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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逻辑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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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逻辑学ppt课件.ppt

    法律逻辑学,制作:李龙海中原工学院,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律逻辑学的性质和研究对象一、“逻辑”的含义“逻辑”一词是英文logic的音译,是古希腊“逻各斯”一词演变而来。“逻各斯”一词最早出现在古希腊辩证法的奠基人赫拉克利特(BC540BC480)的著作中。但赫氏虽第一次使用了这个词,却未给以直接明确解说,人们只是从他的著作中可以看出,他把“逻各斯”看做万物产生的根据,是人们“顷刻不能离开的那个东西”,是“指导一切的东西”。因而可以把他的“逻各斯”理解为指那种与一切运动和变化联系着的规律,是支配着言语、证词、理性的根据。我们近代学者将“逻辑”意译为“论理学”、“理则学”、“名学”、“辨学”等,到20世纪初逐渐通用“逻辑”的译名。,“逻辑”现是一个多义词。这正如当代西方一位著名的逻辑史家所说:“除非哲学之外,也许没有一个哲学分支像逻辑这样被给予如此众多的意义。”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含义:(1)指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如:“获奖影片中故事情节的展开符合生活的逻辑”。其中“逻辑”一词是指生活的客观规律。又如“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道路。”其中的“逻辑”是指中国革命的客观规律。(2)指某种理论观点或方法。如“这是强盗的逻辑”。其中的“逻辑”是指强盗的观点或方法。又如“把诈骗别人的钱财说成是合法收入,这是多么荒谬的逻辑。”这里的“逻辑”指的是说法。(3)思维规律、规律。如“演绎逻辑”、“推理逻辑”、“论证要合乎逻辑”,其中的“逻辑”指的是思维规律、规则。(4)逻辑科学。即是研究正确思维的形成和规律的科学。如法律逻辑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本书中的逻辑最第四种含义。,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逻辑学是以人们的思维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法律工作者也要运用人类共同的思维形式,遵循人类共同的思维规律。但法律逻辑学对思维形式及思维规律的研究与普通逻辑学不一样,它不是撇开人们思维的内容而专注于思维的形式,而是要结合法律工作者的实际思维过程和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研究各种思维形式、方法和思维规律,注重探讨法律工作实践中以及存在于各种法律文件中的某些特殊逻辑形象,同时它还要研究普通逻辑学原理在法律领域的具体运用及由此而衍生的诸多特殊意义,因而法律逻辑学有其特有的研究视角、领域。,1、思维及其特点逻辑学与思维有密切的关系,那么,什么是思维呢?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反映,是认识的理性阶段,思维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人的认识有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两个阶段。感性认识是形成感觉、知觉和表象的阶段,它对事物的认识是形象的、直观的、表面的。理性认识就是感性认识基础上,形成概念,作为判断和推理的阶段。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判断是对思维对象作为断定的思维形式。推理是由已知得出未知的思维形式。思维具有以下三个特点:首先思维具有概括性、其次思维具有间接性、再次,思维与语言有密切联系。思维是语言的内容,语言是思维的外壳。思维与语言又有着本质的区别,思维作为客观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具有全人类性,语言只是某一民族的指物符号,它具有民族性。,2、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普通逻辑研究的对象不是思维全部,它所研究的只是思维形式、思维规律,以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1)思维形式。思维内容指思维反映的特定对象及其本质和规律。思维形式是指思维赖以存在和表达的方式,即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基本类型。思维形式的各个部分只有按照一定的方式联结起来才能表达一定的思维内容。思维形式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方式称做思维形式的结构即思维的逻辑形式。,例如:有些罪犯是女性有些法律是诉讼法有些法官是党员如果用S代表上述三个判断的具体对象,用P代表具体对象具有的属性,那么,这三个判断共同具有的逻辑形式可以用公式表示为:有些S是P(简称为SIP)这是一个判断类型,普通逻辑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研究判断逻辑形式的各种类型及其特征。,又如:法律是有阶级性的,刑法是法律,所以,刑法是有阶级性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张某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所有公民都应守法,国家工作人员是公民,所以,国家公作人员都应守法。如果用M、S、P分别表示上述推理中的三个不同的概念,那么这三个推理共同具有的逻辑形式可以用公民表示为:,M是P,S是M,所以,S是P。这种逻辑形式在思维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普通逻辑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揭示这类推理或其他推理中各个判断形式之间的合乎规律的联系。由以上叙述可知,任何逻辑形式都是由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构成的。逻辑常项是指思维形式中不变的东西,它是区别不同类型形式的主要依据;逻辑变项是指逻辑形式中可变的因素,即可以表示任何具体内容的部分。在思维形式中,逻辑常项可以用自然语言,也要以用人工语言来表达。,(2)常用的逻辑方法。(3)思维的基本规律。思维的基本规律主要有四个: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这些规律相互协调,共同作用,保持思维的确定性、一贯性、明确性和论证性。,3、法律领域中的特有逻辑现象和逻辑问题法律逻辑学在研究人类一般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和逻辑规律的基础上,还要进而探讨法律领域中的特有逻辑现象和逻辑问题。对法律逻辑学的界定: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和逻辑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法律领域中特有现象和逻辑问题的一门科学。,三、法律逻辑学的性质法律逻辑学的性质,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即它的学科定位和功能定位。它是介于普通逻辑学和法律科学之间的一门交叉学科。这是法律逻辑学的学科定位。从法律逻辑学的功能上看,它是一门工具性的学科,主要是为人们的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工作提供有用的逻辑知识及逻辑思维方法。这是法律逻辑学的功能定位。,第二节逻辑科学的产生与发展,逻辑科学的产生逻辑问题成为人们的研究对象,几乎同时起源于三个古老的国家,即古老的希腊、印度与中国。不过,真正形成较完整的学科体系并在世界各国流传至今的,是古希腊的逻辑学,它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迄今已有2000多年。古希腊逻辑科学的创始人是亚里士多德(BC384BC322)。他的工具论一书奠定了逻辑科学的理论基础,这本书对后世影响很大。直到欧洲中世纪,欧洲的逻辑学家在逻辑学的基本理论方面虽作了一些研究,但发展不大。,在中国的先秦时期,惠施、公孙龙、韩非和荀况等人,都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逻辑理论,特别是后期的墨家的逻辑理论更加完整和系统。墨经是一部内容非常丰富的逻辑专著。到了东汉时期,由于董仲舒伸展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此后的逻辑学便趋于衰微了。在古代印度,因诸教间互相论争,其中,胜论派和正理派开创了因明学。“因明”是古代印度关于推理的学说。,逻辑科学的发展16世纪以后,资产阶级革命带来了科学的革命。这一时期科学发展迅速,自然科学的发展,对逻辑问题的研究也蓬勃兴起。这一时期逻辑逻辑科学的发展,首先值得一提的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他建立起归纳逻辑理论。此外,法国著名数学家笛卡尔则进一步完善了演绎法,并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关于推理过程中可以运用简单的符号,建立“普遍数学”的设想,给后继者创立符号学以启迪。特别是在他的逻辑思想影响下,17世纪法国波尔罗亚尔修道院的阿尔诺和尼卡尔合写的逻辑著作,即被后人称的波尔罗亚尔逻辑学更是大大地丰富和完善了原有逻辑学的内容,成为近代逻辑学中最早的也最具代表性的逻辑学教科书。,17世纪后半期,特别是18世纪以后,逻辑学的发展步入了变革之路。人们在继续丰富和发展传统逻辑的同时,也从不同角度发现了它的某些不足。正是为了克服这些不足,使得传统逻辑在原有基础上朝着两个根本不同的方向发展。一方面,人们基于传统逻辑还不够形式化而带来的不精确、不系统的弊端,在传统逻辑基础上发展出了数理逻辑。数理逻辑又称符号逻辑,相对于传统逻辑而言又叫现代逻辑。另一方面,在科学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18世纪末期德国一些哲学家却从另一个角度批评了传统逻辑的不足。,他们基于传统逻辑只研究思维的形式,没有把思维的内容和思维的形式统一起来;基于它只立足于思维的确定性而撇开了思维的变动性、辩证性,提出了研究辩证思维的问题,从而出现了辩证思维。从这个角度首先对传统思维提出批评的是康德。后来黑格尔在批评传统逻辑的基础上,努力用他的辩证法,观点来改造旧逻辑,建立新逻辑,著有逻辑学巨著。黑格尔是辩证逻辑的创始人。自此又诞生了一种与传统逻辑根本不同的、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的另一种意义上的逻辑辩证逻辑。法律逻辑学的建立中国的法律逻辑学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建立,目前还不完善。,第三节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和方法,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首先,学习法律逻辑学对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推理能力,从已知探求未知,进而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其独特的作用。其次,学习法律逻辑学对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表述能力,准确地表述思想和严密地论证思想也是不可少的。再次,学习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论辩能力与识别谬论、驳斥诡辩的能力。,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方法1理论联系实际2一般和特殊相结合3讲练结合,第二章命题逻辑(上),第一节命题概述一、命题及其逻辑特征1、什么是命题。命题是借助语句来表达的反映思维对象情况并具有真假之分的思想。2、命题的逻辑特征作为法律逻辑学基本研究对象的命题,其逻辑特征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命题问题对思维对象的情况有所断定。命题最基本的逻辑特征是有真假之分。逻辑学不研究具体命题是真还是假,而是抽象出命题最本质的特征真与假,并把真和假统称为命题的真假或逻辑值,进而研究命题间的真假关系。这里需要指出,在二值逻辑中,命题的真值只取真与假两种。,二、命题与语句及判断1、命题与语句语句是按一定规则组成的语言文字的符号串,它直接或间接地表达了人们的思想。因此命题与语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首先,命题与语句有着密切的联系,命题要通过语句来表达。其次,命题与语句又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命题与语句因其各自的特点不同,分别成为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并非任何语句都直接表达命题。只有陈述了思维对象情况的语句才是命题。这里应指出,反诘问句可直接表达命题。同一语句可以表达不同的命题。一个语句在一个确定的语境中,只能表达一个确定的命题。同一命题可以用不同的语句来表达。,2、命题与判断一个命题所陈述的思维对象情况,如果被思想者所肯定或否定,这个命题就是判断。命题与判断既有共性又存在差别。概而言之,一个陈述思维对象情况及其联系的语句,既可以说它是一个命题,也可以说它是一个判断。事实上,传统的逻辑学著作通常是把“命题”与“判断”看作同义语,并未将两者区别开来。严格地讲,命题与判断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一方面,有的命题的内容能被人们所断定,有的命题的内容则不一定能被人们所断定。一个命题能否成为判断,是依断定者即认识主体的知识、立场等具体情况而转移的。另一方面,命题与判断同认识主体的关系不同。命题是表达对思维对象情况的一种反映并具有真假意义的语句,它不涉及认识主体,而判断则是人们对思维对象情况作出的判定,指的是被判定了的某种陈述,直接与认识主体相联系。现代逻辑学研究的是命题,对判断问题一般不加讨论。,三、命题的种类法律逻辑学是从形式方面来研究命题的,因而有关命题的种类,就只是根据其形式方面的特点来分析。首先,根据命题是否含有模态词,命题可分为模态命题与非模态命题。其次,对模态命题,根据模态词的性质不同,模态命题又可分为规范模态命题与真值模态命题。再次,在非模态命题中,根据在命题中是否包含有其他命题,可将其分为简单命题与复合命题。所谓简单命题,是指由词项作为其最基本单元的命题。简单命题包括直言命题(性质命题)和关系命题。所谓复合命题,是指由其他命题加逻辑联结词所构成的命题,其本身在结构上能分析出其他的命题来。根据联结词逻辑性质的不同,复合命题又可再分为联言命题、选言命题、假言命题和负命题。,第二节复合命题一、什么是复合命题所谓复合命题,指包含有其他命题的命题。复合命题以命题为其最基本单元。对作为复合命题的组成部分的命题,不再分析组成它的具体成分,即不分析包含于其中的词项,作为复合命题的组成成分的命题,我们称之为子(肢)命题。子命题可以是多重的,因而复合命题也可以是多重的。如果子命题为一简单命题,则称之为原子命题。二、复合命题联结词复合命题是借助于命题联结词联结子命题而构成的。,在逻辑学中,各种复合命题的不同,主要是其联结词的不同。作为命题常项的联结词,在复合命题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命题是有真值的,复合命题的子命题也是有真值的。这种仅从真值角度反映复合命题的逻辑性质与关系的联结词,称为真值联结词。从真值联结词的逻辑特征来看,真值联结词有:否定(并非)、合取(并且)、析取(或)、蕴涵(如果、则)、等值(当且仅当、则)等。三、复合命题的种类及其特征根据命题联结词的不同,可把复合命题分为如下几类:,(一)联言命题。由命题联结词“并且”联结若干子命题构成的复合命题,即为联言命题。这是断定若干事物情况同时存在(即各子命题同真)的命题。联言命题的逻辑形式:p并且q 公式为:pq(读作“合取”)联言命题也称为合取命题。真值指派:是给命题变项指定一个真傎的过程。真值赋值:是指在变项经过真傎指派之后,对命题公式确定一个真傎的过程。,(二)选言命题选言命题在自然语言中是表示选择关系的语句,它是断定若干事物情况中至少有一情况存在(即至少有一子命题为真)的命题。1、相容选言命题相容选言命题由命题联结词“或者”联结若干子命题构成,它是断定至少有一子命题所表示的事物情况为真的复合命题。其逻辑形式为:p或者q公式为:pq(读作“析取”)相容选言命题又称为析取命题。2、不相容选言命题不相容选言命题由命题联结词“要么要么”联结若干子命题构成,它是断定只有一子命题所表示的事物情况为真的复合命题。不相容选言命题的逻辑形式为:要么p,要么q公式为pq(读作“不相容析取”),(三)假言命题1、假言命题与条件关系假言命题在自然语言中是表示条件关系的语句,它是有条件地断定一事物情况存在的复合命题。假言命题由命题联结词联结两个子命题构成。其中,表示条件的子命题称为前件,表示由条件所导致结果的子命题称为后件。条件联系有三类,即充分条件、必要条件与充分必要条件。2、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由命题联结词“如果那么”联结前后件两个子命题而构成的复合命题。逻辑形式为:如果p,那么q公式为:pq(读作“蕴涵”)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也称为蕴涵命题。,3、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由命题联结词“只有才”联结前后件两个子命题而构成的复合命题。逻辑形式为:只有p,才q公式为:pq(读作“反蕴涵”)必要条件假言命题也称为反蕴涵命题。4、充要条件假言命题由命题联结词“当且仅当则”联结前后件两个子命题而构成的复合命题。其逻辑形式为:p当且仅当q公式为:pq(读作“等值”)必要条件假言命题也称为等值命题。,(四)负命题由命题联结词“并非”联结一个子命题构成的复合命题。它是否定一个命题的命题。其逻辑形式:并非p公式为p(读作“并非”),第四章词项逻辑(上),第一节词项概述一、词项及其特征1、词项是指在主、谓语句所陈述的命题(性质命题)中,充当命题的主项和谓项的语词。2、词项的内涵和外延词项是对语词的逻辑抽象,是意义确定的语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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