看,如果说德国民法典是“博士生”水平,那么苏俄民法典就只有“初中生”水平了。,(三)法的继承的范围,我们继承了以前的法律哪些内容?高考科举;巡视钦差大臣省、县的行政区划名称自首者减免诬告者反坐死刑调解劳改,我们抛弃了以前的法律哪些内容?肉刑、绞刑、流放刑连坐休妻纳妾,道德、法律问题互相解决是否可以,讲法的起源时谈到法与道德混为一体,用法律甚至刑罚解决道德问题,有同学提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用法律来解决道德问题,是不是更有利于道德的树立,是不是更好呢?,二、法的移植,(一)法的移植的概念,(二)法的移植的原因,1、法律发展存在不平衡性:2、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则可以普遍适用:3、对外开放也包括法律的引进和输出:4、法制现代化的要求:,(三)法的移植的范围,(四)法的移植的方式,(五)法的移植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法律移植的成败,法律移植有成功的。美国移植英国的陪审团。,法律移植有失败的。土耳其移植瑞士家庭法。,三、法的改革,(一)法的改革的原因,(二)法的改革的内容,1、政法体制的改革:(1)加强党和政府行为法治化:(2)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二)法的改革的内容,2、法律体系的重构:,(二)法的改革的内容,3、法律精神的转换:改变重打击轻保护,树民商为重意识改变重实体轻程序,树立并重意识改变重权力轻权利,树立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意识改变重领导批示轻依法办事,树立法律至上意识改变重临时突击轻正常执法,树立平衡执法意识改变党的干部什么都能干的观念,树立法律职业专业化意识,第十四讲 法制现代化与法治,一、法制现代化的涵义,现代化。四个现代化。中医现代化。教育现代化。监狱现代化。养猪现代化。办公现代化。军事现代化。,法制现代化: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的过渡。我们实现了法制现代化了,也就是进入到现代法制文明。从传统型法制过度到现代型法制,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中国始于十九世纪末。,中国的传统型法制,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忽视程序;泛道德化;迷信人治;,二、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道路,(一)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主要阶段,(二)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主要特征,1、过程漫长:国情决定。2、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合力是推动动力:3、政治架构具有高度权威性:,(三)中国与西方法制现代化道路之不同,东西方,有许多不同好象是传统的。,(三)中国与西方法制现代化道路之不同,1、启动因素不同:动力来自社会自身;来自于政府。2、实施方式不同:渐进性的;改革性的。3、政府作用不同:社会力量推动的结果,政府没有预先确定目标,角色较被动。政府倡导并组织实施,有明确目标指引,起观念启蒙(送法下乡)、总体设计、实施保障作用。4、目标、手段和效应的关系不同:具有明显的非协调性,即“目标超前,手段不足,效应滞后”。立法多,但质量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普遍、严重。5、根本任务和价值取向不同:保障私有财产和自由竞争;迅速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三、法治,(一)法治的概念,法治不同于法制。法制是静态的。任何阶级社会只要制定了法律制度,都有法制。法治是动态的,有法律制度还不够,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法治只是与商品经济、民主政治联系在一起的。,(二)法治的基础,1、经济基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2、政治基础:民主政治。3、文化基础:理性文化。,(三)法治与人治,人治、法治,是一种状态,也是治理国家的方式。人治好,还是法治好?一直在争论。在我国和西方国家历史上关于法治和人治的争论,主要指以下三次。第一次是我国春秋时期儒法两家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观点。儒家主张人治(或德治、礼治);法家主张法治(是最早提出的)。第二次指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这一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前者主张人治,后者主张法治。第三次指1718世纪资产阶级先进思想家为反对封建专制而提出的有关法治的观点。,法治与人治争论的结果,在西方国家,自17-18世纪起,民主、共和制意义上的法治论取得了巨大的胜利。自此以后,也有人对“法治政府而非人治政府”之说提出质疑。但一般地说,“要法治不要人治”、“法治政府而非人治政府”、“法律至上”等已成了西方流行的用语。,1、法治与人治的区别,(1)法治强调权自法出,没有法律的规定就没有权力的行使。而人治强调法自权出,权力可以立法,也可以废法。(2)法治强调法大于权,法律在一国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至上。人治强调权大于法,权力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一国当中国王至上。(3)法治强调人从于法,一国之人上至总统下至平民都须服从法律,把法律规范当成行为准则,依法办事。人治强调法从于人,这里的人主要针对的是统治者,法只是管束别人的管束小民的,统治者则不在法律管辖的范围之内。(4)法治是众人之治,依托民主;而人治是一人或少数人之治,依赖精英不相信民众:(5)法治是依据规则实现的治理,人的任性被控制;人治是依赖人的德行,属于自律将人的任性置于首位:(6)法治是分权而治,人治喜好集权统治:(7)法治的过程是被众人监督,人治只受自己一人的良心监督:(8)法治体现的是理性,人治依靠的是人性:,2、法治的优势,1、法治可预期:在人治的情况下,你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你可能不知道。皇帝的评判标准会有千变万化,他今天说这样是对的明天说那样是对的,你无话可说。2、法治更稳定:比人治更利于国家的长久稳定。制度不能被轻易改变。3、法治更客观:比人治更为客观公正。4、法治不易出错,有错易纠错:因为有一套程序,且大家监督。5、法治不受人的感情左右:法治的依据只是法律,没有感情因素,处理标准不会被好恶所左右。人治往往难免受情绪、感情的影响,处理尺度容易改变。在这种情况下,人人自危。,(四)法治的标志,1、人民主权:2、法律至上:3、法制完备: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5、权力制约并实现制衡:6、人权得到法的完全庇护:7、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8、司法独立与公正:9、诉讼易行:,第二十四讲 法的价值,书的价值,衣服的价值,法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一、法的价值体系及其特征,法的价值体系包括:目的价值(法对人们有什么好处)、形式价值(人们认为法应是什么样的)和评价标准。,1、与法律有关的:2、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价值观念。,二、法的价值体系,(一)法的目的价值:1、多元性:2、有序性:有高有低。冲突时优先考虑高价位的。3、时代性:,(二)法的价值评判标准,1、“三个有利于”标准:2、人道主义标准:3、现实主义标准:4、历史主义标准:5、“三个代表”标准:6、科学发展观标准:,(三)法的形式价值,第二十五讲 法的价值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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